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罂粟不满多少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019-04-11 17:47
来源:
佚名
关于严厉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预防和惩治我县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国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论数量多少,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一)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50克以上)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金。
二、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部门
予以严格保密,并给予重奖。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500株以下的,每案视情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500株以上的,每案视情奖励1000-5000元。 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缴获量奖励,最高1万元。
三、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处罚。
四、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形势,自本通告之日起,自行铲除的,对其可免予处罚,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费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110、0539-5807000
费县禁毒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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