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了,儿媳妇改嫁,第二个老公很不好,爸爸会不会硬把儿媳妇当女儿,不要自己的儿子?

不知道您是不是那位老公公,姑且这样认为。您与媳妇这层关系是中国家庭普遍难以处理的一层关系,本人身为别人的老公,同样也是别人的儿子,在这层关系上有深刻的体会,其实正常来说:作为老人为了下一代可以说是付出自己的全部,但是作为媳妇来说,也是为了大家庭利益考虑的,有时候你们付出了很多,实际上她是心知肚明的,她对您的付出除了报以感恩的心之外,也会认为是应该的,她更多的认为您暂时的经济条件还是宽裕的,而她和您儿子刚刚结婚,以后的路还很长,压力还是蛮大的。假设他有1000万,我保证她也会把您当作亲生父亲一样孝顺,其他生活矛盾也很正常,毕竟都是生活小事情,您与她是二个不同家庭环境下成长的,没有矛盾才是不正常。建议多与您儿子沟通一下,有您的儿子跟她多多解释一下,毕竟是一家人没有什么解不开的结的。

父亲在离婚后对一起生活的儿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尤其是其再婚后对儿子更是不闻不问,孩子的母亲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0月1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谢某的诉讼请求,婚生子周强(化名)改由母亲抚养,被告周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6600元。

2008年6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10岁的婚生子周强随父亲生活。2008年底,周某再婚,周强便与父亲及继母一起生活,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周强在继母处未得到丝毫母爱,还经常无端受委屈,2009年年底,继母又生下一个女儿,此后周某的心思更是全放在这个小女儿身上,对儿子一点都不关心。2010年春节后,周强为引起父亲注意离家出走长达4个月,周某却毫不着急,也没有四处打听儿子的下落,周强最后只有寄住在亲戚家中,也一直没有去上学。原告谢某自离婚后便一直在外打工,于今年8月份听说儿子的遭遇后,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来抚养儿子周强。在庭审过程中,周强出庭作证,明确表示愿与母亲谢某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虽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子周强一直随被告生活,但现在周强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并且综合该案具体案情,改由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原告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合理合法,该院最终也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孩子改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法律百事通热线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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