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侵犯版权罚多少钱?

最近看了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问题,有个疑问,那我拍一个视频,然后火了,各个网站借用,全是侵犯我的版权吗?


由黑洞照片引发的图片版权话题,在以视觉中国、东方IC、全景视觉等网站自发关闭网站自查,视觉中国接受行政处罚,罚款三十万后暂告一个段落。

但图片版权行业的秘密,仅仅是碰瓷、钓鱼执法、“偶然”给国旗打上版权出售那么简单吗?

被推到风口浪尖,人人喊打的明明是视觉中国,为何另外两家图片机构匆匆下架,莫非是自认心虚?匆忙关闭、不能为大众细查的版权图片库中,藏有怎样见不得人的秘密?被他们打上LOGO和水印,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版权真相又是什么?

日前,两则由法院公布的案例,揭开了视觉中国、全景视觉等公司“中国式图片版权”的阴谋与令人咂舌的套路。

  一. 闪光翻拍——孔子画像图就是我的独创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在其公布的“十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视觉公司)诉广州蓝海豚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海豚游船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引发大量关注。

据北京头条客户端报道消息称,因广州蓝海豚游船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其官方微博账号上使用了全景视觉公司摄影师翻拍的孔子画像,侵犯了全景视觉版权,全景视觉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一万元人民币。该诉求被法院驳回。

对于为何驳回全景视觉的诉求,法院做了如下解释:

根据全景视觉公司所述及照片显示,涉案照片系摄影师对孔子画像图拍摄形成,采用正面平视角度,并使用闪光设备使照片保持与原画相应的亮度。可见,该照片的拍摄出发点和最终呈现都是高度完整地再现孔子画像图,是对该画像图的复制翻拍。而基于该目的,无论何人、何时,对孔子画像图进行拍摄,其所形成的照片都几无差异。故而尽管摄影师在拍摄中投入了劳动努力,但该劳动努力并不能体现出摄影的个性创作,该拍摄过程和拍摄成果也不具有新的艺术性和审美意义。因此,涉案照片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而此前全景视觉认为,该图片系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独创性在于画像素材的选择、正面平视的拍摄角度以及使用人工闪光设备使得拍摄图像保持与原画相应的亮度。

很显然,全景视觉混淆了“复制翻拍”与“独创性”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全景视觉摄影师只是使用了一些特殊的摄影技巧,将孔子画像的原作品“复制翻拍”,若此“独创性”得以被认定为著作权保护对象,那可能每一家拥有复印机的老板可以凭借“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两片叶子”这一真理,用“独一无二”的机器和人工操作对着无数拥有版权的文学作品发家致富了。

想出“独创性在于画像素材的选择、人工闪光设备使得拍摄图像保持与原画相应的亮度”这样的理由,不知道全景视觉,自己笑了没有。

如此“优秀”的创意式版权解说,全景中国对广州蓝海豚游船有限公司的索赔金额价格也自然水涨船高。

在这起案件中,广州蓝海豚游船公司指出,“全景公司未在图片上加注任何版权声明,放任浏览者随意下载,索要高额赔偿并以此获益。全景视觉公司对侵权图片存在严重过失甚至故意。”此外,该公司还提到,在全景视觉公司拥有版权的网站上选择微博配图的网络用途时,涉案图片的价格显示为300元/张/年。并非其索赔的一万元。

  二、没有图片版权信息——我说是我的就是我的

除了全景视觉的闪光灯翻拍式“独创”被法院驳回,一桩视觉中国此前起诉他人图片侵权的案件,近日也在案件二审被法院驳回。

此前,南京一家医院因在其微博中使用了从网上下载的5张图片,被视觉中国网站所属的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汉华易美)告上法院,并索赔28000元。

南京法院一审判决医院侵权,但在该案进入二审后,剧情出现反转。虽然汉华易美向法院提交了视觉中国网站中的涉案图片,图片上也有该公司和Getty Images公司(全球最大商业图片库,视觉中国拥有其全部产品的代理权)水印并附有版权声明,但根据医院举证,有不止一个主体在涉案图片上标有水印,或出售涉案图片,宣示著作权。

更为吊诡的是,视觉中国所提交的涉案图片,均未显示有关拍摄或制作时间等图片原始信息,也没有上传时间显示。而作为权利证据提交的视觉中国和Getty Images公司网站截图,其截图时间均晚于医院使用涉案图片时间。

据此,法院认为,视觉中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GettyImages就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驳回其状告南京医院侵权诉求。

 低投入、高回报——“中国式图片版权”维权套路让人吃惊

维权本来是企业和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也有助于构建中国版权体系,但上述案例让我们诧异:“中国式图片版权”维权,完全是在不断套路。其套路过程大致如下:

1、先对一些版权图片进行屏幕截图或通过闪光灯翻拍、用图像处理软件改变照片CDR格式(一种矢量文件格式),或直接将网上没有著作权信息的图片收入网站管理系统;

2、打上自家Logo和水印,进行著作权“登记”,为图片打上“原创”标签;

3、将图片发布到网上,等待其他不曾注意图片版权,且没有合作关系的自媒体或企业下载使用;

4、利用后台开发的搜索系统,例如视觉中国的“鹰眼”系统、全景网络的图片版权检测中心,追踪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然后向未经允许“盗用图片”的企业或个人索取赔偿。

这样的招数,就问你服不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全景视觉就曾因各种违规行为被判为失信公司。2014年,全景视觉因未支付图片收购委托拍摄费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公司又因“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地图、地图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5万元。

然而即使屡次违规,低投入,高回报的图片版权市场,依然让拥有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优势的图片版权公司在版权“碰瓷”式的维权中如鱼得水。

以视觉中国为例,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5年以来,视觉中国视觉内容和服务业务毛利率从未跌破60%,2018年上半年为) 品牌合作与广告投放请联系:2 或

导读:侵犯版权,指的是没有得到作者的许可,又或者是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 已经取得了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图片改动多少不侵权?下面看看找法网小编介绍吧!

  一、图片改动多少不侵权

  随便修改他人图片不管改到什么程度都涉嫌侵权,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什么是叫侵犯版权

  侵犯版权指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

  三、侵犯图片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图片改动多少不侵权”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图片改动多少不侵权,除此以外,还有侵犯版权的概念以及侵犯版权的民事责任以及侵犯版权的刑事责任。对于侵犯版权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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