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虚报年龄遭举报的问题?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3日至9月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1月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政治检验局党委深刻认识到,这次巡察,既是政治体检,又是工作透视,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中要害、指向精准,针对性和指导性都非常强,对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促进公安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局党委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践行“两个维护”为政治标杆,把实现市委“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作为基本政治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市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地生根。

  (二)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有力抓手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我们找准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突破口、着力点。局党委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从政治上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肃责任不含糊,严守信念不动摇,严抓纪律不放松,严惩腐败不手软,严管队伍不懈怠,严格制度不留情,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次巡察一针见血地指出市局公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表明我们在工作中、作风上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坐标。局党委把巡察整改的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公安工作中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使各方面工作更加符合市委精神、符合工作实际、符合人民意愿。

  二、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整改既是责任,更是担当。局党委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传达贯彻、研究部署、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2020年6月至9月,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公安局巡察期间,共召开党委会议3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市委巡察,并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巡察组反馈会议结束后,局党委迅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事项,成立了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整改事项。2020年11月,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的整改台账,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局党委班子成员组织责任部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完善整改措施。市局各部门也对照共性问题延伸制定《部门整改分项方案》,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共同推动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共召开党委会议(扩大)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廉政警示教育5次,并召开全体民警大会2次,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责任到人,全面保障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局巡察整改办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培训会1次、推进会2次,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整改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力亲为,不仅组织协调全局的整改工作,而且主动认领了其中14项具体整改事项,多次和市局巡察整改办同志研究整改措施,带头查找问题根源,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带头抓紧源头治理,确保了全局上下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

  (二)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局党委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重点开展了正风肃纪活动、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重点岗位风险隐患排查、数字证书专项整治、涉案财物清查、执法规范化巡查、财务清查等专项治理工作,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4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128人(次)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9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0人(次)进行了警诫谈话。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市局巡察整改办安排专职人员,对整改台账清单进行督察督导,围绕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整改目标要求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力等,深入开展督察督办,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紧紧围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逐项对照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按照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整改事项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责令重新整改。同时,结合教育整顿工作,成立了四个督导组,一并督导检查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共开展监督检查26次,下发督察通报13期、纪律检查建议书11份、整改提醒函3份。

  (四)坚持标本兼治,抓好制度建设。局党委坚持标本兼治,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根据“督导落实一批、对接细化一批、配套完善一批、研究制定一批”的思路,统筹做好制度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整改过程中,共梳理出内控机制50余项,其中,修订完善、新制定制度23项。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追责问责,让铁规生效,让禁令生威。

  三、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整改到位

  各责任部门根据市局总体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制度,逐条逐项开展对照自查、问题清理、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21年2月,所有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第一方面问题:思想建设重形式轻实效,铁血警魂铸造不牢、政治建警缺忠诚少正气

  (一)关于政治引领作用不够彰显的问题

  ;邮政信箱: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韶关市公安局;邮政编码:512029。

领导您好,随着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延迟退休相关宣传与实际工作越来越多。但是现在各种招聘中存在严重年龄歧视问题,普遍存在30,35,40等年龄门槛,其中以国企,国家事业单位,公务员报考等领域最为严重。我认为,国家一方面要延迟退休,不给人或晚给人发退休金,另一方面带头年龄歧视,不给人工作机会,甚为不妥。一方面浪费大量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人民对国家政策的不理解与错误解读,产生抵触情绪。望回复。

退休事关人们何时领取养老金

如果自己的身份证年龄和档案记录的年龄不符

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还是以档案为准?

 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不符,以哪个为准?

企业职工王先生咨询称,他身份证、户口本出生日期是1957年10月,但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是1959年10月。今年他已达到退休年龄,而他去相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方称,是以档案年龄为准。

王先生问:职工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为准,还是以职工档案为准呢?

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时,以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一条:“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原劳动部:以档案时间为准

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身份证法》规定:身份证是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身份证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原劳动部发(1999)8号文是其自身作出的规章以下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这明显不属于同一阶位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的适用问题。对不同位阶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条件,前提是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据此,一般认为,“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于法无据,不能成为标准。只有依据《身份证法》发挥身份证证明公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功能,才算发挥出了身份证的效力!”

来源:51工社、四川工人日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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