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被冒用身份注册的公司一定要做笔迹鉴定吗?

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新区有4家公司被撤销了公司登记。详见下文。

杭市管钱塘撤决字(2020)1号

本局决定撤销杭州飞远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空晟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品航建材有限公司的登记,现公告如下:

1、杭州飞远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取得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档案记载,周远飞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王波为监事。因当事人查无下落,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年5月13日,接周远飞投诉举报,称其不知道自己成立了这家公司,也不并认识公司另一监事及代办人,申请材料中的签名也不是其签的。

另,2019年5月11日,周远飞曾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你公司一事到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予以了受理。

2019年5月23日,经对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杭州飞远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四份材料上周远飞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是周远飞所签。


2、杭州空晟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档案记载,侯元阔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代恒为监事,设立时名称为“杭州广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当事人变更名称,公司名称由“杭州广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空晟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侯元阔”。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因连续6个月未经营,于2019年6月26日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19年4月16日,本局接侯元阔投诉举报,称其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注册了“杭州空晟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监事以及代办人员均不认识,申请材料中的签名也不是其签的。

另,2019年4月16日侯元阔曾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你公司一事到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予以了受理。

2019年4月30日,经对该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杭州广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广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委派执行董事、监事的决定》《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杭州广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承诺书》《杭州空晟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十一份材料上侯元阔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结论为非其本人所签。

3、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取得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档案记载,任方针是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李德华是另一股东。当事人于2017年8月10日进行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的变更。因当事人查无下落,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年1月30日,接任方针投诉举报,称其不知道自己成立了这家公司,也不并认识公司另一股东及代办人,申请材料中的签名也不是其签的。

另,2019年1月30日,任方针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一事到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予以了受理。

2019年4月1日,经对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七份材料上任方针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结论为非其本人所签。


4、杭州品航建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取得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档案记载,施燕群是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另一股东是徐海军。2011年8月16日,当事人进行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住所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施燕群”变更为“吕治国”,股东由“施燕群、徐海军”变更为“吕治国、涂文娟”。因当事人连续6个月未经营,于2016年6月27日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19年4月25日,接涂文娟投诉举报,称其不知道自己成立了这家公司,也不并认识公司另一股东及代办人,申请材料中的签名也不是其签的。

另,2019年5月8日,涂文娟因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一事到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予以了受理。

2019年5月7日,经对当事人在2011年8月16日变更时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杭州品航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变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杭州品航建材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品航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决议)》四份材料上涂文娟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结论为非其本人所签。

另,上述四家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系虚假合同,并未进入注册地址开展对外活动。

二、作出撤销决定的理由

本局认为,上述四家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多份材料均含有虚假内容,且出具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给予撤销公司登记的处理。

为充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局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告知公告(杭市管钱塘撤告字[2019]第014号、杭市管钱塘撤告字[2019]第015号、杭市管钱塘撤告字[2019]第016号、杭市管钱塘撤告字[2019]第017号),告知了拟将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在法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任何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信息。

三、撤销决定的依据和具体内容

为制止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

1、撤销杭州飞远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的公司设立登记;

2、撤销“杭州空晟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的公司变更登记;撤销“杭州广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9日的公司设立登记;

3、撤销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5日的公司设立登记;撤销杭州广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10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4、撤销“杭州品航建材有限公司”2011年8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上述四家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包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撤销其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局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撤销公司登记决定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可以持有效证明直接到本局稽查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23楼)领取《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东东君温馨提醒:如果发现自己身份证被人冒用、被注册成为别的公司的法人,而自己毫不知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戳亮“在看”,让身边的人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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