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因为特殊的行业现状,一直是接受虚开的重灾区,特别是苗木发票,属于免税农产品,发票类型中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普票、增值税专票等都可能出现,增加了我们建筑行业人士识别的难度。一不小心就可能收到虚开的发票,需要特别警惕!
今天再分享一个苗木犯罪案例,以提高大家对虚开方的认识,增加辨别苗木发票的能力。
虚开),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海南省纳税人,可关注“海南税务”公众号,选择“查询找我”--涉税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进行发票查验。
六问:善意取得虚开专票的情况,税务机关是如何处理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七问:纳税人应该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风险
答:针对虚开发票问题,纳税人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依法纳税,筑起法律与思想道德的防线。很多市场上的合法经营者,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因此纳税人需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是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
二是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主观上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三是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八问:针对检举虚开行为,税务机关是否有相应的奖励措施
答: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无论惩处还是奖励政策,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每个纳税人都应当谨慎对待每一张发票,不可为眼前小利触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
24个发票自查风险点要
2、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3、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
4、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5、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6、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二、经营范围与能力明显异常
1、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三五人的企业,短时间内销售额上亿元,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2、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3、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果明明纳税人可以就近采购,却从他地购进,可能会涉及接受虚开。甚至还会出现,山西的商贸公司,去非产煤省份采购煤炭再销售,这种造假手法太过直白了。当然作为一个暴力虚开公司,虚购虚抵,开完就准备跑,根本不打算圆谎。但对于有实体业务的公司,不合理的购进地,需要有合理解释。
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或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3、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
4、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
5、价税合计为整数。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虚开发票者为了省事、方便计算开票点数,会相对更多的乐于选择开具整数金额的发票。所以,一个公司开出的销售发票出现若干张整数金额的发票,往往可能会存在虚开的问题。当然,现在这种情况比以前少了,可以看出,虚开者也是在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仍然这么开的,都是不爱学习,不愿意费脑的虚开者。
1、交易前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了解。了解销售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资格等方面,评估虚开风险,警惕虚开发票。必要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2、收票时,重点检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税率等是否正确,开票项目与实际是否相符,备注栏有无特殊要求,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等。如果发现异常,应暂缓申报抵扣,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证核实。
3、付款时,注意使用对公账户。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时,应暂缓付款,对该业务做进一步核实。
4、购进货物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检查院、建筑财税,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