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开专票吗企业开专票是开了就扣税吗?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免税收入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免税收入交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第1篇】增值税免税收入交税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这类补贴收入免个税、免增值税!2023年不用交个税、增值税的情形也给大家总结全了,一起看看吧!1免个税!免增值税!税务总局刚刚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四、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特此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月5日同时,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归纳总结了常见的最新最全的免个税、免增值税情形。接着往下看吧!2不用交个税了!即日起这34种情形,统统免个税!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8.生育津贴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财税[2019]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34、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3免征增值税!2023年最新增值税优惠给大家一次性总结全了!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重点: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第2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增值税申报一、办理事项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二、受理方式及时间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免税资格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申请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受理,并向省税务局逐级传递纳税人申请资料,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进行认定。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包括2023年底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 30 日。三、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四)《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五、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六、报送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一)申请表(见附件1)。(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骑缝盖有登记管理部门的章程核准章)复印件(注:登记核准的章程规定中必须有申请条件第四、五、六条的相关内容)。(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例如:申请2019-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3年的情况)。公益性活动是指《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下列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非营利性活动是指非营利组织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活动。(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具体样式见附件2)审计报告最后需附有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影印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所在单位必须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年检报告需交验原件)(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七、其他事项(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在期满后申请复审,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规定办理。(二)非营利组织免税的法律责任以及取消免税资格的规定按财税[2018]13号文第五、六项执行,请有关非营利组织知悉和遵守有关规定。附件:1.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广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申报指引和相关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或点击“了解更多”查阅详细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3篇】增值税免税收入疑惑解答问题:小规模销售额超过500万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请问500万是否包括增值税免税收入?答复:包括免税销售额。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参考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未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税。参考三: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参考四: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第4篇】增值税免税收入申报针对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后如何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小编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进行说明吧!例如: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适用3%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40万元(不含税,以下均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其中10万元销售收入是从乙客户中取得,乙客户要求开具专票用来抵扣,而甲公司为长期与乙公司进行合作,可以3%开具10万元的专用发票给客户乙,从丙、丁客户中取得30万元销售收入,未要求开具专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申报呢?开具给乙客户的专用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开具免税发票的填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如图:若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税且按季度已超过45万元),都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应填列主表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政策进行填列即可),主表填列如下:类似以上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赶快收藏起来吧,以上例子和相关数据只为方便计算和理解而做的假设,若涉及不严谨或有更好的补充可以打在评论区大家一起学习吧。end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公众号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24日【第5篇】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第6篇】增值税货物免税收入4.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出来以后,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表示,自己的税负压力更沉重了。为什么大家会这么认为呢?具体的点还在于发票的开具的问题上!开具专票就不享受免税……具体影响不影响税负,下面我们一起瞅瞅!实行小规模免税后税负受影响吗?4月1日之后,小规模开具专票是按3%征收率来开具!减税后的4种情况分析第一: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全部开开具普通发票第二: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开具专票的多)4月1日后,开具免税发票为普通发票。开具3%发票专票,按3%专票交税!第三: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全部普通发票)第四: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普票和专票都有)2023年4月1日后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适用5%征收率适用3%征收率和3%征收率减按2%征收3%征收率减免税好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和发票开具的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有所理解!对于发票开具税率的问题上述也有说明!后附的增值税小规模税率表,可收藏备用。【第7篇】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申报表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30万包含普票、专票、未开票收入。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减免。1、季度普票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没有专票将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到主表10或11行。注意:企业填在10栏次,如果是个体户则填在11栏次;系统会自动按3%征收率计算免税额,这里我们会发现票面税额和申报表17栏自动生成的免税额有差异,这个差异不用理会。这里是自动按照3%生成的免税额,发票是1%的税额,做账直接按1%,和申报表的差异不用管。2、季度普票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开专票(专票按照1%优惠政策开具的减免2%,专票按3%开具不享受1%政策)申报方法:如有普票将季度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10或11行,将第1、2行填写专票不含税销售额数据。注意:企业填在10栏次,如果是个体户则填在11栏次;系统会自动按3%征收率计算免税额将享受1%政策当季所有专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2%(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主表1行×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对应的减征额填写到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3、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普票超过30万,没有专票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不含税销售额=1、2、3月含税销售额÷1.01报表填写: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至主表第1、第3栏。计算公式:减征额=第1行×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对应的减征额填写到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方法:对应减征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的2%(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季度含税销售额÷1.01×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 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税代码选择:0001011608丨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4、季度普票+专票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专票、普票税率按1%开具享受减免政策,专票按3%开具不享受政策)专票填2栏、普票填3栏。1栏=2+3合计将享受1%政策当季所有专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2%(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主表1行×0.02)填写在主表第16行,对应的减征额填写到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第8篇】增值税免税收入吗2023年,关于增值税的政策很多,其变化也是比较频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又出了一个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明确: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存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的时间,由原来的10月调整到6月。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如果纳税人愿意,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集中退还。这是继原来将中型企业申请时间调整到6月之后的,又一重要动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好事,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缓解紧张的现金流。同时,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最新的留抵退税时间表,供大家参考:关于留抵退税相关的知识讲解,我们在之前的文章有所提及,在这里不做赘述,感兴趣的可以看下:全部退还!国家明确: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收到退税,如何处理?另外,留抵退税虽是好政策,但是莫要动歪心思,税务局方面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现在是严打(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且已经公开曝光很多案例:注意!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税务局将重点关注!这6种行为,严查!除了留抵退税之外,2023年税务局还发布了多个增值税相关的新政策,我们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盘点一下:1、6%→免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2023年5月-12月,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 印发)执行。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这个前面已经介绍多次,不多做赘述:增值税3%→免税!怎么开票?怎么申报?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2023年全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11号文件还明确了,2023年全年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见下图:另外,11号文件同时明确:对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跟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不赘述。4、最后还有个缓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参照下表:【第9篇】免税收入的增值税增值税很重要,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变化,那么作为财务就要及时紧跟步伐掌握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差错,那么最近增值税也是有了新消息,内容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来看看吧!1、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2、6%→免税,3%→免税!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好了,以上的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财务小知识哦!!【第10篇】免税收入增值税吗增值税很重要,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变化,那么作为财务就要及时紧跟步伐掌握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差错,那么最近增值税也是有了新消息,内容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来看看吧!1、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2、6%→免税,3%→免税!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好了,以上的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财务小知识哦!!【第11篇】增值税免税收入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一、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2、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 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3、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递延收益”,需区分征税与不征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如果已计入会计损益,做纳税调减。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a、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b、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6、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 年内(60 个月)未发生支出、也未缴回的, 计入取得资金第 6 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例:甲企业 2021 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500 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并从中支出 400 万元。解:会计做收入的5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会计做支出的4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理由: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第12篇】增值税免税收入会计分录一、一般纳税人(一)关于销项税额1、直接减免(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2)也可以先计提销项税额,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2、先征后返(退)(1)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行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二)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若原本没有抵扣,则不用抵扣即可;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贷:银行存款等2、若已经认证抵扣,则须做转出处理。借:原材料等(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借:原材料等(即:票面增值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原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只须处理应纳税额即可。1、直接减免(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2)若取得收入时尚未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先计提应纳税额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符合免税条件,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2、先征后返(退)(1)正常计提增值税额,申报缴纳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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