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这证人证言怎么写我不会写你们谁知道?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说给你听

家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很多人在遭遇家暴时不知所措,更多的会选择隐忍,而这些换来的往往是施暴人的变本加厉,于是就有了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说法,但对待家暴又不能简单的以暴制暴,因此学会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遭遇家暴时,首先不能选择沉默,要勇敢的讲出来,可以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把自己这边的亲戚,七大姑八大姨都叫过来,不是去打架闹事,人多好办事,起码在阵势上就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也可以告诉双方父母来进行调解,还可以找邻居、村委会、居委会、妇女保护机构来进行调解,对于说的这几个部门在法律上是有义务来防止家庭暴力的,即使调解不成,在寻求法律保护时,这些人也可以作为证人。

而且调解最好要有书面的东西,像保证书之类的,如保证以后再家暴,对夫妻财产如何如何进行分割,这样的约定越详细越好,毕竟白纸黑字不能随便抵赖,起码也能证明家暴的存在。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一般来说法官也不会将未成年子女判由施暴者抚养,也就是对于施暴者来说再家暴的话,打起官司是没有好处的。

其次,可以选择报警,就医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就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轻伤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可以要求警察出具告诫书,来监督施暴人,防止再次出现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时,出警记录、告诫书、调解书、伤情鉴定等都是证明家暴存在的有利证据。

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起作用: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同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还可以安装摄像头、录音机等设备,或者最简单通过手机录音、录像,录下被家暴的情形,或者保存事后与施暴者的聊天记录等,来固定证据来证明自己被家暴的事实。

家庭暴力既包括身体上的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构成家暴,要区分家庭暴力和家庭冲突。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中第三十二条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要求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

简单来说,如果是身体上的暴力偶然的打了一次,打的挺厉害就是家庭暴力,如果是精神上的暴力,一般需要经常性,一次两次不构成家庭暴力。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摒弃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编者按:在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节点,我们即将迎来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为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优势,加强疫情防控法制教育,促进社会更加关心关爱妇女,推动妇女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区妇联在纪念国际劳动妇女节110周年之际,围绕“倾听妇女心声,关护妇女权益”为主题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

为此,区妇联搜罗了“防疫期间妇女维权案例、防疫期间职工维权知识、《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期间心理调节”等内容在《增城日报》主报及微信公众号开展为期一周的“维权普法专栏”,在2020年“三八”期间刊登。

为防控疫情,很多社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居家不外出时间一长,家庭琐事和孩子教育等问题容易导致家庭矛盾和纠纷,甚至产生家庭暴力,而社区封闭管理后,家暴受害者维权也随之成为一个难题。为此,广州市妇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推出《疫情期间家暴受害者维权指南》,便于家暴受害者维权救助。

一、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如何做好预防措施?

1.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者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

2.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如果能外出,戴上口罩出门走走,放松情绪。如果不能外出,到独处的房间里安静一会。

3.向共同朋友拨打电话,让对方帮助劝解。

三、家暴发生第一时间如何有效自救?

1.第一时间躲入房间,将房门反锁并大声呼救。

2.拨打110报警或物管、街道、社区电话求助。

四、自救后,如何避免再次被家暴?

疫情期间如条件允许,受害者可先行搬离现有居所,与施暴者分开居住。特别提示,要对自己的居住信息保密。

1.与居(村)委会、街道、妇联、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联系前往庇护所暂住。

2.可联系亲友,前往亲友的其他空置住所暂住。

3.到非定点酒店暂住。

五、疫情期间,家暴受害者怎样做好取证?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包括出警记录、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病历资料和伤情鉴定等材料。包括病历、验伤报告、伤情鉴定书、医药费单据等。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家暴现场的完整录像、录音、伤情照片等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者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庇护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者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8.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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