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桶反水,新装修的马桶很容易堵衣柜,门全部被泡,起诉物业还是楼上所有业主?

新房装修好还未入住,却因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卫生间返水家中被淹。为追回损失,当事人陈女士将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楼上26名业主一并告至法院。 近日,合肥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陈女士未能举证证明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无须承担责任。(图片来自网络)小区主管道堵塞新装修房屋被淹 2018年6月10日,陈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5楼房屋一套。该幢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陈女士取得房屋后,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份,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向案涉房屋提供物业服务。其后,陈女士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衣柜等家具。2019年10月18日,由于小区主管道堵塞造成其家中卫生间返水,导致新房被淹,陈女士发现后报警。事后,物业公司及时对相关下水管道进行了清理、疏通,并将4楼与5楼之间的污水主管道锯断,从中掏出混凝土块、塑料袋等堵塞物,重新安装新的污水管道。陈女士起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连带赔偿其财产损失、租金损失、鉴定费合计17.7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堵塞的下水管道为主管道,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污水主管道锯断,从中掏出堵塞物,房地产公司建设该房屋时遗留的可能性较大,故房地产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5层至34层房屋装修或使用房屋的业主均可能会造成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对陈女士的财产损失分别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分别赔偿陈女士5.4万余元,陈女士及其他17户业主各负担4249.81元。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及17户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 合肥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 此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17户业主是否应对陈女士家中主下水管道堵塞致污水外溢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陈女士虽认为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均存在丢弃、遗留异物的可能性,但对于具体是谁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不能明确。陈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无法通过将实施行为的“可能性”推定为“确定性”,推定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并判令其等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案涉排污立管系公共管道,除特殊情况外,管道的堵塞是逐步积聚形成的。在出现污水倒溢的情况之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由于排污立管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某户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本案中,陈女士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对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能正常使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但从事发当日污水溢出室外才被物业管理员发现来看,涉案房屋此前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人照看、使用,陈女士对于损失的不断扩大存在明显过错。且从案涉管道堵塞物的位置位于4楼与5楼之间来看,也难以排除陈女士自身存在不当使用行为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已及时联系陈女士,事后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疏通了管道,后来,陈女士房屋未再发生管道堵塞返水事件,应认定物业公司采取的上述维护措施及时有效。但考虑到案涉楼栋是高达30余层的高层住宅,物业公司应注意到高层住宅存在住户人数多、内部设施结构复杂的特点,且小区处于新交付阶段,在业主集中收房后易发生类似事件,尤其该小区此前已发生了污水倒溢导致业主家中财物严重受损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发生,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应当双管齐下。另外,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直接将楼下排污立管更换,未对现场清理过程及清理的物品进行有效记录也未保存,导致无法判定是否存在其他堵塞原因及堵塞物具体是何种物质,客观上给受损失的业主维权取证造成一定困难。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风险防范及事后处置上仍有欠缺,由此确定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陈女士损失5.4万余元,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往期精选来源:人民法院报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青海普法30.5万获赞 10.4万粉丝面向社会公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青海省司法厅
买房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对于中国人来说房子就是家,所以对于家每个人都会很珍惜。但是“房无完房”,很多时候您家的房子可能也并不能令您满意,尤其是如果买房时踩了坑,更可能让乔迁新居变得十分闹心。这个坑就包括一层或者顶层的房子,如果维修维护不好,将面临很多麻烦。前不久,北京一位家住一层的业主就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因为物业的失职,他的新家被臭水淹了三次!原告周女士在2018年乔迁新居,可是才住了没多久,她家的下水道就开始反水,第一次反水就造成屋内积水5公分左右。当时周女士联系了物业部门进行维修,而物业也对周女士家的情况进行了勘查,并对周女士家这栋居民楼的主管道进行了疏通。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周女士却没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始。仅仅才过了1个多月,周女士家再次反水,而且这次的反水更加严重,反的都是脏水,也就是排污管道里的水。这样的反水后果可就很严重了,不仅仅是严重的异味儿,那些脏水把周女士家的很多家具都给泡坏了。而且更难处理的是,排干净污水后,污垢还会留在地板的缝隙里,味道久久不散。随后物业又进行了检查维修,可是却依旧没能解决问题,到了2021年,周女士家第三次反水,这次是从卫生间马桶的下水道反的水,也就是粪水,那味道和惨状咱们也就不上图了,以免影响大家的心情。周女士家好好的新房被这样的水泡了,简直是新房变茅房,这让周女士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周女士认为,因为物业部门的维修维护不利,这才造成了接连反水的情况发生,对于自己的损失,物业部门有很大责任。而物业部门一开始还承认自己有问题,但当周女士提出让物业赔偿时,物业却改了说法。物业部门说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关责任,主要原因是周女士家楼上的20多层中,有住户把异物丢进了下水道,才造成堵塞反水。不得不说这也是一层住户的悲哀,管道的堵塞确实也有可能是这个原因,但物业的甩锅却让周女士无法忍受,最终只能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万多元。而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部门无法举证自己自己在事发前一年对管道进行了足够的维修维护,最终判令物业部门赔偿周女士相关损失8000元。我们也提示大家,咱们在入住房屋时都会跟物业签订一份合同,这里面有责任也有义务,如果物业不作为,大家一定要依法依规的进行维权。其实现如今我们也经常看到很多物业只拿钱不办事,也看到很多业主把自己当成大爷,总是提出无理要求。其实大家都该冷静一些,依法依规的反映问题解决矛盾,不要让坏人收益,也不要让好人寒心!各大自媒体均有子账号 欢迎关注!影视领域创作者,本地资讯创作者,活力创作者

2023-05-23 0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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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长期不在家居住,厕所下水管道堵塞直到污水流出门外才被发现。家中木质家具等不同程度受损,物业要承担责任吗?湘潭县人民法院22日发布一则案例。仅过年回来短居,污水造成近8万元损失2015年3月,小杏购买了湘潭县某小区房屋,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提供化粪池、沟渠、水池、排水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小杏夫妻俩因都在广东工作,未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仅过年回家短期居住。2022年2月9日晚,小区物业管家在巡查楼栋时发现,小杏家有水溢出到楼道走廊,于是立即联系小杏。小杏通知其亲属开门后,物业管家进屋查看发现:卫生间蹲便器涌出的污水已经将房屋浸泡,造成木柜、木地板、墙面、洗漱台等不同程度损坏。随后,物业对原告房屋进行了清洁,并将卫生间下水主管道破开疏通,清理出铁片、纸巾、破烂衣服等垃圾。经鉴定,原告房屋室内装修及物品经水浸泡损失为79989元。小杏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辩称:公司将管道疏通工作外包,每月一次对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污井进行清疏,平时在业主微信群发布过“文明使用排污管道”的提示信息。原告房屋的返水损失是楼上业主不合理使用下水管道所致,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长期不在家,法院认为也应担责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本案中,原告小杏与湘潭县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原、被告均应当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小杏房屋下水道溢水的原因系下水主管道堵塞,下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被告物业公司负有业主共有部分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管理义务。虽然被告物业公司每月对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污井等进行了一次疏通,但该公司却未能提供其对案涉下水主管道定期检查和如何维护的确切证据,无法证明其对案涉下水管道是否疏通到位。故被告应对原告房屋因下水主管道堵塞返水浸泡所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原告房屋无人居住期间,被告作为物业管理者无权擅自进入房屋内检查共用设施情况,也无法第一时间发现下水主管道堵塞所致污水外溢问题,故不可将责任全部归责于被告。原告小杏作为房屋所有人,理应对其房屋尽到管理职责及注意义务,但其房屋长时间无人照看,未能第一时间发现下水道堵塞的问题。故原告对因污水浸泡房屋和家具较长时间导致的扩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23996.7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导致堵塞者无法查明原告可起诉楼上所有业主法官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房屋排污管道属于物业共用管道,物业服务人负有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以保障管道畅通并能正常使用。导致下水道堵塞溢水的原因有很多,若系共同使用下水主管道的相关业主随意丢弃垃圾致非正常污物堵塞下水主管道,则相关业主理应对受损业主的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系物业服务人未及时清理、维护,物业服务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如遇到下水道溢水致业主房屋受损问题,物业服务人应积极查找原因。若物业服务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下水主管道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维护,造成下水道溢水致业主房屋受损的,则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可适当调整支付物业费的标准。本案中,下水主管道非正常排污,是造成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相关业主共同使用下水主管道,负有共同管理、共同注意义务,理应正当合理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易致堵塞的污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不能查明具体哪家业主时,原告可以起诉下水管道所涉及的其楼上所有业主。本案中原告考虑到楼上业主过多,放弃起诉楼上所有业主。不过,原告仍可就其损失向共同使用下水主管道的相关业主另行主张权利。法官在此特别提醒,业主如果长时间不在家中居住,可以委托亲属或物业定期入室查看,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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