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是赔7个月工资吗?

  • 赔偿的项目不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按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偿金按社会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怎么获得最大补偿?

发生工伤以后,大多数人都知道有工伤补偿,但是基于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全面,所以很多补偿不知道怎么申请,也不知道赔偿金怎么计算,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了最全面的工伤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点赞收藏,说不定以后能用得到。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的,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提到的赔偿,大家都要计算进去,漏了哪一个,都是自己的损失。下面再说一下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实际操作中大家如果有任何不懂得问题,可以私信我,我看到之后,会依次回复,这样,您听明白了吗

1、宜春市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宜春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回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答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江西宜春八级工伤如何赔偿?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2000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宜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16元,你受伤时工资大概2000,不低于2016X60%,所以就按你本人工资计算。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八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宜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16元,你受伤时工资大概2000,不低于2016X60%,所以还是按你本人工资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00元,如果你52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要扣减20%:00元,实际应得:=352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00元。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计算: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000元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时1、2、3、4项相加。
计算: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000元=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75200元。
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为没有你的相关资料,需要你自己计算一下,加到里面就可以了。

4、宜春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的。

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至于宜春市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需参阅宜春市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

5、宜春市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7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在宜春工伤评残为九级会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江西省宜春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7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我是江西宜春人,现在在浙江台州上班,因工作受伤,鉴定为十级工伤,我的基本工资一个月4800,请问公

你好,来工伤赔偿项目: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
七、离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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