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意义是?

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运用商标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近日,区工商分局邀请到国内权威商标注册专家来区培训授课,专题讲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相关知识,区内70余家进出口企业相关负责人、30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负责人、区工商分局商标监管执法人员聆听了讲座。

据了解,本次讲座也是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商标强区、商标兴企”发展思路,在全区启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积极助推渝北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全球竞争,提升渝北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专家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翔实的案例,讲解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发展历程、注册流程和商标助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讲解了企业运用商标战略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意义。

据介绍,近年来,区工商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快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步伐,围绕“商标强区、商标兴企”思路,大力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目前,全区共有有效注册商标20188件,位列全市第二。其中,重庆市著名商标达83件、全市第二;中国驰名商标达16件、全市第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36件、全市第一。商标战略让区内企业尝到了甜头,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入选2016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位居130位;“龙湖”品牌更是列入2016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鸽”商标、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商标“OMOM”、重庆秦妈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商标“秦妈”、重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有友”、长安汽车“长安”等17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在国内具有较大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共有出口业务企业200多家,海关掌握进出口企业近1000家,外向型企业呈逐年加快增多趋势,但存在重生产轻经营、重销售轻品牌、重国内轻国外等问题,部分企业品牌需求不足、创牌意识淡薄等,政府对商标企业扶持力度还偏弱等问题。

为加快我区外向型企业发展、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把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作为我区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内外向型企业交流沟通,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产品营销状况,帮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理清运用商标助推发展思路,引导区内企业参与商标注册工作,强化企业注册商标保护意识,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案件查处力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注册商标保护网,帮助企业实现“走出去”发展。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始建于1891年,是由德国、法国、英国、芬兰等98个成员国缔约的国际商标组织机构,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成为协约国,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

其注册流程为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基本国或者本地区商标主管机关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可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内缔约国获得保护。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单、费用低廉、保护效果好等优势,是国内中小企业走国际化品牌发展、参与全球竞争的便捷通道之一。

近年来,随着“新百伦商标之争”、“王老吉商标之争”、“公牛商标之争”等商标圈大事件引发的公众关注,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深入人心。但大多数人了解的“商标”概念,确切地说应为“境内商标”,而与之对应的,还有“境外商标”这一概念。

即使“境外商标”只有四个字,但与之相关的内容怕是可以口若悬河三天三夜不停歇。本文特意避开晦涩的知识点,通过几个关于境外商标的基本问题,力求通俗易懂地为有兴趣的朋友们呈现一个“境外商标”的基本形象。

为什么要在境外注册商标?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树立一个基本概念,即商标保护的“地域性”。

打个比方,在中国商标局成功注册的商标,等同于获得中国大陆的“身份证”,但一旦有“出境”需求,则需要在出境到达的国家/地区办理当地商标注册以获得“境外商标”,大致等同于获得“签证”。但“境外商标”比“签证”要强势的多,因为我国当前已与多个国家/地区“互免签证”,而商标注册的“地域性”是没有任何豁免可言的。

另一方面,一般针对“为什么”的问题,往往还可以反推出“不这样做有何危害”。让我们假设一种场景,甲是一名兢兢业业的创业者和经营者,呕心沥血打造了品牌A,在中国境内也获得了商标注册,就在即将走上品牌国际化道路之际,调查得知A商标已在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通常来说,如果抢先注册A商标的他人并没有在当地对A商标进行实际使用,甲还有一线希望争取回A的商标权,但如果抢先注册人已在当地对A商标投入了实际使用,那么,基本上我们也只能一首《凉凉》送给这位朋友。

造成上述案例悲剧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国家/地区都优先保护“在先申请商标”。通俗点说,商标权作为有限的资源,谁先申请,谁先拥有。这种背景下,如果他人在境外某国家/地区抢先注册了与您的品牌相同/近似的商标,您的产品/服务进入到相应目标国家/地区时,作为品牌的真正权利人,您却不能成为您商标的注册权利人。

除了可能被其他人花式抢注自己的商标,品牌真实权利人还可能面临着“想要维权却没有依据”的尴尬处境。由于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并不能“自动延伸”到境外国家/地区,所以与其在维权时喊破喉咙跑断腿,不如提前布局好境外商标,届时面对侵犯自身商标权的行为,轻轻甩出几张《商标注册证》,立马hold住全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境外”和“国外”并不等同,香港、澳门、台湾属于商标意义上的“境外”地区,并不因是我大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特殊哦。

世界上这么多国家和地区,该去哪里布局商标?

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告诉我们的客户,商标的境外布局要“以市场为导向”。作为外部律师,我们无法代替商标权利人决定目标市场,但是可以提供一种思路,以帮助确定境外商标布局的国家/地区。

针对如下问题,只要有一项答案是肯定的,就建议权利人指定该国家/地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1)企业产品或服务是否已经进入或有计划进入该国/地区市场;

(2)企业产品或服务是否在该国/地区进行过各种形式的宣传;

(3)企业产品或服务品牌的无形价值是否较大,在该国/地区有被他人恶意抢注或非法利用的危险;

(4)企业是否在该国/地区利用当地代理商销售产品或推广服务。

简言之,世界这么大,出去看看的同时,别忘了装备好自己的商标权。

如何选择“走出去”的商标和权利范畴?

在明白了“为什么要走出去”和“走到哪里去”两个问题之后,下一步要考虑的就是如何选择境外注册的商标和商品/服务类别了。

回答这个问题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诸如申请人企业的核心经营领域、申请人企业下一个N年计划筹划上马的新项目/新产品、申请人企业在中国大陆所使用的商标是否符合国际化发展需求,等等,三言两语不得尽述。

通常来说,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应当遵循“核心项目必选、关联项目附带”的基本原则,商标申请指定的商品/服务应当涵盖主营产品服务,以及一定的防御范围,项目不宜过多,但涵盖范围也不宜太窄。

各个国家/地区关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要求、限制条件不同:部分国家像中国大陆一样,在大的类别之下还有当地“小类似群”;部分国家在类别划分上,根据当地的历史和文化执行不同于国际标准分类的当地标准;还有部分国家对于超出当地额定数量的指定项目,会加收金额不等的官费。因此,为了获得一个最优的性价比(指定并获得保护的范围尽可能大、申请费用尽可能低),需要基于权利人企业主营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以及当地法律规定和实践的具体情形,研究并确定最为恰当的申请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中伦律师可以全程陪护。

境外商标注册申请都有哪些路径?

中国企业谋求在境外获得商标保护,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一国家/地区申请,即直接向目标国家/地区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即通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向目标国家/地区申请领土延伸保护。在此之外,针对欧洲市场,我们特别推荐了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路径。

逐一国家/地区注册申请

逐一国家/地区注册申请,就是申请人的商标需要到哪个国家/地区获得保护,申请人直接通过当地律师向该国家/地区办理。由境外当地律师“全程保驾护航”,是逐一国家/地区申请途径的最大特色。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通常人们所说的“马德里体系”,全称应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目前共有116个成员国。以该途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通过原属国商标机构、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一份申请,可同时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名录中选择多个成员国。WIPO在马德里体系中如同一个强大的中转站,连接申请人一端和指定国家一端。

特别推荐之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相对于逐一国家/地区注册申请途径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途径而言,欧盟商标是地区性注册申请途径的一种。与此相似地,还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地区性知识产权联盟,本文暂时不做详细介绍,希望了解的朋友们欢迎随时咨询中伦。

如果中国企业的目标市场在欧洲,申请欧盟商标注册是性价比很高的一个路径。只需提交一次申请,一旦获准注册,即可在整个欧盟27个成员国获得保护。

众所周知,英国已正式通过“脱欧”决议并正式启动了“脱欧”程序。在知识产权领域,2019年3月份之后通过欧盟途径获得注册的商标在英国将不再得到保护。

敲黑板!下方有重要总结列表

在了解境外商标基本注册申请途径的基础之上,我们针对以上提及的两条境外商标注册申请途径,通过简明扼要的优缺点对比制作了如下表格,供大家了解和认识。

逐一国家/地区注册申请

1.审查周期较短,发达国家一般6-9个月;

2.可根据目标国家/地区市场需求变换申请信息,灵活性好;

3.注册申请全程有当地律师保驾护航,跟进、维护成本大大降低;

4.各国家/地区获准注册后均下发注册证,文件的形式感和参考性好;

5.涵盖全球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所有国家/地区,包容广泛。

根据不同指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成本,部分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较高(大致来说,在一个国家/地区,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大约费用为人民币1万元左右)。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1.在审查顺利的前提下,费用经济(大致来说,在一个国家/地区,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大约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左右);

3.后续续展/转让/变更等手续简单。

1.审查周期较长,一般需要2年左右;

2.受限于本国基础商标申请/注册信息,灵活性差;

3.自马德里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基础商标的任何权利变动,都将连带影响马德里商标,稳定性差;

4.申请阶段无当地律师护驾,遭遇审查意见的几率很高;

5.若遇审查意见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较高昂;

6.绝大多数成员国不下发注册证,文件参考性欠佳;

7.涵盖国家范围有限。

境外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如何有序启动?

在确定即将启动境外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之后,可以考虑分以下几步,逐步开展相应工作。

申请人企业需要先确定商标申请的基本信息(哪些商标、涉及哪些商品和服务、准备进入哪些国家/地区),然后,由专业律师基于相应信息提供《注册申请方案》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基于申请人企业名下境内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况、品牌国际化的具体需求(是否与国内品牌保持一致、完成周期要求、预算要求等)、目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要求,设计申请路径(单一路径或多个路径相结合),并精确计算申请费用。

申请人企业与律师在沟通中对《注册申请方案》按需要进行调整,直至方案定稿。

境外商标申请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多个国家/地区商标申请工作的组合,通常花费也较高,因此申请提交之前的方案设计工作非常重要,建议一定充分重视,磨刀不误砍柴工。

根据确定的《注册申请方案》拟定《委托合同》,双方签署。

根据《委托合同》,实施境外商标申请工作。

在当今的商业战争、品牌战争中,知识产权战争已悄然成为兵家必争之役。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权利人实际的经营活动中,进可作矛、退可作盾,中国企业“走出去”,品牌保护要先行,商标布局更需要先行。希望本文可以助您在了解上述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把握重点,事半功倍。

我们已经安排了下一期境外商标专题文章《一带一路春风吹起,你的品牌准备好了吗?——之沿线国家商标注册申请要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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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利弊分别是什么?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国际商标利弊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利弊分析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利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每指定一个国家,就要交纳一笔指定费。但是,各成员国的指定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首先,马德里协定国的3个类别以内的指定费用都统一为CHF73(按照通常CHFl.00=RMB6.50的汇率换算,约折合成人民币RMB474.50),比这些协定国中大部分国家的实际商标官费要低;其次,马德里议定书国的费用尽管各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仅仅是这些国家的实际商标官费,没有额外费用发生。反过来,如果申请人不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而直接去这些协定国或者议定书国单独申请商标注册的话,由于各国一般都要求外国人申请商标须委托本国代理人/律师代为办理,因此申请人除了须支付各国的商标官费外,还需支付国外律师/代理人的代理费/翻译费等费用。当然,即便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如果发生商标驳回、审查意见、异议、商标复审以及其他问题,仍然要通过这些国家的商标律师或商标代理人进行,有关费用与分别到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什么不同。

  关于申请人本国商标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 总的来讲,通过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可以节省费用。

  中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从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其上载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当然,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申请的国际注册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国际局颁发的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的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比如意大利,如果到该国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3-4年,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从中请到取得国际注册证书,再到意大利按规定能够花费的审查期限,全部时间加起来最长不超过20个月,比单独申请注册的3-4年短了很多。

  首先,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自行或者通过本国代理组织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手续简便。其次,申请人不需要委托国外的律师/代理人在各国逐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仅需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官费和本国商标局的手续费,而不需要到每个指定国分别单独缴纳费用。最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规避一些国家对于单独申请商标的严格要求。比如伊朗,要求所有直接去伊朗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伊朗本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给予代办人的授权必须经过申请人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伊朗驻该国的使馆的认证方为有效,手续相对较麻烦,而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指定伊朗要求注册,则基本不存在如上手续问题。

  马德里国际注册具有申请人在指定国家逐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同样的效力。如在规定的12或18个月内,对该商标的保护未被某一被指定的协定国或议定国驳回,该商标就在该协定国或者议定国得到了保护,并且此种保护与单独注册获得的保护相同,因而申请人不必费心面对各国各不相同的注册要求和审查期限。

  马德里国际的后期变更如后期指定、转让、变更名称/地址、续展等手续,均可以通过简单的单一程序得以实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仅凭一个国际注册证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办理前述各种变更事项。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弊

  1、必须以基础注册为前提,有可能造成时间上的延误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即注册原则或称注册主义,也有采取注册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少数国家采取使用主义原则,即便是采取使用主义的国家,商标注册也非常重要。因此,早一天申请商标注册,对任何公司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对于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来说,基础注册是前提条件,也就是,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而要先在其本国获得商标注册,少则需要一年,多则需要两年,如发生异议等情况,更是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可以想象,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谁能保证该商标在国外那么多国家不被他人善意注册或者恶意注册?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在本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到各个国家去逐一申请注册。如果本国和目标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则可以自本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到目标国提出注册申请并主张优先权。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的商标国外注册,不是节省时间,而是在浪费时间,并有可能给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商标策略的实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象“联想换标”这样大的战略性举动,绝对不能通过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而必须是在同一时间内在全世界所有目标国同时进行,或者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全部在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完成。

  2、无法享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或者在这些成员国有居所或办公场所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在商标注册上有权享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6个月的优先权。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优先权日内,即在其自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到另外一个成员国提出同样的商标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则其在本国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被视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例如,一中国申请人于2004年1月1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一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局于当日收到并予以受理,则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就是2004年1月1日。该申请人在5月28日分别向法国、德国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提出同样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提供优先权文件和主张优先权,那么,该申请人在法国、德国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被视为是2004?月1日。如果他人在2004年4月28日向法国或德国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会被视为在后的商标申请而被驳回。

  但是,要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的国外注册,就无法享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因为马德里协定要求以基础注册为前提,而要完成基础注册,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更不用说在六个月完成了。所以,等基础注册完成,早巳超出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了。

  因此,从这一点上讲,马德里协定等于是在浪费时间。并且,如果因此造成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先注册,而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不是一星半点。即使是通过诉讼或其他程序将商标夺回,其花费的代价也不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节省的费用能够弥补的。

  3、“中心打击”原则上面我们已经提到,通过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注册的商标,如果在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基础注册或申请全部或部分被驳回、撤回、注销、撤销、放弃或宣布无效,那么,其效力及于所有指定国,即该商标不得再要求国际注册给予的保护,而不管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被转让,这项规定被称为“中心打击”。

  很显然,“中心打击”原则,是对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的商标利益的重大“打击”。本来,商标注册人想通过马德里协定节省时间和费用,如果发生“中心打击”的问题,商标注册人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即使是通过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虽然他在已经注册的国家的国际商标注册可以自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转换为在该国家的国家注册,但是,所花费的费用和时间可能与当初的期望背道而驰。

  由此可见,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利有弊。作为这样一个被广泛认同和参加的国际商标注册的协定,其优势是相当明显的,但同时,我们又要认识其存在的问题。作为商标申请人,或者作为提供商标注册建议的商标律师或者商标代理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如何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马德里体系及灵活运用马德里体系

  (一)对于已经注册或经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适用马德里协定有些企业在准备进行商标的国外注册时,它的商标已经在中国获得注册或者被初审公告。这种情况目前比较常见。这是因为,很多中国企业在规模壮大之前,或者是在遇到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枪注之前,或者是遇到其他问题,或者是被他人提醒之前,根本没有想到到国外注册自己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到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注册自己的商标。即便是这种情况,也建议企业在注册之前先进行商标检索。但是,由于国际局并不提供各国的商标检索服务,很有必要通过中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到各个成员国进行商标检索,以确认该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否则,一旦该商标被驳回,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花费。尤其是对于议定书国,它们的指定费用还是相当高的,进行事前检索,减少盲目性,可以节省费用。对于协定国,是否检索,应根据情况而定。如果申请人(企业)的产品已经出口或准备出口到相关的国家,最好还是先做检索,掌握好目标国的商标状况,避免造成商标侵权进而影响到业务的拓展。因为从国际局收到企业提出的国际注册申请,到指定国做出是否授权注册的决定,毕竟还需要12个月或18个月的时间。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一种情况,很多中国企业往往只注册中文的商标,而到国外注册商标时,一般都要注册英文商标或者与当地语言相一致的商标,以适应其国际化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中文商标可以适用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而英文商标属于新的商标,并没有在中国注册,因而没有基础注册这个前提,应当参照下面(二)中介绍的对策加以处理。

  当然,还有很多国家不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对于非马德里成员国,可以用逐一申请或利用“非知”等地区性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商标的国外注册。

  (二)对于尚未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该商标是跨国公司或大企业的重大商标行动,应采取以下:

  (1)在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在议定书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当然,也可考虑逐一申请,原因在于逐一申请时如果目标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就是通过中国商标局向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时,由于受人员和其他条件所限,中国商标局并不能及时将这些申请递交到国际局,而国际局以收到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这样就导致国际申请被大大耽误了。为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况,建议对重要的议定书国家,仍然要以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国外商标注册。

  (2)对于重要的协定国,一律不使用马德里体系,而应当采取逐一申请的方式,分别到这些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在该公约的成员国主张优先权。比如,对于“联想换标”这样重大的商标战略性的行动,就应当采用逐一注册的方式,分别进行商标注册。

  (3)还可以考虑通过地区性的商标国际组织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如通过欧共体的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非知”商标注册等。

  (4)对于非马德里同盟的一般国家,毫无疑问,应以逐一注册为主。

  (5)对于非重要的协定国,也可以等待商标初审公告或注册后再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不过,在确定是否属于“非重要的协定国”时,要非常慎重,不仅要考虑目前的状况,还要考虑今后的发展:尤其是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战略,避免因小失大。

  2、如果申请商标的重要性现在还不能肯定:或者是中小型号企业,不能投入过多费用,则可以适用以下策略:

  (1)对于非常重要的协定国,采取逐一注册,保证申请时间的同步性。尤其是可以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因为既然在申请国内注册时就考虑国外注册,必然会有一定的战略考虑,还是可以确定哪些国家是重要国家,哪些国家相对不是那么重要,至少在目前是这样。

  (2)对于议定书国,可以利用马德里体系。因为议定书国只需要有国内申请就可以了,它不要求以基础注册为前提。

  (3)对于非重要国家,可以相机行事。比如在本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注册后再通过马德里进行国际注册,也不失为明智的选择。当然,我们假定的前提是企业还不能确定该商标进行国外注册的重要性或者花不起较多的费用。

  (三)对于已经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适用马德里协定时的对策有的企业在准备进行商标国外注册时,其商标已经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但尚未在中国获得公告或注册。这种情况,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常常遇到。这是因为很多企业在申请国内注册时,并没有意识到或者想到去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对于此种情况,如果该商标的国外注册非常重要,或者说在某些国家进行注册非常重要,建议该企业采取逐一注册的方式,赶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当然,如果目标国是议定书国,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在议定书国进行国际注册。如果有些注册目标国不是很重要,而且是马德里联盟的协定国,则可以在该商标被中国商标局初审公告后,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注册。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很长时间,该商标很快就会被商标局公告,除非是特别重要的国家,而且是为了防止他人抢注或为了重要战略的实施,索性等该商标被初审公告后,再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

  (四)如何应对“中心打击”原则前面我们讲了马德里协定的“中心打击”原则,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避免“中心打击”情况的发生?首先,就是保证基础注册在五年内不被全部或部分驳回、撤回、注销、撤销、放弃或宣布无效等。其次,也是最有效的,就是采取逐一国家注册的方式,不通过马德里系统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当然,“中心打击”发生的情况并不多,一方面,商标注册人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商标注册人应积极应对,采取一切措施让国际注册转变为逐一国家的注册申请,并获得在相关国家的注册。

  注册涉外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1、单国注册:单个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

  2、欧盟注册: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3、马德里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国际商标利弊,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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