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2022年劳动法有新规定吗?听说公司违法解除要赔钱,如果合法解除员工要赔钱吗?

一、辞退员工性质: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劳动法、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三、法规规定细则: 1、劳动法 a、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辞退包括以下情。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除了上述第 36 条、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以外,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最新劳动法调岗规定,应当方式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属于劳动法第几条第几项,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劳动法辞退45岁员工,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每。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劳动法辞退规定条例,起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企业在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按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

今天【小龙虾】就和大家说下关于50岁以上人员辞退的事情。一、法律约束 对于职场人士而言,用得最多的就是《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辞退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第几条

辞退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第几条你好,施行处罚自劳动法第四单,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条内所有规定均是关于员工辞退规定。谢谢。一般在正规的 企业,只要员工不严重违纪,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都是不会被辞退。如果员工行为没有满足《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那么。

不管是HR还是打工人,熟悉劳动法是基础操作,关注劳动法新规也是必备工作。

近期,江苏省发布新通知,16种劳动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大伙儿赶紧关注起来。

16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4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明确规定对16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文件即日起正式执行。

文中提到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决定不予处罚的,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和市场主体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等非强制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就业失业不予处罚新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2、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登记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新规定中,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将不予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就业登记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用人单位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予处罚新规定

1、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退还

2、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返还扣押证件

3、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人均收取金额200元以内或收取物品3人以内,按要求及时退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综合来看,用人单位如果扣押离职员工档案,如离职证明、身份证等,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并且按要求及时退还的行为将不予处罚。

4、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先理解一下哪些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标准,这里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待遇、绩效奖金、工作时长等,这一类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必须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

另二类是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劳动者在企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例如几点上下班、车间允不允许抽烟等事项,这一类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自己的自主经营需要制定的,不需要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只需告知劳动者即可生效。

新规定中,如果企业涉及到以上情况,将不给予警告,但还是要及时改正。

劳动监察不予处罚新规定

1、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即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健康检查一次;工作满一年的,健康检查一次;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须健康检查一次。

在新规中,如果没有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将不予处罚。

1、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提供给劳动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处理处罚标准: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要求将工资清单及时提供给劳动者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或者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对工资清单有了新规定,只要企业及时将工资条提供给到劳动者将不予以处罚。

除了江苏省以外,北京、广东、天津、山东等多地都出台了“人力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企业违法用工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企业不予以处罚。

北京:人力社保领域29项轻微违法事项可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轻微违法行为事项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事项。

对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
  • 一年内无违反同一规定查处记录
  • 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

深圳:8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就业服务等领域8类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南京:7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主要涉及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七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免罚条件和法律依据。

虽然对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放纵,而是要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提出合规的指导性建议。

综合来看,企业还是要注重企业合规性,就全国范围来看,大家需要关注的则是人社部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该办法公布了7种行为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

7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将用人单位社会公布情况作为人社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

而且《办法》规定,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一是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因为疫情反复的原因,很多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纾困政策,帮助企业走出难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合规性降低。

基于此,我们给企业提出三点建议:

一、合规用工底线思维。

对企业违法情形要加强学习,在用工过程中以合法合规为底线,建立保护企业及员工权益的合理性用工制度,结合业务情况、劳动法规以及用人管理等,做好入职、在职及离职的三个阶段的用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者的用工风险意识。

二、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是无法全部避免的,劳动争议有两个处理环节,一是内部调解,二是官方处理,企业与员工应积极将劳动争议在内部调解好,确实无法调解的,到了官方处理环节,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主动整改,避免出现行政处罚。

三、正确认知处罚后果。

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会官方网站公示并同步到企业信用系统。

所以,企业一旦被查处并行政处罚,会对企业经营、品牌形象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产生影响。

比如,行政处罚缴纳罚款,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计划上市的企业,会影响开具合规证明;官方网站通报,对企业品牌形象或有影响;企业被处罚标识后,稳岗补贴等优惠政策将无法享受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各业都有对人才的需求,虽然相关劳动法已经相对成熟,可仍然有很多年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很多私人企业的试用期都在3-6个月期间,在使用期内的劳动者不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且单位们也不会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可还是有很多年轻人无法享受合法的权益;其实,当大家在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薪资。

朋友王云几个月前新换了一份工作,由于单位所卖的的产品属于热销品,公司向王云承诺的待遇比较好,王云也就踏实的做下来了;可是在王云六个月即将转正时,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转正,工作了半年的王云,社保也断缴了半年;上个月王云也是无奈选择了离职;通过了解发现,王云销售的是夏季的热销品,她是五月份入职的,没想到还没有入冬,自己却面临了失业,后来王云向离开的老同事打听,原来这是公司的套路,最终王云选择了去劳动局仲裁,她不仅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回报,而且还有一大笔补偿金,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也缴纳了巨额罚款。

我国的劳动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只能是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从另一方面来说,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签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现实的职场中,有些工作岗位,即使签订了协议,也是不被劳动法保护的,有不少的用人单位正在使用这个漏洞,在劳动者的身上获取利益;相信大家身边的朋友们,有些人在抱怨同样是工作,可是他们却无法享受正规的社保待遇,而且也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三种工作,想要了解的朋友们,赶紧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业保险推销员,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大家的身边不仅有很多人在从事保险售卖工作,而且很多人遇到推销保险的人,心里也会十分的排斥;要不是为了工作,相信很多人都不愿意去保险推销员;保险推销员的工作,只是表面上看似高大尚,这些员工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她们只是基层的兼职人员;目前保险行业,都已经变成代理制度了,任何销售员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她们在卖出保险时,代表的不仅是企业,而且还是保险的售后人员,他们是无法享受到社保待遇的;根据相关劳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和销售员属于民事代理关系,双方的劳动纠纷不受劳动法约束。

二、大学生兼职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

越来越多的农村大学生,来到大城市上学后,发现生活费真的是太贵了,每个月1000的生活费都吃不了多好的东西,可是在农村的父母又没有多大的能力,于是很多农村大学生,都会利用上学的空闲时间去做兼职;像餐馆的服务人员,大街上的传单员,这些大学生做的工作虽然非常辛苦,但是他们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一旦出现拖欠薪资的情况,只能是报警处理;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所做的兼职,不视为正常的劳动关系;所以说,大学生兼职是得不到劳动法保护的。

三、退休人员返聘,不受劳动法保护

很多的核心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了一辈子,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虽然他们已经退休了,但仍然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人员;为此很多用人单位,都会选择返聘退休人员;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退休时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他们的再次入职并不是劳动关系;公司重新招聘这些退休人员,目的是维持公司里业务的正常运转,公司除了付出薪资之外,其他的事情是不会考虑的;所以说,退休人员返聘成功后,也是不受任何劳动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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