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这里如何填写?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用工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1.受《公务员法》调整的机关单位与公务员之间的聘任关系;2.受人事方面法律、法规调整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或称为聘用合同关系);3.受《》《》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4.受《》等普通民事法律调整的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劳务关系(或称为劳务合同关系)。

在这四类用工关系中,前两类是最好区分的,只要根据受聘方是否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来判断即可。而后两类则经常容易混淆,不太好区分。

总的来说,这四类用工关系之间是大圆圈和小圆圈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在关系认定上遵循这样一种依次递进的逻辑:能认定为聘任关系的,认定为聘任关系;能认定为人事关系的,认定为人事关系;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其余无法归类的用工关系,则按照劳务关系认定。事实上,劳务关系就是对无法归类的用工关系兜底性的统称。

很多人也许并不认可这种观点,也有很多文章专门论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并提出了相应的区分标准,最常见的一种区分标准是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即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人格从属性,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人格从属性。

但这种区分标准根本无法涵盖实务中多种被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情形。

比如,根据《》第1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依法取得就业证件的,按劳动关系认定;未取得的,则按劳务关系认定(注:自20187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详见《》)。

又如,根据《》第44条第2项以及《》第7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按劳务关系处理。这里是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作为分界线,之前属于劳动关系,之后则按劳务关系处理。

又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其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也按劳务关系认定。

再如,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按劳务关系处理。

以上所列举的四种情形,不能说作为劳动者的一方,不需要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不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事实上,双方是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关系的,并非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只是因为法律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故而按劳务关系认定。我们总不能说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就业证件之前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平等,而取得就业证件之后地位就不平等了吧?

那么,是法律规定错了,还是区分标准错了?

如果非要在法理上论个是非曲直,只能说明对立法工作和司法实务的了解不够深入。实务、实务,其实就是“务实”,以解决实际的问题为第一要务。

为什么要这么立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说到底其实就是为了区分不同的用工关系从而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不同的安排。有关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的事项适用《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人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人事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附则中新增了一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劳务关系作为用工关系兜底性的统称,没有专门的立法,只能按照《》等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实务中对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通常这样区分:

一、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认定。比如上述劳务派遣关系中,法律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样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认定即可。

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首先根据进行判断,如符合构成要件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如不符合的,则通常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具体如下:

首先,主体是否适格,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如上所述,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之所以与(中国的)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是由于劳动者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而自然人之间之所以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是由于用工一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其次,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里并不是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而是因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第2项将其规定为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之一,在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时需要据此进行判断。重申一下,这里遵循的逻辑是: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认定为劳动关系,任一要件不符合的,则归为劳务关系。换言之,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人格从属性的话,那么一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因为人格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之一;但反过来说就不成立了,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人格从属性也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毕竟还需同时符合第一和第三项构成要件。由此可见,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可以作为学理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但与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是存在脱节的。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但该劳动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最终将双方的关系按照劳务关系来认定。

不难看出,本文的观点不属于“发明”而属于“发现”,亦即上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方法并非由笔者所提出,事实上,笔者只不过是对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再通过本文介绍给读者而已。至于是也不是,读者可以到司法实践中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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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应知应会题附答案(共90题)

1、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 b )

a . 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b.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c. 社会安定和长治久安 d. 社会稳定和跨越式发展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什么时间在北京召开。( d ) a.2015年10月23日 b.2015年10月24日 c.2015年10月25日 d.2015年10月26日

3、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中的“三严”是指( b ) a.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制度 b.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c.严肃纪律、严肃作风、严肃管理 d.严格修身、严以齐家、严肃纪律

4、“三支队伍”是指党员干部、教师、( c )。 a. 退休职工 b. 学生 c. 宗教人士 d. 未成年人

5、“十三五”提出的发展动力是什么?( b ) a.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 全面深化改革 c. 全面依法治国 d. 全面从严治党

6、我国处理民族团结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 c )、各民族共同繁华。 a. 保护合法 b. 制止非法 c. 民族团结 d. 打击犯罪

7、“三股势力”是指( a )

a.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b.民族分裂势力、圣战势力、恐怖势力 c.圣战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d.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东突”恐怖势力

8、“五个认同”是指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和( b )

a. 中华历史的认同 b.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c. 民族团结的认同 d. 中国改革开放的认同

9、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要努力提高理解力、执行力、( c )。 a. 表达力 b. 想象力 c. 落实力 d. 记忆力

10、“四个全面”指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 b ) a. 全面发展党的事业 b. 全面 。

27、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d )周年,中央派出代表团的团长是( ) a、50 俞正声 b、60 刘延东 c、50 刘延东 d、60 俞正声

28、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 b ) a. 三股势力 b. 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 c. 宗教极端思想 d. 非法宗教活动

2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自治州“四个片面认识”的内容( d ) a. “与己无关” b.“不出政绩” c.“片面维稳” d.“盲目乐观” e.“悲观急躁”

3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宗教“五性”的内容( d ) a. 群众性 b. 民主性 c.国际性 d. 历史性 e. 长期性 f.复杂性

1、 “三非” 是指( bdf )

a. 非法集资活动 b. 非法宗教活动 c. 非法经营场所d. 非法宗教宣传品 e. 非法政治出版物 f. 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2、以下哪些属于“十三五”规划确立了五大发展理念?(abde) a. 创新 b. 协调 c. 持续 d. 开放 e. 绿色

3、以下哪些是“三管齐下”的内容(abd) a.文化对冲 b.正信挤压 c. 制止非法 d. 法治约束

4、下列哪些是民族团结“五个相互”的内容(acde) a. 互相信任 b. 互相包容

c.互相尊重 d. 互相学习 e. 互相支持

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是(abcde) a.保护合法 b.制止非法 c.遏制极端 d. 抵御渗透 e.打击犯罪

6、“三个坚决”是指(abd)

a. 坚决防止发生类似“7·28”这样大规模的暴恐案件 b. 坚决遏制新疆暴恐案件多发频发势头 c. 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d. 坚决防止新疆暴恐活动向内地发展蔓延

7、当前自治州存在的四种“片面认识”是指 ( abce ) a. “与己无关” b.“不出政绩” c.“片面维稳” d.“盲目乐观” e.“悲观急躁”

8、平安家庭创建的程序是:(abcd)

9、新疆精神指的是:(acde )

a. 爱国爱疆 b. 团结友爱 c. 勤劳互助 d. 开放进取 e. 团结奉献

10、“两大危险”指的是( ac )

a. 长期稳定造成干部群众思想松懈麻痹的危险。 b. 随时都有可能发现暴力恐怖案件的危险。

c. 维稳应急处置机制、能力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危险。 d. 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加快的危险。

11、三期叠加是什么:(acd)

a. 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 b. 非法宗教活动多发期 c. 干预治疗阵痛期 d. 反分裂斗争激烈期 e. 暴恐音视频肆意传播期

12、平安建设实现的工作目标是(abc)

a.政治安定、社会稳定 b.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 c. 法制健全、群众满意 d.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 e.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3、以下哪些是“三支队伍”的内容:(abc)

14、遇到“法轮功”等邪教反宣时,要做到( abc)并及时报告。 a.不听 b. 不信 c. 不传 d. 不看

15、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是国家观、文化观、(abd) a. 民族观 b. 宗教观 c. 文明观 d. 历史观

16、下列哪些是“五个主动进攻”的内容(abcd ) a. 在同一思想、凝聚共识上主动进攻 b. 在深化严打上主动进攻 c. 在去极端化上主动进攻 d. 在强化基层基础上主动 e. 在高标准上主动进攻

17、自治区“一条例、两文件”是指(acd) a.《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c.《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深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d.《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8、新疆“三史”是指(abd)

a. 新疆地方史 b. 民族发展史 c.新疆发展史 d. 宗教演变史

19、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是(ab)

a.民族团结 b.宗教和谐 c. 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d. 发展经济 20、以下哪些是“三管齐下”的内容(bcd) a.民族团结 b.文化对冲 c. 正信挤压 d. 法治约束

21、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bcd)、生态文明建设。

a. 法治建设 b. 社会建设 c. 文化建设 d. 党的建设

22、自治区稳定工作的总目标“三个坚决”的内容是(abd) a.坚决防止发生类似“7·28”这样大规模的暴恐案(事)件 b.坚决遏制新疆暴恐案件多发频发势头 c.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案(事)件 d.坚决防止新疆暴恐活动向内地发展蔓延

23.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是(abcd e)。 a. 保护合法 b. 制止非法 c. 遏制极端 d. 抵御渗透 e. 打击犯罪

24、“三调联动”指的是哪“三大调解”之间的联动( adf ) a. 行政调解 b. 政府调解 c. 基层调解 d. 人民调解 e. 法院调解 f. 司法调解

25、以下哪些是“三位一体”机制的内容:(abc ) a. 村党支部 b. 住村工作组 c. 警务室 d. 武工队

26、“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 ( abcef),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a. 政治建设 b.文化建设 c.社会建设 d.环境建设 e.党的建设 f.生态文明建设

27、新疆精神的内容是哪些(abce)。 a. 爱国爱疆 b. 团结奉献

c. 勤劳互助 d. 甘于奉献 e. 开放进取

28、自治州“访惠聚”活动四项重点工作是:( abce ) a. 做好群众工作 b. 夯实基层基础 c. 推进“去极端化” d. 践行群众路线 e. 开展精准扶贫

29、新疆工作的总体战略是(bcd ) a.爱国爱疆 b.团结稳疆 c. 长期建疆 d. 依法治疆

30、下列哪些属于“五把钥匙”的内容(abcde) a. 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 b. 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 c.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就对待

d. 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 e. 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1. 目前,寄送货物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方可邮寄。 (×) 正确:目前,寄送货物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经登记后方可邮寄。

2. 今年以来,自治州始终把“揭盖子、挖幕后”做为“严打”的主攻方向。

平安建设应知应会问答题

(注:本材料内已注明答案内容的必须牢记,题首有*标志的,属于随机回答内容,被抽问人可以灵活掌握,但回答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答: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2、平安建设“六大目标”是什么?

答:平安建设“六大目标”: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群众满意。

3、平安建设 “六个机制”是什么?

答:“严密的排查调处机制、有力的打击机制、完善的防范机制、有效的管理机制、可行的教育机制和坚强的保障机制。

4、疏附平安建设从哪一年开始?

5、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主要在哪些单位中开展?

答:主要在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

6、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巩固社会治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7、平安建设实现群众满意目标有哪些标准?

答: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率达到95%以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面达到90%,公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

8、“平安家庭”的创建程序是什么?

答:家庭申请,组织审定,居民通过,张榜公示。

9、“平安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应达到多少?

答:当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

10、“平安县”刑事案件发案要求是什么?

答:当年刑事案件增幅不超过前三年刑事案件平均增幅的10%。

11、创建自治区平安县(乡)要求平安清真寺达标率是多少? 答:平安清真寺达标率到90%以上。

12、平安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和成功率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95%和90%。

13、平安社区人口管理标准是什么?

答:暂住人口办证率达到95%以上,租赁房屋办证率达到10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犯罪率不超过上年。

14、平安社区的“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率标准是多少? 答:“平安单位”创建率达到90%以上、“平安家庭”创建率达到95%以上。

15、自治区平安县中系列创建的达标率是多少?

答:90%以上的乡镇、单位达到“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标准,命名的平安乡镇中,平安村(社区)的达标率不低于95%。

16、平安建设有哪些内容?是哪级提出的?从何时开始的?有组织机构吗?

答:建设“平安疏附”的主要任务是:(1)构建有力的打防控一体化体系;(2)构建有效的疏导化解体系;(3)构建协调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4)构建全面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体系;(5)构建完备的民主法制保障体系。开展平安建设是中央2005年底提出的。乡镇(单位、社区)是2006年8月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开展的。乡里、村里(单位)都成立了平安创建办公室。

17、你是否参与平安创建活动?都参加了那些活动?

答:参与了平安创建活动。参加了乡里和村里(单位、社区)开展的平安建设宣传治安巡逻等。

18、你本人、周围邻居和同事朋友对当前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是怎样看待的?效果如何?

答:我和周围邻居、同事朋友对当前开展的平安建设活动都很欢迎,我们要大力支持,涌跃参加。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村里和乡里(单位)群众(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刑事、治安案件减少,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19、平安创建有标准吗?你单位、家庭、所在社区被命名挂牌了吗?

答: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清真寺都有相应的创建标准。社区、单位和家庭都进行了命名挂牌。

20、所在单位或居住地采取的是那种治安防控措施?治安联防的主要形式是什么?队员有无报酬?

答:单位白天、晚上都有干部值班,晚上有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干部、职工值班,值班人员坚持不定时在单位院内巡逻检查。

乡政府(村委会)每天都有乡(村)干部和民兵值班,晚上值班的干部和民兵更多,还经常巡逻检查。每天给值勤民兵管一顿饭,或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21、你感觉夜间外出是否安全?发生过打架斗殴或被骗、被盗的案件吗?

22、流动人口在本地租房时房东要看证件吗?是否签租房合同?流动人口就业上岗时,有关部门是否查看身份证、暂住证、体检报告、培训上岗证等证明?

答:流动人口在本地租房时房东要看证件,没有证件不允许居住,租住时还要签租房合同。流动人口就业上岗时,有关部门要查看身份证、暂住证、体检报告、培训上岗等证明。

23、你感觉当地治安管理好不好?好在哪里?不好在哪里?妇女晚上敢单独出门吗?

答:这里治安管理挺好,抓得挺严,经常都有人巡逻,大家都感觉现在社会治安比以前好得多了,妇女晚上敢单独出门。

24、三年来,你周围发生过案件吗?什么案件?发生了案件给谁报?怎么样?一般纠纷当事人怎么解决?自己协商解决有组织出面协调?

25、辖区老百姓对平安建设的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是否达到85%以上?

答:辖区老百姓对平安建设的参与率、满意率、知晓率分别是91%、95%和98%。

26、对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有人负责排查调处吗?有无因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激化为严重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答:对发生矛盾纠纷乡里每月都集中排查调处一次,没有因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激化为严重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27、有治安联防队吗?是怎么个巡逻形式?民兵和治安联防队作用发挥如何?平时有训练或巡逻任务吗?

答:乡和村里都有治安联防队,基本上都是晚上巡逻,坚持每两到三个小时在乡村巡逻一次。

28、发生案件是通过何种方式报警?对一般的纠纷谁来管?有人来调解吗?效果如何?当事人服不服?

答:一般发生案件后直接到附近的警务室或派出所报案。对于打架等一些治安案件由警务室干警负责处理,如果是邻里矛盾纠纷,到乡司法所申请调解,每次去都有人管,群众对调解工作都比较满意。

29你们村开展平安家庭活动吗?自己提出过申请吗?平安家庭公示过吗,是如何公示的?

答:2006年就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里命名挂牌。全村平安家庭在村里公示牌上都有公示。

30、你及家庭成员参加过平安创建的哪些活动?平安创建以来你们得到哪些好处?

答:参加过治安巡逻,我的孩子也参加过学校的平安宣传。开展平安创建以来,村里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盗窃等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子女上学也不用接送了。

31、你参加过巡逻联防吗?这种巡逻方式管用吗?

32、如果你们家里发生了失火、断电或失窃等问题,找谁解决?他们愿意管吗?

答:如果发生失火或失窃等问题会立即找警察处理,断电了找供电所的人处理。他们都愿意管。

33、“脏、乱、差”或“黄、赌、毒”现象在你辖区是否存在?你对所居住的小区周围环境卫生满意吗?这些问题有人管吗?谁来管?

答: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这些现象得到有效制止。现在环境卫生比以前好多了。“脏、乱、差”由小区(城管部门)负责,他们经常进行检查。

34、你们社区今年以来发生过哪些刑事治安案件?小区内平时能看到管区民警或者治安巡逻人员吗?他们走访过你家里吗?你知道他们名字吗?

35、家里人晚上回家要不要接?你居住的小区发生打架斗殴或被盗、被骗案件吗?

答:现在家里人晚上回家都不用接,今年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

36、社区居民当前主要有哪些矛盾纠纷?社区干部如何解决?社区对下岗失业职工、特困户做了哪些事件?

答:社区居民当前主要矛盾纠纷是社区准备召开居民大会征求群众意见。社区对下岗失业职工、特困户定期发放了救济金。

37、平安单位创建标准有没有?是否平安单位?何时命名?单位内重点部位是否安装必要的技防实施?

38、你们单位发生过刑事、治安案件吗?单位职工家属有无违法犯罪、赌博、吸毒的?

39、你在平安创建活动中都参与了哪些工作?开展平安创建给你带来什么好处?

40、法制副校长姓什么?叫什么名字?从何单位聘请?这个学期上过法制课吗?谁上的?

答:我们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叫***,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

聘请的。这个学期他每周都要到我们学校上法制课。

41、放学需要家里人接吗?家里人不接你自己敢回家吗?学生普遍需要人来接送吗?

答:现在很安全,我们放学不需要家人了,自己可以安全回家。我们这好多同学的父母都不接送孩子,都是自己回家。

42、学生中有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学生之间偶有矛盾、吵架都及时找法制副校长调解,当事人没有主动及时反映的,其他知事同学也能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提前介入处理。

43、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情况怎样?有无路遇强抢、被殴打等情况?

答: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很安全,上、下学路上有交警引导。在路上没有遇到强抢、被殴打等情况。

八、对流动人口提问内容

44、有没有身份证?办暂住证没有?是盲目来的还是有组织来的?现在有无工作合同?

答:我们有身份证,我们刚来的时候派出所就要求办理了暂住证,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45、你居住地开展平安创建你知道吗?你都参加哪些活动?平安创建给你们带来什么好处?

答:知道,参加了社区(乡里)组织开展的平安建设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平安创建后,我们这里周围的群众都积极参加了社区(乡里、村里)的防范工作,打架、盗窃等治安案件减少了,治安环境越来越好。

46、你对这里有感情吗?当地有关部门,周围人员对你们关心过问吗?有无歧视?

答:这里治安秩序好,邻里生活得也比较融洽,相互理解,相互帮助,我对这里产生深厚的感情。乡(镇)派出所、警务室民警、民政所等好多部门来过我们家,了解我们的工作(生产)、生活情况,遇到困难了他们都很热心的帮助。

九、对公共场所提问内容

47、你感觉这里安全吗?生活中受到过不法伤害吗?

答:我们这附近就有一个警务室,片区民警经常到我们这里走访,遇到问题能及时向他们反映,这里治安很好,我来到这里还没遇到过不法伤害。

48、公共场所谁在管?有无安全防范设施?防火防盗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救生逃生通道?

答:我们这的公共场所主要由派出所、城管队、文体广播局负责管理。在周围放有消防设备。

49、市场业主和顾客发生矛盾纠纷有人处理吗?谁负责处理? 答:市场业主和顾委发生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处理。

50、人员密集的地方(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进行过消防演练吗?你会使用灭火器吗?如何使用?

答:人员密集的地方(如超市等)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每月都要对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51、你认为医院有安全隐患吗?具体有哪些隐患?主要是谁的责任?病房有无盗窃行为?

答:医院每天24小时都有医生值班,大门口也有值班人员,对过往人员严格登记、检查,还是比较安全的。住院楼走廊内装有监控设备,病房没有发生过盗窃行为。

52、对目前医疗卫生环境和服务水平满意吗?需要从哪些方面改善和努力?

答:我们县的医疗卫生环境和服务水平还算可以吧。但还需要从医疗技术和设备上改善和努力。

53、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平安建设的?怎么知道的?

答:是从2006年初乡里、村里(单位)开平安建设动员会时知道的,2006年以来,经常在广播上、电视上、路上听到或看到平安建设宣传内容。

54、你家是自愿申报的还是上面领导安排的?什么时间、怎样申报的?全家人都同意申报吗?

答:开展平安建设是一件好事,都是自愿申报的。**年**月,向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了申请表,然后由乡干部(单位负责人)到家里进行查访,几天后,乡里(单位)召集达到标准的住户发放了“平安家庭”的牌子。家里人都同意申报。

55、平安家庭的标准你知道几条?

答:平安家庭的标准包括: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和睦相处,无人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家庭环境卫生清洁。

56、你家有无平安家庭牌子?是否张榜公示过?

答:我家是*年*月份命名挂牌的,在村里(单位)都有公示。 *

57、你及家庭成员参加过平安创建的哪些活动?

1、我县平安建设达到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政治更加安定、社会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更加良好、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2、“ 平安乡镇”标准是什么?

答:①乡镇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职责明确。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工 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奖惩。综治办建设规范,有专职工作人员,综治经费落实到位,有两间以上专用办公室,有必需的办公用具和必备的办公设施,档案资料齐全。

②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无非法宗教活动,无违规集体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无“三股势力”、“伊斯兰解放党”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者;无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

③乡镇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乡镇有30-4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建有比较规范的备勤室,村有10人的联防队员和以村干部带队的“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队伍,治安防范经费按要求投入到位;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一般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④乡镇、村委会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私房出租户的底数掌握率达100%;对辖区内的“两劳”刑释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工作组织、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低于3%。

⑤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8%以上,辖区95%以上的村委达到“平安村”标准。

⑥依法管理有序。普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健全;法制宣

1 传教育深入扎实,普法措施落实,村民普法率达90%以上;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并坚持讲法制课。

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创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乡镇活动,防止发生各类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

⑧积极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成率达到97%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和越级群体上访事件。

⑨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乡村二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机制,同综治、经济等其他工作齐抓共管;加大对辖区内出国(境)以及零散朝觐人员的管理力度。

⑩文化市场监管有力,杜绝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伪科学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等出版活动在辖区内流通;加大校园周边地区的治理,纳入重点防范目标,定期开展清查工作。

3、“平安村标准是什么?

答:①村“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专职领导负责,定期安排部署,检查落实。

②治保会、民调会组织健全,达到“人员、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村干部带队、民兵巡逻、“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措施落实到位。

③社会稳定。不发生群体越级上访和各类群体性事件;无“三股势力”等各类非法组织活动。

④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成率在97%以上;不发生民转刑案件;不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⑤普法教育达标,干群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能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⑥社会治安良好。不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盗窃、诈骗等侵财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无重大

2 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防性案件处于本地区最低水平。

⑦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处于最低水平,帮教工作组织、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现象。

⑧村民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8%以上。

4、 “平安校园”标准是什么?

答:①逐级落实稳定、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稳定、综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签订稳定、综治安全工作责任书。

②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和值班守护人员,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夜间值班、治安巡逻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完备。

③落实各项治安安全防范措施。校园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运行良好,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教学、生活、消防、交通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标识齐全有效。定期排查和解决稳定、综治、安全隐患,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④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情况清楚。对学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对外聘人员,临时工要严格管理;加强校内公私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与承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出租房屋内不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⑤广泛开展维护稳定、综治、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和相关培训,把对学生思想道德、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⑥学校及管理辖区内部稳定、综治、安全秩序良好。 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满意率达98%以上;师生员工对创建“平安校园”知晓率在100%以上,参与率在95%以上。无可防性刑事案件、

3 无突出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三股势力”、“伊斯兰解放党”和“法轮功”等组织参与者。

5、 “平安单位”标准是什么?

答:①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治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健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职责明确,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措施落实到位。

②综治办公室(保卫科)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档案资料规范;建立并坚持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值班登记等多项规章制度。

③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无治安和灾害事故隐患;有条件的单位要聘用正规保安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和门前的治安秩序。

④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区治安管理到位,不发生影响职工安全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等安全事故。

⑤及时排查化解内部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7%以上,不发生因矛盾激化酿成的各类案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达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到依法行政,不越权,不失职,无侵害公民及其它组织的行为,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行为。

⑦对出租房屋和雇用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规范签订各种管理手续,管理教育工作到位。对“两劳”刑释人员帮教措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

⑧单位职工中无“三股势力”和“伊斯兰解放党”等组织参与者,无“邪教”练习者;生产、生活秩序良好,职工对本单位治安满意率达到98%以上, 职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以上;单位创安覆盖率达95%。

6、“平安社区”标准是什么?

答:①社区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平安

4 社区创建方案、规划,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好“平安社区”创建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抓,综治小组成员按分工抓,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②组织机构健全,有创建平安社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民调组织和治保联防自治组织。

③大力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公众安全感在满意率98%以上。

④社区治安秩序良好,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认真做好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社区实有人口的千分之五。

⑤对居民中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排查及时、记录在案,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专人限时调处,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无进京赴乌上访人员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⑥建立专职治安员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居民小区防范措施到位,昼夜值班巡逻、交接班有记录。

⑦以包社区民警和社区主抓综治工作人员等为主体,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制意识,扩大遵纪守法教育面,社区内无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伤亡事件,无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

⑧广泛宣传,形成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的意义、目的和目标,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安活动的积极性,使创安活动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配合与支持。

⑨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辖区内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⑩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小区”、无毒社区”和“青少年零犯罪社区”、“文明居民”、“平安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社区实现“六

5 无”(无恶性刑事案件、无突出治安隐患、无重大灾害事故、无“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参与者、无吸食、贩卖、种植、制作毒品犯罪、无“黄、赌、毒”窝点)。

7、10种平安和谐家庭的标准是什么?

答:⑴学习家庭:家庭学习浓厚,家庭成员勤于学习,乐于学习,学有所成。

⑵爱心家庭: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活动。

⑶和睦家庭:家庭成员互敬互爱,感情融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⑷绿色家庭: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家庭整洁优美,讲究卫生,提倡绿色消费,家庭成员爱护动植物,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⑸健康家庭:生活观念科学、生活方式健康,积极参加单位、社区、村委会组织的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家庭成员身心健康。

⑹诚信家庭:家庭成员明礼守信、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⑺创业家庭:家庭成员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家庭收入有大幅提高。

⑻小康家庭: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依法纳税、家庭生活幸福,人均收入明显超出当地水平。

⑼时尚家庭:家庭成员思维活跃、生活理念科学时尚、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

⑽维稳家庭:无“三股势力”组织成员、无犯罪,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群防群治,带头维护社会稳定。

8、平安建设的“三率”标准是什么?

答: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即辖区内干部党员、群众、学生的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95%,满意率达到98%以上。

9、平安建设要落实的工作有哪些? 答:(一)加强综治基层组织建设。 (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确保社会政治安定。

6 (三)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六)做好特殊群体的管理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八)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九)加强建设“平安县”的舆论宣传。

(十)加强政法队伍建没,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公正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高级中学“去极端化”集中培训应知应会题

1、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2、“四好”教师:历史责任感好教师、为人师表好教师、立德树人好教师、专业过硬好教师。

3、教师“三重身份”:教育工作者、国家公职人员、知识分子 。

4、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5、两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13]11号,简称11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28号,简称28号文件)

6、马克思主义“五观”指: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

7、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8、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9、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10、一反两讲: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11、民族团结教育月:1982年5月开始。

12、三个无关”: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地区、没有与稳定无关的部门、没有与稳定无关的事和无关的人。

13、新疆三史:新疆地方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14、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15、五个互相: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和互相理解。

16、“去极端化”的三个手段: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制约束。

17、蒙罩留:蒙面纱、穿罩袍和年轻人留异常大胡子。

18、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9、四个人人: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懂得民族政策、人人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20、四维护两反对: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反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21、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22、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3、五把钥匙: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24、抵御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25、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

26、“新疆儿子娃娃”活动学生五个一:师生“两个五个一”活动内容。学生“五个一”融亲活动:每日互相问候、每周互相学一句话、每月互去家里座客、每学期结对学生家庭聚会一次、每年一次融亲文艺展示,让孩子们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2016年维稳知识测试题(A卷)答案

1. 一反两讲: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2. 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3. 双结双促活动:“结亲戚、结对子,促民族团结、促长治久安”活动。

4. 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5. 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6. 新疆三史:新疆地方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7. 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8. 四管:管好单位、管好家庭、管好亲属和管好自己。 9. 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10. 精河县5个区级维稳重点村: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南村、呼和哈夏北村,托里镇查干莫尔根村,茫丁乡城关村、巴西庄子村。 11. 五把钥匙: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12. 七类重点人员:

3、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6、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2016年维稳知识测试题(B卷)答案

1.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2.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3.新疆工作的总体战略是: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4.精河县的总目标:大事小事都不能出。

5.防范工作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情报先导,预警预防;二是明确目标,重点防范;三是发动群众,全民反恐。 6. 一个基调:主动进攻的基调。

7.两个不得: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8.三个核心:打准、打狠、打出声威。

9.“三个无关”: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地区、没有与稳定无关的部门、没有与稳定无关的事和无关的人。 10.三期叠加: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

11.三爱一守:爱国、爱社会主义、爱教、遵纪守法。 12.一个引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

13.两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13]11号,简称11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28号,简称28号文件)

14.三个坚决防止: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暴恐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三股势力”伺机报复的反弹案件。

2016年维稳知识测试题(C卷)答案

1. 一个主调: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的主调。 2. 三个核心:打准、打狠、打出声威。

3. 三期叠加: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

4. 访惠聚突出做好“四项重点工作”:群众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推进“去极端化”、精准扶贫工作。

5. 四管齐下: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 6. 四个人人: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懂得民族政策、人人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7.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8. 五个互相:各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9. 六项工作任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基层基础。

10. 七讲:各族群众讲变化、党政干部讲政策、司法人员讲法律、宗教人士讲正信、群团骨干讲风尚、医务人员讲健康、科教人员讲科学。

11. 新疆维稳的总要求是:围绕总目标、案件汲教训、查找薄弱点、工作抓落实。

2016年维稳知识补充知识

1.两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坚定不移地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国家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 2.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即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3.博州“三个不发生”:一是不发生大的暴力恐怖案件;二是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三是不发生有组织的“伊吉拉特尔”偷越国(边)境的案件。

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测试题附答案

1、什么是“两不愁、三保障”?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两个确保”脱贫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明确了脱贫攻坚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3、何谓“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答:“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4、“四个切实”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扶贫开发工作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5、“五个一批”脱贫措施的内容?

答: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6、脱贫攻坚中要做到哪“六个精准”?

答:脱贫攻坚中要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7、“十大扶贫工程”是哪些?

答:一是产业发展扶贫工程,二是村庄整治扶贫工程,三是易地搬迁扶贫工程,四是就业扶贫工程,五是教育扶贫工程,六是危旧房改造工程,七是健康扶贫工程,八是社会保障扶贫工程,九是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十是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8、2017年、2018年贫困线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分贫困标准:国家贫困标准按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标准如下:2017年为3335元,2018年为3553元。2017年底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5元视为贫困。

9、什么是“一证二册”?

答:一证是指“贫困户登记证”;二册是“干部帮扶手册和宣传手册”。

10、“贫困户登记证”上有哪些内容?

答:“贫困户登记证”上有内容: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贫困户贫困状况摸底表。

11、为什么要重视填写“贫困户登记证”上的内容?

答:“贫困户登记证”上的内容,事关贫困识别准确与否,事关结对帮扶人员工作是否真正结对,事关帮扶政策的落实让贫困户心中明白与否,事关帮扶成效取得与否,事关贫困户的家庭收入能否脱贫。因此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且每一笔政策性扶持资金都要及时填上去,12月初要算好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账,通过算一本明白账,方可知晓贫困户是否真正脱贫。

12、根据贫困的属性贫困户分几类?

答:分四类,具体是一般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

13、扶贫低保户与低保户有什么区别?

答:扶贫低保户是指贫困户中个别人吃低保,家中有劳动力具有发展动力的贫困户。而低保户这里是指纯低保户,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自身无发展动力依靠政府低保救济的贫困户。主要区别是有无劳动力和自身发展能力。

14、根据致贫原因贫困户一般可分为几类?主要致贫原因是什么?

答:一般可分为12类,具体致贫原因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住房、缺土地、缺水、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因交通条件落后、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15、贫困户精准识别“七步法”是什么?

答:“七步法”是指:农户申请、组级评议、组级公示、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级复核、村级公告。

16、贫困户精准识别“七不准”是指哪些?

答:一是家庭在县城、集镇或其它地区购置商品房、商铺、地皮或农村有豪华高标准住宅的农户;二是购置小汽车、大型农机器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有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四是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户;五是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实际居住证明的、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六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盗窃等不良恶习的,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七是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农村生活的空挂户。

17、哪四种情况要从严审核和甄别?

答:一是家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农户;二是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三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四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

18、为什么说“精准识别”是关键?

答:2013年中央把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因为只有对贫困人口识别精准了,才可以精准施策,才可

以达到安排项目精准,资金扶持精准,实现“靶向疗法”。只有扎实抓好了“精准识别”,才能真正牵住脱贫攻坚的“牛鼻子”。

19、精准识别要把握哪几个重点?

答:一是要把握组级评议关,组级评议是要让老百姓自己来评定本组的贫困对象,决不能由村级确定,更不能由某个人说了算;二是要把握公开公示关,只有阳光操作,才能还权于民;三是要把握审核关,评定的结果是否准确,乡、村审核是关键,从而可以克服人情户、关系户、宗族势力户。

20、什么是“四位一体”产业扶贫模式?

答: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组建一个合作社,落实一种帮扶机制。

21、市委提出产业扶贫“五个一工程”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五个一”工程是大力培植贫困户走“一塘鱼、一栏禽、一亩果、一个人、一处景”产业发展新路子。

22、产业扶贫扶持的对象是哪些?

答:一是全县建档立卡在册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发展产业愿望的贫困户;二是有贫困户参与或入股(土地、资金)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个体私营企业及其它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三是有贫困户参与生产劳动获得报酬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个体私营企业及其它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且贫困人口年劳动工资报酬不低于6000元。

23、产业扶贫扶持项目的范围有哪些?

答:(1)做强五大支柱产业“水产养殖、林果种植(绿茶、油茶)、优质粮油、大棚蔬菜、畜牧饲养”和“五个一”工程“一塘鱼、一栏禽、一亩果、一个人(就业)、一处景”中的贫困户小型种养项目;

(2)所有能为贫困户增收的项目,包括资产类收益项目,如光伏发电、电商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投资收益类项目。

24、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哪些?

答: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以奖代补、产业直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帮扶责任人携资结对帮扶、产业技能培训、资产收益等方式直接支持贫困户参与各类产业扶贫项目。

25、何谓资产收益扶贫方式?

答:根据不同类别贫困户的情况,按照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的要求,对特别困难类别的贫困户可结合光伏发电、集体资产(如门店)出租、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选择收益有保障、风险可控制、发展能持续的项目,采取产业扶贫资金量化到户投资、资产收益直接分配到户的特殊扶贫举措,以创新机制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贫困户收入托底水平。

26、为什么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小额贷款不需要担保?

答:根据金融扶贫政策,我县在县农商银行设立了2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推行“产业信贷通”又安排了200万元风险代偿金,共400万元按1:8的比例为贫困户发放产业贷款。

27、贫困户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扶贫和移民办同农商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国家基准利率计算,实行最低优惠利率。目前年利率为4.32%计息。

28、贫困户贷款担保贴息多少?

29、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一是有劳动能力愿意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村级产业合作社且有30%的贫困户参与;三是有贫困户入股、参股或用工获得稳定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30、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谁贷款谁还款的原则;二是坚持按季还息的原则;三是坚持到期还本的原则;四是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31、申请小额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本人需要贷款的申请报告;(2)到乡扶贫工作站领取申请表;(3)填写好个人贷款还款承诺书;(4)本人夫妻身份证复印

件;(5)夫妻结婚证复印件;(6)承包合同。经乡、村审批,基层农商银行审核后交县担保中心核定。

3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哪些?

答: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具体要达到“八有一超”。即: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水、有通电、出门有水泥路、读书有保障、看病有保障,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年贫困线可视为脱贫。

33、贫困户退出七步程序是哪些?

答:贫困户退出要按照“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贫困户退出经省组织第三方评估合格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录入建档立卡管理系统。

34、贫困户为什么要实行动态管理?

答:因为农户的贫困是相对的,其家庭收入状况也是动态的,有的是一时贫困(短期贫困),有的则是长期贫困。短期贫困的农户通过扶持和自身努力,经济收入稳步提高超过了贫困线就可以脱贫,而有些农户过去不是贫困户或前期已脱贫的贫困户,又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收入降低,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经本人申请,乡、村组核实确实贫困,可作为返贫人口进行登记并录入建档立卡管理系统。所以对贫困人口的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

35、贫困村退出指标是哪些?

答:贫困村退出要达到“九有六通一低于”。即:“有村办公场所、有卫生室、有文化活动室、有安全住房(农户)、有保洁员、有垃圾收集点、65%的农户有水冲式卫生厕、自然村有污水排水沟渠、有村级集体收入,通自来水、通电、通村组水泥公路、通入户水泥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络。贫困发生率低于2%。

36、贫困村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村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的程序执行。预退出贫困村确定后,根据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攻坚。年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条件。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乡、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市审批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贫困村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退出处理。

37、贫困退出要克服哪两种倾向?

答:一是要克服层层加码,搞数字脱贫的倾向;二是要克服不想脱贫不愿意脱贫的倾向。

五、雨露计划、劳动力培训

38、“雨露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雨露计划”是国务院扶贫办新阶段开展实施的三大重点扶贫工作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39、“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计划指导、逐步推进、培训到人、直补到户”的工作原则。

40、“雨露计划”培训对象有哪些?

答:培训的对象是农村贫困家庭中有意愿参加职业学历教育、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

41、“雨露计划”培训类别有哪几种?

答:(1)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2)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农村适用技术培训;(4)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42、新成长劳动力是什么?

答:新成长劳动力是指初次面临就业的各类有关人员,特指达到就业年龄,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深造而直接或即将直接进入求职大军的青年劳动力。又称“两后生”。

43、“雨露计划”双不在档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学员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内、户主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内。

44、“雨露计划”学员如何申报?

答:“雨露百事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APP应用,江西省是

2016开始实行网络申报。学员可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申报。

45、参加“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的学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职业学历教育的学员每年可享受3000元的国家补助。

46、参加“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一次性可享受1000元的国家补助。

通过“雨露计划”培训能否取得证书?

答:通过“雨露计划”培训,

参加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培训结业时,培训机构必须为学员办理相关的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8、“雨露计划”省级培训基地有哪些学校?

答:一是中职学校:(1)九江技工学校;(2)九江科技中专;(3)江西通用职业技术学校;(4)南昌女子职业技术学校。二是高职院校:深圳高等职业技师学院。

49、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答:地处偏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生存环境恶劣、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或基础建设投入巨大、自身难于发展的自然村可以实行整体搬迁。

50、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2)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3)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4)坚持精准瞄准,应搬尽搬;(5)坚持梯度安置,差别扶持的五条原则。

51、易地搬迁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有二种:一种是集中安置,另一种是分散安置。

52、集中安置又有哪几种方式?

答:有五种方式:县城(工业园)安置、集镇安置、中心村安置、集中供养安置、兜底住房安置。

53、集镇安置和中心村安置有什么区别?

答:集镇安置是指自身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生产生活的可在乡镇所在地建设安置点。中心村安置是指对没有离乡意愿和条件较差的可在中心村设安置点。

54、集中供养安置和兜底住房安置有什么区别?

答:集中供养安置是对需要搬迁的五保对象,符合入院规定的,全部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安置。兜底住房安置是对无经济能

力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统筹安排,在乡、村建设兜底安置住房,实行交钥匙工程。安置房周转使用。

55、分散安置有哪几种方式?

答:(1)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空置房屋等资源,鼓励支持搬迁对象购买安置区内闲置的二手房。

(2)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主进城购房安置。

(3)在乡镇和村组支持下,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引导分散安置户,按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易地分散建房。

分散安置对象限于纳入当年搬迁计划中的搬迁户,须由户主申请,经与乡镇签订协议后,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56、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建房标准?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建房人均住房标准不得超过25平方米,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举债扩建,但可根据以后自身能力情况,可预留扩建空间。

57、移民建(购)房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

58、社会扶贫的作用是什么?

答:社会扶贫是三大扶贫内容之一,是在各级政府主导扶贫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开展社会扶贫,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有效举措。

59、省委、省政府提出帮挂贫困县“四个一”是什么?

答:对贫困县帮挂“要有一个省级领导帮挂、要有一个国有企业帮挂、要有一个省直单位帮挂、要有一千万元帮扶资金”。

60、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应帮扶多少户?

答:县级领导应帮挂4户,科级领导应帮挂3户,一般干部帮挂2户。

61、省、市、县直单位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主要任务有:帮助贫困村“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兴产业、解难题、办实事、树新风、促和谐”,促进贫困村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62、驻村工作队每月驻村时间应不少于多少天?

答:为了达到帮扶效果和目标,驻村工作队每月驻村应不少于20天时间。

63、驻村“第一书记”的“五新目标”是什么?

答:“第一书记”通过驻村帮扶实现五大目标:(1)村级班子战斗力有新的增强;(2)农村面貌有新的变化;(3)农业产业发展有新的支撑;(4)农民增收有新的突破;(5)农村和谐有新的改善。

64、驻村“第一书记”工作不力可实行“召回”制度,哪几种情况可以“召回”?

答:有七种情形:(1)能力素质不高;(2)作风不实;(3)无正当理由不上班;(4)违纪违法受到处理;(5)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6)因工作调动;(7)其它应当“召回”的情形。

65、驻村工作队在贫困村自身应做哪些工作?

答:(1)制订帮扶计划;(2)建立工作台账;(3)记好工作日志;(4)做好会议记录;(5)搞好民情调查;(6)算好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账;(7)建立请销假制度;(8)做好自查自评报告。

66、帮扶单位选派驻村干部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选派下基层结对帮扶精准脱贫的干部应以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以及农村工作经验丰富退出实职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为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二是作风好、有担当;三是能干事,有较强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奉献精神。

67、帮扶驻村工作队要做到“六不准,十严禁”,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六不准”是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准群众馈赠的土特产等礼品;不准打牌赌博和公款娱乐;不准大吃大喝和“工作日”饮酒;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送。

(2)“十严禁”是严禁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确定扶贫对象;严禁滥用职权,打招呼、“走后门”,优亲厚友;严禁违规为扶贫对象分户、迁户;严禁帮助他人违规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等政策;严禁编造虚假数据,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执行扶贫政策;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拖欠、冒领、抵扣扶贫物资和资金;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程序和规定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严禁扶贫工作队员在帮扶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言行。

68、县直各帮扶单位有哪些职责?

答:(1)帮挂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部门帮扶第一责任人;(2)主动为所驻村率先脱贫制定详细的帮扶规划和帮扶措施;(3)严格加强对派出小分队成员的管理;(4)定期走访贫困户;(5)制订帮挂贫困户脱贫时间表;(6)关心下派工作队员的生活,落实工作经费。(7)要利用自身资源引资争项达到“真扶贫、扶真贫”,做到不脱贫不收兵。

69、全国扶贫日是哪一天?

答:2014年国务院将每年的10月17日为“全国扶贫日”。

70、“行业扶贫”县直各行业部门单位有哪些职责?

答:(1)行业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2)要立足行业实际,回应群众期盼,列出问题清单,逐项给予落实;(3)行业部门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4)制定到村到户实施计划,帮助督促乡镇和贫困村落实帮扶项目和措施;(5)要积极有为主动参与资金项目整合,提高扶贫实效。

71、干部结对帮扶心中要有哪“三本账”?

答:要有三本账:第一本账是帮扶账,即对帮扶对象因户施策如何帮;第二本账是经济账,即要算好贫困户家庭收入状况经济账;第三本账是明白账,要让贫困户知道通过多种途径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收入增加了多少,是否脱贫,要让贫困户认账。(认账后要将贫困户收入情况填入“贫困户登记证”)。

72、什么是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

答:我省从2013年起把整村推进改为村庄整治建设,主要是对贫困村自然村进行升级改造,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气息。

73、贫困村村庄整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

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村整治。

74、贫困村村庄整治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通过村庄整治后,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75、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要达到哪些指标?

答:(1)村内主干道宽3.5米水泥路;(2)入户水泥路达85%,贫困户通达率达100%;(3)农户安全用水100%;(4)改厕65%,贫困户改厕达100%;(5)空心危房拆除达100%;(6)排水沟渠得到了全面改造,无污水横流;(7)生活用水池塘进行了改造;(8)卫生环境得到了全面整治,有垃圾窖,有保洁员;(9)贫困户住房无危房;(10)村民有活动场所;(11)有动力电;(12)通广播电视;(13)环境美化、绿化、亮化。

76、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1)整治的自然村要成立理事会,选好理事会长;

(2)要做好村庄整治布局规划;

(3)制订建设方案,确定建设申报项目;

(4)是要列出工作清单,倒排工序确定任务时间表;

(5)组织力量进行具体实施。

77、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点如何确定?

答:我县从2017年起对全县103个贫困村所有自然村全面启动村庄整治建设工程,在确保完成2017年预脱贫的32个贫困村退出的基础上,实行不分,整县推进,支持和鼓励加快脱贫步伐。

78、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点资金如何安排?

答:实行全覆盖。每户安排6000元资金,由乡镇统筹掌握使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贫困村退出基本工作量。

79、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引导、村民主导、广泛动员、积极筹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合资金、实施项目、打造亮点、建好家园的原则。

80、贫困村村庄整治验收部门及验收标准?

答:根据都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村庄整治建设验收由县农工部牵头组织新村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标准按村庄整治建设指标要求逐项验收。

81、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哪级报账制,其管理方式是什么?

答: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其管理方式是“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82、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村庄整治。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含桥、涵)、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池塘改造、人畜饮水,贫困农户改水、改厕、改灶、建沼气池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

(2)产业扶贫。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开展科技扶贫,重点支持优良品种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培训、相关排灌和交通设施等公共性、公益性项目。

(3)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资助贫困农民子女入学,支持贫困乡(镇)、村、组等公共设施建设。

(4)实施“雨露计划”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和贫困农民农业技术培训,扶贫政策及扶贫业务培训。

(5)移民搬迁。生态移民及避灾移民搬迁,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

83、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哪方面支出?

答:不得用于以下十一方面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的开支、人员经费和项目前期费用;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5)政府部门的经济实体;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购买交通及通讯工具;

(9)小额信贷及其它形式的有偿使用;

(1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11)其它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84、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制,其公示内容有哪些?

答: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及财政扶持资金数额、完工时间、项目责任人等。

85、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制是?

答: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8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需不需要交费?

答:从2017年起财政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合。

8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需不需要交费?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保险每人不低于90元,其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给予安排,个人不需要交费。

8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补偿比例提高了多少?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结核病提高到70%,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等提高到90%。

8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比例提高了多少?

答: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县级医院直接按80%比例进行补偿,乡镇卫生院直接按90%进行补偿,因此在原基础上提高了10%。

90、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提高了多少?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91、民政大病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何优惠政策?

答:(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2)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3)对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92、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是什么?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93、脱贫攻坚县级有哪些责任?

答:(1)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

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2)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4)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5)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6)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94、脱贫攻坚乡镇有哪些主体责任?

:2018年消除绝对贫困主体在乡镇,责任在乡镇党政一把手,主战场在乡村,制订帮扶计划在乡村,落实帮扶措施在乡村。实现减贫目标完成脱贫任务是与乡镇目标考核挂钩,与乡镇领导政绩及提拨使用挂钩。

95、习总书记对脱贫攻坚提出了哪“七个强化”?

答:“七个强化”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96、国务院今年重点专项督查巡查内容有哪些?

答:重点解决:贫困识别走形式、政策落实走形式、脱贫规划走形式、社会扶贫走形式、贫困退出走形式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97、为什么说脱贫攻坚考核是最严格的考核制度?

答:一是层层立下“军令状”,有22个省向中央立下了军令状

,中央对省级考核,省级对县级考核;二是贫困县退出是由国务院进行评估考核确定,贫困村退出是由省组织评估考核确定。贫困户退出由市级进行评估考核确定。

9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实现共同富裕。

99、习总书记提出脱贫攻坚工作要“实”的内涵是什么?

答:习总书记在宁夏扶贫工作会上指出,抓脱贫攻坚,要有雄心壮志,要有科学态度。一是领导工作要实,做到谋划实、推进实、作风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二是任务责任要实,做到分工实、责任实、追责实,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履责激励,失责追究。三是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四是督查验收要实,做到制度实、规则实、监督实,加强检查,严格验收,既不拖延,也不虚报。

100、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答: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精华】劳动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们单位这段时间有几个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他们明确表示不续签。那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要不要给予补偿?还有就是劳动者要不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4)质量。质量是对标的的质的规定,具体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来体现。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具体详尽的规定。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佣金,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限,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9)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方式解决。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1。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预测及指标分解、销售计划,制定渠道。 对营销思想进行定位,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

  2。销售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定期组织员工举行例会,分享会,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3。按规定处理客户订单(报价单,合同,任务单,出运单等),支持业务员确保重点客 户订单操作顺畅及所有订单处理无差错。

  4。依照公司财务政策,合同条款和出口信保相关规定,负责监督并支持业务员及时催收 货款,确保货款安全及时回收。

  5。依据市场信息,参与及协助国内外市场的潜在及现有重点客户谈判,开发及后续订单 操作,确保重点客户成功率和签约客户满意率。

  6。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务。

  7。注意业务员工作状态,落实公司制度,对业务员要起到监督作用,防止业务员泄露公 司机密及飞单行为。(如因监管不力,制度落实不完善导致飞单或资源泄露,要负重要责任)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

  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 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一)双方同意按订______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基本工资______元,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______%。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定金后三日内付提成额的______%,收到客户第二期应收款后三日内付提成额的______%,余款,等客户结清余款三日内付清。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2年期限合同。即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试用期个月,即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从事岗位,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如乙方没有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即每日正常工作8__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当甲方发生紧急生产、经营任务时,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正当加班安排。

  第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乙方未书面申请加班而自愿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因乙方的个人业务能力、技能、工作安排不当、计划不周全等原因造成的加班,视为自愿加班。

  第七条、乙方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确定:

  计件工资计算方式为: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光山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详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乙方在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在接受甲方培训后应在甲方最短工作____年。在最短服务期限内,乙方解除或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乙方向公司所报培训费和招接收费用。

  七、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成文或不成文的考勤、请假、奖惩、岗位调配、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业务往来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或隐私信息。

  本条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五年内故意或过失将本单位的定价政策等商业秘密泄漏或私自介绍给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当月工资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乙方故意或过失将在工作期间的商业秘密或是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单位,引起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其当月工资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自动离职的,从自动离职之日起至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日止,除不发缺勤工资外,应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缺勤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与工作相关的设备、资料等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光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光山县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维护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职责,特制订本合同。

  1、甲方维护乙方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2、配齐食堂生产工具,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3、为每个工人每年添置一套工作服,定期提供公共用清洁用品。

  4、提供合格生产材料,安排早点及幼儿园中餐食谱,监督检查食堂全面工作。

  5、乙方连续累计工作22天为一个单位月,甲方按单位月发放乙方全额工资 元人民币(其中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若本月生产中乙方表现良好,没出现较大差错,甲方给予乙方 元奖金。

  1、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

  2、确保每天6位工作人员到位,一律持证、着装上岗。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仪表端庄。

  4、爱护保管生产工具,节约用电、用水、用煤,不浪费原材料。

  5、领取生产材料,负责出库材料的保管。

  6、保时保质、保量、组织每天的生产、分发工作。每天搞好食堂卫生、各班餐具卫生。

  7、无条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8、维护学校利益,搞好内部治安工作。

  9、乙方每单位月期满后,推迟七天向甲方领取工资。

  10、乙方必须按时按量将生产的熟食送至班上,并对1―6年级的稀饭桶、馒头盒及幼儿园所有进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职责,一旦签约,甲方不得降低乙方各种待遇,加重乙方工作负担,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取额外的福利待遇,自我裁减工作量。

  2、乙方若有意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即前第9条中推迟7天工资归甲方所有。

  3、确保学校财产、生产材料不外流。生产过程中,乙方人为浪费原材料,要负责赔偿,乙方由于工作不力,做出生、糊、烂等师生不能吃的货,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罚金。

  4、乙方若不遵守有关制度,不讲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和食堂卫生的,一人次扣工资5―20元,一月累计从工资中扣出。

  5、乙方因领取原材料时把关不严,用变质材料生产或者生产过程中不讲卫生等引起师生食物中毒,一切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并处以一定的罚金,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要严格按各班食谱组织生产、发放,若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当天生产食谱,一切原材料损失和其它精神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校生产期间若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切责任由自己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由自己负责。

  此合同若与本校有关制度相悖,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止。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感谢您加入本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办公室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将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入职体检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一寸证件照5张;

  6、办理社会保险证件;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双方所签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转 载于: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同(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并交还办公室。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后,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双方所签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单位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甲方签发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 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力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坏的;

  (5) 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连续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 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 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 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 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力。(需医院开具医疗证明,医院级别:三甲医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1. 必须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没有完成当月指定的销售业绩,将按照工资的

  1/100的比例扣除,超额完成当月销售业绩的,将按照超额部分的1/100的比例给予奖金。

  2.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 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 乙方因其他原因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 提出书面通知;

  2. 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4.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 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 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甲方聘请(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兼职会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方承诺甲方所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均为真实的,不存在隐瞒或误导现象;乙方承诺乙方所介绍自身的一切情况及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的,不存在隐瞒或误导现象。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其之后进行的修改。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2.1 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兼职会计工作。乙方须按照通常会计职责及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完成工作。

  2.2 乙方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月出具中文财务报表;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提醒按期缴纳各种税款;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指导出纳的工作等。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1 乙方保证每月按时出报表及报税,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

  5.1 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劳动报酬,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规定应当由甲方和乙方交纳的费用。

  6.1 乙方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7.1 乙方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资料、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及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有任何泄密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法人、自然人和不应知悉相关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泄漏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不正当地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7.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来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商业秘密,保持其机密性。

  7.4 双方同意,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后的任何时间里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交接

  8.1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2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接工作和文件资料、结清钱物。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2 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9.3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长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6、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7、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10、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11、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6、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1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答: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1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试用期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21、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答:《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做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22、加班时间有何限制?

  答: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3、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24、加班费怎么计算?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5、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6、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答: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27、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答: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8、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答:“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

  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二是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就给予了职工一个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

  29、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0、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视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答: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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