视诚印象是不是传销?拉人投钱,所谓加单,高利息回报,一级一级消费,会员制,这种行为不是湖南长沙有没有传销窝点性质?


大家说的传销到底是什么?
说简单点,你去了你就成了他的下线(首先会先叫你交钱),然后对你进行洗脑:说这个怎么这么赚钱,赚钱以后要怎么这么过日子! 然后交你怎么这么发展下线(就是教你怎么骗你亲戚朋友) 之所以那些人会继续骗人,有两点:1 攻不发展下线你没钱赚;2 被洗脑后 他会认为发展下线是为了帮助亲戚朋友发财! (下线就想是就你叫去的人)一个人发展2个下线 2个人发展4个下线....中国14人要不到多久就下完咯 呵呵 好好听你老爸的话 天上只会掉带水分的东西,不会掉RMB滴什么是传销
没有产品,没有正式的公司,通过人拉人,加入,收取每人加入者的会费(有的通过买所谓的股份来收取)来获得金钱,组成金字塔型的集团,一级一级抽取下面加入者的会费,级别高的抽成高些,级别低的抽的低些,再简单说,就是A作为金字塔的头,拉了B\C\D来入会,B\C\D各自有拉了一些人进来,然后B拉来进来的叫了会费后,比如说30%被B抽成,50%被A抽成,再后面进来的会费,被前面进来的人抽成,这是种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的组织,最后的金钱大部分部被金字塔顶的几个人获得,造成全国很多家庭家破人亡的非法活动,被国家明令禁止什么是传销,怎么辨别是不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传销的人每天干什么
传销的人每天,在学习方法哪天把亲戚朋友骗到自己的团伙里来,骗取他们的钱财,说是什么锻炼人,其实就是让你拉人头,我的专业就是营销,传销我大学早学了传销到底是干嘛的!
别人用复制的一大堆,看起来一定很麻烦,我就简单通俗地给你说说。传销说白了就是骗.怎么个骗法呢? 就是一个组织成立一个公司,然后随便找点什么东西作为产品,你不用管这些产品到底有没有价值有没有用,反正只要有东西就成.然后将这些东西推销出去,要对方以多少钱购买这些东西,假设公司方是甲方,买的那个是乙方,甲方将东西推销给乙方后,要乙方想办法将同样的东西推销给别的人,每推销出一套,从中可以得到提成,这就叫发展下线.同样,乙方的下线在次开发自己的下线,从中得到提成,但是这个提成是从乙方那里拿的,也就是说,你所在传销的金字塔位置越高,那么你的提成也越高.但是这种销售的过程当中,没有任何的利润和实际的价值产生,也就是说,一切一切都是空的,你仔细想想,这些传销网络中的人买东西,然后自己发展下线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的消费行为,一切的买卖都是为了发展下线,以套取更多的钱.但是提成还是要给的,那么既然没有产生真正的利润和价值,哪来的钱用来支付提成呢? 这就要求会员们不断发展下线,以新的资金来支付提成,也就是骗新的人,将新骗来的钱来填补老会员提成上的空缺,说白了就是以骗养骗,一直到这个骗局无法支撑,全盘倒塌为止.传销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具体传销的内容是什么?
传销的工作是没有实际产品,或者产品的价格远远高出其成本和合理价格,有高额的入门费用或者变相的入门费用(比如累计消费产品一定数额以上),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任何组织( *** 组织、商业组织等)都有严格的组织构架,不会无限制的去发展其员工,更不会去这样追求,如有类似情形属于传销,其组织都为了能增加收入,会安排自己的下线进行发展下线然后下线再发展下线之活动,在活动中进行销售产品目的收费以达到个人的不法收入。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薰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里。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巧言邀约设骗局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而且由于传销组织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等。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吃点便饭。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没进门先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传销是什么。具体做什么事的
传销是什么?可以做吗?能成功吗?建议你还是不要什么都听别人说。你要做的是:冷静、相信您也会由于一个善意的谎言,接触到了行业,由于这特殊的方式,所以很多人在心中都有一种失望。甚至愤怒,也为之疯狂过。现在终于能静下心来好好思考一下了;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我们都不能用好与坏来做判断,我只能说,这个行业不适合我.异地行业本身不是个骗局,但是从事行业的人, 做行业时都是用骗局来维持的,为什么里面有好多的骗局,你考察的时候所听到的,看到的都是真的吗?这个行业一句“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躲藏了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你们都知道,我们来异顶吃苦的目的,就是为了能有今天,就是来挣钱的,所以我就要告诉你们的、、tao讨、、、:、 2259---798----575 ----、、、、、jiao流、、、、、、、、tao讨、、、:、 2854---830----528-----、、、、、jiao流、、、、、、我可以告诉你的钱是怎么分的,怎么拿的,这也是你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想加入这个行业 ?1.每个平凡的人都有一种想走捷径发财的思想。2.每个平凡的人都有一种对金钱巨大的贪丨婪欲望3.社会的现实,残酷,金钱的诱惑,社会的变态导致人心的扭曲。4.这个行业就是利用一种比传统行业人情味浓,大家每天都开开心心,人无私的去帮助别人,还有一种是在传统行业从来就没有感受到的氛围把新人的心里笼络住了。人生是条河,深浅都要过。你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你眼巴巴的看到下面的亲戚还有之心朋友,一个个都不能发展,但是还有支付外地每天的生活开销,甚至连一个新朋友来考察的路费都付不起的时候,那时候,你的内心是什么滋味?你如何面对他们!这就是大多数人走向失败的根源.对此,我深有感触行业人对在行业的成功有一种渴求,这种渴求的程度远远超出了大众的想象,用大家的话说,这是一种忍辱负重的渴求,他们相信只要自己成功赚到钱了,就能够得到亲朋好友的原谅和理解,其实也挺不容易的。还有是不是什么谁在操控和您的投资能否赚钱不存在任何关系。晓理大义,明辨是非。你不能改变你的面容,但你可以改变你的笑容。曾经我们被人爱,所以我要爱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世界上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笨人征服世界,聪明人征服自己。听进去,可信度20%,看进去,可信度80%,一个人的观念偏差要等三、五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自以为聪明绝顶,结果智慧在二楼。一念之差上天堂,、、tao讨、、、:、 2259---798----575 ----、、、、、jiao流、、、、、、、、tao讨、、、:、 2854---830----528-----、、、、、jiao流、、、、、、一念之差下地狱。再好走的路不愿走,走不到头;再不好走的路,一直走一定会走到头。行业爱你,你不一定成功;你爱行业,你一定可以成功。哈佛大学理念:一个人成功与失败,不在于能力与经验,而在于思维方式。这里面有很多的秘密。你又知道多少如果你想知道这个是什么?合法吗?建议你还是不要什么都听别人说。你要做的是:冷静、相信您也会由于一个善意的谎言,接触到了行业,由于这特殊的方式,所以很多人在心中都有一种失望甚至愤怒,也为之疯狂过。现在终于能静下心来好好思考一下了;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我们都不能用好于坏来做判断,我只能说,这个行业不适合我.异地行业1040工程本身不是个骗局,但是......传销到底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传销
传销是以事业为导向,以发展下线为手段,诈取暴利为目的的非法商业活动,就是传销。 目前,传销组织普遍运用的模式: 1.异地运作模式(大锅饭、集体宿舍、串体系等)。(不包括: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电话卡、软件等传销组织,这类传销组织多在网上开发客户,也出现一些本地化运作模式) 2.加盟费多以:2800.2900.3800.3900.4200金额不等(目前,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电话卡等,也出现上百元的加盟费,而以 *** 工程等为诱饵的非法传销组织的加盟费也高到6万或7万每单) 3.制度多以五级三阶制(或称为等腰梯形)、双轨制度等为主。 4.普遍宣扬所谓的“三商法” 他们的运作模式还是非常相似的,但有不同之处 以下提供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您 ! 简单的说一下 1、正规的直销公司必须在公司所在地(中国大陆范围)的工商局注册,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和2000万的保证金。 而非法传销组织则是不存在公司,或者是打着其他合法公司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当然了,也有一些传销公司为了增加它的信誉度问题,也出现在当地的公司注册一家小的传统公司,或者虚构注册公司。 2.产品: 正规的直销公司产品属于多元化的,并且,大多数产品都属于其公司自己研发生产的,而只有少部分属于代理,或不代理其他公司产品。 传销组织的产品,一般情况下比较单一,而且大多数产品都属于三无产品。也有很多非法传销组织会假借其他知名公司的产品(但,其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近年来出现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传销产品,比如:远程教育、集资、 *** 工程、网上店铺、原始股票等等 3、教育系统 正规的直销公司有完善的教育系统,以及教育专家讲师团队等 而传销组织,则只有团队成员组织的培训。 4.正规的直销公司的直销员必须在所从事直销活动的省市,有自己的服务网点(公司办事处、分公司或专卖店),而传销组织则没有。 5.有无完善的退货和换货系统。 以上是辨别直销与传销的方法,希望能够帮助您! 如果您准备从事直销行业,建议您选择一家适合自己运作的直销公司,这样会增加成功的机率,也会更容易操作市场。 还有什么问题不明白的,咱们继续交流! 倡导绿色直销、倡导理性直销、倡导和谐生活! 免费专业提供:直销行业资讯、传销团队嫁接与转型、直销团队品牌策划、奖金分配制度分析与设计、团队系统建设、教育系统建设等业务。什么是传销?都是怎么运作的呢?有几种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特征及运作方式:一,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二,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三,首先为参加者提供各种服务(色情也不例外),然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四,现在新出的一种微商传销,其团伙说只要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五、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传销禁止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四、自买自卖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如商店价值25元的牙膏,传销者会说是原价100元的牙膏,交了的会员费后打三折33元),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五、金融传销这种诈骗方式,一般是某些投资理财公司(一般是贵金属、现货白银、纸黄金等公司),以高点的理财收益广告来冲昏某些人的头脑,并且开始前几个月每月将客户投入的理财资金(每月5%-8%)利润反给客户,等到几个月后客户放心了后,资金就只进不出,等一段时间后,骗足了钱后,这时就联系不上其人,其会将电话拉黑,QQ或者微信等删除并且人间蒸发(这种诈骗以昆明最多,大多以诈骗中老年人为主)。什么是传销主要是做些什么
传销”(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传销即指MLM(Multi-level Marketing),不论其是单层次传销还是多层次传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首先以做生意,帮助找工作等由骗受害者过来,然后开始洗脑,一般洗脑为期7日,在这七天中介绍人(骗你来的人)会带受害者去不同小区房间听课,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讲课。让你相信这是国家秘密投资暗中支持的项目。还会骗你2年能赚1040万。绝大多数人经过7天洗脑已经完全受控制。这是会被要求缴纳会员费,一份是3800左右,最多可以购买21份。这名受害者加入后会以同样的方法邀请自己的父母,子女,同学,朋友。

谁能给我讲讲传销的历史背景和来胧去脉,从什么时候进入中国,到为什么要进入中国,以及为什么要取缔?(我知道传销一开始并不是那么恐怖的,就是卖产品的模式)注:请那些做直销或者...
谁能给我讲讲传销的历史背景和来胧去脉,从什么时候进入中国,到为什么要进入中国,以及为什么要取缔?(我知道传销一开始并不是那么恐怖的,就是卖产品的模式) 注:请那些做直销或者做什么连锁的不要来这瞎解释,我要听最客观最真实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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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当时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这几十家公司在国家严密的监控下运行得非常好,就拿安利来说。2、虽然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当时国家领导人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于是在96年的时候把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由当时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98年的几千家,从业人员高达2000多万,发展的这么快,管理肯定跟不上。就在传销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国家领导人意想不到的后果。首先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形成了一种变相传销,当官的和做传销的勾结在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行政之便参与传销,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次就是层层加价,由于传销在中国形成了炒作,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把商品价格抬高来获取钱财。3、在中国的起始: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4、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5、混乱阶段: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6、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7、传销手段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毛泽东那种狂热情绪。以直销为掩盖。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8、思想灌输方式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官方态度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9、传销的起源地美国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关于它的起源有两种说法。【1】两名犹太大学生乔治.亨廷顿.哈斯福特和乔治.富.吉尔曼发明了传销,并用于他们家族的茶叶销售,后来这个公司越做越大,成立了大美国茶叶公司A&P。【2】网络上有说传销的源头是来源于两个犹太人,已经公开的是指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五级三阶制或者五级三晋制,就是他们发明的,就五级三阶制这个商业制度本身来看,不得不说它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晋级制度。它的本质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起源于美国,由这两名犹太大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出,曾经获得过亚太直销大会银鹰奖。目前这种奖金分配模式已被我国金融保险银行业广泛的引用,但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利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其实奖金分配制度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注意南派传销组织者在使用此模式给受害者洗脑)扩展资料:传销的特征:特征识别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但同时,“老鼠会”(即金字塔诈骗)也迅速进入内地,各地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十分混乱,引起传销员之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于是,1994年8月11日,原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对多层次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这个阶段,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也就放在此,后来颁布的还有第240号、266号文件。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也就是说这标志着最早对直销业进行监管的国家职能部门应该就是工商总局了。1995年,我国传销公司已有163家,参加人数达到四、五万人。1995年3月28日,国家贸易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布了《传销治理办法》(73号文件),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这也是中国传销业的第一部法规,但这部法规存在着许多对行业的误解之处。《办法》指出“单层次传销可以由省市自治区批准”,许多金字塔式的诈骗公司纷纷改头换面,声称他们是“单层次的传销” ,到省、市、自治区审批,获得地方的批准,从而大行其道。从1996年初到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又在青岛市向6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批准了那6000多家公司可以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结果市场上一片混乱,从而造成了更多更大的商业诈骗和社会问题。1997年兴田爽安康在湖南长沙召开万人大会,会场拥挤不堪,而场外还有太多人无法挤进去,哄闹场面致使场内无法正常会议,场外人质疑场内人切断他们的信息获取权力,阻碍他们发财,场内场外由口水战演变为一场恶劣的拳脚战,最终会议未能进行,死伤无数。这场震惊全国的传销暴动事件直接刺激了政府的神经,直接成为彻底割裂传销“一刀切”的导火线。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1998年正好是我国在努力加入WTO这样一个谈判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其实已经有违了WTO的一些规则”,所以迫于当时一些谈判国的压力,中国政府当时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转型继续经营。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此后,传销在中国被正式确定为经济违法犯罪行为,1999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领导小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国屏任副组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传销专项斗争活动。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2日成立直销监管局,编制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到“直销”的转变,是我国市场监管逐步趋于成熟的转变,是我国市场法治建设逐步趋于完善的过程,是我们更多的普通老百姓由无知疯狂向清醒理智地对待市场的转变。那些由非法“传销”给我们这片土地带来的伤痛和疤痕不会轻易抹去,那些隐藏在岁月里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投机分子也会时不时地重新揭开这块伤疤。扩展资料: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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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传销(Pyramid Selling)
[编辑] 什么是传销   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编辑] 传销与直销、层压式的分别   “老鼠会”即“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销售术、层压式推销术)的俗称,或被称为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即“层压式推销”、层压式销售术)。
  因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常被戏称“老鼠开会”;又因其组织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其组织很像“老鼠群”;因其属于社会公众憎恨之对象,也有人说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编辑] 传销在中国 [编辑] 历史背景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编辑] 开始阶段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编辑] 混乱阶段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编辑] 传销手段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等。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编辑] 思想灌输方式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
  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编辑] 官方态度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2月28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编辑] 传销的理论   较为流行的是三商法,以往的传销组织最常用的就是讲解三商法,说这个三商法是商业发展的规律。“三商法”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被很多直销或者传销人员奉若神明。
  三商法的内容: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沉沉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分析三商法:
  分析一[1]: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人际口碑+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 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
  这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稍有知识的人都可以识破。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除了知识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怀有轻松致富的心理。
  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者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先进和落后之分。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
  第二,用数学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幂的三种数学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反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编造的目的就是为所谓的三商法提供理论基础。所谓的幂的销售方式,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确实有人会利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计划的组织者。
  所谓金字塔计划是指用前边交钱人的钱给后来交钱的人发所谓的工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交钱。而金字塔计划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种金钱的数学游戏。这种欺骗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几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国立法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编造三商法的人为了鼓吹他们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们的理论和金字塔计划是如出一辙的。
  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销售方式,而是拉人头的方式。
  目前宣称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几乎都是一样的模式:
一样的价格;
一样的宣传内容;
一样的生活方式;
一样的操作流程;
一样的结果。
  所谓的三商法,唯独不讲商品销售。其实,对这种方法最好的一种鉴别方式就是,你把他们所谓的产品拿到真正的幸福之中用他们的价格去销售一下试试,我敢说百分之百没人买。因为产品对所谓的三商法而言只不过是个幌子,以成功或发财为诱饵让人掏钱才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可以不讲买产品,而天天上课给你洗脑,让你原有的思维方式慢慢地瓦解,进入到他们的思维轨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虚乌有的三商法。
  第四,三商法所谓的环节说也是荒唐的。尽管他们也会分析一下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但是就是这种分析他们也能信口开河。其实,任何产品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中间环节。不经过中间环节,产品销售根本不可能扩大。即便是今天我们见到的网上销售,同样也是有中间环节的。按他们所说,产品只经过一个业务员环节销售的情况在现实经济中几乎不存在。例如,他们所说的产品如何到业务员的手上,这就必须经过物流的环节。现在,有些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连产品都不给,无论他们如何辩解,但这样的做法无非是2种结果,一是真正变成金钱游戏即金字塔计划,二是为组织者节约成本。
  分析二:
  分析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我们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当然,关于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可能有人会持有相反的看法。
  著名直销研究专家《直销的本质》的作者何全胜认为,仅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统计数字来分析,就可以得出上述的观点。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统计:1988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3929美元合人民币约32612元;2000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2125美元合人民币约17637元;2002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年销售额为1814美元,合人民币约15058元。这个结果是,随着销售人员和销售额的增加,人均销售额却在降低,2002年每人每年销售额15058元人民币,如果按20%的奖金比例计算,每个人每月的收入是251元。
  也有人指出,由于参与直销的人一般都是兼职销售,即利用业余时间,能有一些销售额也是不错的,不能拿这个兼职的销售数字来形成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结论。何全胜认为,兼职的基础是这个人专职能够作好这个事,才能兼职去做,没有这个基础,谈何兼职!这些参与的人为什么不能专职去做?因为,他们专职去做,根本就做不好,没有生活来源的支持,只能兼职做。
  多层次直销既然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为什么还要使用这种销售方式?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上述的特点之一:销售人员和公司间是经销关系。那么,多层次直销公司投入的产品,可以供多个销售人员共同销售,甲卖不掉,乙还在卖,乙卖不掉,还有丙,虽然大家的效率都不高,但是每个销售人员还是可以卖出去一些。销售人数如果足够多,虽然每个人销售额不高,但销售总量还是很可观的。多层次直销公司正是利用这种 “人海战术”规避了这种销售方式的低效率、高风险。
  既然销售人员承担了这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参与这种销售呢?何全胜认为,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的另一特点:销售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这个多层次的奖金制度,是吸引销售人员参与的关键。奖金制度的要点所在,就是使销售人员能够对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奖励形成预期,只要有这个预期,何愁销售人员不百分之二百地努力呢。
  对于直销业界如此的销售和收入情况,何全胜问道,还能说直销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方式和就业机会吗?还能说直销是个人创业的良机吗?不要再鼓吹“三商法”这种虚伪的商业模式,他注定是一个短命的孩子,不久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编辑] 传销的制度   不同传销组织有不同的制度,其中较为普遍的是五级三阶制,但有些组织是不会明确的说制度是五级三阶制,也很具有迷惑性。再有的组织,比如分为四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是:经销商,主任,科长,经理四个级别,做到了经理就出局了。
  当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特别钟爱的“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据说是美国哈佛大学的两名学者经过17年的研究设计出来的,在1995年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上获得最高奖项银鹰奖。
  五三制最早是由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实行的,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当年传遍大江南北,通过约十五个代理公司从大陆卷走了上亿元台币。
  1998年4月,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为规避风险,兴田通过那些代理公司改变营运模式、积极建立和维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强调在税务上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同时利用赞助各项公益建设等手段变通转型,在同时代的其它传销公司相继停业破产的时候,它则采用地下化批发零售的方式茁壮成长。在这方面的杰出典范即武汉新田。
  新田公司虽然在不久之后破产,但五三制却得到了广泛的流行。单在今年5月28日《广东工商报》刊登的《严打非法传销重击首要份子》一文披露的广东省打传办近期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十大案例里,各传销组织所采用的制度几乎都是五三制,像深圳文彬、深圳肇鑫源、香港博宇通等。
  而武汉新田东北系统的一部分被天津天狮公司收编之后,另有大部另起炉灶,用这套制度跟一些生产厂家与公司商谈,要求代理或经销他们的产品,甚至无中生有,虚构出一个公司,以那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组建非法传销网络,空手套白狼。
  原始制度介绍:
  要加入五三制传销组织的人员每个人都必须花3800-3900元入门费来认购一份产品,这个价格是从当年的广东福田、武汉新田公司继承下来的,可谓“源远流长”,而某些地方的入会价格降低为2800-2900元,一来是为了降低门槛,二来是为计算方便(相当于原先入会费的3/4),但它们的发展形式是一样的。采用五三制的非法传销组织内部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安母E、D、C、B、A来表示,当一个新人销售1至2份,则是E级;2至9份,D级;10份,C级;65份,B级;393份以上,A级。由于组织不同,也有听上去很了不起的专门的称谓叫“业务经理”、“代理员”、“代理商”等。一般做到A级的就是办理申购发放产品的人(也有B级脱离母体组织把人拉出去单干的),新被骗来做传销的人的“上线款”统一交到他们手中,由他们去厂家进货。按最保守的计算结果,至少有30%以上的款项是被他们自己揣进了腰包。虽然一般的进货价格仅为零售价的10%,但在非法传销组织里,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他们是不会去进货的,而进货和发货最短也要间隔一个月的时间。因此,扣除发下去的“奖金“,其余的都塞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如果他们卷款而逃,那他们的收益更只能用“无本万利”来形容。
  五三制里所谓的“三大奖金”,第一大奖金是“直接提成“,也就是拉人头费,是传销人员每亲自拉进一个人所能分到的钱。标准的若是以3800元计算,E级可以提15%,570元;D级可提20%,760元;C级30%,1140元;B级42%,1596元;A级52%,1976元。
  第二大奖金是“间接提成,说白了,也就是和直接拉人入会者之间的级差。
  E级和E级间没有级差,所以也没有“间接提成“,从D级开始,D的E的级差是5%,提成190元;C和E的级差是10%,380元等。
  当然,如果一个A级新发展的人拉到一个人的话,他可以获得37%的“间接提成”。“不劳而获”这个成语在这里获得了最好的诠释。
  第三大奖金就是所谓的“三阶”,这是同级别间的返还。由于各个组织不一样,其制订的方案也不一样。
  有很多人认为这个五三制本身是好的,利用这个制度去赚钱,真正能做到“国家、公司、个人三方受益”,而它在中国之所以到处出现问题,是因为这种运营模式被某些人利用来从事违法活动,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但是,他们是否想过,为什么那些人不去套用安利的制度,不去套用如新的制度,却偏偏要套用这种制度呢?而为什么安利和如新等公司的用自己的制度能做的那么长久,而他们的组织套用他们自认为是优越无比的五三制却频频出现问题呢?这仅仅是人的问题吗?
  被利用的根源:
  有从事多层次直销激励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士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运用五三制进行炒做的组织之所以总出现社会问题,除了运用“异地邀约”等让人难以回头的操作手法,制度本身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首先,它注重推荐而不注重零售。对普通人来说,再好的产品,再优惠的价格,要完成3800元的零售额,其困难的程度远远要比拉个人进来,告诉他这里有个发财的机会,让他一次性交出3800元作为入门费来的高。
  其次,同级的奖金很少。因为同级之间没有级差,如果上级是单线发展或者双线不平衡发展的话,将长时间没有任何收入,而这会打击上层同级的积极性,因此,为了让他们获得心理安慰,才特别增设了所谓的“三阶奖金”。
  第三,欺骗性强。从申购产品数量上说,非法传销组织的头往往利诱并怂恿新人多买分额以取得较高的资格,因此在体系里,有新人在加入时不止购买一份,他们为了在一开始就能拿到比较高的奖金,有购买3份的,有购买7份和10份甚至更多的。
  而实际上,如果投资一份(15%“奖金”比率),需要直接“销售”7份才能收回投资;如果投资三份(20%),需要直接“销售“15份才能收回,如果投资10份(30%),则需要直接“销售”33份才能收回。如果指望依靠网络发展捞回“投资”,难度更高。可以说五三制投资越多,投资返回的时间就越长。
  第四,晋升有瓶颈。所谓“瓶颈”,意思是即使你达成了规定的业绩,但是由于没有满足一些先前可能没跟自己详细说明的条件,因此想上也上不了。在标准的五级三阶制度里,晋升B级的限制是要有两个直C,晋升时间为下月一日,也就是说,即使某人当月“销售”了65份,如果没有两个直接的C级,到下个月也成不了B级;而有两个直C的人,即使他在当月一号完成了业绩考核与其它要求,也得等下个月才能晋升,这个月只能拿一点少的可怜的“三阶奖金”,晋升A级别的时间限制是隔月一日,如果自己的网络业绩达到393份,并且有四名直B产生,才能在下个月的下个月成为A级。在此之前,自己只能眼睁睁看着下面的业绩增长,等待两个月后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一天,而那几个已经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上层的A,则可以死命的再捞一笔。
  我们可以通过沙盘推演,在虚拟运行这个奖金制度的过程中,获得一些十分荒诞的结论。举个例子,在最理想的情况下,鼠君A先生发展了500个人,其中有4个前排(假设每个人都只申购一份),这个组织自他加入后,总的业绩是3800*500=190万人民币。假设这么多业绩都是当月完成的,那他的收入将少的可怜。因为,当月他即升不了A级,也升不了B级,而和4个前排一样,只是个可怜的C级,只能拿到3800*30%*4个人=4560的“直接提成”以及由于平级和这4个人之间一点点“三阶奖金”。
  此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B的淘汰率比理论上的要多很多。因为只要把下面已经取得A级别资格的B赶走,上面的A就不用担心他们成为A后,自己少捞10%了。如果自己做到A,下面4个前排(假设仅有4个前排)都做到A,那么以后自己也只能拿菲薄的一点“三阶奖金”,等几代的“三阶奖金”都拿完了,自己就出局回家。如果网络还在持续发展,只要想方设法把直接的B赶走,那么以后的收入就可以暂时获得保障。而在场面上,他们总是会对下面的人灌输说这个“行业”是如何超前,“每个月都能收入数十万”,行业里的人又是怎样的和睦等。至于最低层的那些新人,他们在做到C级之前,对制度的陷阱,对网络的黑幕所知甚微。只有等他们做到那个级别了,才会认识到“行业”的真实面目,不过那个时候他们已经把亲戚朋友也都拉下了水,没有退路了。
  有一点需要理解,即网络的发展不是当月就能达到这样的水平的。在发展的时间上有个限制。因此,不可能一个月就加入一万多人,即使做到A级,收入也不会像培训课堂上吹嘘的那么多。假如当月只有一百个人加入,上缴的货款总额也不超过40万元,这40万的一半是老鼠头吞掉的。剩余的20万首先要分给直接拉来人头者15%,然后分给做到D级、C级和B级的部门,这样一来,自己的收入将所剩无己。A级可以拿B级10%的级差,一旦B级也晋升为A级,那么这个部门以后整个的销售额和自己都不再有联系,由于网络本身没有零售,也没有重复消费,因此虽然有所谓的“三阶”奖金,也形同虚设。
[编辑] 传销的危害性   1、在经济学层面上,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
  2、在社会学意义上,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做生意、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3、心理学意义上,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传销的“洗脑”,让人不以欺骗为辱,反以为荣。传销培训出了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缔,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尤其以传销的思想灌输危害最为担忧,一般被认为是“洗脑”,表现为:
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弱点即怕、靠、懒、拖、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编辑] 传销的自行解救   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 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要学会理解,不是他(她)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她)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她)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他(她)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她)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
  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她)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她)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她)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她),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她)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现在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她)好,害怕他(她)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她)知道事实的真相。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
  其次,要马上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
  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她)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她)越陷越深。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她)寄钱,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如果他(她)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她)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
  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她)的信任,不要引起他(她)的怀疑,就说去看他(她),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她)来接你们。去之前不要告诉他(她)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最近要过去。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协助解救。
  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她)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她)来接你。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她)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她)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当他(她)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她)。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她)会认为你是他(她)“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她)的好事,是在挡他(她)的财路。这时你一定要有耐心,一路上要寻求乘务员或乘警的帮助,防止他(她)跑掉。回家后也不能掉以轻心,要看住,等他(她)冷静后再及时反洗脑,不然有可能又偷偷跑回去。
[编辑]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2]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1、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类,前者是目前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允许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后者是《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2、从计酬方式上看: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3、直销运作规范,相关信息公开,可通过网上查询;传销信息不公开,组织严密,欺骗性强。
  4、传销要收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要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不收入门费。
  5、直销公司销售的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传销企业销售的则是“三无”产品。
  6、传销公司销售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而只作为“拉人头”的样品或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较好。
  7、传销企业的产品没有退货保障制度,一旦购买就无法退货。直销企业的产品则和市场的商品一样有“三包”制度。
  8、直销的运作:企业经过批准成为—直销企业—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相关行政区域(县级)建立服务网点—招募直销员—经培训和考试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以开展直销活动。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直销企业名单有[3]:
序号企业名称服务网点核查备案日期
1雅芳(中国)有限公司2006-07-24
2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2006-12-31
3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2-06
4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3-15
5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03-15
6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07-04-11
7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2007-04-20
8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04-23
9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5-28
10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2007-06-27
11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2007-06-29
12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2007-07-02
13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8-17
14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2007-08-24
15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2007-09-03
16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2007-10-26
17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2007-11-05
18上海美乐家保洁用品有限公司2007-11-21
19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2007-12-25
20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8-03-12
21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11-13
2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11-25
[编辑]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参见:《禁止传销条例》
[编辑]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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