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山东、首例故意伤害罪案件、因为橡皮擦丢失、学生获刑5年造句?

文章摘要:王某用两个新买的手机号码,以“赵俊寒”为名频繁向吴某发送短信,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其钱财. 调查中,警方还在王某的出租房内发现一名21岁的保定市无业人员李某.该男子去年12月份在网上与王某相识,并经常来邯与王某相会.对于王某诈骗吴某的……

1.今年3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便是典型的未成年人通过“网上邀约”实施犯罪的案子.15岁的兵兵(化名)经常出入网吧,在上网时认识了一群朋友,后来就跟着朋友们一起到外面“发财”.兵兵说第一次抢劫是在2008年1月上旬的一天凌晨,他正和3个朋友在省城东区一家网吧上网时,应网友“霹雳神”之约去抢劫,兵兵答应,并主动提出为朋友带路.2009年12月一天晚上,兵兵和网友“超级土豆”等4人相约再次抢劫.当晚,他们在省城东区持刀拦截了两名女孩实施抢劫.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庭长李静萍说,从目前西宁市各个法院审理的案例来看,“网上邀约”这种形式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的人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联系的情况,高达八成以上未成年人承认自身的犯罪行为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表示“经常进网吧”,接近九成的受访者认为“沉迷网络”.

2.16岁的小飞和14岁的小毅、14岁的小东是校友,为了搞钱上网、玩乐,他们3人联合在了一起.他们屡次出没在合肥的同一个小区内,一月连续偷得两辆价值约3000元的电动车和1辆价值600余元的捷安特山地车.

今年1月19日,小飞提出去位于清溪路上的奥林花园小区内“看看”.由于一个星期前,3人“合作”在该小区偷过一辆电动车,所以此时,小毅、小东便点头同意了.

当日12时许.该3人带上作案工具来到奥林花园,小毅“看中”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该车停在一栋防盗门紧锁的楼道内.但这点小障碍难不倒他们,小东走到防盗门前,随手按了一户门铃,对讲机那头传出了主人的声音,小东镇定了下情绪,说道“我是抄电表的,请开门”.“啪”的一声,防盗门瞬间开启,小飞、小毅迅速、熟练地将山地车打开后推出了小区.之后,3人将山地车卖了285元.

在之后的一个月内,该3人多次合作到奥林花园偷盗电动车.2月25日这天,3人顺围墙翻入该小区,正在对一辆电动车下手时,被保安发现.保安将他们抓住后扭送至公安机关.

小飞、小毅和小东落网后交代,之所以选择同一个小区作案,是因为这个小区防范松,容易下手.据悉,该3人每次偷的车都卖给了一个专门收赃的妇女,得来近千元的赃款全部被挥霍.该3人落网后,收赃妇女王某也被警方抓获.

小毅、小东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目前,小飞以盗窃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王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3.日前,邯郸市某中学16岁女生王某一人“分饰两角”,通过手机短信骗取同学钱财.

“我的上海朋友赵俊寒,现在上海做大生意,经济条件、人才等各方面都很优秀.”今年4月份,王某在同学吴某面前吹嘘了一番赵俊寒的优秀后,将赵俊寒的手机号码留给了吴某,并希望两人通过短信交流成为朋友.此后,吴某和赵俊寒虽未谋面,但双方通过一段时间的短信交往后,彼此间产生了“深厚友谊”.5月4日,吴某发现赵俊寒新换的手机号码竟和王某的一模一样,便疑惑地询问王某.“5月1日赵俊寒来邯办事时不慎将手机弄丢,所以将我的手机借走了.”王某的谎言让天真的吴某信以为真.

“过两天就是我生日了,你能送我个金戒指吗?”5月中旬,吴某收到赵俊寒的短信后,毫不犹豫地向母亲借款1000余元,并与王某到商店买了一枚金戒指.此时,王某对吴某说:“你不知道赵俊寒在上海的具体地址,我帮你寄过去吧.”出于对同学的信任,吴某放心地把戒指交给了王某.6月10日,吴某收到赵俊寒的短信,“我要来邯郸,请往我银行卡上打6000元.王某知道我的卡号,你把钱交给王某,让她给我打钱.”得知赵俊寒要来邯后,已被喜悦冲昏头脑的吴某对母亲谎称上学需要钱,从家里拿出6000元后交与王某.

之后,吴某再也没收到过赵俊寒的短信,吴某多次联系对方,赵俊寒的手机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6月23日,感觉上当受骗的吴某,在父亲陪同下到复兴区百家派出所报案.接警后,派出所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并部署警力展开调查.最终,办案民警将调查目标锁定在王某身上,然而调查结果却令办案民警大吃一惊.原来,所谓的富商“赵俊寒”竟是王某虚构的人物.数月来,王某用两个新买的手机号码,以“赵俊寒”为名频繁向吴某发送短信,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其钱财.

调查中,警方还在王某的出租房内发现一名21岁的保定市无业人员李某.该男子去年12月份在网上与王某相识,并经常来邯与王某相会.对于王某诈骗吴某的过程,李某一清二楚.目前,鉴于王某的诈骗行为和李某隐瞒王某诈骗的行为,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已对二人批捕.  

4.12月2日,记者在武宣县人民医院外一科四楼一号病床看到了小邱,这名只有5岁半的孩子很瘦弱,小脸乌黑,眼睛深陷.他是武宣县东乡镇洛桥小学学前班学生.两根导流管插在他的肚子上,半截肠子露在肚子外,失禁的大便每隔十几分钟就从那里流出.

小邱的父母憔悴不堪.目睹儿子小小年纪受到这种折磨,仿佛痛的是自己,夫妻俩满脸痛苦和悲愤.

孩子的父亲邱福灵强忍悲伤,向记者讲述儿子的不幸遭遇:

11月26日中午,在那沙村的家里吃完中午饭后,小邱像往常一样,到离家两三公里远的洛桥小学上学.夫妻两人也出去干活了.

傍晚小邱父母回来时,村里的小学生告诉他们,小邱出事了,在河马卫生院.两人很快赶到了卫生院,见到儿子满身是泥不断在病床上打滚,并吐了一堆污物.两人和医生就问孩子是不是吃了什么东西,可小邱痛苦得几乎连话也说不出了,只说罗×、黎××、邱××、温××等人用棍子捅他肚子.

医生掀开他的衣服,没看到肚子上有被捅的痕迹.仔细检查那堆污物,里面有泥沙.医生见孩子在痛苦打滚,却又查不出是什么毛病,于是给孩子打了点滴后,就让转到武宣县人民医院抢救.

被连夜转送到武宣县人民医院后,小邱才告诉医生,有人用棍子捅他的屁股,并往他嘴里灌泥沙.医生脱下他的裤子,发现肛门有血迹,拍片后发现肠子里有异物.医生告诉邱福灵夫妇,孩子得马上做手术.

剖开小邱的腹部,医生不但发现孩子肚子里有3颗小石头,还发现大肠穿了一个手指头粗的孔,小肠也被穿了3个孔.甚至小肠胰膜都破了,差点就捅到十二指肠附近的大动脉.肚子里还有很多污物.

医生取出石头,补肠,插上导流管,并将一段大肠从肚子里接出用于排便,小邱这才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不过医生告诉记者,前提是伤口不受感染.并且,这段肠子大概得等到被捅穿的伤口痊愈后,才能放回肚子里,恢复从肛门排便,这可能需要3个月时间.

下毒手的竟是四名小学生

小邱所说的罗×、黎××、邱××、温××是谁,为什么对他下此毒手?

记者在距武宣县30多公里的东乡镇洛桥小学,见到了小邱所说的黎××、邱××和温××.这3人并不是什么凶神恶煞,而是小学四年级学生.

黎××告诉记者,在学校六年级学生罗×的指挥下,他和邱××抬着小邱,来到离学校两三百米的一个小山坳里.罗×先是从地上抓了一把沙石往小邱嘴里塞,逼他吞下.然后,又脱下小邱的裤子,捡起一根二三十厘米长、小指粗的木棍,捅进他的“屁股”(肛门)里……

黎××称,当时他帮罗×按住小邱的手脚,邱××则说只是在旁边看.温××上午告诉记者他只是在旁边看,下午却又说自己不在现场.当黎××告诉记者是他和邱××事后把小邱抬到学校操场旁边时,小个子邱××偷偷用脚不断踢黎××,说自己没抬人.

当记者问这3个孩子为什么那样残忍地伤害小邱,是不是小邱惹他们不高兴.3个孩子都说小邱没惹他们.邱××和温××还说,看到小邱在地上不断打滚、惨叫时,他们才开始感到害怕,就偷偷溜回学校.回来后,邱××跟同学说小邱在操场出事了,但并未说明是怎么回事.听到这个消息后,一名学生马上向老师汇报.

洛桥小学的梁校长告诉记者,接到学生报告的时间是下午3时50分,离放学只有不到10分钟时间.他和老师们赶紧跑到操场旁边,发现孩子在地上痛苦地打滚,却无法说话.他伸手探了小邱的额头,发觉孩子没发烧,查看头部和身上,也未发现伤痕.

梁校长当即安排两位男老师开摩托车将孩子送到河马卫生院抢救.小邱被辗转送到武宣县人民医院后,医生们才查出来,孩子的大肠和小肠被人捅穿了4个孔!

让梁校长更为震惊的是,这件残忍的事居然是学校里几个高年级的学生干的!学校觉得案情重大,立即向河马派出所报警,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据四年级班主任雷德缓老师介绍,事发当天下午,四年级安排有两节课,第一节是体育课,是他上的,当时邱××、黎××和温××都没来上课.第二节课的音乐课是位姓陈的女老师上,陈老师和考勤学生也说第二节课3人没到课堂.

梁校长表示,学校里发生这种惨剧,校方确实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为此,学校前后为孩子垫支了2000元的医药费.由于经费困难,学校已无能为力了.得知小邱已经欠了医院2000多元的医药费后,12月3日,无处筹款的洛桥小学决定发动师生向受害人捐款.梁校长坦承,老师和学生们其实也没有什么钱,但是捐得多少是多少,尽力帮受害家属解决遇到的困难.同时学校认为,肇事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他们应该负起相关责任,不可能由学校负完全责任.为此,学校多次联系肇事孩子的父母,督促他们尽快筹款救治受害人.

洛桥小学所属的东乡镇教办的陈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教办及武宣县教育局都非常重视.他们多次派人深入学校调查,安排学校、受害者家属及肇事学生家长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方尽快解决受害者的医药费等问题.陈校长说,这件事暴露学校的监管存在一些漏洞,今后将加强对各个学校管理和检查,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邱福灵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只有两个肇事孩子的父亲到医院看望过重伤的儿子,一个给了500元,一个给了300元.医生说,整个手术前后估计要一万元.这缺口的数千元医药费,让邱福灵愁眉不展.邱苦恼地说,数年前他摘果时从树上摔下断了腿,至今干不了重活;妻子有轻度神经障碍,连儿女也照顾不好(邱尚有一个女儿).如今,他们靠领低保维持一家四口生计.

记者就此案到河马派出所采访,办案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当中,目前还不能对外公布详情.

0 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中学、××湖职业中学、××桥中学.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二.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当时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 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系列少年盗窃串案,警方最终破案查获.9个月来30多起窃案的26名涉案人员,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他们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 三.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2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0 案例1、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案例2、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3、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们在一起了,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为什么这么多学生走上抢劫犯罪的道路,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外,学校无所作为,歪风邪气弥漫,打架斗殴不断,大欺小、强凌弱、敲诈勒索,司空见惯,成为犯罪团伙滋生猖狂的温床也是重要原因. 案例4、某地四名初二学生受社会高消费的影响,经常上酒楼、穿名牌,大把大把地花钱,远远超出自己家长的经济负担能力.他们从电视录像中看到抢劫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经常晚上持刀闯入本校宿舍对外地学生威胁,索取钱财,猖狂时一个一个宿舍挨着抢,同学看其窗凶极恶的样子,敢怒不敢言.发展到后来,他们竟在学生晚自修时强行搜身,造成有的学生心神恍忽,不敢上学,对学生的身习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教学秩序造成的危害.他们自己还认为沾校时抢同学的钱无所谓,最后当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例5、陈兴、单丰均为在校学生 ,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案例6、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案例7、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堕入爱河.男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0 案例一: 未成年人朱某某犯罪经过:在某网吧上网,因盗用他人账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他觉得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从此怀恨在心.某一天,朱某救济了两名社会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朱某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案例二: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0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级学生李某午饭后来到学校教学楼三楼走廊上玩耍,他右脚跨在走廊栏杆上,不慎失手坠落至一楼,因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坠落的教学楼系1970年修建,走廊栏杆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强、张英夫妇认为该栏杆没有达到建设部1986年颁布的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1.1米之高,遂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一完小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一完小赔偿原告李强、张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8493元.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 案例: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候,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竟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移位,花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安全管理要严格 案例:赵某刚满10岁的儿子小波在某小学读4年级.前不久,学校组织小波班上的同学到郊区野炊,小波在一高坎边拾柴时,脚下一滑,滚落至坎下,导致左肩关节脱位.小波共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医疗费6800多元.学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医疗费后,以经费困难为由拒付.赵某认为小波是学校组织野炊时受伤的,所有损失应由学校承担,遂起诉至县法院要求依法解决.经法院调解,赵某与学校达成如下协议:小波摔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学校负担80%,其余赵某自负. :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案例: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颖邀上同班同学华小刚在操坪里射弹弓,他俩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颖在射击时,华小刚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中,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小刚右眼.华小刚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3408元.其伤情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球视网膜挫伤.经鉴定,华小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华小刚父母就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颖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颖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16岁学生抢劫杀人分尸 警察称心理素质罕见

2011年5月3日晚11时许,陇西县首阳镇发生一起凶杀案,该镇“诚鑫电脑维修中心”老板史勇忠及其8岁的女儿被人杀死在家中,尸体被肢解.起初许多人都猜测凶手不是与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就是因情杀人.5月8日此案告破,凶手竟然是一名年仅16岁的初中生,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在侦破类影视作品的影响下,犯罪嫌疑人抢劫几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居然残忍地杀人碎尸.

位于陇西县城以西40公里的首阳镇被誉为西北药都,是目前西北最大的中药材交易市场,当地有12000多人常年从事个体中药材加工和贩运.但是,最近几天当地人谈论最多的不是中药材行情,而是5月3日晚发生在首阳镇上的一起杀人碎尸案.

42岁的史勇忠是首阳镇董家堡村人.2009年9月,史勇忠在首阳镇什字西北角开了一家名为“诚鑫电脑维修中心”的电脑销售兼维修店铺,同时将8岁的女儿送到当地一所小学上学.父女二人平时就住在维修店里.

史勇忠的妻弟赵强(化名)是当地一所小学的老师.5月3日晚8时许,赵强路过史勇忠的电脑维修店时发现,姐夫的摩托车停在门口,维修店的灯亮着,但敲门时无人应答.赵强以为姐夫带着孩子外出散步,也没有太在意.

晚9时许,赵强再次路过电脑维修店时发现摩托车依然停在门口,店里亮着灯,敲门无人应答,拨打姐夫的手机也无人接听.

晚11时许,一直担心姐夫摩托车安全问题的赵强和妻子再次来到电脑维修店门外,发现摩托车依然停在门外,维修店的灯依然亮着.

赵强连续敲门一直没人应答,妻子透过门缝隐约看到门内侧处垂着一只戴手套的手,当赵强通过门缝查看时“手”却不见了.赵强夫妻觉得情况不对,猜测店里是不是进了贼,随即站在距离店铺几米外的街道上商量拨打110报警.就在此时,店门突然打开,一个男子窜出门后拔腿就往首阳中学方向逃窜.赵强追了几十米没追上,最终该男子逃脱.

赵强夫妻随后返回电脑维修店查看,现场的情况让夫妻二人胆战心惊,店铺的地面上到处是血迹,遂立即拨打110报警.

当晚11时27分,最先接到处警指令的首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史勇忠倒在店铺门后面,已死亡多时,部分尸体已被凶手肢解,史勇忠8岁的女儿被害后尸体塞在一个纸箱里.案发现场留有凶手作案时用的一根钢管和一把沾血的壁纸刀.

赵强的妻子后来回忆,在凶手出门的一刹那,她借着灯光看见凶手身着蓝色上衣,身高1.72米左右,体态偏瘦,长头发,年龄大概在27岁至30岁之间,但没看清凶手的面部特征.

后来的事实证明由于目击者过度紧张,对凶手体貌特征的描述出现了偏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警方的判断.

5月4日零时许,陇西县公安局局长孟庆海带领3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询问过赵强夫妻后立即成立了“503”专案组,专案组指挥部设在首阳镇一宾馆内.

“这是一起超常规的案子,思维定势下我们走了不少弯路.”陇西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兰建伟告诉记者.

5月4日凌晨2时,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大家认为凶手杀人后残忍分尸,没有深仇大恨不会这么做,凶手很可能与被害人相熟,应该是一成年人.专案组一致认为仇杀、情杀皆有可能.可能性最低的是抢劫杀人,因为案发现场地处闹市,以抢劫为目的杀人后完全没必要分尸.

确定侦破方向后,办案民警分成4个小组展开工作.首先对死者生前的活动情况及社会交往,尤其是矛盾纠纷重点调查,同时进一步寻找并核实案发前曾到过现场的人的相关情况.其次,深入调查死者经济往来及收入情况.

办案民警经过昼夜侦查,发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经检查维修店铺内死者使用的电脑,发现死者在网上与一男一女有过多次联系,初步调查3人均有可能相互认识.聊天记录中女子称其感情受挫,郁闷异常.不明身份男子5月3日凌晨3时许的留言是“保佑今天没事,阿弥陀佛”.

难道是情杀?针对这一线索,专案组迅速查清了聊天记录中一男一女的身份,找到二人仔细询问并进一步调查,最终否定了二人的作案嫌疑.与此同时,另外几条线索也被逐一否定,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兰建伟告诉记者,在排除了所有常规可能后,专案组将侦查方向转向了最不可能的抢劫杀人.为此专案组扩大了摸排范围, 专案组民警先后深入18个村社,逐户摸排800余户2000多人.

5月7日,办案民警摸排到一条极有价值的线索:5月3日晚11时许,有一路人经过首阳中学附近时,发现一身着蓝色上衣、体态偏胖、中学生模样的年轻男孩从附近仓皇跑过.

很快,16岁的初三学生王万虎(化名)被警方纳入视线,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8日凌晨3时,专案组民警包围了首阳镇南门一出租房,将睡梦中的犯罪嫌疑人王万虎当场抓获.警方随即在王万虎的租住房内找到了其作案时所穿的鞋、上衣、死者的手机等物证.

5月8日上午11时许,专案组民警带着王万虎指认了现场.

“那个学生娃体格健壮,虽然面相比实际年龄稍大些,但一看就是个学生.”一名商铺老板告诉记者,他们听说凶手只有16岁,还是一名在校的初三学生,家住距首阳镇40公里的福星乡大湾村.

当地群众一致推测,凶手肯定与被害人认识并且有深仇大恨,否则怎么会连8岁的小姑娘也不放过,而且采用杀人分尸的残忍手段呢!

记者到被害人史勇忠位于首阳镇董家堡村的家中采访时了解到,史勇忠家里如今剩下妻子、9个月大的儿子和年迈的双亲.亲戚们介绍,史勇忠及其家人与凶手及其家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

在福星乡大湾村,记者见到了王万虎的父母,他们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家里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王万虎的父母称他们不认识史勇忠,与其家人也素无瓜葛,以前也没听说儿子认识被害人.对于王万虎的所作所为,他们也无法理解.

王万虎的父亲告诉记者,王万虎生于1994年10月8日,是福星初级中学初三的学生.去年前半年在福星初级中学上初二, 学期结束时因盗窃班主任老师的笔记本电脑被老师抓获.

王万虎的父亲说,儿子最后没脸继续在这所学校上学,去年后半年,在首阳镇中学借读上初三.今年开学后儿子称不愿再去首阳借读,要在家里自学,等到6月中旬参加中考.5月2日中午,王万虎称要到福星中学询问准考证办理事宜,谁知离家后再没有回来,直到接到警察的通知,他们才知道儿子出了事.

据其家人讲,王万虎平时寡言少语,不愿与人交流沟通,最爱看凶杀、侦破类影视剧,去年后半年在首阳镇借读时经常泡在网吧里,沉迷于网络.

“儿子是不是精神上出了问题,否则怎么会做出这种事?”这是王万虎的父亲对儿子杀人碎尸行为能做出的唯一解释.

王万虎被警方抓获后,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的作案动机非常简单,就是为了抢劫,此前与被害人素不相识.

5月3日晚8时许,王万虎为了抢劫,喝了些酒后在腰间衣服下藏了一根钢管,进入“诚鑫电脑维修中心”,佯装要买电脑.当老板史勇忠低头取货时,王万虎迅速从腰间抽出钢管连击其头部,将其打死.当时,史勇忠8岁的女儿燕燕(化名)在电脑柜台后的床上睡觉,听见响动后起来查看情况,穷凶极恶的王万虎用钢管将燕燕打昏后,用红领巾将其勒死,而后搜寻抢走了史勇忠店铺和身上的45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作案后,王万虎为了掩盖真相,拿着维修店的钥匙,锁上店门后外出买来了一把壁纸刀,随后二次进入现场对尸体进行肢解,并将燕燕的尸体装入纸箱,准备运出后抛尸.作案后的3个小时内,王万虎一直呆在维修店里肢解尸体,其间有人敲门喊话他并没有惊慌逃走,直到听到门外赵强夫妻商量报警后仓皇逃离.

狡猾的王万虎第二天逃至陇西县城、渭源县城等地,随后又返回了其在首阳镇的租住地,每天混在群众中打听警方破案的消息,因为他相信“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王万虎被抓后第一句话是‘唉!我还是没逃脱’,审讯时他的情绪非常稳定,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截至目前,我们未发现王万虎有精神方面的疾病.”“503”专案组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万虎虽然只有16岁,但此人是他干刑侦工作十几年中见过的最凶残、心理素质最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店铺位于首阳镇什字繁华地段,两侧及对面都有商铺,但他毫无顾忌,抢劫杀人后又出门买刀分尸,其间,受害人亲属多次敲门查看,他都未逃离现场,直到最后一次发现受害者亲属有报警意向后才夺门而逃,这一切,一般的罪犯根本做不到.

“王万虎超常规的作案行为,不但当地群众难以理解,就是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专案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审讯针对王万虎作案时的心理活动,他们专门进行了详细询问,他们发现暴力以及侦破类影视剧作品对王万虎的影响很大.审讯中王万虎交代,他特别喜欢诸如《案发现场》、《重案六组》等侦破类影视剧,自己的作案手段基本上都是模仿侦破类影视剧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通过影视剧他知道如果让受害人看到他的面部特征会很麻烦,因此当8岁的小姑娘看到他的脸后他没有选择逃跑,而是决定杀人灭口.也是通过影视剧他知道杀人后找不到尸体警方就无法定罪,因此也就有了抢劫得手后的碎尸行为.

案发当晚王万虎并没有逃离首阳,而是心安理得地睡在了在首阳镇的租住房中.抢来的4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第二天用其中300余元买了一件t恤和一双鞋,然后大大方方地到陇西县城、渭源县城等地逛了一圈后又回到了首阳镇,模仿影视剧作品中反侦查手段的他相信“最危险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的影视作品过度渲染暴力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但是对违法行为要承担的后果很少交代甚至不交代,不明是非的未成年人长期观看这种东西会给他们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在目前应试教育的情况下,学校也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最多是一年请辖区派出所民警随便讲一下,教育意义不是很明显.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安、司法、综治、文化等部门更有责无旁贷的义务.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应当紧密结合起来,用各种方式大力开展法治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生动案例、鲜活的人物来触及青少年的灵魂,真正让他们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后将承担的责任.

0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我国法律根据年龄及精神状况,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就必须综合其刑事责任能力,来看. 在这里,我们先不考虑精神状况.仅从年龄上区分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现在的小学生最高年龄一般在13岁左右,所以你得综合来看,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属于犯罪.

0 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案例二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首先必须使小学生明确“纪”与“法”的概念、意义

和关系.在如今的小学生的眼里,由于一些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影响.使小学生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因此,不明确“纪”与“法”的关系,对“纪“与”法’的概念十分模糊,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违反学校纪律,甚至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在小学阶段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必须要使小学生明确“纪”与“与“法”的概念和关系,牢牢建立起遵纪守法的意识.首先,“纪”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通用2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征文吧,征文要求篇段合乎格式,字数合乎规定。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征文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

  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的事。

  我记得一条新闻是关于某人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2

  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受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我们还是一名手无寸铁的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智力的时候,各个方面还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的一片沃土,在这片沃土上,孕育着优良的种子,哺育着嫩绿的幼苗,保护着还未长高的大树……未成年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制定的一项法律。定这个法,就是要让父母不重男轻女,不虐待孩子,不遗弃或体罚孩子。所以,我们从小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我听说了一件引人注目的案例:有一位六年级的大哥哥叫小力,在学校是个笨鸟先飞的差生,他妈妈望子成龙心切,经常对他责骂,体罚。他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可他的妈妈却毫不在乎。最后,他忍受不了妈妈的体罚与责骂,起诉了他的妈妈,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法官。经过法院的审理,小力的妈妈被罚了几千元款。从此,他的妈妈再也不敢体罚他了,他过上了幸福的日子。而且,他那本来“凶恶”的妈妈也变得温柔可亲了。从这个案例中可见,它――《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位保护神,时时刻刻保护着风中雨中的一棵棵幼苗,竭力使它们成长为一棵棵苍翠的大树。

  作为一名小学生,要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法的小公民。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安定、和谐的法制社会共同努力吧!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3

  法律这个词在我的脑海中是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地保护着我们;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我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孙悟空,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就在那肃穆的法庭上,就在那禁猪区那些举着猎―枪的人们心中。

  法律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关乎命运的大事,都离不开法律,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紧密相连。今天的街道上显得格外拥挤,道路上满是汽车和自行车,汽车排出的尾气让人感觉很刺鼻,炙热的一昂光如火焰一样照射着,但路上仍然是井井有条,没有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穿过马路,心里感到十分欣慰,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着“法律”。这是尽人皆知的法,深入人心的律,正是这样的法律让我们行走的如此流畅!

  记得有一部电影叫《禁猎区》,讲的是警察与在禁猎区里打猎的猎人周旋并成功捉获他们的故事,而在生活中,当猎人站在禁猎区,站在一群羚羊旁举着猎―枪准备射击时,有良知的人们一定会想起法律的制裁,也许他会无情的射击,也许他会放下猎―枪,与它们和平共处,希望他选择后者,放这些动物一条生路,否则法律的严惩正等着他们。这是保护动物的法,富有爱心的律。正是这样的法律才让我们看到充满生机的大草原。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人类是离不开法律的,如果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么交通变得多么乱啊,车子不按红绿灯行驶,那么就会伤害多少人,那小偷就会越来越多,法律伴着我成长,世界上离不开法律,那么我们人类就应该知法守法,不应该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更不应该做不守法律的人,如果我们都遵守法律,那么世界就没有被车撞死的人,那个个家庭都会幸福美满,那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坐牢,你如果做了不守法律的事,那你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从遵守校纪校规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价值,立大志,苦学成才,学法守法,做一个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优秀公民。让法律伴我们成长,伴我们一生。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4

  我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而苏澈的这句“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法律像一把大伞,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像坚强的战士,时刻为光明战斗;法律像一把利剑,捅破黑暗的犯罪组织。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我从学校每周的普法教育上学到了不少法律常识,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在校内,遵守学校和课堂纪律;在校外,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不仅守法,更要时刻做一个讲道德的青少年。

  “勿以恶小而为之”,大的恶行往往从小恶引起。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出现意见不同、出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这样小小的摩擦就变成了故意伤害罪。学校里还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偷窃。这种现象,很多学校时有发生,隔三差五,便有丢钢笔的,丢橡皮擦的,丢书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以后成年了,偷窃了别人贵重的东西,那就构成了偷窃罪。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5

  每个国家都有法制,法制可以让我们在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不再发生争执,大家生活得快快乐乐,幸福美好!可是每当灾难的到来,经常是因为人们不遵守法制,所以让灾难有所来临。我相信上帝对每个人都有是公平的,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多么美好啊!

  我们从小就开始学习法制了,比如说老师教我们过马路要“红灯停,绿灯行”,妈妈教我不能偷东西,偷东西会被警察抓走的噢……

  走进小学的殿堂,我还听老师对我们讲关于学校的校规、校风一些学校的制度,小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遵纪守法,我真是一窍不通,后来我才明白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以后我走进社会,只要法制永远在我心中,我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更加快乐!更加成功!

  我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长大后,我要以法制第一,来报效伟大的祖国!为祖国更进一层楼!

  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法制在我们心中,人们就会团结友爱,和谐友好,人们的灾难越来越少,生活过得幸福安康。

  这将是多么和平、多么友好、多么美丽的世界,地球妈妈将更美丽!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6

  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7

  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法律: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大家都知道,为了行车的安全,马路上增加了护栏,这原本是好事。可有一天,我在街上却看到了这样一个场面:一个小朋友在马路边急匆匆地走着,好像有什么急事,当他想过马路时,恰好没有人行横道线,只见他毫不犹豫的一脚跨过护栏。正在此时,一辆小车急驶过来,司机急忙刹车,尖锐的刹车声,把这个小朋友惊呆在马路中间。我也惊出一身冷汗,想像着,如果不是司机的反应灵敏,惨剧将瞬间发生,那又有多少人将为此悲痛?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什么总是不遵守法律呢?违法者往往都抱有侥幸心理,违反一点点法律不算什么问题,但是他们哪知道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因从小自由散漫,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对老师教育置之不理,参与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经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8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15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学习优异,屡受表扬。家境也不贫寒。但在短短的两个月里,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的账款全部用于上网,后被民警发现,方知他将账款全部用于“地下城与勇士”这一个虚幻的网络游戏中。

  虽然这个花季少年未满18周岁,可以减少一些刑期。但是这个孩子已经踏上了一条不归路,给孩子的生活蒙上了很大的阴影。

  读了上面的故事,你是否也受益了呢?遵守法律、做一个合法公民,要用行动去证明:

  1、严格要求自己,在校遵守法律法则,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树立法律意识,学习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提高识别是非能力,学会拒绝不良诱惑,许多青少年因为法制观念不强,抵御诱惑能力差,最终误入歧途,悔之晚矣。我们要以此为戒,让那一些些触目惊心的画面离我们远去。

  21世纪――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不可忽视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井然有序;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9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周围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小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我们卸甲实验小学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这里有几个号码,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110、120、119、122、114、,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遵守校纪、班规,做文明学生

  今年学校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推进《扬州市小学减负的六条规定》,贯彻学校精致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再提醒同学几点:

  1、学生在校时间为6个小时。学生可以提前半小时到校即上午7:00-7:30下午1:00-1:30为学生到校时间。家长严格按时接送,不得提前和推迟。在规定时间以外,学生出现安全事故一律与学校无关。

  2、年龄在12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骑自行车。在行车途中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载人或相互追逐。如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与学校无关,一切责任均由自己和家庭承担。学校提供摆自行车的场地,学生自行车均要配备好车锁,并按要求摆放在规定地点,学生无锁车在校园内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3、禁止小孩在上学、放学途中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拼装车、报废车、马自达等交通工具,学生自行车做到“五有”有刹车,有车锁,有脚蹬,有撑架,确保自行车行车,停车的安全。

  4、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家长应该教育和看护好孩子,学生离开校园以后的一切活动由其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在校园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遵守学校午间静校制度。走读生中午在家休息,作业,1:00-1:30规定时间方可到校。午间在校代伙的学生,必须在护导老师的安排下,在指定班级参加午休与学习。在规定时间内所发生地一切经济,责任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三、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矗。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0

  花季时节,法律看似多么的遥不可及。但随着违法犯罪已经呈现低龄趋势,这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周小雨父母离异后,他跟着继外祖母住在一套租住房里,因为长期沉迷于网络,周小雨早就辍学在家。今年1月18日凌晨,在游戏厅疯玩了的周小雨回到家,继外祖母张某大骂了他一顿,因上网还欠了一大笔钱的周小雨找继外祖母要点钱,张某一口拒绝了。周小雨很愤怒,随后产生杀掉继外祖母的念头。半个月后,周小雨在上网时遇到了魏东、杨俊、代勇,是打网络杀人游戏的老搭档,周小雨说:“你们帮我找点工具,我想把我外祖母除掉!”魏东等人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还自告奋勇地找工具。当天晚上,几个人揣着两把从网吧里偷来的砍刀,赶到周小雨继外祖母的家中,伺机轮流举起刀对着张某砍去。之后,几个人跑到楼下翻钱,还未断气的张某发出呻吟声,周小雨听到后提议再补几刀,魏东吓坏了说不敢。代勇威胁道:“要是你不动手,我们就只有砍你了!”就这样,张某死在外孙和网友的刀下。今年2月3日,周小雨等4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10日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样触目惊心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我听完后思潮起伏,思绪万千。实在难以想象,这些花季少男少女如何在冰冷的铁窗中度过一个又一个无尽的黑夜,他们已经两鬓斑白的父母如何艰难地面对多年辛劳付诸一炬的残忍结果。法既是有情的,也是无情的,它既可以保护你的利益,也可以让你失去自由。

  作家柳青有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世上没有后悔药,走好人生每一步!一句不经意的话,一个不小心的肢体动作,一个闪过的念头,在你推我撞的混乱中渐渐地走上不归路。网络的虚拟,现实的残酷,往往令我们措手不及。在充满诱惑的今天,我们只有加强法律意识,学会辨别,学会分析,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从自身做起,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从而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1

  一段“普法三字经”说得好:“不懂法,害处大;如盲人,骑瞎马;学法规,长知识;心明亮,走天下。”对于处在现在社会的人而言,不但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还应该像意大利18世纪著名的法理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所说的那样,让法律的力量跟随着我们,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时刻约束并指导我们的行为,让法律变成我们的生活方式。

  今天,我大家分享一个我与法同行的故事。记得那是20xx年的8月22日,我随导演张伟和一个大哥哥来到华阴检察院拍一部名叫《真情的呼唤》的碎戏。戏中,我扮演的是一名小学生,和我同去的大哥哥扮演一名中学生。我们的故事是在一个网吧开始的:我在网吧正玩游戏玩得起劲呢,一个比我大的男孩走过来说:“哥们,有钱吗?借我两块买瓶水喝?”我很不情愿地说:“只有5块了。”他说:“借我两块买瓶水喝。”“两块还要借。”我很不情愿地边说边掏出两块给他。他拿了钱走了,不一会儿他又过来了,二话不说拿起我桌上的手机就走了,我赶快追了出去。我朝他要手机:“你拿我手机干啥?还我,这是我爸的手机。”他说:“想要手机,行,你还有钱吗?”我吞吞吐吐地说:“还,还,还有18块。”他听了之后怒了:“那你刚才骗我说只有5块了,给我!”我一边给他钱一边夺手机,他上初中后看到我夺手机,就朝我拳打脚踢,最后钱让他拿走了手机也拿走了,还把我打伤了。之后,他被警察抓了起来,他的爷爷和一位检察院的杨阿姨找到我家,他的爷爷替他赔了罪赔了医药费,望我爸爸原谅他的孙子。从那之后,他在检察院杨妈妈的帮助下改过自新,回来后退学去了技校学厨师,学成后报答了杨妈妈。

  这部戏通过小小的案例,讲述了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法理、人情感化、帮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警示青少年远离犯罪,增强法制意识,激励青少年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是我上小学时与法同行的故事,上了初中我专门读了一本《法律常识一本全》的书,来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帮助别人。在现如今的社会里,在我们青少年中,还有很多同学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2

  法,这个字在生活中处处可见,到底什么是“法”呢?翻开字典查找,上面写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这不由地让我想起八年级品德考点上的一条 :法律的特点。

  纵览四周,“法”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例如,里、家庭里、社会上,真可谓“无处不在”。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时,当体罚学生时,当儿女不孝时,我们都能够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止这些行为。

  举两个关于我们学生的例子吧!

  某市一名中学生因成绩不理想,放学后回家遭到的打骂,晚上便趁熟睡时,将母亲砍死。公安人员将其逮捕,在法律的制裁下,这名中学生终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

  一个自认为游戏高手的`中学生,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在游戏中,他来去自如,难以被警察抓住。在游戏上花光钱的他,心生邪念,将游戏世界带入现实中,实行疯狂盗窃摩托车的勾当,但最终警方以盗窃罪将其逮捕。

  很多人看到这两个例子,都认为与自己无关,而且也不会遇到这种事情。其实不然,这些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显而易见,之所以我们可以在这样的社会中安全而美好的生活,这都归功于“法”!

  法治像阳光洒满大地,给人以抚慰;法治像雨露滋润大地,给人以舒心;法治又像空气,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穿行的马路上,存在于我们严肃的课堂上,存在于我们热闹的上……它所在的每一处,凝聚着的每一项规章制度,都在制约着我们的行为,同时保护着我们。

  让我们与法律做,面对不良的社会现象,将法律化作武器,与其勇敢地作斗争。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一起学法,知法,懂法,与法同行!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3

  有一种武器,摸不到看不着,却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保护弱者,那就是法律。我们每个人都接受着法律公正的保护,同时也接受法律严明的监督。当你有利益冲突时,它让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在你遭受不幸时,它向你伸出温暖的双手;当你面临危难时,它挺身而出,为你排忧解难;当你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时,它永远为你指明前进的方向。《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让我受益无穷,它是我的法律的启蒙老师,教给我法律的知识。

  这本书以青少年三个主要成长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为背景,向我们传授了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和生活常识。书中讲到许多有关未成年身上发生不幸事件的案例,有青少年犯罪的,也有青少年受到别人伤害的,从中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权利,以及预防犯法、犯罪和被害的知识。书上还告诉我们: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要记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安宁生活的同时,也约束我们冲动犯错或者无知触法。

  我国学生群体中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在我的身边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我村的王某在小学读书时,时常拿别的小东西,经老师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甚至发展到参与抢劫,以致被抓进了牢房,他的父亲整天唉声叹气,母亲则整天以泪洗面,而他自己则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牢房中度过美好的青春年华。看来触犯法律不仅仅是要被抓起来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会给他人和家人带来伤害,让自己走向深渊。

  韩非子曾说过:“活败则国乱。”可见假如没有法律,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小巷……那时的社会将是一片混乱。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用法律治理国家是最好的治国方法。

  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一起与法同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还要以自己遵纪守法的言行影响身边的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学法守法知法的队伍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大家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减少法盲对社会的犯罪危害,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让我们与法同行,让法律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4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在它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像一双温暖的大手,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替我们伸张正义;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时刻用它那权威保护着我们,是我们不受到一点儿伤害,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利益。

  法律真的很重要,没有了它,我们的安全就不能保证;没有了它,我们的利益就很难追讨;如果没有了它,我们的社会将会非常混乱,红绿灯,醉酒驾车等等这些规则将不存在,车水马龙完全没有了秩序,社会上没有惩罚只有个人的利益。那么这个世界将是多么的可怕!

  我们应该与法同行,就比如现在警察叔叔抓得比较严的醉驾行为,有许多人就是因为没有遵守这一项法则,被送进了监狱。为了让市民们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警察叔叔们可是想破了头脑,决定采用强制措施,让市民们乖乖服从,减少了许多惨重事故的发生。其实如果我们克制自己的行为,少喝两口酒,就不会有那么多那么多悲剧发生,更加不会用强制措施来克制我们的行为。我们应该自觉一点,不应该找一些法律的缝隙去弥补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十分可耻!不过,还是有一些市民遵守法律规则。自从实施了强制措施以后,一些市民在外吃饭时,知道自己要开车,也意识到了醉驾开车的危险,所以都克制住了自己的喝酒欲望,尽管在需要应酬的情况下喝酒,有些遵纪守法的人还专门请了自己的司机,在喝了酒以后让司机代驾。有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如何才能保证他人与自己的安全,避免有什么事故发生,减少风险。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让自己过得更加幸福!

  法律,有可能让我们变得一无所有,也有可能让我们变得更加富有。有时候,在人行道上闯红灯其实也算是违法,与法同行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则更容易,但只要我们在任何事上都多加注意,那我们在大路上安全的行走着,乘着安全载着法律与法同行!

  我相信,只要我们遵纪守法,与法同行。这个世界一定会少了很多交通事故,世界一定会充满欢声笑语,减少了许多因没有遵守法律规则的受害者,也减少了许多哭声。遵纪守法,与法同行,加油!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5

  成长路上,遍布荆棘。与法同行,阳光满地,周道如砥,前途光明!法制生活的时代已经来临,法时时在我们身边。

  我想大家对“法”这个词并不陌生。无论是看书读报,还是看电影、电视,我们都能感受到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密不可分,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为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

  常言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我们身旁的骑士,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走在成长的路上,蓦然回首,昨日的生活早已成为了一段曾用哭声、笑声,泪水、汗水编织起来的历史。与法同行,让文明之花竞向开放;与法同行,为生命的航船指明方向;与法同行,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的人生道路阳光灿烂,不再迷茫!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6

  我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而苏澈的这句“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法律像一把大伞,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像坚强的战士,时刻为光明战斗;法律像一把利剑,捅破黑暗的犯罪组织。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我从学校每周的普法教育上学到了不少法律常识,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在校内,遵守学校和课堂纪律;在校外,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不仅守法,更要时刻做一个讲道德的青少年。

  “勿以恶小而为之”,大的恶行往往从小恶引起。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出现意见不同、出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这样小小的摩擦就变成了故意伤害罪。学校里还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偷窃。这种现象,很多学校时有发生,隔三差五,便有丢钢笔的,丢橡皮擦的,丢书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以后成年了,偷窃了别人贵重的东西,那就构成了偷窃罪。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法制在我心中,与法同行征文 篇17

  提起“法律”这个词,大家也许都很熟悉,也许会很陌生。

  自我认为,法律是人的防护盾;是公平的裁判;是维护社会的使者。有了法律,才能使世界有了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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