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外迁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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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如果是外来务工子女的,要想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常见的就是交费时间要求,那么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厦门2020年外来人口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对比之前落户条件,落户时间变短,没有的限制,但是都不能带小孩落户)

二、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簿》和《》;

(二)现有效期内的《》或《》;

(三)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专用章。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厦门地区的外来人口要办理落户手续,必须要求在当地有居住证,而且时间达到5年以上,并且在当地有工作的,而且社会保险缴费的时间也必须5年以上,如果您还有相关的可以致电华律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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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执行。
  第三条 在本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蓝印户口”和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四条 户口迁移实行准入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核准入户。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第五条 户口迁移应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和海沧台商投资区从宽,迁移入户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区从严控制。户口迁移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愿意到本市工作、但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九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毕业后符合本市接收条件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一条 获得“市十佳外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已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前款规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属于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购买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还必须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条件。
  第十六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
  第十七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被投靠人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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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二、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七)《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八)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受理审核

3、受理窗口审核完毕签发准迁手续并开具回执单

4、凭准迁手续办理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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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户口有多种方式转入厦门。
  事项名称 外来人员落户

  申办条件 1.(1) 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2) 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2.有

  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申办材料 1.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

  交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拟落户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办理程序 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
  2.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处)申请。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

  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当然还有购房入户等多种方式。

  事项名称 购房落户
  申办条件 1.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

  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

  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

  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

  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 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

  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常住户口。

  (4)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

  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

  (6)厦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取得房屋产权证。

  申办材料 1.产权证。

  2.产权人户口簿、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

  3.申请人、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若系申办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以下情况应提供其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1)同一户口簿父(母)子(女)不明确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夫妻关系需出示结婚证。

  (3)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公证或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系收养子女的,需提供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

  4.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本人或其父母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5.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办理程序 1.户口从岛外移入岛内或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岛内到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移)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

  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参考资料: 厦门市公安局资料

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 物是人非 一场好梦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时间: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号)。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暂(居)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社保审核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至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流程: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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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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