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8月份起,徐州市区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
一、调整家庭收入线标准。将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从人均月收入低于1679元调整为1811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从人均月收入低于2239元调整为2415元。
二、整家庭租赁补面积标准。将市区低保、特困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5平方米调整为18平方米。补贴额度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三、调整低保(特困)家庭申请公租房面积标准。市区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5平方米以下。
其他事项仍按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