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在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关系在居住地可不可以,两个地方不是一个市,但是一个省?

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丢失怎么办

  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丢失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丢失怎么办

  党员档案最主要的是入党志愿书。党员档案丢失后,本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

  单位党组织要与发展其成为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并补办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党组织要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丢失怎么办?

  这个答案是抄来的,但是是符合程式的处理方式。你看看吧。对你目前会比较有参考价值。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询,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影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影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影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影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式如下: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xx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8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我是正式党员,党员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党员档案最重要的材料是入党志愿书,如果志愿书丢失,党员要如实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相关情况。

  1、党员现在所在的党组织要及时与党员入党时所在的党组织取得联络,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党员身份核实后,党员现在所在党组织要及时为党员补办入党志愿书。

  2、按照程式,做好补办手续,由您单位向上级党委补领入党志愿书,填写后,补建新的党员档案。

  3、由你入党的党支部(学校)提供最原始的证明。既: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你入党和转正的会议记录。以及党委审批时候的党委会会议记录。

  4、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级以上)稽核。稽核通过、证实你的党员身份后,你需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你现在所在的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上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你党员资格的意见。

  5、报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审查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你的档案。

  扩展资料:《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党员档案材料丢失补件办法

  第二十六条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须由其原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由上级党委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原单位党组织不存在的,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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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下午湖北人力资源中心短信通知党员尽快办理党关系转出事宜请予以重视。相关通知已经在党员之家网站(www.hbccp.org)党委公告,微信公众号(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发布。可以先了解如何办理转出事宜。

(关于中心党委流动党员党关系转出的通知-附转出流程图)

针对当天下午接到的电话和QQ咨询,就相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1、可以转到哪些党组织?

答:a.如有固定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需转到单位党组织。

b.如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可以转到单位所在街道工委和社区党支部,或者居住地街道工委和社区党支部。

c.如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可以转到居住地街道工委和社区党支部。

2、居住地社区是指户口所在地吗?

答:包括但不仅限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所在和居住地不一致,需转入居住地社区党支部。如果是租房,租房合同期限达到6个月及以上,就可以转到居住地社区党支部。如果本人希望转到老家(户口所在地),自己致电联系户口所在地同意接收后,方可转入。

答:登录党员之家网站www.hbccp.org党委公告——中有具体流程图。

4、如果社区党支部或者街道工委不愿意接收党关系怎么办?

答:此次转出是湖北省委组织部、武汉市委组织部会议要求,全省党组织不得无理由拒绝。如有党员符合转入标准,党组织却拒绝接收党关系,可以将相关情况告知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本中心将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

5、办理转出时间限制。

答:所有党员需要尽快办理转出事宜。

a.省内党员需在12月底确定转出党组织名称并上报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转出。

b.省外党员如可以委托亲朋好友代办,也应尽快来中心党委办理转出介绍信。如无亲朋好友可以委托代办,可以先问清开具省外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并手写委托书发送至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6、户口和档案也需要转出吗?

答:如果对方党组织需要人事档案或者党员档案,可赴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a.只需要党员档案原件或者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的情况。由该党支部开具说明前来办理。

b.如需整套人事档案,需由具有人事权的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或人才机构开具调档函,前来本中心办理调档。

档案和户口相关问题可以致电027-咨询。

7、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党组织材料)是指什么?

答:人事档案包含党员档案、学籍档案、工作档案。党员档案(党组织材料)是指党员从入党申请书到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的全部资料。

答:党费需缴至办理转出当月,如今年12月办理转出,党费需交至2018年12月,多退少补。从中心党委办理转出后一个月开始到转入的党组织交党费。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联系027-或。QQ:/

由于近期大量党员办理转出,可能出现电话占线或消息回复不及时情况请谅解。工作人员会抓紧时间回复相关问题,并安排工作人员电话督促党员办理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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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组织生活的含义是什么?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什么是“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和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一次,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阶段。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评议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有哪些?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5、如何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6、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

7、什么是流动党员,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月交纳党费,地点变动频繁的可以按季交纳。每年至少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变动后,要及时向流出地和有关党组织报告;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

8、如何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和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其使用和管理重点要把握: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9、党员因私事出境 其党籍应该如何管理?

党员因私出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报党委(含授权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下同)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不同情况因私出境的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分别如下:1、出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2、出访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3、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4、去台湾探亲的,一般36个月;5、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10、预备党员要履行哪些任务?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需履行党章规定的8项义务,享受除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的党员权利。

11、预备期满,未转正,该怎么办?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2、入党相关资料丢失该怎么办?

要求入党的人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如不慎丢失,可向调出单位党组织反映,请其补办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经过审查,认为材料属实的,应当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13、如何查找入党的具体时间?

入党是一名党员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党员应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转正时间等情况。党员入党时间,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可在存入本人档案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查找。

14、档案调动后预备党员何时转正?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以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你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入村党支部,预备期满后,应向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村党支部根据你的表现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能否转正。

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培养,在总的目的上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入党积极分子主要以平时的经常性教育为主,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定的党内活动和社会工作,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部、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在关键时刻接受考验,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15、预备期算党龄吗?

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6、预备党员超期未转正,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7、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按时足额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18、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如何处理?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是指党员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后又交纳1000元及以上额度的党费,多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国家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

考虑到个人直接汇款给中央组织部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等因素,凡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组织部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中央组织部不予领取汇款,也不开具收据。

1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怎样补交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和及时收缴党费。

但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

20、党员少交党费如何处理?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做一名党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当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当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所谓足额,就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不允许少交党费(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少交或免交的除外)。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21、党组织能否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有些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觉得有些党员交纳党费数额不大,就采取自己出钱或用公款集中支付的办法替党员垫交党费,或者图省事让财务人员在核发工资时集中扣缴党员党费,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党费收缴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2、党员可否预交或补交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提前预交党费后,因党员收入增加应当提高交纳党费标准的,在党员下次交纳党费时应补交差额部分。

23、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24、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加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5、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26、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7、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28、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级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给党组织以经费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29、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是否退还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30、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是否还要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因为,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可停止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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