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赔偿金计算依据?

因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不发,克扣销售提成奖金,员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是不是需要员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如果公司不在限期时间内支付,员工才能在劳动仲裁时主张按应付金额50%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按什么程序弄才能得到50%-100%的经济赔偿金?员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员工才能在劳动仲裁时主张按应付金额50%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克扣工资怎样按劳动法补偿和赔偿?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克扣的额度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求赔偿,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工资支付条例》 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刚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工资计算。
的正确计算,关系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大意不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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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种类不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
算标准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1 年支付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
按1 年计算;不满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的数额支付(即通常所说的社平工资3 倍封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
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
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
作不满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支付低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 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 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企业还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 年1 月1 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 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08 年1 月1 日的,经济补
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08 年1 月1 日之
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08 年1 月1 日之前的部分,
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 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
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对此,请读者留意。
1) 用人单位要掌握经济赔偿金的种类,因为经济赔偿金的种类不同,其计算标准也不同。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用人单位只有在掌握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扣发劳动者工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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