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暴雨冰雹台风大风高温沙尘暴霾大雾道路结冰暴雪霜冻寒潮有具体的带来哪个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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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气象灾害ш级应急响应 调查评估结果与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1月2日开始,我市迎来入冬以来首轮大范围持续雨雪天气。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了ш级应急响应,我局积极响应命令进入应急状态,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了灾害损失。现将调查评估与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园林绿化灾情主要集中在元月4日至9日,受降雪影响,造成倒伏及断枝的树木共计1170余株,被雪覆盖游览道共计11000平方米。

1、准确预报,及时应急。元月2日,我局以网络通知形式将雨雪预报信息传达到各养护管理中心,要求各中心密切关注天气,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区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接到应急任务后,做到反应迅速,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赶到指定地点,服从现场指挥,以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措施,及时排查清除城区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公园游园倾倒树木、隐患危树、积雪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2、主动出击,积极配合。根据《市园林局冰冻雨雪天气应急预案》,4日上午8时起,全局总动员,各中心派出园林工人上路作业,及时清除树木积雪,减少树木折断损伤,防止树木倒伏,共计派出工人48名,工程车辆4辆,清理断枝及倒伏树木1170余株;各公园利用1天时间,对园区所有被雪覆盖游览道进行清扫,清扫面积达11000平方米;各管理中心对今年新植树木进行覆膜保护。元月10日起,各养护路段及各公园已进入正常的管养阶段。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提前做好苗木防冻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

启动气象灾害 (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辽宁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编号:2011-9号)和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全省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下发之后,葫芦岛市局立即响应采取相关措施,现将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8月5日我局接到国家防总防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午间,国家应急响应级别提升为Ⅱ级,同日也接收到了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全省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随后常富玉局长组织召开局党组、办公室、业务科、气象台(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后勤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专题会,决定启动葫芦岛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编号:2011-7号),立即将命令通过NOTES网下发并电话确认,全地区气象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二、8月7日09点07分接到辽宁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编号:2011-9号)后,我局各直属单位、

1 内设机构、各县(市)区气象局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局党组全体成员坐镇一线指挥,各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全部到位,应急气象服务指挥部具体负责部门内纵向横向联动,密切关注第9号强台风“梅花”的变化趋势,严格按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三、各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业务单位全程最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准确预警、业务监控、跟踪服务和影响评估。

图1 2011年8月7日12时台风实况信息及路径预测

常富玉局长亲自坚持值班一线,要求气象台密切监测台风梅花实况及预测路径。要求气象台以手机短信形式加密发布台风实

2 况信息,每两小时对台风实况信息及预测信息发送主要领导及政府应急办。葫芦岛气象台8月7日开始根据省气象台要求:保证对台风预报的上下一致性,气象台及时转发辽宁省气象台的天气预报,以重要天气报告形式为市主要领导和政府应急办、防汛部门,及时转发台风预警信息。

8月7日早晨气象台发布台风梅花预报消息:受其影响,预计8到9日我市阴有暴雨,局地大暴雨,东南风转东北风陆地5到6级阵风7级,沿海及海上7到8级阵风9-10级。

六、服务情况: 决策服务:

3 6日-7日13时,气象台每隔2小时发布一次台风动态信息,7日早晨5:30分常富玉局长根据最新情况向市委书记孙兆林、市长都本伟、副市长张海平汇报了台风路径的最新动态。根据常局长要求,气象台6日下午在电视台、电台增加防台风常识,并以收集短信的形式发布居民防台风常识、渔业防台风常识、农业防台风常识,截止到7日14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决策服务材料3期,发布手机短信14次近3000条。

及时根据最新信息通过121

21、及电视电台向公众发布台风梅花相关消息及预报信息。

及时更新预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向船厂、锌厂、盐场、电业局等服务用户发布。

七、市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认真做好业务监测和技术保障;业务科技科组织各区县气象局做好预报测报服务工作;市局后勤中心安排做好水、电、暖等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灾情采集工作;办公室已组织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并做好本次应急响应的总结工作。

隆林职业中专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及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县教科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气象灾害事故现场。包括暴雨、雷电、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火灾及龙卷风、地震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学校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岑志三(校长)

副组长:黄忠文(支书、政教主任)

组 员:岑树保(总务主任)张应良(副政教主任)

陆明勇(副教务主任)关金浪(副工会主席)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节假日前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做。

6、学校要张贴安全教育警示标志,形成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由校长负总责,副校长、行政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即值周领导、值日教师、住校教职工值班。

六、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学校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日教师、住校教职工值班、各班班主任、值周领导—校长(

110、120、119)—教科局—县政府,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隆林职业中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自2007年9月1日始实施。

北关小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以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为切实有效应对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制订本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区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组 长:张晋华 副组长:秦利枝 张聪明

成 员:各处室主任、全体班主任、保安人员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安全课、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1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多媒体室、计算机室、实验室等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2、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2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师生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接到紧急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一)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教育局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

3 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相应的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国家减灾委组织实施。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高温、沙尘暴、雷电、大风、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专用海洋气象广播短波电台、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国家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国务院报告。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时,交通运输部门

启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林业、农业部门启动《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海洋灾害时,海洋部门启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外交、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国务院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渤海、黄海的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民航、铁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国务院同意。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国家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国务院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两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省(区、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7)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5)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沙尘暴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0)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021年清河县气象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增强决策气象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和预见性,提高决策气象服务影响力,有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制作高质量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根据我县天气气候和气象灾害特点,以提供精细化气象服务为目标,制定本年度决策气象服务方案。

一、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种类

《重要气象专报》《专题气象报告》《气象信息快报》《气象信息周报》等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由气象台制作并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时,通过、电视、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主要内容见下表

(1)台风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2)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3)暴雪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4)寒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5)大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6)沙尘暴橙色、红色预警信号;(7)汛期重要雨情信息;(8)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气预报;(9)县“两会”等重要会议活动专题气象服务;(10)其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关键期(包括春运、春播、麦收、秋收秋种等)天气专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以及重大社会经济活动等期间的天气预报情况、月和季气候预测。

根据服务需要发布一般性天气预报信息;主汛期每日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以及相关气象灾害和次生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

分析过去一周(月)的重要天气、环境气象和气象灾害概况,对未来一周(月)的天气趋势、环境气象及影响情况进行预测研判。

二、决策气象服务关注重点

(一)灾害性天气及高影响天气

主要影响:对越冬农作物、果树造成不利影响

服务内容:低温冻害天气趋势预测,低温冻害天气过程预报,低温冻害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

主要影响:春耕春播期,寒潮导致冬小麦等越冬作物冻害和春播作物不能及时播种;大风损坏树木、建筑物和设施大棚,掀落广告牌匾,威胁交通安全;引发沙尘天气,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影响:对越冬和春播农作物造成影响

服务内容:晚霜冻预报预测、晚霜冻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主要影响:春旱易诱发局地沙尘,影响春播及越冬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秋旱导致土壤失墒、秋播受阻,秋收作物后期生长不利;冬旱影响工农业生产及人畜饮水安全,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服务内容:干旱监测信息、干旱趋势预测、干旱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主要影响影响交通(公路、铁路)运输、设施农业和畜牧业,造成大气污染。

服务内容:沙尘天气预报预警、沙尘天气影响分析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局等

6.静风或逆温层下的静稳天气

主要影响:诱发雾霾天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天气条件有利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发生。

服务内容:环境气象评估、污染扩散条件预报。

服务对象:县大气办、县生态环境局等。

关注时间:2021年5月

主要影响:对小麦灌浆造成不利影响

服务内容:干热风预报、干热风影响分析评估

服务对象:县农业农村局等

8.局地强对流 (大风、冰雹、雷电)

主要影响:对建筑物、农作物、果树、设施农业、电力设施等造成不利影响,易发生由雷击引发的各类事故或由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城县内涝,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服务内容:灾害性天气预警、强对流天气影响分析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等

9.大范围降水(尤其第一场透雨)

主要影响:降雨有利于土壤、春耕春播和干旱的缓解和作物生长,但强降雨易引发洪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服务内容:降水天气趋势预测、降水天气过程预报、降水天气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防汛办、县农业农村局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关注时间2021年5-9月。

主要影响:危害人体健康、动植物生长,导致供电、供水紧张,引发干旱、火灾,影响生产生活及城县运行

服务内容:高温天气趋势预测、高温预报预警、高温天气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等

关注时间2021年6月、9月。

主要影响:对小麦、玉米、板栗等作物收晒产生不利影响,严重时可致作物变质霉烂;影响秋收、秋种,影响棉花采收和质量。

服务内容:连阴雨天气趋势预测、连阴雨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

关注时间2021年6-9月。

主要影响:由台风带来的大风、暴雨等极易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

服务内容:台风预报预警、台风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防汛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关注时间2021年6-9月。

主要影响:威胁城乡和水利设施安全,导致农作物受淹、渍害、城市内涝,严重时可威胁人民生产生活及城市运行。

服务内容:强降雨天气过程预测、暴雨天气预警、强降雨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防汛办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影响:对道路交通、城市安全、人民生活、林果蔬菜、畜牧业和设施农业造成不利影响。

服务内容:降雪天气过程预测预报、暴雪天气预警、降雪天气过程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等

主要影响:易诱发空气污染,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服务内容:大雾天气预报预警,大雾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二)专项气象保障关注重点

关注点: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重点农时的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各主要农时的农用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等专题气象服务信息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

关注点:秋冬季大范围雾霾天气、重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物扩散条件

服务内容:环境气象专报

服务对象:县生态环境局、县大气办

关注点:清明、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期间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节日期间天气预报预测及灾害性天气预警,节日期间气象条件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等

关注点:中考、高考期间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考试期间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考试期间气象条件影响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教育局及相关单位等

关注点:春运期间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春运期间气候预测和主要天气过程预测,春运期间高影响天气过程影响分析、春运期间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

服务对象:春运有关单位等

(三)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关注重点

根据我县2021年重大活动等领域的气象保障服务需要,制订重大活动气象服务关注重点工作安排。

1.“山楂花节”专题气象服务

关注点:“山楂花节”节日期间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制作“山楂花节”专题气象服务,活动期间天气预报预测及灾害性天气预警,高影响天气过程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等

2.“张氏恳亲大会”专题气象服务

关注点:张氏恳亲大会”期间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制作“张氏恳亲大会”专题气象服务,活动期间天气预报预测及灾害性天气预警,高影响天气过程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等

3.“羊绒交易会”期间专题气象服务

关注点:“羊绒交易会”期间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制作“羊绒交易会”专题气象服务,活动期间天气预报预测及灾害性天气预警,高影响天气过程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等

4.邢台市第五届旅发大会期间气象服务

关注点:“旅发大会”期间天气状况

服务内容:旅发大会准备阶段和活动期间气象背景资料、天气预报预测及灾害性天气预警、高影响天气过程分析与评估。

服务对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及清河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等。

5.其他重大社会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

由气象台根据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具体组织有关业务单位提供产品,开展服务。

三、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及管理

各类气象服务产品,需按照流程规范制作,明确制作内容及发布格式,严格执行领导签发制度,适时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服务产品的内容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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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台风预警信号(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

2、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二、暴雨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标准: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三、暴雪预警信号暴雪预警信号分四

3、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四、

4、寒潮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标准: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

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3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五、大风预警信号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

6、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沙尘暴预警信号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4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标准: 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

7、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七、高温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八、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

8、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5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九、雷电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

9、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十、冰雹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十一、霜冻预警信号6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

10、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十二、大雾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二)大雾

11、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8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50米的雾并将持续。十三、霾预警信号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一)霾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二)霾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十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道路结冰

12、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9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

13、载按钮下载!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

14、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9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

15、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 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

16、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11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十条 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

17、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

18、、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11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十五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国

19、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业务暂行规定(试行)一、为进一步推进天气预报精细化工作,增强预报服务能力,国家、省、地(市)级气象台要开展短期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业务工作(原开展的天气预报警报标准和发布办法均不变)。为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规定。二、预报种类:冰雹、雷暴、中雪、大暴雪、雾、浓雾、冻雨、霜冻、地质气象灾害(大于3级)、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风向、风速)、高温、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等,各地可根据服务的需要增加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如冰冻、

20、连阴雨、干热风等)。13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三、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标准高温:指某站日最高温度达到37或以上的温度,分为两个级别,37或以上和40或以上;雾:指水平能见度在1000500(含)米的雾;浓雾:指水平能见度在50050(含)米的雾;大雨和暴雨:在年降水量小于等于300毫米的地区,由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自行规定大雨和暴雨的标准,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其它地区按目前中国气象局业务规定标准执行;大风:指气象站在定时天气观测时次任意一次观测到两分钟或有自记气象仪器任意10分钟记录到的平均风力达到6级(10.8米/秒)或以上,或者瞬时风力大于等于17米/秒;

21、强降温:指在每年9月1日到下一年4月30日期间,24小时内最大降温达8或以上;其它标准参照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规定。四、预报项目和预报时效12小时和1224小时预报项目:冰雹、雷暴、中雪、大暴雪、雾、浓雾、冻雨、霜冻、地质气象灾害(大于3级)、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高温、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 13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48小时预报项目:中雪、大暴雪、雾、浓雾、冻雨、霜冻、地质气象灾害(大于3级)、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高温、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 72小时预报项目: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高温

22、、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以上所有预报项目全部画落区线。 五、预报制作和发布: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每天制作和分发两次,早晨制作和发布未来12、24、48小时预报,分0820、2008、0808三个时段(北京时,以下同);下午制作和发布未来12、24、48、72小时预报,分2008、0820、2020、2020四个时段。作为指导预报,要发布所有时效的落区预报(画落区线),并在落区线上标出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编码以区分不同预报项目(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编码规则及编码表见附录一);对于公众预报的发布,12、1224小时预报画落区线,48小时预报视情况画落区线或画气象符号(

23、气象符号以中国气象局批准的华风影视集团发布的为准,见附录三,暂时没有的符号另行下发),72小时落区预报是否向公众发布,由各单位视情况决定。六、预报检验:预报检验工作要每天实时进行,并纳入预报流程。所有预报项目都要计算TS评分、漏报率和空报率,计算公式参照指导预报评分方案(气预函200364号),检验的区域范围为预报区域内所有能接收到资料的观测站点(包括一般站)。15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对以上所有项目只进行有、无出现两种类别检验。对于大风的评定,雷雨大风只评风速,其它评定风向和风速,风向要考虑偏差和转向,当预报风向偏差45度或转向报错,则属于风向预报错误。高温分两

24、个级别检验,即37(含)以上和40(含)以上。检验用实况标准:目前,将县(市、旗)作为检验的面积单元。对于冰雹和地质气象灾害,在预报时效和预报区域内,一个县(市、旗)内任何地方出现均视为实况“有”。关于实况收集,可以通过各地台站与当地防汛或民政部门联系获得,也可以通过招聘志愿者(乡干部或教师)报告等形式获得。实况的手工输入,应由专人或值班人员操作,并另有人校对。对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的实况,可以通过将实况值代入计算等级中而得到。对于高速公路和黄金水道雾的实况另行规定。其它项目的实况均以观测站的观测值为标准。七、统计检验结果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要将统计检

25、验结果按时上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报表见附录二)。7月底之前上报上半年(16月)统计检验结果,1月底之前上报前一年下半年(712月)和全年(112月)统计检验结果。八、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负责解释。15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九、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表1

26、14-15超强台风(SuperTY)51.016或以上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的主要区别名称成因(来源)影响能见度的程度颜 色天气条件大致出现时间浮尘 远地或本地产生沙尘暴或扬沙后,尘沙等细粒浮游空中而形成小于10.0千米,垂直能见度也较差 远物呈土黄色,太阳呈苍白色或淡黄色无风或平均风速3.0m/s 冷空气过境前后17 / 2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扬沙 本地或附近尘沙被风吹起,使能见度显著下降1.0-10.0千米以内 天空混浊,一片黄色 风较大 冷空气过境或雷暴、飑线影响时。北方春季易出现沙尘暴0.5-1.0千米 风很大强沙尘暴小于0.5千米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17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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