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个税师网络赛今年第几届,有什么作用?

【友财网外汇资讯】-在中国诸多改革中一直被质疑步伐太慢的财今年又成两会热点,相较中央地方财事权划分、地方主体税体系的确立等涉及国家治理的财政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尽管从现任财长肖捷对此问题的回答推测年内出台民众受益是大概率事件,但从专家及副财长随后提及的诸多现实问题看,涉及方案测算和提出、个税法的修订以及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配合等等,提高个税起征点年内能否兑现仍存很大疑问。

“我想告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至于如何受益,下面请史耀斌副部长回答。”中国现任财政部长肖捷周三在北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面对媒体提问时,做出了肯定答复。

由于今年是政府换届年,机构改革方案及人事变动都是今年两会关注的重点,现任的财政部长肖捷在去年11月已被任命为国务院副秘书长。这也意味着新财长人选将在今年两会揭晓。

或许是即将告别财长身份,在周三面对媒体的发布会上,一向低调谨慎的肖捷表现出少有的轻松姿态,在发布会前更是两度起身挥手以配合现场摄影记者的要求,而在发布会结束后,更是拿起财政部的报告,向参会的媒体介绍财政部的二维码。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税收改革方面,今年财政部将配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结合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工作。

尽管肖捷回答”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但负责具体回答该问题的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则解释称,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一个是提高起征点,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一个政策性的建议。

第二个内涵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

他指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征税模式,从现行的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

“这样做就是能够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为改成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收模式以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史耀斌称。

中国自2006年1月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人民币调整为1,600元,2008年上调到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上调为3,500元。其后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

史耀斌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财政部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草案确定下来以后,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以后组织实施。

身为政协委员的刘尚希稍早在两会间隙对媒体称,关于个税提高免征额,要先测算一个数,提交人大,而中国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异很大,如何测算一个合理的各方面都能认同的数就不容易。同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修法,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是很快就能出来的,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和立法程序。

“免征额扣除时要考虑生活成本,地区差异,是一件非常严肃和谨慎的事情,现在也只是提出来,”他称,“凡是涉及到老百姓钱袋子的事情都不是小事。”

此外,个税由分类向综合的改革也需要信息共享和税收征管制度和体系的配合,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需要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提升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水平。

“提高个税免征额只是个税改革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但现在包括媒体和大众更多将注意力盯在免征额上,好的政策初衷更需要能落到实地的执行力...我们不能把发达国家的教训当成我们的未来去追求。”刘尚希表达了对个税改革能否真正落地的潜在担忧。

不过,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税收专家就认为,所谓的条件具备不具备很多时候是政府部门为不愿改革找借口,”当年营改增全面推开的时候也是一堆不具备的理由,最后不还是全面推行了吗?条件是创造的。”

他认为,个税改革今年能否落实需要看人大的立法计划。”归根到底取决于决策层的推动力。”

虽然今年中国调低赤字率至2.6%,强调积极财政政策取向不变,但面对支出庞大且只增不减,而收入增速压力不小的财政紧平衡的现状,下一步中央地方财事权改革以及地方主体税种体系的建立都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肖捷提到,党的十九大已经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涉及的领域非常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推进这项改革,需要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去年已经率先出台了外交领域的改革方案。

今年又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应当说为分领域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因为这是一个基础性的改革方案。

“今年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通过推进这项改革,有力地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更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肖捷称。

至于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史耀斌介绍,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史耀斌称。

直接关系13亿中国人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大修”,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6月19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倘获通过,月收入不足5000元、孩子上学、家中有病人的以及向银行缴纳房贷的“房奴”、向房东缴纳租金的房客们都将受益。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草案一经公布,立即获得受访财税专家的一致好评:草案含金量极高,跟现行税法相比有明显进步。称之具有里程碑意义,亦不为过。不少人当天就表示,要加餐庆祝,多买几跟鸡腿。

草案获得通过尤其是实施细则公布后,相信将有大批财税专家、网络大V、公知、中介公司会献出巨大热情,投身这场近乎全民的减税讨论之中。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受益明显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1966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约8.3%。根据现行税法,月收入高于3500元者,都是个税纳税人。

个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年6万元(月均5000元)。草案通过后,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今后可以不用交个税了。

其实,受益者的范围要大得多。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

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个税改革后,因为低挡税率级距扩大,适用低档税率的纳税人会增多。今后,他们可以少交税甚至不用交税了。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张斌分析,这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减税。无论提高扣除标准、增加专项扣除,还是扩大适用低税率的阶层,都能带来减税效果。实施综合税制后,收入较高、收入多元化者需要缴纳更多个税,这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更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这将有利于减轻个人负担,增加居民收入及其消费能力,对扩大内需甚至稳定经济增长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根据草案,个税拟由以前的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对拥有固定工作的工薪阶层来说,这一变化影响不大,但对那些收入不稳定、没有固定工作的人来说,却影响很大,比如自由职业者。

参照现行个税征收标准,如果按年征收,年收入4.2万(月均3500元)就可以免交个税。但如果按月征收,一旦某个月份的收入高于3500元,即便年收入仍为4.2万,也要在收入超过3500元的月份交税。

跟以往相比,个税征收期限由月改为年。张斌认为,这发生了根本的制度性变化,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

综合制税改迈出关键一步

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这一晦涩的专业说法直接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分析,实施分类所得税,根据收入类型不同进行扣除。有的人收入比较单一,要么是工薪所得,要么是劳务所得;有的人既有工薪所得,也有劳务、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收入多方面的人来说,因为每个都有扣除,显然多项收入的人比单项收入的人在税方面优惠多一些,就可能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多交税的情况。综合税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根据草案,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国外,很多国家都采取类似做法。这样带来的好处就是,家庭负担会减轻。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张斌说,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和没孩子的,有人生病的和没人生病,相同的收入但家庭负担肯定不同。增加专项扣除,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负担差异,不再一刀切,有针对性降低个人家庭税负,税负将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草案考虑了收入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更加接近、符合社会的预期。实行综合征收,能够更好堵住高收入者避税的漏洞。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刘尚希认为,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群体。

个税改革,减税肯定是好事。但参照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每年申报个税尤其是减税事宜都是一件痛苦的事。不少有钱人需要交给专门的中介去处理。在个税税制比较完善的美国,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统计,2016年美国人报税填表平均花费13个小时及210美元。

个税改革后,至少在初期,税务机关面临的征管工作将变得异常繁杂。仅仅专项扣除带来的信息量,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全国人口接近14亿,几乎每个人都涉及社保;家家都有子女上学,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再加上,房贷、房租,原先跟税务局无关的这些信息都要汇总到一起识别真伪。

数以亿计的个人以及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信息,需要认真核实。这不比公安机关管理户籍容易,想想都头大。幸好,现在有了“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税务局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打击逃税、漏税,确保社会公平。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改革后,将有更多自然人要向税务机关缴税,这有利于社会公平。

1980年以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草案获得通过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提高到每年6万元(月均5000元)。 

(原标题:个税起征点从月3500到年60000,哪些人将受益?)

  提高个税起征点符合“次优”改革思维

  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建议,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里,提出了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不是可以先易后难,先改一部分再慢慢大改。”贺一诚委员说。财政部部长肖捷在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说,1至7月,个人所得税增长18.5%,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杨卫委员说,1至7月,个人所得税上升18.5%,建议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9月1日新华社)

  对于今年1-7月个税增长18.5%的原因,财政部部长肖捷解释称,个税增长“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而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卫说,“为什么个人所得税上升这么多?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每个人增加的收入都是在免除所得税的范围之外的。”

  由于没有更精确的分类数据,比如说个税增长究竟是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增加还是中间收入群体收入增加,所以一时还无法进行准确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肖捷部长还提到“财产转让所得增加”,我国目前公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该是房产转让相关税收,这个因素有房价上涨的因素。并不真正意味着居民“财产所得”增加。

  将两个原因综合起来,可能比较接近个税1- 7月增长18 .5%的真正原因,即居民各种所得的确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居民收入增加),但由于个税免税起征点仍是6年前的标准,因而这部分增加的收入需要缴纳较高的个税。笔者认为,个税增速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速,提示了个税的不合理性,我们不能坐等“最优”个税改革落地,而是以“次优”改革思维,及时提高6年未动的个税起征点。

  之所以个税起征点长达6年还没有提高,并不是因为起征点合理,实际上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都已经形成了个税亟待改革的共识。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通俗地说就是再教育或还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而不是简单提高起征点。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一个“最优”选择。

  有人认为,如果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的话,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因而,近年来个税税前抵扣的公众呼声很高。从字面上来理解,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对“所得”进行征税,即针对减除各种合理开支之后所剩下的收入征税。这并不难理解,每个人或家庭的月收入,类似一个公司的营业额,目前征收的是“营业税”,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所得税。起征点相当于设定了一个固定支出,但问题是不同的人或家庭的支出是不一样的,假定同样是8000元工资,假如既要承担房贷,又要抚养小孩和赡养老人的话,恐怕每个月依然是“月光族”。对这些人征收高额的个税显然有失税收公平。

  应该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更精准、更科学。不过,真正实现“精准个税”的基础性工作量极大,也同样涉及到极其复杂的税负公平问题。以呼声较高的房贷抵扣来说,房价上涨后,低收入人群更加买不起房,而已经买房的人却获得了个税抵扣,实际上不仅加剧了税负不公平,而且还会导致阶层分化更为严重,包括再教育也存在类似问题。

  今年1-7月份个税增幅高达18.5%,已经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速,这说明个税亟待调整。实际上,6年来,伴随着通胀、货币增长等因素,居民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人们的消费水平等支出也在高速增长,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真实支出水平的抵扣需要。这也是增幅过高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应该说,确实有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合理性。

  实际上,我们改革也要有“次优”思维,实现真正“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综合性,在“最优”一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正视公众反映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的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免税“获得感”,仍不失为一个可行的举措。在今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谈及个税改革时表示,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这是值得期待的。

  窃以为,“次优”选择符合公共政策“满意原则”的选项,并不是以“次优”来代替对个税“最优”改革的追求,而是为个税“最优”改革争取更大的时间空间和改革空间。因此,我们不能再一味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而应尽快提高个税起征点,从而避免个税增幅远远超过GDP、居民收入增速的情况发生。

  (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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