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最低赔偿多少赔偿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有时会受伤,这时候就会面对工伤赔偿,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工伤如何赔偿工资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工伤如何赔偿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一)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三)每月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八)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九)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十)交通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①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②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20=948240元。二、工伤认定相关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咨询。
国家工伤赔偿的标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7,伤残津贴=其工资×90%;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月工资×25,伤残津贴=其工资×85%;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23,伤残津贴=其工资×80%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意外保险赔偿标准是:保险金额越高,获得的赔偿就越多。如果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赔偿;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比例赔偿。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有多少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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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对于 工伤 赔偿最低补偿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 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 伤残 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客观:一、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个陪法: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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