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转让协议 双方签属,对于存在的不足 日后如何维权!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转让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拟将位于市区第栋单元号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

  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一期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____日内退回乙方。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

  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以上按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结清,不存在欠费。

  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装修保持不变,防盗门窗、家具、部分电器(卧室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楼顶杂物间及菜园留给乙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3、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位于狮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侧第二层楼房约90平方米左右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建字第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该房如国家要规划搬迁,赔偿与甲方同等享有。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各类债务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元)付款方式:首付签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万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元),第二次付款在20xx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万元整(¥:20xx00.00元)付款以凭据为证(注:公摊过路费伍佰元整已给甲方)。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于邳州市奚仲路车站新村(镇北一路加油站南,镇北小学西,铁路北侧)铁路北侧第二排、十户连体楼房东数第四位,西数第七位,现属于甲方的局部三层独家独院楼房转让于乙方,转让价格万元。

  该房屋使用状况良好,属民用自建住宅(无证)房屋质量良好,精致装修、水电设施齐全,无其他产权纷纷,以后如遇拆迁时买方可享有拆迁方给予房权证所有人的一切权利。

  万元,待甲方将房产交付给乙方时一次付清。

  甲方在 年 月 日,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产权及使用权完全交付给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交付后不再拥有该房产的任何权责和义务,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完全归乙方行使。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没有安全隐患,担保抵押,另售第三方,债权、债务纠纷。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应按现有购房款的2倍赔偿。

  五、违约责任:如有一方不能履约,则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倍违约金,延期交付房产或延期支付房款的,按日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维护地产转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履行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守信。

  第一条甲方因的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区路(街)巷号(号房)的房产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房产性质为(私有、全民、集体或其它),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甲方拥有的房产中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分别为:第三条甲方拥有的房产来源(自建、购买、受赠及其它)修建于年月,房产所有权确权日期为年月(以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

  第四条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日期为年月(以土地使用证分颁发日期为准),是以出让、划拨)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为年。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的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以(有偿、无偿,其它方式)承受该房产。

  第六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七条有偿转让房产的,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必须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估价,并按估价结果办理转让结果为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第八条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如另有约定、注明:

  第九条已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次在 年 月 日内,以方式将房款全部支付完毕。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第三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第十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如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合同书签订后,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两倍的定金。

  第十一条有偿转让已出租的房产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有同等条件下,有偿转让房产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有偿转让的房产属按份共有的,必须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或法律公证的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证明。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特该房产的完整性,并由甲、乙双方特有关证件于三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或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日内,在 年 月 日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造成乙方不必要的损失的,乙方可扣房款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购房款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可扣房款的%。

  4、本合同签订后,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已办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收取定金不退或可扣已交房款的%

  5、双方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

  1、在甲、乙双访签订的转让合同培养解除前,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该处房产转让合同的。

  2、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聘请代理人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与他人签订合同的。

  3、所转让的房产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4、所转让的房产已属于征迁范围的。

  5、所转让的房产权属有争议的。

  6、行政法规规定不能转让的房产。

  第十八条以其它形式合法转让房产的(包括赠与、继承等);应另附公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才生效。第二十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乌鲁木齐市房屋交权交易管理中心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诸条款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土地使用权限取得方式为_____。

  5.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作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_______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______。

  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计币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依法成立。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公司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共有权人意见(签章):______

  (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转让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住宅楼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1区育英路(鸿福嘉苑)7栋3单元5楼502室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霍房权证监字第0018993号。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8000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房屋过户税费、转让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先交定金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等过户后付清余款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周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款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使:交付后的房屋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得违约,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屋出售价的40%。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 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 甲方应在公证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 如电话费、 水电费、 入网费、 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 向对方支付______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 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 30 日视为毁约。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印) 身份证号:

  年 乙方(买方) :

  (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月 日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转让协议,以共同遵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产坐落、位置、结构、层

  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该房屋为:楼房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事项

这里主要是写明买卖双方的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址、联系办法等具体情况,以免出现欺诈情况或合同违约时,因找不到当事人而耽搁合法权利主张的实现。如果可能买方应当对卖方主体资格,如是否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为房屋真实所有人等情况做详细清楚的调查。

这里应写明房屋坐落位置、朝向、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以前的二手房交易经常出现交易成功后,卖方搬走所有家具,甚至包括门窗等附属物品的问题,所以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哪些东西是随房屋一起交易的设施、设备、物品。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最后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该房屋上是否存在租赁、抵押等在先权利。

如此详细约定的目的在于明确房屋的各方面情况,尤其是容易忽略的租赁情况、抵押情况等,避免交易后发现买方无法实现对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或者因存在权利瑕疵而引起过多的纠纷。

双方在此一部分主要应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定金、尾款等。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合同中应明确买方同意支付的房款总价是多少;付款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付款以及每笔付款的最迟时间;如果买方提出付款应满足一定条件的(如过户后付款),应当在此明确下来。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往往要求买方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在这里律师提醒,一定要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正确写为“定金”。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其他的“预付款”、“订金”约定则一般不具有这种效力。同时,为保障买方权利的实现,律师建议将房款交付与房屋交付和产权变更登记等事项联系起来。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验收及办理相关供热、电、气、物业手续变更等问题。双方应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同时约定交付内容:卖方迁出房屋,结清已发生的全部水、电、气、电话、收视费等费用,交付房屋钥匙等。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交易应当缴纳一定的税费。一般可以采取的格式为:“买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协议公证费。卖方承担房产交易中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当然,双方可以对上述税费最终由谁承担做出特殊约定。

(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产权变更登记是二手房交易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买方是否能够获得对买卖房屋在法律上的所有权。所以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何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双方如何配合做出明确的约定。鉴于能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合同完全履行影响巨大,双方可明确将不能如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作为产生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如因一方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另一方享有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例如,双方可在合同中做出如下约定,“卖方应协助买方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买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或付款之日)起,如因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或付款之日)起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方有权提出退房,卖方须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全部购房款(或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如因买方的原因造成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或付款之日)起__天内未能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在卖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__天内迁出房屋,并按全部购房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此部分即约定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屋在产权上存在瑕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

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种类以及具体处理方式,违约金占房款总额的比例或者具体的金额。例如,双方可以做如下约定:“买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部分房款__%的违约金。卖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买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房款__%的违约金。” 对于其他违约行为,双方也应对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律师在这里提醒,切勿贪图方便简单而不作约定,最后使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符合某一条件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经常是为了防止因合同一方严重违约给守约方造成重大损失而设定,如双方可以预定,“卖方逾期__日未交付房屋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逾期__日未交付房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期限;以及合同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这里主要提醒,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明选择的是哪一个仲裁机构。如果决定不选择仲裁,那么在买卖双方处于不同行政区域时,将争议解决地约定在自己实际居住地,则不仅能够减少诉讼成本,还有可能避免对方所在地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在此律师只是将二手房合同中最应注意的部分提示出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最好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的指导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您进行交易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二手房的买卖主要是在购房者和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房屋交易,在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期,可能由于双方的一些个人原因还是政策原因的出现,因为二手房的特殊性质,对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处理一般的商品房不同,究竟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

  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四、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五、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八、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九、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整理了九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因为二手房买卖比较特殊,其实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签订合同就要相互把房屋问题说清楚,都要在合同上以书面形式出现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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