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要交物业费吗?

[摘要] 由于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众多,目前通过初审的很少。截至昨日,仅有江岸区5个家庭进入政务网公示阶段,而新就业职工则没有一个。随着政策宣传深入,公租房申请取消租房合同备案等简化手续,接下来将会有大量申请者通过初审,房管部门也将即时公示通过初审申请者相关情况。

昨日,武汉市房管局开始对申请公租房资格证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示。记者了解到,由于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众多,目前通过初审的很少。截至昨日,仅有江岸区5个家庭进入政务网公示阶段,而新就业职工则没有一个。

据悉,武汉市的保障房已经建立了申请者公示制度,经适房、廉租房的购买资格证都会在武汉市房管局政务网公示。根据公租房相关规定,也要对每一位通过初审的申办者和发放的有效资格证进行公示。

不过,目前网上公示的仅有江岸区5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办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人均建筑面积和月收入。申办公示期为7天,市民如有发现申请者不符合条件,可以向各区房管局保障科举报,房管部门会逐一核查。

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说,公租房申请在社区受理后,再由街道办调查核实、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区房管部门审核住房情况,无异议后在武汉市房管局政务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房管部门发放资格证。

由于申请者、社区房管专干对申请政策不熟,加上申请资料众多,准备需要一个过程,武汉市从6月3日启动公租房资格申请以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还不多。随着政策宣传深入,公租房申请取消租房合同备案等简化手续,接下来将会有大量申请者通过初审,房管部门也将即时公示通过初审申请者相关情况。

武汉公租房申请攻略申请资格及材料全解析

武汉公租房申请已启动 谁才有资格申请?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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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半边户”需先办居住证

租住在谌家矶的刘先生:“我来汉10多年了,我和儿子的户口已迁过来了,但因没有住房,妻子的户口没能迁过来,我该怎样申请公租房?”

市房管局:刘先生这种情况是典型的“半边户”。我市公租房规定中已有考虑:如果是毕业6年以内的新就业职工,不管户口在哪里,均可由单位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如果毕业超过6年,可以户口在武汉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非武汉户口的成员只要办理了居住证,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样享受政府按收入不同水平发放的租房补贴。

案例二:同户成年子女可单独申请

家住汉阳的许女士:“我离婚后带着儿子住在父母一套70平米的房子里,儿子大了需要分房睡,但因三代人户口都在一起,如果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米的公租房申请标准,我们已经超标了,我们有没有办法申请?”

市房管局:成年子女和其父母虽然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提出申请,也可视为两个单独的家庭,均可独立申请公租房,其收入和住房条件将分别计算。

案例三:集体户口视为本地居民

武汉是大学之城,每年都有大量毕业生将户口挂靠在各人才中心并留汉工作。市房管局称,此类人员,既可在毕业6年内按新就业职工方式申请公租房,也可到挂靠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他们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对待。

经适房、廉租房适用户怎么办?

6月3日武汉启动公租房资格登记的同时,武汉经适房购买资格证同时暂停。

未来,武汉还将逐步统一廉租房与公租房房源供应渠道、资格申请程序、分配办法及补贴方式。“廉租房和经适房不是取消,而是不再重点发展。”武汉房管局表示,对于三类保障房的适用群体,并轨方式为,经适房持证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公租房,因公租房实行分档补贴,因此这部分群体需重新登记并确定补贴档次。如果他们租赁了公租房,则经适房资格证失效,若购买了经适房,则公租房资格证取消。同时,已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承租公租房。

武汉公租房申请资格要准备哪些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1、低保户人均月补贴12元/平方米

2、人均收入518-1000元,人均月补贴9元/平方米

3、人均收入元,人均月补贴

房天下武汉租房调查数据

房天下武汉租房的调查数据显示,住过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客约占租客群体的20%,没有住过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客约占租客群体的80%。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三)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所在城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住房困难家庭所需的申请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以下所需资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含居住证)及婚姻情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生活保障证明;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二)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连同符合收入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返回区房管部门。

(四)住房和收入等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由该机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

街道办事处、区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已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且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换领《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

四、新就业职工所需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含居住证);

(三)申请人收入证明;

(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及毕业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有共同申请人的,第(二)、(三)、(五)项还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的相应资料。

五、新就业职工申请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用工单位报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职工家庭或个人的人口、收入、住房以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交状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二)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转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或个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由该机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

《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上须注明申请人或家庭的主要申请信息,有效期为24个月。申请人应在期满的3个月前重新申请。

持有《武汉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个人也可以按要求多人申请合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如何申请武汉市的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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