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年假怎么算第一年有年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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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更新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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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律网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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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企在年假执行上面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于部分小私企而言,很少为员工安排年假。或者规定入职三四年后才能享受年假,那么员工入职多久给年假?下面华律网小编结合年假相关规定做个介绍,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入职第一年有没有年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二、职工年假期间安排工作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三、哪些情况下,职工不能休年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由此可见,入职多久给年假的相关规定,员工入职满一年,就可以向单位提出休年假,天数为5天。单位如果非要安排员工在年假期间加班的,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否则员工就可以投诉单位。更多知识欢迎再次咨询华律网的律师。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我是江苏无锡杨真律师,擅长劳动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看完文章仍有疑惑?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大家都在问99%问题解决率省会律师按问题找律师华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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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体制内的人们来说,休年假是不是一件难事?某市级部门公务员赵鹏的答案是,当然要分情况,但可以确定的是,一个单位里,总有人喜欢放飞自我,能让年休假一天都不浪费。任单位工作再忙,我自有假要休,“假条放在眼前,不准假又有点不近人情,人家就说机票酒店都订好了没法退”。更让人羡慕嫉妒恨的是,单位里的同事们忙得脚不沾地,休假的人还动不动就在朋友圈里晒图,带节奏。单位里离了谁不行?赵鹏在某市级部门的科室里担任副职,今年临休假前,他嘱咐同事们,“我会尽量不给你们打电话的”,一众同事积极响应“好啊好啊”。不过他又说,“你们也尽量不要给我打电话哈。”同事们才知道被套路了。这个假期,同事们还真没联系赵鹏,倒是他自己在办公室群里布置了个小任务。不过到了科室负责人休假的时候,就难免涉及到向上级请示的问题。有的事情,感觉还不好直接向分管领导报告,可自己也不敢擅自决定,就只好打电话过去。他认为,这多少有些“考手艺”,正职不在,既要担负起一定的责任,也不能表现得太过积极,不然同事会对自己有看法。平时大家总觉得领导不在工作就推动困难,但是领导离开几天回来后发现,只要没有重大任务,办公室里缺了谁都可以。不过这在上级机关层面就不一定适用了。省级机关公务员余洁认为,越是领导休假,大家就越不好意思打扰,但往往又不得不打扰。比如自己所在机关的班子成员,想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不可能的,别说外出要经常指示工作,即使是提前规划好,也会因为临时的工作而取消。所以很多领导若不是陪家人,休假期间一般都不会走远,一些地方也会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就地就近休假。刘畅工作的乡镇,休假要“错时”,像政府热线、政务服务窗口岗位,都实行AB岗,一人不在岗位,另一人就要承担其工作,两人不可能同时请假,就算出去玩耍,也不好意思走太长时间,要不总觉得欠了人家什么。此外,各单位分管同一工作的领导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也不能同时离开。再往上一级的话,为了更好地协调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休年假,要由主管县级领导同意,经县委书记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领导外出休假,下属们在心理上会轻松一点。刘畅所在市采取领导带头、集中休假的方式,以致于每到暑期,市级、区级领导休假会使基层干部的工作量有所减少,产生了小小的“蝴蝶效应”。而在赵鹏所在的部门,这种现象更加明显。领导休假后,一般都有副职或同级别的领导代理其工作,但只要不是特别紧急,能不签的字就不签,能不开的会就不开,都等着休假领导归来再说。但另一方面,单位里没有领导做决策,也会耽误事。一名市级机关负责人就告诉记者,自己曾在外参加培训一星期,通讯不方便,回到岗位后发现,安排的工作进度滞后,为此还发了火。此前,某市级部门出现过签发一份文件用了数十天时间而被问责的案例,原因之一就是班子成员休假,没人签字拖延了时间。谁的休假难度系数最高?采访中,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不少人觉得,单位里“笔杆子”们的休假时间最不由自主,不仅要看各项工作安排,甚至要和领导的休假时间同步,因为领导休假去了,稿子就少了很多。一名“笔杆子”告诉记者,每年初看着其他科室的同事们商讨休假计划,自己都会产生淡淡的忧伤,因为领导自己的休假时间也要参考上一级领导。所以每次休假,他都没法提前制定计划,都是假到临头,要么就近解决,要么仓促出行,产生“我是谁?我在哪儿?”的终极疑问。而要把范围扩大,公职人员中公检法和纪检系统的办案人员休假相对更难。“手里有案子,还有时间限制,案子都办不完,还休啥假”,中部某省的公安民警赵伟说,特别是办案水平高的人,更是不容易休。“如果社会平安无事,就可以按时上下班,甚至周末都可以休息。”赵伟告诉记者,但如果有案件发生,出警、破案、审讯经常是连轴转,什么时候做完什么时候结束,有时候就在单位睡觉。虽然各警种工作职责不尽相同,但高强度、高压力、高负荷、高风险是其共性。赵伟所在地的媒体曾报道,全省公安基层一线民警日均工作量在13个小时至15个小时,人均年加班在100个工作日以上,是其他行业、部门公务员工作量的两倍以上。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强度高,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是导致伤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过劳死是“头号杀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更重视强制休假,赵伟的假期也无法规划,说不定哪天就接到通知要强制休假,没地方去也要在家里睡觉。今年5月,38 岁的江苏南通反诈骗民警周小兵奔波在海南的破案路上,10 天时间,他先后带领多个抓捕组捣毁 8 个诈骗窝点,却因过度劳累,走路不稳,一头撞到墙上,栽倒在了驻地宾馆的电梯口。随后,周小兵被单位强制休假。有时候,休假难就不分岗位了。余洁常把休假时间定在暑期,这也是没办法,时间的选择余地本来就有限,年初要“开门红”,年终要做总结,这两个阶段的近5个月时间不允许休假。有的领导本身就是工作狂,即使休假也会压缩时间,即使是借调来帮助工作的同志也不例外。余洁所在的处室领导经常强调,借调期间最好不要休假,时间本来就紧张,要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下属拿着假条去敲门签字的时候,对领导最近的工作节奏和心情都要有个研判。在一些单位里,基层人员休假不太容易。一名国企的中层干部对此深有感触,有一次赶上重要节庆,上级要求单位领导坚守岗位、扎根一线、保障生产,领导回来传达会议精神,变成所有部门干部取消年休假,部门再传达下去,变成了所有基层人员取消年休假。他们为啥“不敢休假”有的人休不成假,除了“想休没得休”,也有主观上的“不愿休、不敢休”。眼下,不少地方在探索激励公职人员的新举措,除了要求各级领导带头认真落实休假制度,也要求落实应休未休假补贴。其中规定,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李星的办公桌抽屉里,压着好几张近些年的补修假条,参加工作第8个年头,李星仍然没有休过一次完整的年休假,甚至最多的时候也就是一两天。单位有规定,有假期要先休年休假,再休补休假。前者都休不完,后者的假条自然也就成了摆设。休不成假,有工作繁忙的缘故,也是因为实在是“休不起”。李星所在的单位,把应休未休假补贴也算在年收入内,并以此作为来年收入的参考,同时也影响着公积金和社保的缴纳费用。这样长年累月下来,就导致了每年休假和不休假的人的收入呈现出上下两种走势。级别越高、工资越高的人影响就越明显,所以单位里大部分年轻人都选择不休假,“有的单身青年懒得出去玩,就在家躺着,那还不如去上班,躺一天太贵了”。上述国企干部也表示,单位一直都有休年假的规定,可是没有一个员工敢休。休假虽然不影响基本工资,但对绩效影响很大。余洁认为,如今在补贴方面越来越规范,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选择不休假也不容易。一方面,一些地方规定原则应休假,未休假补贴发放人数的比例逐渐降低,有的地方干脆就取消了这项补贴;另一方面,像自己所在部门一样,未休假的人员要将情况说明公示出来让大家监督。此外,休假也会有“不好意思”的因素在里面。“有些刚入职的小年轻,觉得自己没什么资历,也会主动不休假,否则会让领导觉得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不积极。”余洁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在一些人手紧缺的处室里也很明显,如果周围同事都没有申请休假,有的年轻人会觉得还是不休假比较稳妥。而在赵鹏看来,有的人碰上紧急任务,特别是在自己可能提拔的关口和领导的重要关口,都会主动取消休假。这种工作态度好、敬业负责的人,领导更放心把工作交给他。但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休假,“毕竟也不至于一年到头都那么忙”。采访中,北方某省级单位公务员刘栋给出的答案,让记者颇为意外。“平时周末不上班就不错了,哪有年休假,”刘栋说。“但是现在都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领导更忙,根本不休假的。即便领导在休假中,难道就不处理事情吗?”记者的话被刘栋打断,他介绍,平时有事需要离开一天半天的报告一声就行,但没有年休假,也没申请过。也有受访者告诉记者,给假条最后签字的也是领导,年休假制度落实得怎么样,和领导个人风格有很大关系。有的领导体恤下属,更看重的是工作价值输出,即使工作任务较重,只要处(科)室内调配得当,甚至还会提醒下属可以休休假放松一下。(部分受访者为化名)来源丨川报观察
好一名HR,就是了解各种假期规定和待遇,今天就给大家分享15类法定假日的规定和待遇。(1)法定节假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延伸问题: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公司可以不放假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公司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2)带薪年休假依据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依据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延伸拓展: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3)婚嫁&丧假国营企业规定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延伸拓展: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婚假&产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4)探亲假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享受待遇: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5)产假&陪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延伸拓展: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6)育儿假依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延伸拓展: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育儿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7)产前假&孕期产前检查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延伸拓展:注意,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休产前假的前提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8)哺乳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9)痛经假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延伸拓展: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等在内的众多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10)病假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病假医疗期: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2、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11)医疗期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上面这段文字很长,不太好理解,只是给大家一个政策依据参考,直接看下方表格就OK了!一表看懂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12)工伤假(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3)公司经营性放假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14)甲类传染病假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15)独生子女护理假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至少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在内的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护理时间通常在15天左右,河南省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黑龙江省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还规定了非独生子女也可带薪护理,时长略短于独生子女,但可达到7-10日。各省份均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较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市还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用做大家了解信息使用。(索要红头文件、报名表联系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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