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人公司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有效吗?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及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账分离,不能管理账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照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资注册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甲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运营期间努力经营并初步达成预定目标,经股东各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1、甲方负责_______新产品研发的指导性方案并参与技术指导,丙方负责______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并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2、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________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负责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3、丙方负责在______个月之内,完成________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5、丙方有义务公开所研发产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价格。

6、丙方独立开发的产品在公开各种成本后,加收________%的利润价格对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供货。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各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___%;丙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

2、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股东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填充。

3、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各方同意,然后重新核定股份结构。

三、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注资、撤资、股权的转让

(1)注资:需承认本合同。需经股东各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撤资: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撤资人的投资股份______%退出。非经各方同意,任何出资一方不得退出。

(3)股权的转让:允许股东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时,第三方须经其余股东同意并认可。

3、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出资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④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其余股东各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股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公司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实现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按照合资股份比例进行共同出资。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各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份,见证方留存______份备案,自各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现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如下,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其拥有知识产权的《传世宝典-百家姓·传家宝》系列产品作为无形资产,投入成立公司。甲方拥有公司的控股权。

(2)乙方以技术参股的形式加入公司经营、管理、开发、销售等相关事务。乙方享有公司_____%的股权。

1、乙方以“技术参股”的形式成为公司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_____%。

2、乙方享受公司股东同等待遇,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务,具体职务为公司总经理,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以及资金运作。

1、乙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负责相关延伸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

2、乙方对甲方负责,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并对其职务相关的职责、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会务活动营销,按照活动举办一次分配一次的原则进行;团购销售,按照比例结算分配。其他方式的营销,按照月结或者季度结的原则分红。股东分红比例按照其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高级管理层和营销人员占有“期权”和“技术股份”的,经营业绩提成奖励另案处理。

3、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资金或者股东加入,具体股份比例另行商定。

1、公司重大决策由董事会集体决定。

2、涉及公司的重大争议提交董事会集体决议。

3、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法律解决;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向海南地院申诉、裁决。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执一份。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贴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供给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供给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理解乙方供给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本事不及的情景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供给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必须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必须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现有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_目前正处在发展时期,公司目前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乙方的邀请,由乙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_________店。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方承诺其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乙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_________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_________万元,

其中:1、递延资产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

四、清算结束后,对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丙方不予认可,由甲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作为出资,占公司____%股份,其中甲方占____%股份,乙方占____%股份。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____万元从甲乙方购买股份,占公司股份____%。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权;三方按以上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经股东会研究可以将利润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后,全权委托____作为公司经营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

十、公司合股后,公司作为____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有关平台的书面认可并由所代理平台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在产生利润以后每月应付工资,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公司章程应及时变更并报工商备案。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见证方签字,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2、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3、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4、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5、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相关: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贵单位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贵单位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如贵单位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开户行咨询。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热线:9556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自愿在乙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单位外汇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账户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 若甲方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且乙方开户行所在地区已实施取消企业账户许可的,甲乙双方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还应当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账户,不得利用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行为。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如甲方存在将账户用于为非法平台收款等违规行为,乙方对账户可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控制账户交易措施。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同意乙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乙方有权在必要时查询甲方的信用记录档案,以了解甲方的信用状况。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以乙方公告的《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为准,收费项目协商定价的,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乙方有权依据国家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在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账户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甲方既不申请变更或终止账户服务,又不执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甲方提出开票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甲方账户主动扣收甲方对乙方负有支付义务的各种款项和费用。甲方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缴纳现金。扣费不成功或者甲方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关服务;甲方缴清费用后,乙方可为其恢复相关服务。

第八条 乙方应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使用规定的结算方式,在核对预留银行签章无误的前提下进行付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留银行签章由甲方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盖章组成。甲方为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签章由“个体户XXX”印章加本人或授权人的签章组成,“个体户XXX”印章中的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者姓名一致。

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的名称一致,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签字人可以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有支付条件限制时,应在向乙方预留时明确声明。

第九条 甲方同意乙方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及账户变更意愿,并同意乙方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第十条 甲方承诺在向乙方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同时,甲方无基本存款账户,也未向其他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在提交开户申请后乙方即可预先发放账号及开办产品,相关产品待账户正式启用后启用。预发账号生成后,在甲方未按时补全客户资料、账户资料审查未通过或人民银行审批未通过等情形下,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可以直接撤销预发账号配置及撤销产品,并将开户资料退还甲方。

  ,甲方承诺在办理该账户项下的结算业务中使用该简称,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重要空白结算凭证和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账户时重新开立的账户三种情况或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若甲方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且乙方开户行所在地区已实施取消企业账户许可的,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大额交易有权确认人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主动于上述事件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甲方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因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到乙方办理销户:

(一)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二)企业被撤并、解散、破产或者关闭的;

(三)境外机构开户时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设定有效期限,且有效期限届满的;或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境外机构继续在境内从事相关活动的。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上述情形但未办理销户的,应当通知甲方在30日内予以撤销。

甲方撤销账户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主动与乙方核对账户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如有)。甲方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尚未清偿其与乙方任何已有、或有债务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撤销账户的申请。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外汇账户若须外汇管理局出具核准件方能关户的,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账户进行年检,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年检,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账户资料,为年检提供便利。乙方对已开立的账户实行年检时,对于甲方因未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账户资料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如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计息入账、账户管理费扣收等除外),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办理销户手续。经乙方向甲方发出销户通知之日起30天后,如甲方仍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可以撤销甲方已开立的账户。

第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有关要求开展对账。双方对账应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企对账协议》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甲方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的,乙方将暂停该账户非柜面业务。甲方可向乙方提交申请恢复该账户业务,乙方为甲方恢复业务有权重新核实甲方身份。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开户行所在地区已实施取消企业账户许可的:

(一)若乙方发现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乙方将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自乙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后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采取只收不付措施。

(二)甲方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在核对一致前,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只收不付等控制账户交易措施。

本条所称的只收不付措施是指银行停止账户的资金支付功能,对账户采取只收不付控制,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暖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资金支付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开户行所在地区已实施取消企业账户许可的,若甲方存在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采取不收不付措施:

(一)甲方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后180日仍未至乙方更新身份证明文件,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

(二)甲方存在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甲方通知后逾期未撤销账户,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

本条所称的不收不付措施是指银行停止账户资金收付功能,对账户采取不收不付控制,签约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水、电、燃气、暖气、通信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资金支付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不得从事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逃税、欺诈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甲方存在涉嫌前述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者甲方属于乙方拒绝接受的客户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终止本协议等措施。

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未按国家(国际)税务申报要求向乙方准确提供客户信息或交易信息,或存在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等行为,或因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致乙方被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或者限制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应自行承担所遭受的损失,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发生法院等司法机关、政府有权机关因扣划甲方资金而致乙方资金被扣划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资金予以补偿乙方因此所受的资金损失。

甲方承诺未受到任何联合国、中国、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制裁,也未被上述制裁对象所控制或实际控制。甲方承诺不从事违反联合国、中国、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制裁规则的活动。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证明上述约定所需要的客户及交易信息。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间内受到联合国、中国、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制裁,或者被上述制裁对象所控制或实际控制;或者甲方明知存在违反前述约定情形但故意隐瞒、拒绝配合提供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或者甲方属于乙方拒绝接受的客户或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或终止双方业务合作、限制金融产品使用、终止本协议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有关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含交易对手、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信息),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甲方拒绝配合提供,或者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不满足“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要求,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当有关客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甲方之前所提供的客户信息发生变化,如证件过期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以不低于行业惯例标准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依法为甲方账户的各种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或提供甲方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如甲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使用支付密码或支付密码器,但签发密码错误)、要素不全等不符规定的支票或其他支付凭证,乙方有权予以退票或拒绝执行该支付指令。同时对甲方因上述退票或拒绝执行该支付指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为甲方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因乙方办理业务中工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任何第三者导致的任何延误、中断或暂时中止而使甲方所遭受的任何迟延、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黑客入侵、病毒爆发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产品服务,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或有其它免责事由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产品服务,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本协议所述乙方向甲方送达通知的形式和生效条件如下:

(1)采用专人递送或速递服务的,于送达回执的签收日生效;

(2)采用挂号邮寄方式发送的,于签收日生效;

(3)采用向甲方法定代表人发送短信的,于短信成功发送时生效;

(4)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提示的,于提示时点生效;

(5)采用传真发送的,于收件方确认收到字迹清楚的传真当日生效;(6)采用电子信息系统发送的,于通知进入收件方指定的接受电子信息的系统之日生效;

(7)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于公告发布时生效;

(8)通过95566电话外拨的,于甲方接通电话时生效;

(9)以乙方通知的任何其他渠道发送的,于执行时生效。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开户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的,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起诉或处理争议。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部分约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冲突,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自身义务,如相抵触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须履行。

第三十三条 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通过公告等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期届满起生效。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变更,有权选择撤销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若甲方于任何修改或变更本协议条款后继续使用账户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或变更,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使用账户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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