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2022年4月份10万元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应该是交多少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应纳=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已经缴纳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可以免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财政部批准免税的住房包括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购房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所以购房印花税需要交纳。《暂行条例》还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以购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均要缴纳购房印花税,且各自缴纳全额,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免征购房印花税:

(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

(2)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

(3)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

根据《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房屋产权证按件贴花五元,纳税义务人为领受人。所以二手房交易如果不是住宅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则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均要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购房印花税;买方领取房产证要按件贴花五元。

原标题:疫情期间纳税申报期限过了怎么办?税收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立足《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员经过研究、梳理,聚焦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常见问题,形成了系列“10问10答”解读,供大家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参考。

问题一:封闭期中4月份、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过了怎么办?

答:市税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2年4月份、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月份、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问题二:参加防疫工作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问题三: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防疫医药防护用品等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疫情期间哪些主体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此优惠申报即享,无需申请。

此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此优惠申报即享,无需申请。

问题五:疫情期间哪些主体可享受暂停预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此优惠无需申请。

问题六:目前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何优惠政策?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优惠申报即享,无需申请,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问题七:疫情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题八:2022年针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有何优惠政策?

答: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此政策申报即享,无需申请,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问题九:2022年开始扩展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问题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疫情期间是否可继续延缓?

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此政策自动享受,无需申请。

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继续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由于个案事实纷繁芜杂,本指引不构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评价,仅具有参考意义。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吃劲的的阶段,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12348上海法网”网站、App和微信小程序咨询,有专业人员24小时在线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个人购房预交款需交所得税为多少?谁能知道啊?

一、房屋产权未满五年且非卖方夫妻名下唯一房产的,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二、未满五年的二手房还需要交纳以下税费:一、契税: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买一手房主要涉及以下三项税费:1、契税。买方纳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5%;2、印花税。买卖双方均须纳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目征,税率为房价的0.05%。3、公共维修基金。由买方在购房时缴纳,但各省有各省的具体标准,一般比例约为购房款的2%左右。

个人所得税(1%)是因为业主他不是唯一一套房子了,或者是这房子产权证未满五年,这样交易就会产生个人所得税,过户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名字是业主的名字,如果你觉得买着房子承担个人所得税贵的话,那你就和业主商量让他出是可以的,不过如果业主是净收价了,不愿少了,那么你就看看,整体承担的费用你能承担,也很喜欢这房子的话,那就交这钱,怎样都是看你个人的,都可商量。契税是买方要交的,谁买房都要交契税的,政府要收的,契税单上是买家的名字的,至于营业税(5.5%)很高,这是房子产权证未满两年交易的时候会产生营业税,我建议如果你是在房子还有营业税的情况下,那**好先协议,满两年了再过户,除非你真的很急需那房子,这税费你也承担得起,一般卖家是不会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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