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集团可设置几级子公司?

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杨江红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5,165,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

(一)登记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至2022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的修订,同步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的修订,同步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剔除、更换或增加激励计划涉及的对标企业样本;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加快业务发展,拟由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3、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申报。

5、债券期限:计划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

6、票面利率形式: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

7、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等。

8、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待申请注册通过后视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发行时间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等有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杰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征

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吴杰江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员、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助理等职;2001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6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cn)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征集人吴杰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收件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投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项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由委托人本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

一、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31人,具体包括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20人,具体包括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4.9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573.9517万股的1.00%。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2.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573.9517万股的0.99%。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五)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首次公布日,即2021年11月13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4元/股;

2、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46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首次公布日,即2021年11月13日。2022年4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2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减去0.12元/股:

1、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4元/股;

2、激励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46元/股。

根据本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6元,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5.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本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4元,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5.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化学纤维制造业”,从中选取业绩可比性较强的上市公司共12家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如变更主业或利润规模年复合增长超过20%等)等情形导致可比性变弱,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更换或者增加相关样本。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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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

2、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第死条 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

3、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五条 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 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

4、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 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人事管理 第一条 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第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着合理合

5、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第三条 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条 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6、薪资实际发放情况;     (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第六条 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第七条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

7、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财务管理第一条 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第二条 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第五条 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

9、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第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第七条 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第八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

10、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每月(季度) 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第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

11、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     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

萍府办2019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缓解萍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纳入国家及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助推萍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组建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如下方案。

以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接纳入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与分险机制,以融资担保为主业,继续拓展非融资担保、资产管理、转贷、基金、财务咨询信息以及按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等业务,组建首期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三年内达10亿元以上,开展全方位金融服务的政府性国有融资担保集团。

(一)双向选择。全市国有机构符合条件的自愿加入担保集团成为股东或子公司。

(二)权责统一。建立“权、责、利”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分步实施。分步推进业务整合和集团组建工作,促进公司各类业务发展。

(一)名称。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萍乡融担或集团公司)。

(二)性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信息化管理的政府性国有融资担保集团。

(三)整体架构。融资担保业务板块采取总-子公司架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国有全资担保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担保公司股权作价入股集团公司后,县区(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担保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逐步构建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非融资担保业务板块采取总-子公司架构,通过集团公司投资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转贷公司、基金等综合金融平台,开展财务咨询信息服务、投资业务,延伸担保服务链条。

①根据《公司法》组建股东会,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任集团公司经营人员。

②董事长、总经理由市财政局提名,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产生。

.子公司(担保业务)

①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统一授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原则。

②依据《公司法》组建股东会,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子公司原股东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经营层人员。

③董事长、总经理由子公司原股东提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产生。

3.子公司(非担保业务)

①子公司为独立法人,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经营。

②集团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子公司发展战略、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子公司依法依规独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接受集团公司监管。

③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组建股东会,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④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提名,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产生,经营层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子公司董事会按程序聘任。

(一)现时的经营范围:各类担保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转贷周转业务,业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二)未来的主营方向:整合金融产业圈(各类金融牌照资源)和产业生态圈(定向产业的横向和纵向的产业集群),通过产业供应链和金融链形式,链接目标上市公司,并围绕上下游开展业务,最终形成脱虚向实的产融结合平台。

(一)融资担保业务板块

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金5.5亿元。其中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出资2亿元、萍乡市星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湘东区担保机构)出资1亿元、萍乡市汇源担保中心(经开区担保机构)出资1亿元、萍乡市安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源区担保机构,待报批)出资5000万元、萍乡武功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功山管委会担保机构,待报批)出资5000万元、莲花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花县担保机构,待报批)出资5000万元至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

对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国有全资担保公司。通过“股权置换”方式与集团公司建立总-子关系。即现有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担保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担保公司的股权入股集团公司。该担保公司成为集团子公司,集团公司成为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子公司的原有股东成为集团公司的股东。

实行“股权置换”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不参与对方公司的实际管理、决策等经营活动。集团公司、子公司原有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变。

由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管理机制,按照该子公司公司章程执行。

集团公司负责与银行对接,由集团公司代表集团和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银行统一向集团公司授信或放大倍数。

    ④子公司需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人事、业务、财务等经营情况信息,并接受集团公司通过加盖预留印鉴、开通网上银行等方式对资本金存款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集团公司临时要求子公司提供上述经营情况的子公司,应及时提供。

若子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则集团公司有权将持有该子公司的股权与该子公司原股东持有集团公司的股权进行对冲,该子公司原股东需退出集团公司。

为明确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责利关系,上述有关内容将在入股协议中给予明确,并分别写入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章程。

自主担保。担保金额在子公司最大可担保金额范围内的项目,子公司独立进行受理、审查、担保并承担风险。

联合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子公司最大可担保金额的项目,子公司可申请与集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联合担保。项目审查、反担保措施设置、担保合同签订、担保费收取等担保程序均各自独立进行,并各自承担担保责任,

推荐担保。子公司可向集团公司推荐项目,并由集团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成功后,集团公司给予子公司一定的工作经费。 

再担保。再担保分为机构再担保和项目再担保两种方式,经集团公司子公司双方共同商定,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再担保合作。

A.机构再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机构再担保,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指当子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完毕后,仍不足以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时,由集团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该方式下,子公司应提供担保项目明细,但集团公司不对具体项目进行实质审查。

B.项目再担保。子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为其担保的项目提供再担保,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对项目提供再担保。对接国家和省融资担保基金前,子公司、集团公司、贷款银行按6:2:2对担保项目承担损失责任(具体的比例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对接国家和省融资担保基金后,发生项目风险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20%、省融资担保基金分险的20%,萍乡融担分险20%,银行承担风险20%,子公司实际承担风险20%

建立市县两级风险补偿机制,市政府首期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今后市政府、县区政府、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每年按不低于在保余额的3%列入预算,作为担保项目的风险补偿资金。

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向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建办),提交入股申请书、同意以股权入股的股东会决议、当地政府的批复文件等有关材料。

②筹建办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并对公司进行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最终入股名单。

    ③各方签订入股协议书并将入股方案报市金融办和省金融监管局审批。

    ④经市金融办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场监管局办理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有关投资人名称、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变更登记。

(二)非融资担保业务板块

公司种类及经营范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转贷公司、基金等综合金融平台,以及开展财务咨询信息、投资服务。

本方案下发后,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担保子公司组建工作;召开集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集团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成员,监事长及监事成员,组建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完成集团公司挂牌工作。

为保证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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