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南亚禁毒国际合作的情况如何?

作者简介:周秀银(1982-),男,湖北武穴人,西安交通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浙江省公安厅公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治理学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20&ZD196)

摘要:为有效应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安全合作问题,探索安全合作的有效载体,以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理念、常用制度等问题,对国内外法使用原则、控制下交付技术、违法所得分享、引渡制度等问题提出适用路径,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禁毒国际合作机制,构建全球毒品治理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安全合作的基本框架,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一带一路”;禁毒;刑事司法;国际合作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构想提出以来,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愿景与行动目标,截至2019年8月底,全世界共有1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该倡议,在政策互通方面,已经落实195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签署[1],逐步形成了完善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各类合作体系,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成为毒品走私、制造、运输等重要源头,毒品犯罪已呈现组织化、国际化发展态势,特别是一些跨国甚至全球性的贩毒网络,侵蚀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量的财产,滋生了大量的腐败问题、暴力恐怖犯罪,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走私犯罪等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联动,严重威胁全球和地区安全。

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毒品犯罪问题尤为突出。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两艘中国商船“华平号”和“玉兴8号”上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贩毒集团枪杀船员事件,船上13名中国船员被缅甸武装贩毒集团糯康等人全部杀害。“金三角”猖獗的毒品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商业贸易,而“金三角”水域所经过的缅甸、泰国、老挝三国正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向东南亚大陆延伸并且打通“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支撑点。另外,处于“金新月”中西亚地区的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家也面临毒品和恐怖主义相互交织的局面,上述三国是“一带一路”建设向中西亚推进并连接欧洲大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建设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据国家毒品实验室分析,“金三角”海洛因在国内海洛因市场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金新月”地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海洛因和鸦片产地,上述地区的毒品犯罪活动严重危及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深入推进国际禁毒刑事司法合作,有效解决“一带一路”沿线毒品问题,使其成为“一带一路”安全治理的有效载体。

2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定义及相关概念

[21]苗京平.刑事司法国际合作原理[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2]王锐园,关纯兴.全球视野下的禁毒理论与实务[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39.

[23]熊安邦.跨国追逃中引渡措施的困境及其应对[J].时代法学,-49.

[24]赵秉志,阴建峰.论中国毒品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J].法学杂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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