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养老金并轨后待遇是否一样,城镇企业职工月养老金才一千元是否有望增加?

最近,网上不少人在争论中人十年过渡期将结束的消息,中人指的是在养老金并轨制实施前参保,实施后退休的事退人员,对这部分人,考虑到他们正处于新旧政策衔接期间,才设置了十年过渡期,很多人认为2024年起,随着事退中人养老金不再发放过渡性部分后,企退和事退人员养老金将走向一致,这种预测可能实现吗?我觉得很多人理解太片面,以下这3个关键问题根本没想到:我们都知道养老金并轨制是从2014年年底通过的,但实施时间不是从2014年1月1日,而是10月1日,十年过渡期要延续到2024年9月30日,所以,不可能从2024年1月1日起就停发过渡性养老金,而发放最后一年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100%发放,也不是从2024年开始,按照时间计算,应当从2023年10月1日起,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前还是按照90%发放。另一个问题是,十年过渡期结束,只是说事退人员中人,企退人员们也有职工养老金十年过渡期,厦门市从2022年1月起,执行了全省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在新旧政策衔接的需要下,也设置了本地的养老金十年过渡期,对过渡期内退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差待遇。对2031年底前退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过渡高龄补贴”。因此,政策实施情况时间不同,过渡期是不一样的,除了事退和企退人员在2024年养老金标准不一样外,企退人员之间的收入也有差距。工资和社保缴费标准挂钩,按照合同签订所记录的工资水平,由单位确定缴费指数,养老金制度是尊重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原则,事业单位人员普遍的工资比多数企业职工工资要更高,我们可以看一组数据,根据2021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可知,私营和非私营年平均工资标准分别是62884元和106837元,差距一年就是43953元,工资水平高,,社保缴费基础自然能提高更多,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60%~300%之间进行选择,除了少部分大企业、管理层岗位,一般中小企业的基层职工,由于在职期间工资低,缴费水平低,即使退休后,也无法和事退人员拿到一样的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核算除了看实际缴费年限,还会看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大家的连续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龄,首先,企业职工,除了国企、集团企业等大企业,能让员工从入职工作到退休,很多中小企业,因为经济效益一般,受市场竞争,企业发展等影响,以及这几年的疫情反复,不少中小企业出现裁员降息、倒闭的情况,甚至一些大企业在这段艰难时机都免不了裁员挽救企业,很多职工工作不到退休就被辞退了,缴费年限和工龄自然都很短。而事业单位是国家政府、行政等部门,由国家、地方财政资金负担,不是重大错误,自己离职的,基本不会辞退,都能工作到退休。工龄长,除了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水平高之外,每年职工养老金调整,挂钩调整部分,也是工龄越长,每月增加的养老金越多,并且月养老金的下次调整基础更高,来年会继续高于企退人员涨钱,事退和企退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已经形成,想要在短时间缩短,是很难了。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更多精彩:点亮在看,你最好看!
12021各地养老金并轨方案年底出台改革后,养老金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记者查阅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总体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没有变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核定养老金。关键在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数量庞大,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占绝大多数,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将有何变化?记者调查发现,国家规定为“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并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记者采访宁夏、江苏等多省区社保部门发现,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则下设计的方案都能够保证广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22021各地养老金并轨方案年底出台养老“并轨”改革陆续启动实施后,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出,如果调动工作,养老金如何转移接续?记者采访发现,各地方案都就此做出专门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一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想要辞职“下海”,也不用担心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改革后,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养老保险转移方面,我们做了全面的设计。”宁夏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崔新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想离开的,无论参加哪种养老保险都能实现转移,缴费年限实现连续计算,不会造成任何损失。3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养老金改革后怎么发热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余额可继承。42021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52021年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四)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6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台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7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台答:我省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82021年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省级调剂,逐步实现省级统筹。(二)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公务员涨薪问题已经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之一,而且目前公务员涨工资大方向已尘埃落定。涨薪的重点是向基层公务员倾斜,人社部计划建立类似职业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金,并把这看作是当前给公务员涨薪的主要手段。对此有声音认为,在当前养老金双轨制下,如果公务员涨薪,其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还将进一步提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差距也将继续拉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也违背公平正义。那么公务员涨薪与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之间的前后顺序是什么?  公务员涨工资与养老金并轨哪个重要?  公务员涨薪问题已经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之一,《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人社部高层了解到,虽然公务员涨薪呼声高,但目前还没有讨论具体涨薪方案。此前,人社部计划建立类似职业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金,并把这看作是当前给公务员涨薪的主要手段,而这一方式已经进入到论证阶段,与公务员养老金改革配套出台。  实际上,3月6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层面的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仍在综合研究,另外还会按照分步实施的方式,哪方面改革条件成熟,就会马上推行实施。据悉,去年以来已至少推出3个关于养老金改革的政策,其中包括出台“新农保、城居保合并政策”、“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的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等。  这个时候,人们似乎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坚冰开始“松动”。我国长期形成的双轨制、多轨制,让特定群体无投入或少投入而得“厚保”,行驶在快车道,而更多的人则蹒跚于慢车道。在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改革中,公众早就“喊破嗓子”,可长期以来,民意早已过河,而并轨还在“摸石头”。社保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已明确了原则和方向,社会保障的公平与否,事关社会的公平,是顺应民意之举,是两会能量的衍生。  当然,如果退休双轨制并轨只追求机关事业参加社保的养老保险形式上的并轨,另由财政调补机关事业参加社保退休金的损失,并发给职业年金,从而对机关事业职工进行退休反哺,但却没有对国企退休职工增加任何财政补贴作为退休反哺,而只是鼓励企业自愿缴纳企业年金,实际上对于已经退休的企业人员来说,也只是画饼充饥。而企业职工长期实行低工资、低福利,他们创造的财富绝大部分贡献给国家,实行养老改革前,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也从来没有谁给他们缴过企业年金,现在又何来的补充养老保险?何来的退休企业年金?再说,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只能对于国家公务员以及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比如下岗工人下岗后或社会无固定职业人员从何谈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国企职工依法享有的退休反哺缺失的改革,是不是又一变相的退休双轨制?它势必使机关事业高额退休待遇的利益藩篱固化。  从养老金并轨改革到公务员酬薪改革,说来说去就是离不开一个“钱”字。不可否认,近来伴随着中共从严治吏的纵深推进,“公务员涨工资”相关话题持续引爆舆论。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何香久建议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工资。此举再次引起各方对公务员收入的热议。越来越多的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抱怨自己收入太低,传说中的“福利”也没见到多少,而在外人看来,捧着金饭碗的公务员群体如此抱怨实在太“矫情”。  现实蛮骨感,理想很丰满。想报考公务员的原因,82.5%的人看重的是“福利待遇好”,69.8%的人看重“工作轻松稳定”,另外觉得很有“社会地位”。而一位曾在市级机关工作的80后公务员说到:在机关工作的7年里收入没涨,职级没变,能力是听话加写报告,社会关系是领导加同事。说什么上班时间一杯茶水一份报纸,其实工作很辛苦,经常要加班,收入并不高。  剥离灰色收入、打破潜规则,依法依规享有应得的待遇,这是消弭公众误解、修复断裂的话语链条的途径。在我国不同地区根据财力不同,公务员薪资相差也很大。公务员除享受工资外,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各地因情况不同还有“地区附加津贴”,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其实,当下公务员的牢骚已远不止于薪资待遇方面,人际关系复杂、晋升体系不健全等沉疴,成为“城里的人与城外的人”之困惑。从公务员“不好当”,到有的公务员辞职下海,这当中囊括了中国“金饭碗”一族的痛与痒。  诚然,对基层公务员的状况我们应该有一个理性的看待。公务员必定是实实在在的生存个体,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单位职工在社会上占着很大比例,公务员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责,对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而人们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的改革,更事关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当然,改革既不能急于求成做成“夹生饭”,也不能无限期“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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