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有社保了,还用买商业养老保险吗?

个别条件比较好的中年人,对商业保险仍然是比较厌恶的状态,感觉商业保险就是承保时轻轻松松,理赔时非常困难,都是靠拒赔骗人的。那么,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养老保险吗?下文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不少朋友应该知道,社保中最有用的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国家给予的福利,但如果从社保的不足角度出发,简单讲一讲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意义所在:国家的养老金虽然年年都涨,但是依旧抵御不了通货膨胀,而养老金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这是养老保险的不足。

另外,国家医保是最基本的保障,是维持人生病时的尊严。但同时也有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很多社保目录外用药不赔。综合养老、医保的不足来看,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让两类保险紧密结合,在养老、医疗等问题上才会更好,也能够为子女或者家人减轻负担。

从这个月开始省里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啦!最近很多退休人员打电话及到窗口咨询职业年金事项,现将职业年金常见问题进行以下解答。

1. 为什么2014年9月(含9月)之前退休的人没有职业年金?

答: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起实施,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因此,2014年9月(含9月)前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继续发放,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时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

2. 职业年金要扣税吗?

答:根据《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领取职业年金时,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但目前职业年金计税的实施办法尚未明确,因此我省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暂不扣税。若日后国家或我省明确后,则按新政策执行。

3. 职业年金是由社保部门直接投资运营的吗?

答:不是。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代理人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按计划估值和计算收益率,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也可以实行统一收益率。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应当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因此,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职业年金计划,但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是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负责。

4.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是怎么管理的?

答: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规定,代理人应当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足额记入受益人职业年金账户。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职业年金是按什么基数缴费?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可查询《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0号)。

6. 职业年金如果没有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的实账部分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投资运营,并享有投资收益。中央及省级经办机构应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将职业年金投资收益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因此,如果职业年金没有按时缴纳,将损失未足额缴费期间的投资收益。若未足额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则无法发放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

7. 多缴、错缴的职业年金怎么退费?

答:目前我省多缴、错缴的职业年金暂未退费,拟于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后启动批量退费工作,将退费明细上传参保单位网上经办平台供单位核实,由单位申请退费至单位银行账户。

8. 职业年金能办理转移接续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现因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尚未接入职业年金转移功能,我省职业年金目前暂无法办理转出。

9. 单位需要缴纳的单位利息和个人利息是怎么产生的?

答:根据《关于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19号)规定,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部分的年记账利率和实账积累部分的年投资收益率均确定为5%,按月计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10. 单位需要缴纳的记账部分收益(虚账收益)是怎么产生的?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率确定记账利率,按月计息,具体办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领取或转出职业年金时,如个人账户存在尚未计息的记账储存额,中央及省级经办机构应在记实前计算利息。我省职业年金于2019年8月正式投资运营,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的应缴费用,在需要记实时,将同步按照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率计算利息,即虚账收益。

11. 职业年金待遇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计发公式如下:

其中,计发月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退休当月个人账户余额为职业年金应缴总额,包含职业年金个人应缴部分总额、单位应缴部分总额、投资运营启动前个人账户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和记账部分利息等。

12. 职业年金实发月数等于计发月数吗?

答:不等于。职业年金计发月数是用于计算参保人员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的参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每月待遇均按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其中职业年金投资收益按月记入个人账户。因此,实际发放月数受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影响。

13. 职业年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我省职业年金于2020年6月启动待遇发放,届时对2014年10月至2020年5月间已足额缴纳职业年金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发职业年金待遇,以后按月发放职业年金待遇。预计到账时间为每月中旬左右,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同步。

14. 我很早就退休了并且自己已经缴纳了职业年金,为什么没有给我发职业年金?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率确定记账利率,按月计息,具体办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领取或转出职业年金时,如个人账户存在尚未计息的记账储存额,中央及省级经办机构应在记实前计算利息。因此,职业年金除个人缴费部分,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还需要记实单位部分及记账部分收益等。如单位未足额缴纳职业年金,将无法发放该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

15. 为什么和我同一个月退休的人职业年金比我高?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月数以及计发月数相关。

16. 为什么别人发XX个月,我只发X个月?

答:首次待遇发放时会一次性补发前期未发放的职业年金待遇,从参保人员退休的次月起算。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不同,其补发的月数也不同,发放的起始月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17. 职业年金发到哪个银行账户里?

答:我省职业年金待遇发放至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发放至参保人的同一个银行账户。目前暂不支持单独修改职业年金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

18. 职业年金是和养老金一起发吗?

答:职业年金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职业年金待遇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待遇支付计划受托人发送支付指令,由待遇支付计划的托管银行集中支付。因此职业年金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别发放。

19. 我可以把我的职业年金一次性取出来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20. 我退休时,职业年金可以选择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但目前全国尚无可以选择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职业年金待遇统一按月发放。

21. 我的职业年金账户里的钱发完了怎么办?

答: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选择按照计发月数分期领取职业年金的,每月待遇均按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因此,个人账户资金发完后,不再发放职业年金待遇。

22. 按月领的职业年金会和养老金一样每年增加吗?

答:不会。根据《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125号)规定,选择按照计发月数分期领取职业年金的,每月待遇均按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完毕。

23. 单位给我交的钱也会发给我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因此,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也会计入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一并发放。

24. 为什么单位已在税务平台缴费,但本单位退休人员仍然显示职业年金不可发放?

答: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账和划款模式,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可能是以下四个原因:

(1)税务部门未向人社部门传输到账数据,人社部门无法判别缴费资金是否到账,无法账实匹配;

(2)单位在税务平台缴费后,税务部门到账数据传输至人社部门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人社部门无法判别缴费资金是否到账,无法账实匹配;

(3)人社部门已核销或撤销发送至税务的征缴数据,但税务部门未能及时在平台撤销单据。单位在税务平台缴费后,因人社部门已撤销该笔征缴数据,无法账实匹配。

(4)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后,须由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国库到账的职业年金基金上划至省级投资运营。如未能及时上划投资运营,可能导致退休人员前期已投资运营的资金不足以承担待遇发放所需资金,人社部门不能足额发放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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