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政府给安排工作吗?

岷政办发〔2019〕35号

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岷县马场,县级有关国家机关及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9〕20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40号)精神,现将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18年的396元/人提高到428元/人,此次城市低保提标工作要严格实行差额保障,严禁不经入户核查核定家庭收入、简单按保障标准或补助水平搞“一刀切”“平均提标”“数字提标”等人为降低或拔高补差金额等不规范行为发生。

(二)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其中: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310元、290元提高到335元、318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3720元、3480元提高到4020元、3816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仍然执行84元和58元的补助标准(即年补助水平分别为1008元、696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和《定西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规定,2019年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7032元提高到8174元(即月补助水平为681.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4855元提高到5226元(即月补助水平为435.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即每月100元)、2400元(即每月200元)、3600元(即每月300元)进行补助。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确定的上述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持续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工作从3月20日启动,6月10日前全面完成,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提标工作会议,成立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开展提标业务专题培训,确保乡村干部吃透、掌握政策规定,有序推进、落实各项提标工作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和整改问题贯穿提标工作的始终,针对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巡视、巡察、督查、考核、审计反馈问题,结合提标工作的开展,全面整改反馈问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印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册)等,广泛深入地开展提标宣传动员。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二)信息核对、入户核查阶段(4月15日前)。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规定,靠实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责任主体,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和退出关,组织指导村社开展“拉网式”入户调查工作。乡镇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核查人员(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至少2人)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逐户调查,详细、真实地填写入户调查表相关信息,为退出或享受保障范围提供真实依据。要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加大与公安、住建、公积金、工商、税务、人社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信息比对,确保对象更加精准。要全面开展特困人员供养资格认定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保特困人员认定精准,照料护理费精准发放。

(三)民主评议阶段(4月25日前)。各乡镇要根据有效期管理制度,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新申请对象和原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一、二类对象不纳入评议)。民主评议会议要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由乡镇包村(居)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参加民主评议人员包括驻村(居)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驻村(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要严格遵循程序,完善相关签字确认手续,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由调查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逐户汇报入户调查情况,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束后,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聚居地,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一榜公示)。乡镇民政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把关,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四)审核认定阶段(5月5日前)。乡镇驻村(居)干部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根据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分别建立拟退出保障范围花名册和拟纳入保障范围花名册。对拟纳入保障范围的,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准确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为分类施保提供核心依据。各乡镇要制定抽查审核工作方案,对各村(居)上报的拟退出和拟纳入保障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抽查村(居)数比例要达到100%,抽查户数比例每个村(居)不少于应抽查对象的30%,并建立详细完整的入户抽查台账和相关资料档案。各乡镇根据入户抽查情况,及时召开审核会议,确定拟享受低保对象和拟取消低保对象,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聚居地,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

(五)抽查审批阶段(5月15日前)。县上将按照制定的抽查审批工作方案,由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享受低保对象和拟取消低保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乡镇数比例要达到100%,其中:对拟纳入保障的新申请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原兜底保障对象(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村(居)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在乡镇和村(居)进行公示(三榜公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乡镇向申请人下发不予保障或取消保障的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六)资金发放阶段(5月25日前)。此次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原保障对象,1—5月份保障资金按照原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到位;经重新审核审批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从6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5月份保障资金。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申请对象,从审批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给予保障。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统一由县城所在地代发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帐户。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要与基本生活费一并按月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照料护理费,由特困人员根据签订的监管监护协议执行情况,用于支付照料服务费用)。

(七)总结完善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要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及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民政统计台帐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民政、扶贫两个部门系统中重合对象标识衔接一致。各乡镇要根据抽查审批的情况,及时完善提标相关档案资料,汇总相关统计数据,总结本乡镇提标工作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报送提标总结专题报告,并抄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大力实施低保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行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落实台账,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全力整改问题。各乡镇、岷山种畜场要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衡量提标质量的标尺,并贯穿于提标工作的过程中,着力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各乡镇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包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民政工作站(办公室)工作人员自身政策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不透彻,指导、开展工作不力的问题;二是政策宣传形式单一,不深入、不细致,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不力的问题;三是操作程序不规范,责任靠实不到位,信息比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听证评议)、三榜公示等核心操作环节走过场的问题;四是软件资料不齐、逻辑关系混乱、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五是动态管理不及时,有效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信访案件查处不彻底甚至压案不报,导致出现保障对象认定不精准和保障标准不精准的问题。同时,各乡镇、岷山种畜场要针对去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纪委专项整治中查处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大排查中摸排到的问题、动态管理,日常管理,信访个案查处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已经整改落实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效;对还需整改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通过开展提标工作全面予以整改,确保反馈和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全面、认真整改落实。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精准确定保障类别。严禁不经调查核实、信息核对直接将上访、拆迁、征地等对象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由村干部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要坚持保主保重原则,城市低保实行差额保障,农村低保按照分类施保精准认定一、二类对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和三、四类对象(具有劳动力的其他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对象“4+1”监管监护协议制度和定期探视走访制度,扎实做好自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全面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比例。

(四)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确保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对纳入农村低保三、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对于“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要及时将其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国扶办子系统、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民政统计台账的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五)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提标工作专项督查,并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从3月20日起,各乡镇每15天要向县民政局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提标过程中,县政府将视情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提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价范围。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突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问责等办法,督促限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关于印发2022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2022年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杜绝我镇违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的情况出现,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提高低保边缘家庭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新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进出有序。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铜民发〔2021〕79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全镇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一步核查民主评议公示,组织实施好我镇的低保边缘家庭核定、确认和建档等工作,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认定。

四、严格认定条件,确保精准认定

按照《铜陵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规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规程第八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或者支出型困难范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29日-202259日)。各要制定复核认定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复核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铜陵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规程》相关文件,广泛进行宣传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力求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入户核查、审核确认、公示阶段(202259日-2022610日)。各要对低保边缘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低保边缘家庭复审复核管理审批表》(附件1)。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610—2022619日)。各对复核认定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2022619前上报镇民政办上报内容有:郊区低保边缘户复核管理花名册(附件2和复核总结。

(四)台帐整理阶段2022620—2022630日)。各按照台帐管理规定做到低保边缘户档案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编号管理,并长期保存。

(五)监督检查阶段。镇民政办将于5旬至6旬对全镇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进度、查质量、查问题、查效果,看程序是否规范、评议是否公开、手续是否齐全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2、严格执行政策,杜绝违规行为。 各要广泛深入宣传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提高干部群众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复核认定工作期间,民政将对开展工作情况全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对复核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低保是个人还是一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