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小心撞了路边的车子应该先联系车主还是先报警?

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死

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

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现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

这段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随后火势越来越大。几位路人用自己车内的灭火器扑救,但因为火势过大,无法扑灭。

看到此景,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铲车司机为什么不先救人

该视频发布后,“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有人猜测,铲车司机是不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网友问,这种铲车是否能上四环主路、是否有牌照、铲车是否开了警示灯?

也有人质疑,拍摄视频的路人为什么不上去救人?不过针对这一质疑,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朱巍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这样一条法律条文不仅仅明确的回答了到底是要“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的救助义务。而这种义务,是不区分是否是事故责任车辆的驾驶人的。

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只要你是车辆驾驶人,就有对伤亡人员立即展开救助的义务。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一直以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的观念深入人心。其实不然,如果有伤者,我们应该要“第一时间救人”!

“黄金一小时”指从救护人员开始救治到手术的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可以提高患者的存活率。

法国的实践表明,对于交通事故重伤者,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以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往往是过往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等非专业救助人员,这些非专业救助人员才是最有条件在“黄金一小时”内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的人。建议每个人都学习一些必要的急救知识,掌握交通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初步救护技能。

一段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这起事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还有很多复杂可能,待事实清楚了,属性也就清楚了。若有违法的,跑不了。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也不妨自问一下,在此事发生之前,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懂法的终究是多数,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这说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还长,我们要加快走。

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

转发扩散,让更多的车主知道!

来源 | 综合自北京日报、@央视新闻、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交警等

二十一二岁的时候,不知道脑子抽了什么风,弄了一个骷髅十字架玩。结果当天晚上就被鬼压床了

挺邪性的那种感觉,先是睡得迷迷糊糊的时候,听到爸妈敲门喊我名字。我在家不爱说话,想起身开门,结果发现全身动不了(爹妈当天都在外地)。然后听见自己胸膛里发出一阵怪笑,当时脑子一激灵,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鬼压床?!

当时瞬间清醒了,想起准备送给老爹的紫砂壶在床头,那把壶上刻着金刚经,然后开始凭记忆默讼金刚经,其实也就只记得般若波若密什么的。过了不知道多久那感觉就消失了。醒了之后很微妙地觉得家里有什么东西。没多想,先把那骷髅十字架扔出窗子(高空抛物,好孩子不要学)。

第二天把这事跟爹妈一说,决定去九华山拜拜地藏王菩萨。

以为这事结束了,但是并没有。

接下来的两年经常被鬼压床。

背景交代结束,高潮来了。

有一年冬天又被压了,而且我醒了,而且我睁开眼睛了,而且我看见了。。。

枕头上有一只手!!!特别细白的一只手!!!

我那天也不知道怎么就那么大脾气上来了,虽然感觉身子只是勉强能动,但是动动脖子张张嘴没问题。

我往那只细白得和玉一样的手上

你们以为我咬了自己或者女票?

我真的咬了那个“东西”

然后那只手慢慢变透明,最后消失了,然后我就真的清醒了,身体也能自由活动了。喝了杯水,一夜安眠。

最重要的是,从那以后,我再没特么的被鬼压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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