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税务注销要带以下材料:

1、当前属期应正常申报的申报资料;

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3、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提供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注销清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提供);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申报表》(免填单);

5、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因为变更等需要注销的,则还应该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对应资料,另外,在注销前,企业应该先申报和缴纳所属期应申报的各项税费。

掌握着几点,税务注销不再求人!

税务注销流程大简化。原来20天现在5天就能搞定。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明确表示,税务总局自2018年9月以来,通过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

近期,税局再次推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这个文件下发之后,基本破解了企业税务注销的难题。最快5天就能搞定!

概括来说,就是“少跑腿”“即时办”“容缺办”。

“少跑腿”就是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

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向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发票、无欠税、无罚款的,就可以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

“即时办”就是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无罚款,已缴销发票且相关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现场就可以办结税务注销手续。

原本企业税务注销办理时限是20天,定期定额个体户是5天,这样可缩短为当场即时办结。

“容缺办”就是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

在办理税务注销业务的时候,纳税人如果资料不齐,可在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之后,当场由税务机关出具清税文书。

税务总局官方解释相关问题。(来源:税务总局)

10个问答解释相关问题

1、为啥要推出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2、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3、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4、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5、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6、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7、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8、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9、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10、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好的,关于税务注销的最新资讯,今天就讲到这里了,希望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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