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在小区被撞了,不存在人员伤亡,该找交警大队还是交警中队?

云南楚雄网讯(通讯员 高光仁) 2022年5月9日22时42分,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市局110指令:“张先生报案称其看到广通镇广通派出所旁某车行门前路段,有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摔倒了,有人受伤,请出警处理。

接到报案后广通交警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医务人员确认伤者已经死亡,广通中队中队长迅速与大队领导汇报,随后副大队长杨小赟带领事故中队民警及大队值班组民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现场路边躺着一名六十岁左右的妇女,旁边倒放着一辆无号牌共享电动车,电动车无明显碰擦痕迹,电动车未断电,路面上也无其他异常情况,结合周边走访调查的情况,初步认为是一起单方事故。随着民警对现场展开详细勘查,发现现场附近绿化带内遗留有一件男式外套,路面上血迹与死者不在同一位置,且血迹上发现一个脚印,加之事故路段无路灯照明,也无监控视频。外套是谁的?脚印是谁的?为什么在现场?现场附近发现一部老年人手机,民警通过查询确认机主信息与死者身份吻合,根据现场遗留死者手机无法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的客观情况,以及血迹上留有的神秘脚印和遗留在现场的外套,民警确认该事故为肇事逃逸现场,并非单方事故。

为尽快查清案件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副大队长杨晓赟迅速组织民警认真开展线索摸排,不放过任何细节。一组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同时再次向报案人了解核实情况;一组人员排查现场附近路段监控;另一组人员迅速联系共享电动车管理人员,调取事故现场遗留共享自行车最后一次使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凌晨2时许,最后使用现场遗留的共享自行车人员身份已确定,通过信息查询,嫌疑人刘某住广通镇某小区。随后杨小赟组织警力到嫌疑人住处进行抓捕,但扑了空。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嫌疑人刘某均无人接听,经走访调查得知,嫌疑人刘某已经离开广通去了大理。10日上午,民警迂回联系上嫌疑人刘某,经过大量工作,10日14时许,嫌疑人刘某到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广通中队投案自首,并交代了事故经过。当晚刘某在广通镇某购物广场扫了一辆共享电动车,骑行到广通镇某车行门口路段时突然发现一名行人,没来得及采取措施,所骑行的电动车车头与行人发生碰撞,碰撞后人、车倒地,刘某起身查看伤者情况,并将伤者移动到路边,当时因为害怕,心存侥幸,最终弃车逃逸事故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至此,经过13小时的努力,广通“5.9”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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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 class="ql-block"&gt;  2022年05月11日18时20分许,历下大队千佛山中队接报警人报案称其在文化西路与趵突泉南路路口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其受伤,电动车驾驶人在将其扶到路边后骑车离开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后确认报警人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民警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联系其家人,后回到中队立即开始侦破工作。&lt;/p&gt; &lt;p
class="ql-block"&gt;  在调取了沿路十几处监控后确定该电动车驾驶人进入了棋盘小区六区,但由于小区内监控缺乏,并不能确定其准确地点,民警立即赶往棋盘小区调查,并没有发现嫌疑人踪迹。&lt;/p&gt; &lt;p class="ql-block"&gt;  后经调取监控发现该嫌疑人是从齐鲁医院驶出,第二天前往齐鲁医院调查,也没有查到其踪迹。&lt;/p&gt;
&lt;p class="ql-block"&gt;  经过中队事故组的研判,决定再次到棋盘社区调查,并扩大侦查范围,终于在一居民楼院内查获嫌疑人电动车,经询问传达人员最终将嫌疑人查获,面对证据嫌疑人承认了事故事实,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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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不久前昆明发生了一起

10月27日6时28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指挥室接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在西山区海埂路与云兴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将自行车撞倒后驶离现场,骑自行车的老人倒地后伤势严重需要救护车,请速派员进行处置。”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现场只留下一辆被撞倒的自行车。民警通过报警人提供的车辆号牌进行技术查询,因号牌有误无法查找到肇事者。随后,大队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肇事电动自行车可能逃逸的方向和行驶轨迹,并成立专案小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分工合作,通过调取事发路口监控追踪车辆行驶轨迹,发现肇事车辆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同行,且两车驾乘人员均为一男一女,在追踪到前进路一岔路口后,两车右转消失在监控中。

民警迅速赶往两车消失的小区进行调查走访,几经周折却依旧没有获得任何有效信息,线索一度中断,此时距离案发已经6天时间。

11月2日,办案民警迅速调整思路,通过调取监控对肇事车辆行驶轨迹进行倒推,经过调取50余个监控进行视频比对和行驶轨迹追踪,终于在11月9日查到号牌为“19009**”号的电动自行车曾在金华路某KTV停留。11月10日,办案民警迅速前往该KTV进行调查并了解到肇事电嫌疑人李某在一家烧烤店工作。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前往该烧烤店并将刚刚到店上班的李某连人带车一并查获。

面对民警,李某对2020年10月27日6时18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李某当天凌晨和朋友在金华路某KTV庆祝生日后,用电动自行车搭载朋友并送其回家,在行驶至西山区海埂路与云兴路交叉路口时,李某闯了红灯并撞上在斑马线上骑自行车的老人。因担心赔不起钱,李某选择驶离现场全然不顾受伤的老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10.27”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将面临行政拘留15天+罚款+承担伤者医疗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有什么样的后果?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要及时报警、第一时间救助伤者

若存在侥幸心理逃避责任

来源 四大队、昆明交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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