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吸毒被抓要家属签些什么字

摘要: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国;一个政党,腐败不除,无以立本。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以来就始终十分重视党性的纯洁化,严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严惩腐败分子的作乱。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尤...

    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国;一个政党,腐败不除,无以立本。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以来就始终十分重视党性的纯洁化,严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严惩腐败分子的作乱。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尤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艰苦奋斗,联系群众,鞠躬尽瘁,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了“朗如日月,清如水镜”,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光辉典范。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极少数人经不起考验、腐败蜕化的现象。针对反腐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停止铲除腐败这一毒瘤的脚步,并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大力倡导公仆意识和廉政作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一项项第一。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

1949年3月5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在这个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向全会人员做了重要报告,并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报告》号召全党必须警惕党内的骄傲自满情绪,必须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必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从对党和国家、人民利益极端负责任的高度上,及早提醒大家并谆谆叮嘱“赴京赶考”,“不学李自成”,“我们要考出一个好成绩”。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旨在实行党内监督。《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随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也相继成立,并配合党的各项工作逐步有序展开,在反腐败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工作被取消和停顿下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出陈云等100名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是:维护党规党纪,保护党员的权利,发扬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切实搞好党风。这是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坚决抵制和铲除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措施。

向毛泽东进言重视反腐的民主人士仇鳌

    195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30周年前夕,湖南省民主人士、毛泽东的忘年交、后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的仇鳌(1879—1970),给毛泽东写去一封洋洋数千言的长信。他在信中恳切直言:“将马恩列斯及你的著作深刻研究,大足以创造另一世界及另一国家之经济文化,这是无可置疑的。唯党一接近实际政治,最易停滞与腐朽。从来讲主义,谈政治,在宣传的革命时期,属于破坏方面,无所顾忌,易于成功;而革命胜利后,迄至掌握政权,进入主义的建设,千万头绪,学识不够,经验全无,不但难见成功,而且时有错误,遂不免自起怀疑,顿生停滞现象。在此期间,最宜鼓起勇气,克服此种困难,使既定政策能逐步实现。又,同志们在地下工作期间,正如孟子所谓‘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此皆能忍受。一旦革命成功,上述各种情况忽然消逝,取昔日敌人之所有者而尽有之,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皆达愉快,不免在有形与无形之间,使革命的伟大前途,因腐蚀而发生障碍。此则当前未可丝毫忽略之问题。好在你党有一革命武器,即批评与自我批评。但须时时把握这个武器,不仅自己党员,就是党外人士,亦应争取共同掌握,相互运用,则一切难艰皆可克服。”仇鳌这封信有两个特点:一是见事早。远在新中国刚刚建立之初,仇鳌就很有预见性地指出,共产党在执政后一定要注意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正确对待工作的失误。二是语言直。全信没有颂词,没有谀词,没有八面玲珑的话,只有苦口良药般的警戒良言。毛泽东看了这封信以后,慨叹颇多,感同身受,深为佩服和赞同,立即回信给仇鳌说:“共产党就是需要您老这样的诤友。”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是一场以反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为突破口,解决惩治奸商、消除官僚主义、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国家计划经济健康发展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群众性反腐败运动。鉴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贪污浪费现象,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由此,“三反”运动便在全国展开。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展开。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宣告结束。在“三反”运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斗争惩处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1951年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刘、张二人分别于1931年、1933年入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对革命事业做出过很大贡献的老干部。解放后,刘、张二人先后担任河北省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还兼专员)。但是他们在领导岗位上未能严于律己,未能继续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很快蜕化变质。据查,刘、张主要犯罪事实有:一是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公款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1元,以下同),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二是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勾结奸商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为从东北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还派人冒充军官倒买倒卖。三是刘、张二人生活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取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达3.78亿多元。刘青山还吸毒成瘾;张子善为隐瞒罪证,一次销毁单据300余张。四是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五是盘剥民工,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举行了公审刘、张二犯的大会,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

  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第一宗反腐败案件

    1978年,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通知,通报了河南省委严肃查处原驻马店地委第一书记以苏华为首的8人侵占、挪用救灾专款、物资、国家税收、上缴利润共计1.6亿元等违法乱纪事件的情况,并要求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严以律己,防止腐朽作风的侵蚀。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这个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1999年8月中旬,中纪委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历时一年半,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调查。事后查明:从1996年到1999年,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竟疯狂走私了价值530亿元的货物,偷逃应缴税款约300亿元。此案涉案人员多达500余人。其中审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内部违纪违法人员23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23人。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后迄今查处的案值最大、危害极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是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也为党的反腐败史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国内严重政治风波,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央明确提出要办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 同时,党的最高领导层也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13年后,《党内监督条例》终于应运而生。这是我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法规,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这是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同时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 据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人和不低于50亿资金已经逃到境外。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流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 2003年12月10日,在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近些年来,一些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止。为了弥补地方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足,中央决定组建专门负责对各省巡视的中央巡视组,不再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的机构。 2003年建立的5个中央巡视组,是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在多名经验丰富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领下,已经分赴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海南、四川等省进行巡视,加强了中央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如实举报,是一个党员的正当权利。然而,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往往利用权力压制举报,对举报人疯狂打击报复。反腐败斗争是群众的斗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斗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深化斗争。为了鼓励和保证举报人正常行使自身的权利,中纪委2003年在对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贪污腐败情况的通报中,第一次公开并肯定了举报行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内含着用法律手段消除举报风险、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举报者、将举报确定为一种依法行为的要求;也是促进举报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发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腐败的行为、提高反腐败群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如果说,2003年中央对“块块”的监督主要表现在手段的改进上;那么,在“条条”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改革上,以强化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对“条条”监督的改革举措可概括为“三个不再”:隶属关系,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领导人员,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巡视对象,不再包括委、部这些“条条”部门。 具体来说,十六大以前已经开始试点的卫生医药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随后进行试点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共7个单位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而是由中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同时,由于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这一改变,中央的5个巡视组从2004年起,也不再对这些委、部的“条条”部门进行巡视。

    2003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巩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初见成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不正之风,经过坚决治理,得到显著改善。全国纳入本次治理的党政部门报刊共1452种,其中停办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289种,改为免费赠阅87种。由此,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2005年初,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制定并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实施纲要》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等8个方面共21条,进行了规定与阐述。同时,中央还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反腐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并且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作者:孟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第一次吸毒被抓进去了。以后对我的后代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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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的,不过你这辈子基本上随时需要被警察抽查的

你好,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限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亲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时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量。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能够延长强制,但事实上执行的强制戒毒时限持续计量不超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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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记录会影响政审。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吸毒记录和受过行政处罚的是会影响政审的。 吸毒属于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是要受到处罚的。进而会影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银行招聘、考取警校、考取军校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录取的。 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扩展资料: 一、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二、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确立关系前应向组织汇报)进行政审。各地区政审内容是基本一样的,一般程序都是: 1、主管局派人到你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2、调查你的档案中是否有受处分及刑事处罚的纪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下一代没有影响。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扩展资料: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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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8月20日报道 昨天晚上九点,北京警方公布了一起涉毒案件。当事人中再次出现演艺明星,而且不仅有人涉嫌吸毒受到治安处罚,更有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受到刑事调查。虽然最近一段时间公安机关已经查处过多名涉毒违法的公众人物,但是这起案件还是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

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东城区抓获多名涉毒嫌疑人,其中包括演员房祖名和柯震东,两人的尿检均显示大麻类阳性,同时两人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房祖名,男,今年32岁,香港居民,曾出演影视作品《千机变2》、《意外的恋爱时光》等。柯震东,男,今年23岁,台湾居民,曾出演《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小时代》系列影片。

据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民警介绍,今年8月初,他们根据群众举报,首先锁定犯罪嫌疑人孙某,而孙某正是演员房祖名的助理。

房祖名交代,自己吸食大麻的历史已有8年之久,从2006年至今,他独自或与朋友多次在家中吸食毒品大麻。随后,警方在其住所内缴获毒品大麻110余克。民警介绍说,在抓获房祖名和柯震东的过程中,两人始终表现得很平静,对检查过程也非常配合。

据房祖名供述,他是2006年在荷兰第一次吸食大麻的,因为在荷兰吸食大麻是合法的,而且当时认为吸食大麻不会成瘾。但没想到,一旦沾上大麻这种毒品,想戒掉并非易事。

柯震东在2012年拍摄了禁毒宣传片,在里面他曾郑重承诺“我不吸毒”。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据柯震东供述,他就是在2012年,在房祖名家里第一次吸食毒品大麻的。柯震东表示:“第一次在他(房祖名)家拿出的时候,是有一点意外,但是因为他的关系,所以我会觉得好像没有关系这样子,很愚蠢地认为我只去吸一口我就离开。”

民警介绍,房祖名和柯震东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有明显的悔过之意。柯震东说:“事情发生后到现在,其实就是非常后悔,我也非常抱歉对所有支持我或者喜欢我甚至是认识我的人,跟他们说我真的很抱歉,我做最坏的示范,最坏的影响,犯了很大的错。”

目前,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就在房祖名、柯震东因涉毒被抓前不久,另一起演艺界名人的涉毒案也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21日,曾因吸毒被治安拘留的剧作家宁财神,获释后首次相某歌手新专辑发布会。

2014年6月24日,39岁的宁财神因吸食冰毒被警方抓获。7月6日,重获自由的编剧宁财神在微博发表道歉信,除了表达对身边人的歉意,还承诺今生不再涉毒。然而,仅仅一个月后,宁财神却一改前言,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当记者问他:“后悔以前做这样的事情吗?”宁财神回答:“完全不后悔,这个有什么后悔的。”而且宁财神认为,吸毒这种违法行为和负面形象,不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造成影响。

前几天,同样还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宁财神又发出“后悔有个毛用”的言论,引起舆论大哗。对此,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表示:“不后悔不怕,这个东西是不是违法他心理也很清楚,要知错就改可以,希望他以后别沾这个东西,如果他再沾的话,肯定逃脱不了打击的最后下场。”

人是不是“悔”,很大程度取决于他心里有没有“怕”。不悔,往往是因为不怕。不怕,首先是因为不在乎自己种下的恶果。特别是影响大、关注高的公众人物,如果抓到说认错、出来不悔过,甚至今天讲戒毒、明天又吸毒,这种恶果就尤其之大,如果连这也不怕、不悔,那岂不就成了不可救要?不怕,还可能是因为受到了纵容。这种纵容更可怕!毫无疑问,公众人物没有特权。法律没有赋予他们特权,任何人也无权赋予他们特权。

今年以来,演艺圈涉毒案件频发。3月,歌手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6月,导演张元、编剧宁财神吸毒被抓;7月,演员张耀扬、张默同因吸毒被警方查获;本月,演员高虎又因吸毒被捕。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有30多位华语娱乐圈明星因为吸毒被捕,像萧淑慎、满文军、孙兴、谢东、胡瓜都曾闹得沸沸扬扬。

今年以来,北京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700余起,同比上升53.2%。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7800余名,同比上升71.9%。民警介绍,在审讯中,很多人交代,第一次吸食毒品都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有些人认为这是很时尚的行为。尤其是房祖名和柯震东所吸食的的毒品大麻,它的毒性被很多人所忽视。由于在极少数国家的某些场合下吸食大麻是合法的,因此更容易让人放松警惕。

专家介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把大麻列入受控毒品名录。而且,由于现代种植技术的提高,大麻里面所含的危险成分越来越高。

相对于普通人吸毒,明星吸毒的影响范围更加广泛。由于明星是公众人物,其不当行为将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更有可能在青少年群体中产出一定的仿效效应。在我国,青少年吸毒者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加。今年以来,北京市抓获的涉毒违法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员占到了70%以上。

明星因吸毒被抓的报道屡见不鲜,而一些明星吸毒被抓后再次复吸的报道也并不少见,如演员张默,导演张元都是二度被抓。

民警介绍,有过吸毒前科的人员将会成为他们的重点监控对象,因为吸毒成瘾再次被警方抓获的人员,将会被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在我国,明星经纪人常说,娱乐圈不怕负面新闻,最怕的是没新闻。在这种畸形的风气之下,每位负面新闻主角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大牌明星来说,他们的演出行为根本不受经纪公司的约束,只要有所谓的粉丝,有关注度,他们就有市场。

专家表示,对于明星吸毒,除了必要的法律制裁之外,还要公众舆论上的谴责,这样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约束。

8月13日,42家艺人经纪公司与北京警方签署协议,承诺演出公司今后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不为他们以涉毒为噱头提供炒作平台。按照这个承诺,“涉毒艺人”今后的职业道路上可以说是悬了一把利剑。

在国外,艺人涉毒后,同样会受到行业内的严厉处罚。韩国是世界上对吸毒行为采取严厉惩罚的国家之一,艺人一旦染上毒品往往都很难重新翻身。曾因《宫》走红的演员朱智勋,就因染毒而被电影换角、电视台封杀。在日本,演艺界艺人一旦涉毒,演艺公司将与之解约。2009年被爆吸毒的酒井法子,至今未能成功复出。在美国,明星一旦被曝出吸毒丑闻,不仅名誉扫地,还会被贴上堕落的标签,演绎生涯也基本走到尽头。

毒品,不止害身心,而且害社会。所以,它不是个人的事。不是觉得没事就没事,更不是有钱吸就能吸,它就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我社会的义务,没有条件可讲,不许讨价还价。如果说有特殊,那只能说:公众人物应该背负更多的义务!现在已经有演艺团体站出来,为维护演艺界的纯洁、为维护社会的纯洁,而向涉毒的艺人说不。这其实才是健康的演艺界应该有的声音,这才是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应该释放的正能量。违了法、犯了错的艺人们,如果还不能拿出诚恳的态度和具体的行动改过自新,那就注定会彻底失去观众曾经给予他们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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