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定书多久内复核有效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收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各方当事人往往都会觉得对方应该在事故中承担到更大的责任。

那么在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该怎么处理呢?我们来看看事故处理新程序规定怎么说。

一、事故处理新规复核的四大亮点:

事故处理新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复核有四个亮点:

1、申请复核范围大了:

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

2、申请复核部门增加了: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请复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4、进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请复核:

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复核?

 1、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要注意,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1、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科)。

2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

3、复核后,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怎么办

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作出决定的检察院。

4复核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怎么办

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受案的人民法院。

5、如何终止复核程序?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

6超期复核,交警队不受理,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交警部门作出的综合性、专业性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

 这时,你就应该收集相关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证据、视频监控等,提交法院。

三、如何找到复核的理由和依据?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可以确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提醒读者,上述分类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简便的思路,并非科学严谨的分类方法。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2、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有逃逸,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展开,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下列方面分析:

1,对比各方行为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例如:一方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另一方超速行驶,一般来讲,违反道路通行一般规定“右侧通行”的过错比违反道路通行具体规定的“超速行驶”的过错更严重;

2,对比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例如,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正常经过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双方车损及摩托车驾驶人胫腓骨骨折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虽然存在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若以此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未免有失公正;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例如,非机动车不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该情形,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5、一方当事人是否有逃逸,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新规定有此情形要承担全部责任。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上述分析,只是为给读者一个思路,实践中不可机械套用。

3、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需要读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等法规的规定,对办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四、事故处理程序 复核规定新旧对照表

旧规 (公安部104号令)  第二节 复核

新规 (公安部146号令)第二节 复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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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及时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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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来源:越秀区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律师

[导读]:  宋律师,#key,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

 ,,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申请复核有用吗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几乎可以说最常见的一种事故,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有着不同的事故当事人,以及双方,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交通警察一般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复核有用吗。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怎么写交通异议申请书

  因不服******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现依法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事实不清,划分不当,恳请上级公安机关依法重新作出认定。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复核有用吗

  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认定部门,原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实很多专业律师按照过来的经验来说这个事故认定之后一般很难有在改变的结果,除非特殊情况。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复核有用吗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是什么

  当我们出行时,一般会乘坐交通工具,那么在乘车的时候,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那么乘客所花费的费用该由谁来进行承担呢大家一定有所疑惑,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是什么

  乘客乘坐客车,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二、无偿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认定

  无偿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认定要分情况的: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员不承担赔偿,如果存在故意或者过错的,应当酌情赔偿受害者损失。例如:如果小客车甲和私家车乙相撞,造成乙车辆上的免费同乘人丙受伤的,如果事故是小客车甲引起的,同乘人丙按侵权追究甲的,要求甲赔偿。如果事故是私家车乙引起的,同乘人可以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尽管乙是免费给丙搭车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我国《民法通则》、《侵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

  以上就是整理的;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是什么;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也有自己的见解,当乘客乘车的时候,其实是与客运车辆签订合同的,因此不是故意或是存在重大过失的话,乘客是不需要为自己受伤承担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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