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出交通事故,为什么不赔务工费?

20181014348分许,被告张某某驾驶赣DWP886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京珠线)G105国道1982KM+850M处与由李某某驾驶的鲁Q096AF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0BS8重型仓棚式半挂车相撞,导致坐在DWP886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的原告黎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某某与李某某各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黎某某无责任。事发当天原告被送往泰和县人民医院治疗,在该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共花费医疗费29475.09元。经泰和求真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原告损伤为九级伤残;受伤之日起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60天,后续治疗费与检查费用3000元,共计元。

    现查明被告李某某驾驶的鲁Q096AF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于某某,该车挂靠在蒙阴天浩物资运销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货运经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

    本案中,原告已经达到60岁周岁以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保险公司提出,原告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对于支持误工费,没有法定依据。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60岁以上就没有误工费。一般认为,达到60岁以上,就已经退休,领取退休金,故不存在误工费。但是,能够证明达到60岁以上,就有理由要求支付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原告在受伤前一直在承包土地经营,即使达到60岁以上,仍然是存在误工损失的。且事发前,原告并非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支持误工费是符合法律规定。

误工费上,法律并没有对年龄进行限制。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

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如果在理赔时,出现了纠纷,可以用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的事项可以向我们咨询。

导读:很多人觉得受害人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保险公司甚至认为不应判处误工费。那么交通事故受害者60岁以上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车不是本人出了交通事故会扣车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60岁以上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均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双重赔偿。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双赔偿:

  赔偿项目分为三种: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

  (一)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

  (三)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上述三类中,后两类是可以兼得的,第一类采取就高原则,但是不可以兼得。重庆市的做法基本与上海高院相同,将赔偿项目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失项目,后者可以兼得。对于不可兼得的项目,如果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三、车不是本人出了交通事故会扣车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交通事故受害者60岁以上如何赔偿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伤前有劳动能力,且因人身伤害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劳动,确实因误工收入损失,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误工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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