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消费者如何向法院起诉纠纷起诉程序怎么走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6-11
5649 人看过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这个也是非常常见的,对于这个案件是简单的,不过因为数量实在是太多了,那么民间的经济纠纷要是想起诉的这个流程是如何的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民间经济纠纷起诉流程”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民间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而在起诉书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所诉讼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只有具备了以上这几个条件才会被法院受理。2、审理准备审理前的准备需要多方来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组成合议庭并且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而审理的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后的审结该案,如果需要延长的将在院长批准后延长。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而在判决前一般都会进行民事调解,由法院组织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司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法院根据法律精神来进行裁定。成因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对于你提出的“民间经济纠纷起诉流程”问题,经济纠纷的起诉程序首先就要进行起诉和受理,然后进行审理准备,再开庭最后判决就可以了,经济纠纷最好是找个律师,因为明明简单的东西因为人多嘴杂说很多都是白说。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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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雷军流年不利,烧wifi之后小米第二季:消费者在湖南河南辽宁陕西青海多地法院起诉小米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三小米雷军流年不利,在花费7亿基本解决烧wifi问题之后,小米的K30至尊纪念版又成为起诉的对象。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湖南河南辽宁陕西青海多地法院起诉小米,消费者起诉的理由是K30至尊纪念版的5G双载波聚合功能、屏幕具有DCI-P3广色域功能等涉嫌虚假宣传,诉求都是要求要求退一赔三。 此情况也在黑猫投诉上出现多个案例。针对消费者的起诉,在这些案例中,小米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直接辩护,而是以小米商城格式合同等请求管辖权异议,并且获得了多个法院的支持,但在青海的一个案例中,当地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上诉,支持在青海法院起诉。目前这些案例都没有实际判决。湖南消费者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小米提出管辖权异议小米科技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魏子荃于2020年8月14日在小米公司自营的小米商城购买案涉手机。魏子荃购买手机流程为新用户注册或已有账号登录、挑选商品、确认下单、订单跟踪及验货签收,因此在小米商城购物需先注册或登录小米账号方可进行,在注册或登录小米账号前需先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小米账号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小米账号用户协议”对“涉及服务费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小米责任的条款,对您(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以及“8.4.2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了加粗加黑的提示。综上,双方就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争议解决管辖法院进行了书面约定,魏子荃对于该约定知悉且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魏子荃同意适用小米账号使用协议,小米账号使用协议虽为格式合同,但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账号使用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内容进行了黑体加粗设计,可以认定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已采取了相应合理方式提请魏子荃注意。双方书面约定了合法有效的管辖权条款,约定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为小米科技公司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应予移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河南消费者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小米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申请人陈实于2020年9月1日在小米自营平台的“小米商城”购买案涉手机。被申请人购买手机流程为新用户注册或已有账号登陆、挑选商品、确认下单、订单跟踪及验货签收,因此在“小米商城”购物需先注册或登录小米账号方可进行,在注册或登录小米账号前需先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小米账号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对“涉及服务费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小米责任的条款,对您(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进行了加粗加黑的提示,根据“用户协议8.4.2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双方就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争议解决管辖法院进行了书面约定,申请人尽到了提示告知说明义务、被申请人对于该约定知悉且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望贵院批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同意适用《用户协议》,《用户协议》虽然为格式合同,但被告对《用户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内容进行了黑体加粗设计,可以认定被告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已采取了相应合理方式提请原告注意。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存在合法有效的管辖权约定条款,原告应受《用户协议》中管辖条款的约束。现双方协议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应予移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辽宁消费者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小米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理由如下:原告仲崇辉于2020年8月25日在被告公司自营的“小米商城”购买案涉手机。原告购买手机流程为新用户注册或已有账号登录、挑选商品、确认下单、订单跟踪及验货签收。因此在“小米商城”购物需先注册或登陆小米账号方可进行,在注册或登陆小米账号前须先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小米账号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小米账号用户协议”对“涉及服务费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小米责任的条款,对您(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以及“8.4.2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了加粗加黑的提示。特别说明的是用户在首次“注册”时,“小米商城”会弹出“协议声明”,包括《小米商城用户协议》、《小米商城隐私政策》、《小米账号用户协议》、《小米账号隐私政策》,故注册用户受到上述多个协议或政策的规范。原告购买案涉手机时,《小米账户用户协议》为1.1.0版本,位于历史规则下,该版本自始就有,对于管辖约定一直采用加粗加黑方式。综上,双方就争议解决管辖法院进行了书面约定,被告尽到了提示告知说明义务,原告对于该约定知悉其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起诉状,并于2023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答辩期间,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原告在小米商城购物平台上购买手机需先注册创建小米账号,成为该购物平台的用户。原告注册创建小米账号时必须勾选“已阅读并同意小米账号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其中《小米账号使用协议》约定发生争议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该协议中的管辖约定是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但提供该格式条款不存在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且该管辖条款字体被加黑加粗,应当视为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原告勾选上述选项,视为其已同意该协议,故该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应对原、被告产生法律效力。综上,原、被告已就本案的管辖法院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对本案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陕西消费者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原告冯帅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额退货退款RedmiK30至尊纪念版手机2199元,并按照手机购买金额3倍赔偿合计8796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在小米商城(被告授权专卖店)花费2199元购买了一部RedmiK30至尊纪念版手机,订单编号为5210101155704271。原告商品涉嫌欺诈,理由:1.当时购买涉案手机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一官方宣传其会在当年12月份的OTA更新支持前沿的5G双載波技术,这个技术整合多个信段以提升带宽,也可以提升网络峰值速率。然而两年过去了,还没有更新这个功能,这导致在很多场景中,该手机的5G网络效果极差,甚至不如切换为4G网络。该型号手机后续的宣传图中删去了关于12月支持5G双载波技术的承诺。2.被告一在涉案手机发布会以及官方宣传页中显示,该手机可以游戏9小时,然而在日常游戏中该手机续航尚不足五个小时。综上所述,被告一在宣传该手机过程中夸大甚至虚构该手机性能及功能,诱导原告购买该手机,其行为已经构成虛假宣传,不符合预期的性能严重影响了原告日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小米公司对原告购买的该手机进行退一赔三处理。//小米提出管辖权异议青海法院支持消费者的青海管辖权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上诉人冉彦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其提交的《小米账号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本案存在法律责任竞合情形。本案上诉人的诉求为判令被上诉人对其购买的RedmiK30至尊纪念版手机进行退一赔三处理,其诉求基于惩罚性赔偿规定,故本案案由应当属侵权责任纠纷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的收货地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师范大学,该收货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属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辖区,该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有据。综上,上诉人冉彦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有管辖权的情形下,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错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5民初338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卓 玛审 判 员 徐 婷审 判 员 司世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屈梦珂书 记 员 赵 洁黑猫投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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