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纠纷怎么仲裁?

1、我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即期付款交单)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后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答:日商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

金周转。而日商指定A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便于向该银行

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利益。在一般的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在未

经授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通过A银

行代收贷款的原因,定然是该商与A银行有既定融资关系,从中可取得提前借单

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托收属商业信用,对卖方收款有一定的风险。在我方出口业务中如采用

D/P托收结汇方式,应争取即期付款条件,如无特殊情况或对客户资信情况很

有把握,一般不应接受远期D/P条件。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

转不开,提出最好将付款方式改为 D/P AT SIGHT(即期)。当时我方考虑到D/P AT SIGHT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因此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

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 3 万美元。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 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

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 D/A30 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

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出口公司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1: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

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30

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

3、如同意对方的D/A条件,则应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在确定其付

款能力和信用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3、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 1995 年 1 月份按 CIF 条件签订一出口 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同年 5 月通过

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 10%。我方

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

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 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

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请问开证行拒付的理

答:开证行不得拒付。理由如下:

1)根据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

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2)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

《国际贸易第7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4(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第7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4(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4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引 导 案 例 : 检 验 、 索 赔 条 款 规 定不 合 理 受 损 案我某省A公司某年8月向美国某B公司以TT付款方式出口医疗设备用微型轴承,累计金额达28万美元。合同品质条款对微型轴承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和标准,且买方复验的时限只按照合同格式条款中一般规定为买方有复验权,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无权就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迟迟没有汇付货款,A公司经函询B公司得知该商品的最终用户声称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向B公司交涉并说明产品系根据国际标准ISO检验,证明合格。经几次交涉未果,至第二年11月,A公司在美国起诉B公司,要求B付款。

2、B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随即对A公司提出反诉,称经检验发现其中价值2万美元的商品规格不符合标准。经法院审理,做出判决:认定A公司提供的价值2万美元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而应从货款中扣除该金额,支持B公司在反诉中提出的索赔要求(要求A公司支付因质量问题而导致B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16万美元)最终B公司只向A公司支付了5万美元。分析:本案有几点值得注意: 产品质量,该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决定了细微的差别都可能导致产品无法使用,甚至会因其缺陷导致设备使用时对人身伤害的可能。 合同条款中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规定的争议。A公司自行认定产品标准,未详细约定或补充约定检验方法和标准,而是自己决定采用国际标准,做法有所

3、欠妥。 买方复验时限,本案中对合理时间检验存在争议。此标准应根据当事人的业务性质、产品的特性和检验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判断。这批货物检验十分复杂精细,直至买家使用前并不能确定是否有问题,所以,B公司可以认为用户使用前均属于在合理的时间复验。启示:合理规定检验和索赔条款也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合同质量条款订得再好,如果检验、索赔条款订得不合理,质量条款往往就成为一句空话。 第 7章 第 4节【知识】l明确检验、索赔和理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基本概念l了解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内容、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地点及检验证书 l掌握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索赔时限 l了解不可抗力的事故处理 l了解仲裁的特点、仲裁程序及仲

4、裁效力【能力】l能订立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l能处理商品报检业务 l能妥善处理索赔理赔事务 l能正确认定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 【关键词】l商品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案 例A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 B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6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

5、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 第 七 章 第 4节商 检 、 索 赔 、 不 可 抗 力 和 仲 裁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作为合同条款,一般内容包括: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保险、价格、支付、商检、不可抗力、仲裁、索赔等十一项。前8种是必然发生的,后3项是可能发生的,属于预防性条款。案 例 商 品 检 验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第三方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以判定它是否与合同或者规章相符,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相关法律规定l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5条及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6、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l英国1893货物买卖法第34条买方在卖方交货前应有合理的机会验货。l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8条买方须在可行的最短时间内验货。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序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我 国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的 范 围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的商品对船舶、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检验对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对外贸合同规定的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7、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之检 验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P187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很重要。涉及到检验权的行使和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涉及到法规。考虑买卖合同使用的价格术语和商品的性质,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我国的业务实践,主要规定以下几种:l在出口国装船时或装船前检验(否定了买方的复检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l出厂前在工厂检验(机器设备)产地检验l装船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重量(很多商品)。即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商 品 检 验 条

8、款 之检 验 的 时 间 和 地 点l在进口国卸货后检验(对卖方不利)l卸货后在目的港检验/到岸品质、重量(一般产品)。即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l在买方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机器设备等复杂产品)l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兼顾买卖双方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 l出口国装运港验重量、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之检 验 检 疫 机 构 P186检验机构的选择,影响到检验的有效性,影响到买方的利益。l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

9、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l半官方检验机构,如美国的“UL”l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非官方检验机构,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l生产制造商或卖方l用货单位或买方国内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官方:国家设立的部级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非官方: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简称商检公司)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实施法定检验;办理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商 品 检 验

10、 条 款 之 商 品 检 验 证 书 P187检验证书由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特定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并据以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要先提出申请,注意有些商品有检验时效问题。l常见检验证书l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l数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l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l价值检验证书 验残检验证书l消毒检验证书 l作用:P187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签发日期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之 检 验 标 准检验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对其实施所依据的标准和方法不同,检验结果往往会大不一样,因此

11、,条款中还要明确检验标准。具体内容视商品的种类、特性及进出口国家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定(不同的市场要求不一样)。l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 l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其中最常见的是买卖合同和信用证l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l国际权威性标准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之 检 验 标 准l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l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检验l未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按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办理;凭样成交的,按样品检验l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检验法律强制性标准优先。即有强制性规定,合同规定无意义;没有强制性规定

12、,则以当事人约定为准。 合 同 和 信 用 证 未 规 定 标 准 时进口商品生产国现行标准国际通用标准进口国标准出口商品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 商 品 检 验 条 款 之复 验 期 限 、 地 点 和 机 构复验的期限、地点和机构l复验期限:实际上是索赔期限,即提出索赔的时效,超过复验期限买方就失去索赔权。买方在行使复验权时,不能以物主的身份处分货物。复验期限的长短,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一般为到货日起30-180天l复验地点:若合同未约定,则按贸易惯例和各国法律规定,我国对进口商品的处理是 l一般商品在口岸或集中存储地点进行l成套设备、机电仪器,在收货、用货地点l集装箱运输的货物,

13、在拆箱地点l复验机构:以卖方认可的为宜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举例 案 例 :买方可以接受货物吗?案情: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后接到此检验机构的报告,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在其报告附注内说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分析:买方不能接受货物。因为买方之所以要卖方出具某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目的在于让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货物,避免因卖方自己出具发货单而可能出现不真实问题。而且商检机构对其签发的商检证书负有保证其真实性的责任。而本例商检部门所出具的证书,尽管说明质量合格,但又言明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这说明商检机构未尽到自己的责任,对买方来

14、说,接受这种商检证书风险很大,因此,买方不能接受商检证书,也不能凭此证书接受货物。 *检 验 程 序报验(Application for Inspection):指进出口商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要填写报验申请单,同时提交合同、信用证、成交样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报验时间一般在发运前7-10天,若申请单位不在商检部门所在地则10-15天,鲜货为3-7天) 抽样(Sampling):除委托检验外,一般不得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检验(Inspection):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弄清检验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签证(visa):出口检验证书一般使用英文;进口则使用中英文合并本。 (进口商)太原一最终用户:C

15、IF大连,货到目的地后60天,检验有效期60天,由中国商检出具报告。9月1日到大连,10月25日到太原买卖双方开箱,发现有破损,11月2日由中国商检出具检验报告。结果出口商以检验报告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分析:关键是看目的地认定根据商检法的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使用的,未报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擅自出口的,均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商 检 条 款 应 注 意 的 问 题商检条款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检验时间、地点)商检条款与品质条款及包装的关系(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品质和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

19、物的品质、数量(重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交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天内。 违 约 P188违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违约的法律责任英国法根据合同条款而非违约后果来规定违反要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违反担保(合同的次要条款):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公约根据违约的后果和严重程度来区分 根本违约: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违约: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

20、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索 赔 P188索赔claim在争议发生后,受害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即法律上的主张权利。理赔 claim settlement 违约方处理受害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索赔与理赔的关系为了便于处理索赔与理赔问题,在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订立索赔条款。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l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多数合同采用这种办法,有的还同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Inspectio

21、n and Claim Clause)。 l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在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与索赔条款,而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合同中,除了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还须另订罚金条款。 索 赔 条 款 的 内 容 P189异议和索赔条款:一般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的处理方法。l索赔依据。指索赔应出具的证据和出证机构l索赔期限。指守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时限。如果超过合同中约定的时限索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l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关于索赔的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

22、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索赔金额也只能在事后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酌情处理罚金条款:又称违约金条款,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解释和规定 l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运货物、拖延开立信用证、拖欠货款等场合。l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数额作出规定,而以约定为主。l按违约金是否具有惩罚性,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以违约金的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

23、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案 例 :包装索赔案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于某年5月通过函电签订了一份分批装运进出口合同,由A向B出售化工原料5 000公吨。双方在合同中订明价格条款为CFR伦敦,每批等量装运,包装条款为适合于海运性质的包装;索赔条款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数量和规格问题应于15天之内,质量问题应于90天之内,凭经卖方同意的检验人的证明向卖方提赔。在货物发运前,B公司代理人到A仓库查看了货物包装情况,没有提出异议。A方从7月起开始发货,到11月货物出运完毕。每批装载,船方均出具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B发现每批货物都有部分包装袋损坏。于是,B单方面聘请欧洲某公证行检验货物,出具的证明表

24、明破损原因是:由于托盘木条强度不够,不适宜海上运输,以及包装袋捆扎不紧所致。据此,B方两次传真给我方提出索赔,要求我方负责赔偿重新包装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检验费用,索赔金额约7万英镑。 经过核实,A方仅同意赔偿40%的损失。双方又经过几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最后经国内某商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A方补偿B方5.2万英镑,了结此案。分析本案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合同不应使用“适合海上运输包装”等用语,以免引起纠纷; B索赔须提供经A同意的检验人的证明,而B单方面聘请的、公证行检验后出具的证明不足以作为索赔的证据; A方在理赔时轻易承诺赔偿40%,就给B方造成是因为A包装有问题的认识,造成A方理赔上的失

25、误。 索 赔 与 理 赔 中 的 要 点索赔依据l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l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索赔期限l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索赔金额 l如果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提出索赔;l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l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l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l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

26、偿金额中扣除 索 赔 事 件 发 生 的 主 要 原 因卖方违约。如不交货,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等条件交货,或提供的单证与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符。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证,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或签订运输合同等。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责任。如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国家法律规定和惯例解释不同,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解释不一致,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 索 赔 、 理 赔 的 注 意 事 项 1一般注意:l要对照原合同,研究所提索赔有无依据l是否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出l证据是否齐全,出证机构是否合乎规定我方索赔需注意的问题l注重实际,查明责任。

27、查明对方是否确实违约,如属对方责任,可向对方提出索赔;如是船运公司或保险人的责任,应向船运公司或保险人索赔。l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若按公约规定,则索赔期两年。 索 赔 、 理 赔 的 注 意 事 项 2l按合同预先规定的金额提出索赔;或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适当的金额。l备齐索赔单证,如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磅码单、商检机构出具的货损检验证书或由船长签署的短缺残损证明,以及索赔清单。我方理赔应注意的问题l对方索赔理由是否充足、属实。l对方索赔证件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清楚、有无夸大损失等。 索 赔 、 理 赔 的 注 意 事 项 3l合理确定赔付办法,如赔付部分货物、退货、换货、

28、补货、修整、赔付一定金额、对索赔货物给予价格折扣或按残损货物百分比对全部货物降价等办法。 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和数量等问题上。一般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也有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的情况。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履行出口合同时,多系外商向我方索赔;履行进口合同时,则我方向外商索赔的情况较多。 不 可 抗 力 P190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

29、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这是一项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包括l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水灾、飓风、大雪、暴风雨等l社会原因造成的:战争、政府禁令、封锁等 各国对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解释较一致,而对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有分歧:社会现象较复杂,解释有难度;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买卖双方倾向于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减少己方的责任和义务 国 际 公 约 等 法 律 对 不 可 抗 力 的 解 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英美法的“合同

30、落空”: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根本性的不同情况,致使订约目的受到挫折,因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以免除责任大陆法的“情势变迁”/“契约失效”:不属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不可能履行,或对原来的法律效力需做相应的变更 合 同 中 的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1 P191范围的规定(不可抗力的认定)l概括式规定:不订明哪些现象属于不可抗力事故,只进行笼统的规定,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原因”等。较为笼统,容易引起争议,不好的形式l列举式规定:在合同中规定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而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如期履行合

31、同时,可以免责。还要规定应由何机构出具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难于兼容 l综合式规定:列明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各种不可抗力,并加上“及双方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在发生合同未列明的事故时,由双方协商具体做法。我国外贸合同一般采用此种约定方式。明确具体,最好的形式 合 同 中 的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2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处理):依据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对合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而定。最好预先在合同中进行规定l解除合同l变更合同 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一般原则: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阻

32、碍了合同履行,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办法。 通知和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按约定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通知并按约定办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证据。要尽早告知,以便让对方及时补救防止损失扩大。 l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国外当地的商会或公证机构;中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其分会l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履约的一方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的意见l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通常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l一方接到对方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或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答复,否则,按有些国家的法律,将被视作默认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

33、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 节 前 案 例 分 析A分析: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B分析:不合理。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即要到9月30日后才生效。 案 例 :市场价格飞涨能否援引不可抗力免责?中国某外贸A公司于某年1月与荷兰B公司签订一份售货合约,向B公司出售总价值80万美元的货物,成交贸易术语CIF鹿特丹,最后交货期限为当年5月31日。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市场发生剧烈变化,国内外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

34、格已经上升至2倍。因此,A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双方进行协商。A公司辩称,由于市场价格飞涨,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因此其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另外,根据公约,A公司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B公司则要求A公司赔偿其遭受的利润损失、信用证费等。分析:根据公约有关卖方义务的规定,A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B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公约规定,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且不能控制的事件时,当事人可以免除合同义务。但本案中,相关法律实践表明,没有认为合同订立后的商品价格变动是不可抗力事件,或价格上涨的

35、幅度达到了不可抗力的程度,且本案商品价格变动未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因此,A公司援引合同落空理论来解释其不履行合 同交货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仲 裁 的 涵 义 及 特 点 P192仲裁arbitration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的特点l仲裁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机构属民间机构,不具有强制管辖权。l仲裁机构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生效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得上诉或更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将其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l与诉讼相比,仲裁更经济。仲

36、裁不公开进行,可保守商业秘密。l仲裁的专业权威性往往比诉讼强。仲裁机构所聘仲裁员一般是各专业的专家。l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比涉外诉讼的判决更易得到外国法院的认可和执行。多数裁决按照“公平原则”、“商务习惯”做出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方式:友好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仲 裁 协 议 P193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自愿将其相互间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文件。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协议的作用:l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 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和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l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l

37、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类型 l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双方在争议前订立的、常以合同条款形式达成。常用方法,订立容易,节省时间,许多仲裁机构都合用标准仲裁条款。但其仅适用于合同纠纷l争议协议书submission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范围可订得较广,但在纠纷发生后,双方不易达成仲裁协议,实践中少用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仲 裁 程 序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仲裁裁决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的 国 际 化 和 统 一 化1958年6月联合国经社会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于1987年4月对我国生效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

38、员会仲裁规则1985年联合国大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40/72号决议1994年8月31日中国参照示范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0年9月5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98年仲裁规则 仲 裁 条 款 P193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条款,通常包括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与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条款的规定应当明确合理,不能过于简单。 仲 裁 条 款仲裁地点:与仲裁事项所适用的法律如仲裁协议的生效、仲裁效力等有关。双方当事人一般力争在本国进行仲裁,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一般以第三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机构:各国的

39、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通常规定,除非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表示将争议提交该仲裁机构,否则,即使当事人在协议中规定了仲裁地点,有关仲裁机构仍将拒绝受理l常设机构:国际商会设立的国际仲裁院(来自50多个国家仲裁员60多个)处理大宗案件最多、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54年成立1988年改名影响大)等 l临时仲裁庭 仲 裁 条 款仲裁规则:原则上采用仲裁所在地的仲裁规则,法律上也允许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采用仲裁地点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为了强调和明确仲

arbitration shall be undertaken by the losing party.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就提交国地仲裁机构,并根据其仲裁程序

42、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案 例 : 我 方 该 如 何 对 待 对 方 的起 诉 ?我国某公司和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国某公司出庭应诉。分析:仲裁协议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发生争议前订立的,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发生争议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二者的法律效力相同。本案双方发生品质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自行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我某公司应该出具仲裁条款,

43、要求德国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合同仲裁条款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 案 例 1中国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合同规定分三批交货,分期付款。第一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A公司支付了货款。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主要部件,其型号、性能与合同不符,无法安装投产。中国A公司因此提出撤销整个合同,要求B公司退回第一批交付货款的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B公司对此提出异议。【案例提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成套设备的分批交货合同中,其中一批不符合合同规定,因各批货物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不能单独使用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免除赔偿责任。

货【案情介绍】某年8月5日,我国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染色棉布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10月15日货物如期运交乙公司。12月20日,乙公司寄来上衣一件,声称该上衣系甲公司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作成衣的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的不同,证明甲公司供货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甲公司据理予以拒绝。【本案例提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

温度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口代理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总金额:万美元,在20xx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一、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货要求: ⑴ 交货期限:

  ⑵ 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随附各种有关单据,详见乙方义务4) ⑶ 交货方式:

  三、代理出口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额收汇后,先扣除银行费用、出口运保费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按照实际收汇金额扣除美金运费以1(美元): (人民币)的比例向乙方结算, (注: 结汇暂按本合同前述约定的结算价计算; 如实际结汇日因汇率变动导致甲方损失,则该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可对结算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代理费。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甲方据此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 3.如需实质性修改或变更出口合同,需经乙方书面确认。

  4.办理出口许可证、负责催证、租船、订舱、保险、制单和结汇。

  5.负责办理出口报关,并可根据“特别约定”办理有关商检、单证缮制、退税申报或其他手续。在乙方办理退税等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甲方负责审核信用证条款,并及时将信用证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发运。

  7.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缮制托运单据,办理托运手续,并及时将托运情况、交货时间、地点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运,则乙方应在出运后二个月内将外汇核销单等单据交甲方,且保证上述资料的合法、准确、完整和真实。

  8.收汇后将结汇款在扣除所有费用后,及时汇给乙方。

  9.甲方就整个代理出口事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单个事务委托专业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产品在外国因质量问题被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准备应诉。 11.由于国际市场变化而未能签订出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责,但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及理赔,并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如乙方不愿对外索赔或规定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承担因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对外责任。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接受与甲方协商确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条款,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保证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交货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并对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关货物及其包装所包含的知识产权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出口合同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交到约定地点。

  3.提供正确的资料,给予甲方合理的时间制作出口单证、安排托运,承担由于资料错误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准确的交货单、装箱单、厂验证或换证凭单、出口包装证明等必备单据。 5.负责办理退税等手续,有关货物出运等方面可在“特别约定”中另行规定。

  6.及时支付运费、仓租、寄样、装卸杂费、报关、商检、卫检、各类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费用,承担结汇过程及信用证修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止执行代理,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商品,除另有约定,乙方应提供批准通知或许可证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给与甲方合理期限办理转让手续。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国外客户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9.发生对外理赔或索赔时,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理陪、索赔后果及因自身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费、不提供证据及协助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费用、利息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拍卖费等费用),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汇逾期未核销,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日起15天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3.出口合同签订前,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规定了定价原则而没有规定具

  六、有关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上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3楼。邮编:20xx41,电话:021-52920xx2,传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甲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乙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经营的范围之内。甲方委托乙方以___________(甲方乙方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进)出口下列货物: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三、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项目需要办理__________(进口出口)许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相应单据、文件。

  2、甲方应在实际进(出)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知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等,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4、有权参加商务谈判,对合同价款和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5、有权对外贸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对外贸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的技术部分内容负责。

  6、对于涉外索赔,应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对外索赔。

  7、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他款项,并办理财务结算。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时完成代理工作,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并履行外贸合同。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外发出正式询价或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对外交流、谈判、签约工作,技术交流除外。

  3、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外商来华邀请电函,协助办理外商来华签证手续。协助甲方办理甲方本项目出国团组的出国手续。

  4、负责外贸合同中商务部分谈判,向甲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客户情况等有关经营信息,与甲方共同协商谈判策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外贸合同。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

  6、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会同甲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7、在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外贸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的,乙方负责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处理有关争议和对外索赔,或采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补救措施。

  8、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或按外贸合同催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

  六、货款、费用及结算

  1、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应于每笔付款事项前____日向甲方发出资金使用计划,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每笔支付款的配套人民币(汇率暂按__________计算,实际汇率按购XX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多退少补)汇到乙方的开户行账号。乙方负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____日内,办理税务证明、购汇和按外贸合同约定及时对外付汇,并在货物清关后____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国外发票的正本,以便甲方办理入库验收及财务核销。

  2、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按收(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结成人民币,扣除相应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在收到后____日内将价款转付给甲方。

  3、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

  4、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七、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合同,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因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九、适用法律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的存在后____日内协商不成的,应将该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依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一、其他

  1、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合同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报关单、形式发票等)、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 30 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 30 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 2.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报关费、检验费、运费、银行正常手续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FOB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 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 % 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进口商)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进口商)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4)30天期限付款

  4.2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外贸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_________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_佰元整,不高于(rmb)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当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当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乙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字)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签订的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签订的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签订的出口合同格式。

  2.签订的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签订的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

  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签订的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签订的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签订的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出口代理合同范本】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案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