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罪犯逃到美国怎么办杀人犯到了美国这之间又没有引渡条约,又如何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受刑了?

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人民网 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30日消息,“我2016年拿到了保加利亚绿卡,今年还提交了入籍申请,本以为终于自由了,没想到一上‘红通’,没多久警车就开到了我面前。”30日上午9点,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休息室里,刚刚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面对媒体采访感慨万分,“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仓皇出逃13年后,这位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终于结束了惶惶不可终日的“亡命”生涯。当日,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反腐败和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今年3月监察法颁布施行、国家监委成立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开创新局。4月24日“天网2018”行动启动,6月6日对外发布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6月22日赖明敏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到案“百名红通人员”,7月11日许超凡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月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首次发布“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引发投案自首连锁反应……一个又一个“第一”,见证着追逃追赃的坚实足迹,生动体现出监察体制改革后制度优势正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他还指出,“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要加快与外逃目的地国签署引渡条约、建立执法合作”。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和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追逃方式相比,引渡是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中央追逃办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咬住签订引渡条约这个关键,深入推进外逃人员引渡工作。今年10月,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后,因我国早在1996年就和保加利亚签署了引渡条约,中央追逃办即刻联系保方,商讨引渡事宜。最终,姚锦旗落网1个多月后就被成功引渡回国。当前,我国已与50余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并与不少国家探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开展引渡合作。实践证明,引渡是追逃追赃的一把利器,是关键一招,要继续用足用好。无论是在国内惩治腐败,还是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我们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今年3月20日起公布施行的监察法,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专章规定,明确监察机关追逃追赃职责,确立了监察机关追逃追赃案件主办部门的地位。10月26日起公布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进一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为加强国际追逃追赃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更可靠的程序保障,也推动我们进一步扩大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据中央追逃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姚锦旗案中,我方以国家监委名义提出引渡请求,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认可和支持,并非常及时、快速地做出了反馈。“回顾过往13年,被抓是必然的!拖在那里,只会把自己拖死,断了后路。”姚锦旗以自己亲身经历袒露肺腑之言。当前,距离《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的最后期限仅剩一个月。时间不多了!外逃人员如果还在拖延、纠结、犹豫、观望,任凭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白白流失,等来的只能是依法从严惩处。(原题为《又创两个“第一”,追逃追赃一刻不停》)责任编辑:顾亚敏校对:徐亦嘉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涉腐嫌疑人将是“猎狐”重点 追赃相对进度较慢  3月28日,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左边蓝衣者)、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被押解回国。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今日起,公安部将组织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  昨日下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猎狐2015”专项行动部署会。  适时在重点国家开展集中缉捕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公安部决定从4月1日起组织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同时,公安部将积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  具体而言,“猎狐2015”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是压存量、控增量、追逃追赃并重,要坚持缉捕、劝返两手都要硬,适时在重点国家开展集中缉捕,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感召作用开展劝返工作;坚持追逃、追赃两手都要狠,尽最大努力收缴外流的赃款赃物。  为此,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完善“一人一档”、“一案一策”的基础上,深挖发现逃犯行踪,并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地钳制逃犯的境外活动能力、挤压其生存空间。同时,要主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协商,建立、巩固并不断拓展合作渠道。  猎狐2014抓外逃经济犯罪疑犯680名  去年,公安部第一次开展猎狐行动,从7月至12月底,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共控制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是2013年全年的4.5倍,超过了此前五年的总和。  昨日,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孟庆丰在部署会上表示,今年3月26日,中央纪委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代号为“天网行动”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他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中央纪委领导把“天网行动”定位为“一次中央的行动”。  根据中纪委网站消息,“天网”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其中,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最高检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重点抓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 追访  涉腐嫌疑人将是2015猎狐重点  昨日,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主任刘冬接受了媒体群访。  劝返是优先考虑方式  记者:相比猎狐2014,猎狐2015有何不同?  刘冬:猎狐2015是猎狐2014的继续,同时猎狐2015作为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一部分,肯定将赋予更多意义,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追逃普通经济犯罪嫌疑人,今年工作的重点将是党员和国企职务犯罪、涉腐案件的嫌疑人。  记者:这些外逃的嫌疑人都是怎么出去的?怎么能最有效地把他们追回来?  刘冬:逃跑渠道各式各样,有的是走合法渠道,比如通过旅游、商务签证,有的是在国内变换身份,用另一个身份出去。实践中,我们发现劝返是优先考虑的方式,只要是嫌疑人自己尽快回国接受处罚,时间也快,也节约工作成本。  追赃相对进度比较慢  记者:除了追逃嫌疑人外,追赃工作开展得怎么样?  刘冬:事实上,追逃追赃一直是并重的工作,在开展行动时都会同时做出部署,但是在具体工作上总有一个顺序,比如一个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的话,往往不能查清赃款去向。猎狐2014年的专项行动中,也有很多具体的案例,因为证据、渠道等原因,使得追赃相对而言进度比较慢。  记者:接下来在猎狐2015中,会如何追赃?有没有具体的追赃目标?  刘冬:肯定是追回越多越好,具体而言,就是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把追赃作为一项工作来安排。考虑每个国家规定的不同,对证据要求的不同,追赃方式肯定也不一样,我们也有一个熟悉、梳理的过程,接下来就是密切合作,取得实效。新京报记者 张媛  案例1 红色通缉令助力非洲猎狐  2013年9月,俞某伙同其母俞某某,与周某签订协议,由周某将坐落于永康市城西工业区的厂房、土地作价5700万元转让给俞某。2014年1月,俞母女在仅支付1000万元土地转让金情况下,骗取周某信任,将厂房和土地过户。俞母女随后将该厂房和土地抵押给第三方,借款2000万元,并于2月19日外逃乌干达。  6月2日,国际刑警组织对俞母女发布红色通报。“猎狐2014”行动办紧急派遣工作组前往乌干达。7月1日晚,工作组会同乌警方在恩德培机场将俞某抓获,并于7月3日下午将俞某押解回国。此后,经公安机关耐心做俞某工作,俞某积极规劝其母投案自首。7月20日,俞某某回国自首。  案例2 柬埔寨抓捕外逃经济犯  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非法向他人吸收资金4419万元。2012年2月,石某逃往柬埔寨。  根据前期获取的石某居住在柬埔寨金边并经营公司线索,2014年8月中旬,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派出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查缉工作。在柬埔寨警方的积极协助下,两国警方缉捕人员经缜密摸排,精细研判,连续奋战,终于8月19日将企图潜逃的石某围捕抓获。2014年8月30日,石某被押解回国。  案例3 中加两国协商遣返经济逃犯  2008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指使他人在浦东新区成立深圳市盈富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并以出售“盈富通金条”为名,非法获利260万元。  2008年5月30日,吴某逃匿至加拿大。2014年1月2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吴某批准逮捕。  2014年3月28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猎狐2014”启动后,一方面,公安部行动办积极与加拿大有关部门协商,启动对吴某的遣返调查;另一方面,上海公安机关全面梳理吴某潜逃信息,获取了吴某经常在加拿大与东南亚之间往返的重要线索。  经协调布控,12月4日,成功在境外将吴某抓获并于12月5日押解入境。  新一轮“猎狐行动”释放反腐强烈信号  公安部决定从4月1日起组织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新一轮“猎狐行动”的正式启动,释放出我国“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的强烈信号。据新华社  ■ 焦点  【海外追逃】  四种追逃方式劝返最高效  据公安部经侦局一处处长杨书文介绍,过去追逃的工作模式一般是,中国主动将逃犯的信息传送到逃犯潜逃的国家和地区,等待对方开展进一步工作,工作形态相对静止。但是这些年,追逃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动走出去”。比如在猎狐2014中,公安部先后派出70多个行动组。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中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种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还有引渡的三种替代手段:遣返、异地追诉、劝返。  在与我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引渡是海外追逃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与38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而没有引渡条约时,可以援引多边公约来开展引渡合作。不过,国际引渡合作面临很多限制,比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等。  遣返通常是以违反移民法规为由,将经济犯罪嫌疑人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而异地追诉是引渡的另一种替代手段,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案逃犯的追逃过程中,异地追诉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劝返是一种比较高效的手段。黄风说,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形式,其处理时间长、手续繁琐,而且也面临限制。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案发后潜逃新加坡。2007年2月,云南省公安机关专案组赴新加坡,在胡星居住的酒店咖啡厅与胡进行面谈,最终胡星自愿回国接受审判。  除了和嫌疑人潜逃国合作之外,中国也和国际刑警组织密切合作。海外追逃时,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要犯通报,红色通缉令最接近于“国际逮捕令”。国际刑警组织成员中心局接到红色通缉令后,可对通报人员实施定位、拘捕,并按照本国相关法律协助进行国际引渡。 新京报记者 韩旭阳  【国际追赃】  国际追赃法律机制不够顺畅  最高检方面介绍,国际追赃是开展国际反腐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近年来腐败犯罪分子携款潜逃出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实施资金跨境转移现象增多的情况,我国不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际追赃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追赃法律机制制度不顺畅。各国法律及司法制度甚至社会制度的差异性,导致在对涉案资产的认定、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认可以及利益分享等方面的理解、规定和处置不一致,增加了涉案资产追缴和返还的难度。  其次,专业人员比较缺乏。境外追赃的知识性、专业性和国际性都较强,对追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高,不仅要熟悉本国法律制度、追赃诉讼程序,还要研究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追赃的民事、刑事程序,熟悉刑事司法协助或者国际司法合作的业务。目前,我国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数量还比较少。  再次,个案谈判时间长,执法成本高。针对个案资产追缴返还问题,中国与相关国家之间一般要经过多轮谈判和复杂的司法程序,其中还涉及利益分享问题,不仅耗时较长,也会加大执法司法成本。  另外,对于已经发生转换的腐败资产,可能还面临有的国家不愿意配合返还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职务犯罪】  探索逃匿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最高检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始于去年10月。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透露,去年10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其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既有厅级干部,也有县处级干部。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潜逃10年以上的有3人,时间最长的是23年。  最高检反贪总局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最高检将继续开展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行动,清理在逃涉案人员,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网上追逃等缉控措施。  最高检方面称,今年最高检将实行潜逃境外案件逐级备案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数据库和追逃信息网,规劝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  同时,在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方面,最高检将积极利用多边、双边国际公约、条约和执法合作机制等司法协助平台,加强与一些重点国家的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开展国际司法协作。  此外,最高检积极探索启动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全面收集证实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来源:新京报)
2019-01-26 07:49:4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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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百名红通人员逃亡路:首选美加落脚、在外打工吃面)
导读56名到案人员引渡、遣返、缉捕、劝返等创造性追逃方式的背后,是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和日益完善的反腐体制机制建设。窃我中华者,虽远必追。你知道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吗?这个面积389平方公里的加勒比海岛国,人口只有11万,尚未与中国建交。正是这个罕为国人所知的岛国,被付耀波、张清曌精挑细选,辗转潜伏于此,妄图作为自己“犯罪脱逸者的天堂”。付、张二人原为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和出纳员,合谋贪污挪用农民工保证金2996万元,2014年案发后一起潜逃,从辽宁本溪一直逃到遥远的加勒比地区。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付、张二人位列“百名红通人员”第39号和第41号。2016年2月1日,当中国追逃工作组与当地警方敲响两人匿居的山林小屋的房门时,惊愕和茫然挂在他们的脸上,“认为自己给自己筑成了一个铜墙铁壁,可以这么说,在国家的面前,真的是太脆弱,不堪一击。”付耀波在央视近日播出的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中出镜忏悔道。《红色通缉》介绍了十几名“百名红通人员”的海外追逃故事。2014年以来,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000多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56人,追回赃款100多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详细梳理了56名到案人员的出逃地、涉嫌罪名、追逃方式发现,在引渡、遣返、缉捕、劝返等创造性追逃方式的背后,是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和日益完善的反腐体制机制建设。窃我中华者,虽远必追。扫雪、吃面的贪官出逃前,“百名红通人员”拥有巨额犯罪所得,“百名红通人员”第3号乔建军,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涉嫌侵吞挪用过亿元人民币巨额粮款;“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闫永明,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约1.8亿元人民币。但食不果腹、打工度日却也是他们出逃后的常态。“百名红通人员”第16号孙新,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处出纳,挪用公款2200多万元用于炒期货。出逃到柬埔寨的第一天,就一直为生计所困。由于孙新是事发匆忙出逃,只带了少量现金,到柬埔寨后必须想办法谋生。起初,他在金边乌亚西集贸市场租了个摊位,进了一批服装,但不长时间就赔光了所有本钱,只得到工厂打工为生。外逃7年里,孙新一直过着穷愁潦倒的生活,孤身一人住在简陋的出租屋或工厂宿舍,收入只够维持温饱。“我吃面条吃一年多,没有油,就一点水,下点面,肚子怎么填得饱呢。”“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蒋谦在《红色通缉》里说。蒋谦原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涉嫌贪污和滥用职权罪潜逃加拿大,但出逃时,1200多万元的账户和500万的炒股账户均被查扣。蒋谦在加拿大租住了一间只有7平米的地下室,靠给别人铲雪赚每季度300加元的收入,“就是凭一些原始的设备的话,(半夜)两三点就要开始铲,没吃过苦的人,吃了这么多苦,也有点受不了。”他说。生活艰辛的背后是“孤独寂寞冷”。“百名红通人员”第1号杨秀珠曾经在中餐馆去做帮工,“倒不是生活困难,只是因为孤独寂寞”,希望在陌生的地方跟华人多讲几句温州话。付耀波出逃期间想知道妻子的消息,却“什么都不敢做”,他想起了妻子有个习惯,每天中午要上网下一盘围棋,他于是申请了一个号,每天在网络世界里看妻子下棋。外逃美国、加拿大成首选“百名红通人员”都是什么人,他们涉嫌什么罪名,逃到了哪里?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这些人员中男性77人、女性23人,其中近90%是职务犯罪人员,10%是重要腐败犯罪涉案人员,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48人,其余各类人员还包括支队民警、公司会计、办公室出纳和银行信贷员等。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已经到案的56人发现,涉嫌贪污罪的人员最多,为25人,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9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9人,职务侵占罪3人,挪用公款罪4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4人,滥用职权罪2人,洗钱罪1人。出逃前,他们有的做好了身份和财产转移等准备。“百名红通人员”第2号李华波,在出逃前一年左右,就开始准备移民新加坡,并通过洗钱手段,将贪污的2700万元转移到妻子在新加坡的个人账户。腐败犯罪嫌疑人在出逃前多利用职权或者非法手段办理了旅行证件,启动移民手续,甚至己经取得了移民身份。闫永明以虚假身份取得新西兰国籍,在新西兰继续经商,生活堪称高调。付耀波、张清曌出逃前就办理了加勒比地区国家格林纳达的投资移民,“百名红通人员”第92号任标也办理了加勒比另一个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投资移民,蒋谦则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也就是俗称的枫叶卡。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56名到案人被从19个国家或地区追回,其中美国和加拿大各13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各4人,英国2人,东南亚7人,非洲3人,加勒比地区3人,南美洲1人,国内和香港、澳门地区6人。欧美发达国家受到外逃人员的“青睐”。据统计,我国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可能的出逃目的地中,10人逃往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以外,其余90人均逃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新加坡等西方发达国家。其中逃往美国的最多,为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而逃往哪些国家和地区,直接影响对他们采取的追逃方式。引渡出逃人员破冰引渡是目前国与国之间移交犯罪嫌疑人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正式的一种方式,是指一国政府请求犯罪嫌疑人所在国政府将其追诉的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犯罪行为地国家或其国籍国的一种国际司法合作。但我国海外追逃中成功引渡的案例极少,56个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无一是引渡回国。“一国犯罪嫌疑人出逃到其他国家后,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国如果想将其引渡回国,必须经过其所在国的同意,而国与国之间是平等的,因此引渡的前提是需要签订双边的引渡条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滨告诉记者。截止到2018年8月,中国只对外缔结了51项引渡条约,其中不包括那些外逃热门国家。“有些犯罪嫌疑人因此专门盯准尚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出逃。”李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但引渡出逃人员已经开始破冰。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姚锦旗原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出逃。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未签署引渡条约,也不意味着无法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2018年8月,“百名红通人员”第3号乔建军外逃多国后在瑞典被拘捕。此前的2015年3月,乔建军因为涉嫌移民欺诈、洗黑钱等罪名,被美国加州联邦检察官正式起诉。据《红色通缉》报道,中国与瑞典之间虽然还没有引渡条约,但中国已经向瑞典提出引渡请求,瑞方正在进行相关调查。在未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两国之间可以在遵守某些原则下开展个案协商。“比如互惠原则,一国在允许另一国引渡嫌疑人后,可以要求今后在从对方引渡嫌疑人时获得同等优惠;其他原则还包括双重犯罪原则,即一国在决定是否将嫌疑人引渡回国时,不仅要考虑嫌疑人违反国籍国法律,还要调查嫌疑人的事实在本国是否也构成犯罪。”李滨说。据报道,乔建军在瑞典也涉嫌经济犯罪,已对其展开调查。缉捕还是自首劝返和缉捕是最主要的“百名红通人员”到案方式。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56名到案人员中,40人被劝返回国自首,12人被缉捕回国。中纪委网站上2016年6月刊登的一篇文章介绍,国外缉捕通常需要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协调配合下,与逃犯发现地国家的司法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每一次海外缉捕都是一场惊心动魄的“猎狐”故事。我国的追逃工作组是如何在茫茫加勒比海上锁定付耀波、张清曌的?原来是电子游戏“出卖”了他们。《红色通缉》报道,付耀波的一大爱好,是玩三国类网络游戏,而追逃工作组抓住“三国类游戏”和“加勒比地区用户”两个要素联系游戏公司查询,发现某一款三国类游戏中,出现了一个很有特点的新玩家,这个玩家专门半夜帮别人的账号代练。最终通过当地电信公司锁定动态IP地址后发现,其正是付耀波。“百名红通人员”第97号、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机关算尽,但最终作茧自缚。2013年6月,他和妻子两人忽然一起失踪。不久之后,广州市委、花都区委收到了一封署名王雁威,从美国寄来的辞职信。大约一年后,又有人从加拿大打来举报电话,说在加拿大温哥华喝早茶的时候看到过王雁威。事实上,这都是王雁威的障眼法,他其实一直在国内潜逃。最终,工作组从王雁威同样涉嫌腐败犯罪的女儿身上找到线索,在清远源潭镇大山深处的一户农家抓获了王雁威。劝返则是一种极富创造性的追逃方法,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严格来讲,这不是一种侦查手段和司法程序。”李滨说。曾经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的杨秀珠最终回国自首,这是对其采取的“劝返、遣返、异地追诉”三管齐下、以劝返为主的追逃策略的成功。其间,她经历了避难申请被荷兰驳回、非法入境美国被拘押遣返、弟弟和司机先后到案归国,逃匿空间和心理承受力被极度挤压。对回国自首人员往往会给予政策上的宽大处理,这也吸引了外逃人员被劝返。第15号陈祎娟是中国移动天津分公司原董事长权明富的妻子,正是权明富贪腐案发后陈祎娟出逃英国。21世纪经济报道得到的判决书显示,权明富先后与陈祎娟表姐等人通话,给陈祎娟写规劝信,并委托律师、亲属到英国找到陈祎娟。在权明富的规劝下,陈祎娟于2016年1月14日回国投案。中纪委网站2017年5月发布的文章介绍,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刑期相对较轻,列举名单中就包括陈祎娟。而权明富的行为也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最终,受贿2960余万元、12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权明富获刑15年。截至2017年5月,到案的40人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其中,遣返或缉捕回国的判刑较重,3人被判无期,量刑最轻的为3年。劝返者中则有人被判缓刑,有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另外,朱振宇属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且系从犯,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40人的不同境况释放了强烈信号”,上述中纪委网站文章写道,“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国家元首亲自谈追逃“这几年摸索了一个方法,就是通过异地追诉,向有关国家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这个外逃人员,在获得身份的时候,他采取了欺诈、违法手段,向当地转移资产,这样促使外国的主管机关,对他在本国采取法律行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说。如果外逃人员被所在国认定非法移民或者洗钱成立,将面临被遣返或驱逐出境,到时就只能“束手就擒”。56名到案人员中,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以及李华波均是被遣返回国。不过,在异地追诉,向有关国家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考验我国追逃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这是以前海外追逃不力的一大掣肘。尤其是很多案件由地市一级办理,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徐建国介绍:“地市一级的没有办法,国际追捕这一块儿对于我们来说不掌握怎么去做。”“我国地方办案机构普遍缺少国际合作机构,即使有也人员偏少。这些办案人员的外语水平、国际办案经验也不多,对外逃国的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尤其是实际展开合作后,对于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才能达到该国的犯罪证明标准,需要不断磨合和努力。”一名曾借调到最高检从事海外追逃工作的地市级检察院检察官说。但中央对海外追逃的重视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据《红色通缉》,习近平总书记与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多个外交场合会面时,每次都谈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问题,也不止一次地谈及杨秀珠等重点个案。“海外追逃开展的高峰期,国家领导人的出访几乎都会谈到对外逃到当地的腐败分子的追逃追赃问题。”上述检察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一起成功引渡、遣返案件的背后,是国内多方通力合作的结果,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在赖昌星、黄海勇、李华波等案件中,我国多位刑法学者参与其中,协助处理证据材料或作为专家证人。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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