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损坏东西怎么办

在强拆农村房子的案件饱受非议,尤其对于拆迁补偿,通常不被理解或者不公平现象发生。强拆本身带给人民的印象不好,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就像抢劫一样。面对强拆,许多人不会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对于农村旧厕所强拆怎么办?

旧厕所也属于农民户主的个人私有财产,被强拆是违法且不合理的。许多被强拆的房子都会按照拆迁补偿政策直接补偿。我认为这不符合原来被拆迁物品的价值,需要根据被拆物品原价格确定赔偿损失,要遵循等额赔偿原则。

对于农村旧厕所强拆,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惩罚性赔偿。法律需要增加惩罚制度,想要保护农民产权,也需要强拆者付出代价和成本。2.追究刑事责任。在没有签订协议或者违背被拆迁人自己意愿时,拆迁方的强拆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司法起诉赔偿。维护自己利益就要进行司法起诉,按照流程对拆迁方进行控诉,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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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景阳岗,人们常会想起那段脍炙人口的故事:一个叫做武松的英雄,在喝了多碗烈酒后,毅然挺身走上景阳岗,并靠自己的一身胆气和一手功夫,打死了为恶多年的吊睛大虎,为人民除去了多年的虎患,并被阳谷县令奉为“打虎英雄”,受到了全城人们的称颂和爱戴。然而,就在这片打虎英雄的故乡,在“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景阳岗却又出现了一头祸害人民的“恶虎”阳谷县闫楼镇党委书记袁广斌,他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违法拆迁,分文不给。说者无不咬牙切齿、肝肠寸断,听者无不义愤填膺、紧握双拳。这头“恶虎”和他的卑劣行径已经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公愤,形成了随时可能崩溃的“言塞湖”,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
2010年5月的一天,镇政府官员在村高音喇叭上喊话通知,“阳谷县公路局因拓宽从阳谷县城到景阳岗的公路,公路两旁的房屋需要拆迁,5月13日至5月23日拆迁的户,每间房屋补偿600元,大门300元,耕地一次性赔偿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不再予以赔偿,5月23日后不主动拆迁的镇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并一分不再进行补偿。”苍天啊,大地啊,600元!这些房屋都是近几年刚盖起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都是我们多年积攒下来的血汗钱,有的因建房还欠着外债,每间造价都在1.5万元—2万元之间,加之院墙、大门等,一处院落少则4—5万元,多则8—9万元,有的十几万元,而现在,能够得到的仅仅是 600元一间房的补贴,当官的“老爷们”你们整天高高在上,鱼肉百姓,难道你们就不知道这600元连雇人拆房工款都不够吗?我们几万、十几万的房屋被夷为平地,有的倾家荡产,谁为我们的生存着想?谁为我们的损失买单?闫楼镇党委政府官员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是“饱汉不知饿汉子饥”,你们领着丰厚的俸禄,却不知困难群众囊中羞涩,你们自己住着几室几厅的房子,却不知我们拆迁户搭着窝棚蜗居之苦。
我们都没有想到,这头“恶虎”居然如此横行霸*道,对我们拆迁户采取一切“专政”手段进行“打压”,不等百姓有任何反应就痛下杀手,命令全镇几十名电工把骆驼巷村被拆迁户电线电表强制拆除,想想看,在这炎热的夏天,断电、断水对我们的生活将预示着什么?——那将是人为的灾难。
为了达到逼迫村民拆迁的目的,闫楼镇党委书记袁广斌大展身手,显示了自己的“执政才华”,将能够想象到治人招式都用到了他的衣食父母身上,完全视人民群众为敌人,在没有任何的合法拆迁手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利用手中职权,对处于弱势群体,不愿拆迁的老百姓采取野*蛮、粗*暴、冷漠、无情的手段。而有了这头“恶虎”的撑腰,一些人狗仗人势*,狐假虎威,表现更是张狂之极。拆迁小组成员镇武装部长黄继成说:“这是共*产*党的天下,不是西方,党委政府决定啦,说到做到,请不要给共*产*党、政府对抗,任何法都是人定的,阳谷县人大已做出决定,《物权法》在阳谷暂缓执行。”
镇拆迁小组官员说:“不拆房子,就不会让你安静,只要在我管辖的地盘上,会有很多办法制你,找你的事一找一个准,不管找谁的错,都能找到错,直到你拆房为止。给政府做对谁也得不到好处,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说你犯法你就犯法,我说你有错你就有错,我说你是嫌疑人你就是嫌疑人,我说传你就传你,我说审你就审你。”他们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于是,下面这些丑恶的现象每天都在闫楼镇上演着:停水、断电、撬门、砸锁、损坏财物、强行抓人,实行近亲属株连,进行威逼、恐吓,并指令工商、税务职能部门,对做生意的拆迁户查帐、验证、罚款、故意打击、刁难,致使私营企业、个体户无法开门正常营业,并将扎花圈的一户东西砸坏,将其户主抓到镇政府、派出所。凡是与拆迁户有关系的近亲属,在机关单位上班的一律株连,停工停班。并口出狂言,“谁出头就办谁”。老百姓被搅的民不聊生,广大人民群众对闫楼镇党委、政府的这种“损”法、“贱”法、“孬”法的“土匪”行径,这种高高在上的霸权作风,老百姓怨声载道,骂声连连,民愤极大,达到了官*逼*民*反、以血抗争的地步。
闫楼镇党委书记袁广斌,在你的眼中,我等草民,低俗不堪,人命贱如蝼蚁,但我们现在毕竟是一瘦脸去皱精油品牌个法制的社会,人民群众有为自己说话的权利,我们只想问你四个问题,劳烦你在指挥违法拆迁的过程中能抽出一点时间来给予答复:
第一,你的拆迁合法吗?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而你履行这些法定的职责了吗?(1)未发布征地公告;(2)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未进行征地补偿及地上房屋附着物登记;(4)未对被拆迁户的房产等进行合理补偿;(5)对被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不予解决。很显然,你的行为违反了征用土地公告程序,剥夺了拆迁户的知情权、异议权、救济权、监督权和要求听证权。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袁书记,你承认吗?
第二,你的拆迁补偿合理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拆迁必须合法,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需征得住户的同意,先补偿后拆迁是起码的准则,在补偿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即使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强拆。因为,强拆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拆迁必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闫楼镇党委政府置40多户老百姓的财产利益于不顾,每间价值1.5万—2万的房屋仅给予600元的补偿,并且威逼强行拆迁,这是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要知道《物权法》不光是给老百姓定的,政府更应当遵守。很显然,闫楼镇党委、政府的不合理的补偿行为是对我们财产权的严重侵犯。袁书记,你懂法吧?
第三,你的手段合法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而袁书记,您是属于行政机关,是谁给予你强制拆迁并扣押车辆的权利?原来,你那高压、威逼、强拆行为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是非法的,在午夜时分,请你扪心自问,你睡的安稳吗?
第四,拆了我们的房,你让我们住哪里呢?一群善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被你们逼的走投无路,不得不含泪拆房。更可恨的是,闫楼镇党委、政府即不给划宅基,也不给安排住处,每人每月只付给10元的租房费,几十户房屋被夷为平地,我们去哪里租房?无家可归,只好露宿街头。人民群众居然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与党建设和谐社会,“执政为民”的政策格格不入,是严重的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袁书记,如果你的高堂被人如此对待,你会不会火冒三丈,欲宰之而后快呢?
袁书记,你对待人民群众如此冷血无情,是不仁;对待父老乡亲如此恶*毒、刻*薄,是不义;对待党赋予你的使命,如此践踏,是不忠;让像你父母年龄一样大的群众失去家园,无家可归,是不孝。如此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之徒,不知道你有没有自责过。你的霸权行为已陷入“失道寡*助”的窘境,你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抢功”,为了“政绩”,为了得到“主子”的提拔,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择手段,祸害百姓。把自己“升官发财”的筹码建立在人民群众的痛苦之上,是你这个“害*群之马”沾污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侵害了人民权益,给社会制造了一个随时爆炸的“火药桶”,你根本不配做党的干部,你是党的败类,你是人民的罪人,理应予以问责。对你这只祸害人民的“恶虎”,我们将不惜生命筑起依法维权的“钉子”堡垒,将与你血战到底。(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最新进展:2010年6月17日,拆迁户代表已进京上访,在国务院中纪委上访登记,感谢广大具有正义感的网友进行关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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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拆迁小组官员说:“不拆房子,就不会让你安静,只要在我管辖的地盘上,会有很多办法制你,找你的事一找一个准,不管找谁的错,都能找到错,直到你拆房为止。给政府做对谁也得不到好处,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说你犯法你就犯法,我说你有错你就有错,我说你是嫌疑人你就是嫌疑人,我说传你就传你,我说审你就审你。”

导读:房子被“不明人员”强拆后,被被拆迁人的损失该找谁要呢?其影响到的折价的拆迁补偿又该怎么办呢?

说到拆迁,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XX被拆迁户半夜被不明人员强行从房屋里拖出,随后房屋被强拆;或者一行不明人员围追堵截被拆迁户,破坏打砸被拆迁人房屋;甚至有不明人员强拆房屋后,直接将人掩埋在房屋下……种种触目惊心的强拆事件都指向直接的肇事者:“不明人员”。

其实,一个地方开始拆迁后,所有人都明白这些强拆房子的“不明人员”都是拆迁地区的社会闲散人员。也就是一些无业游民和一些有过案底的流窜人员等集聚而成。不夸张的说,几乎每一个地区的拆迁都会有这样一群闲散的“不明人员”直接去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子。像半夜偷拆、暴力强拆、逼拆等等这样一些事件,其一线的直接操作人员就是这些“不明人员”。他们存在的性质有点类似于“临时工”。就是出了事都是“临时工”干的,与政府、拆迁方无关。

为什么都是这些“不明人员”来操作房屋的拆迁事宜呢?在实践中,强拆事件大部分都涉嫌违法,且基本上都是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补偿而拒绝拆迁,被拆迁人对拆迁抵触情绪比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因风险过大,拆迁的相关单位是不会直接出面操作,也不会直接和被拆迁人交涉的。但又要达到低成本且尽快拆迁的目的,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不明人员”就派上用场了。

“不明人员”直接进行强拆有以下优点:一、因其社会痞性,一般人对其普遍有畏惧感,所以实施强拆的成功性比较大;二、闲散的“不明人员”居所不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被拆迁人要找其赔偿非常不易;三、“不明人员”与“临时工”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身份是纯粹的社会闲散人员,不具有行政性质,不管违法与否,都与拆迁方没有直接关系,行为后果可由其自行承担;四、“不明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即可大幅度的折价补偿。而被拆迁人想要维权,因没有了房子的维权筹码,维权会显得异常艰难。


那么,问题来了:如上文所述,房子被强拆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肯定会很大程度上的受到影响。而房子却是被“不明人员”强拆的,有侵权性质,有违法性质等,不管是哪种性质,被拆迁人的损失该找谁要呢?其影响到的折价的拆迁补偿又该怎么办呢?

从大部分的拆迁事实来看,“不明人员”的违法强拆其直接“受雇”于拆迁方的相关单位。当然,这肯定不是明面上的。

对于房屋的直接损害或者被拆迁人的人身伤害,首先当然可以找直接的实施者“不明人员”。但是,如上文所述,要找这群“不明人员”赔偿是很困难的。一是找不到人;二是就算找到了,被拆迁人对于这群具有涉黑性质的“不明人员”也不敢怎么样;三是就算能怎样,这群“不明人员”大多不具备赔偿的经济支付能力。所以,这条道很难行得通。

再加上被拆迁的房屋涉及拆迁补偿,这部分价值才是被拆迁人最大的利益。所以,归根结底,被拆迁人应该从“不明人员”问题找到拆迁方的存在问题。而面对“不明人士”的强拆,被拆迁人应该这样做:

一、如果是当面直接的强拆,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切记不要以暴制暴或者直接抵抗,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至于警方出警与否都可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切入点。当然,被拆迁人得保存好相关证据记录。比如电话录音、强拆行为的拍照和录像等。

二、如果在拆迁之时,“不明人士”会与被拆迁人有相关的交涉,这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留意了。一要留意与“不明人士”的交流技巧。此时的交流是着重考察拆迁主体的合法性和拆迁行为的是否合法。二要留意录音证据,为后期维权留下线索和证据。

三、一定要保留好拆迁各个阶段的文件证据,以证明拆迁是行政主体指导实施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责任的承担主体,进而达到保障拆迁补偿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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