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怎样争取判缓刑

2016年10月19日 15:58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李伟国 编辑:潘晓明

柳州10月18日讯(通讯员 韦晨)准爸准妈本应该以健康的生活方式,乐观向上的心态迎接新生命的到来,但融水这对小情侣却反其道而行,既容留他人吸毒,还参与到吸毒,严重危害了自身及腹中胎儿的健康。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准爸莫伟有期徒刑7个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准妈蒙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案情发生于2015年12月24日,当时已有9月身孕的准妈妈蒙佳及男朋友莫伟在出租屋里容留他人吸毒被融水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收缴吸毒工具一套和微量毒品冰毒。

法院审理查明,莫伟与蒙佳系情侣关系,2015年12月24日凌晨4点左右,莫伟带两三个朋友到其女友蒙佳的租房内打牌。期间有朋友提议吸食毒品,于是其中一名朋友电话联系毒品卖家购买了冰毒,随后莫伟等人即在该出租屋内吸毒。没过多久,蒙佳也带着几个朋友回到租房。目睹男友等人的吸毒行为,蒙佳并没有立即制止,反而连同跟她回家的几个朋友一起参与了吸食毒品。当天上午9点,莫伟、蒙佳等人在租房内被警方抓获,通过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快速检测试剂现场检测,莫伟、蒙佳等被抓涉毒人员的尿液结果均呈阳性。

融水法院认为,蒙佳与莫伟作为情侣关系的朋友,对莫伟带到蒙佳居所内人员的活动均负有管理义务,二人对多名吸毒人员在该居所内进行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均没有制止,而且还主动参与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查明蒙佳正处在哺乳期,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有人在自家楼上的住宅里吸毒。

民警马上出动,来到报案地点,在周某家中当场挡获吸毒人员4名,查获瓶式吸毒工具2个。经鉴定,从瓶子的液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就是俗称的“冰毒”。

周某为该房屋业主。经询问他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在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了,前后总共有7人“吸友”光顾过他家。周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判决,被告人周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温江法院共受理容留他人吸毒罪共计21案21人,1人为未成年人,12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金额为93000元。这个数据好吓人嘛!

法官说法: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的现象愈演愈烈。

其原因不外有三:首先,对法律知识的“无知”,自以为不满18岁就可以为所欲为。其次,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好奇心理,“吸了这个东西,真的能感觉人生到达了巅峰?”,于是以身试毒,万劫不复。最后,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炫耀心理:“你看,我买得到这个东西,我买得起这个东西,兄弟伙来一起嗨啊!叫我大哥!”鉴于以上原因,青少年应警钟长鸣,不好奇、不炫耀,远离毒品;家长、学校也应提高警惕,加强对子女的监督管束。

不要以为在自己家中招待朋友“吸粉”不算什么,法官提醒一下,自己家中也算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具体来说这里的“场所”包括固定场所、临时场所、移动场所。

固定场所有:自己的房屋住宅、租赁的房屋住宅、亲戚朋友的住宅等;临时场所有:酒吧、KTV包厢、酒店、钟点房等;移动场所有:车辆、船舶、航空器、帐篷等。

看嘛,如果说吸毒是罪魁祸首,

容留他人吸毒就等于养虎为患!

容留他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

建华法院3个月判处容留吸毒案件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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