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对方全责无人员份伤亡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第一,我在车祸中受伤,对方负全责。我应该如何索赔?

计算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通过与对方协、交警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进行赔偿。补偿的范围和依据如下: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赔偿。

《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还没有达到伤残等级,那么伤者可以索赔七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人,除第一条所述费用外,还可以要求下列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抢救治疗的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并赔偿下列六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和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误工费用等。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没有赔偿怎么办?1.机动车要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责任方的赔偿义务,所以首先告诉你,对方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2.如果目前无法协商,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3.既然诉讼,就要相信法院,因为没有办法这样做。其次,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关系简单,就是证明和会计的问题,黑的哪儿也去不了。

4.对于面部毁容、牙齿脱落等伤害,可以索赔美容费用和牙齿修复费用,如果伤害构成残疾,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不信任法院,可以信任法律,至少法律是公平的。

5.如果诉讼结束后,对方态度依然强硬,你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除对方的气势。

当时的相关人员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该积极索要此类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保护自己的损失和未来的正常生活不受此类案件的影响。

1.车祸受伤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报案、调查确定损害、签署审核索赔文件、调整审核、审批、赔付、结案等。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报案;车险公司后台接到报告后,会要求客户立即填写《业务风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后台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单号,立即核对保单复印件,并复印保单复印件、保单复印件和明细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在生效期内或风险发生前的专项赔付,并要求客户填写《风险报备查询表》,并进行立案(如审查员负责通过电话或传真要求客户填写报告),并按照报备顺序写好报备号;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理赔文件,告知理赔程序和方式(检查人员负责电话或传真报案);然后通知检查人员,报告损失和事故地点。

检查人员应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受损物检查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索赔文件。

营业部和各保险分公司的后台工作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理赔文件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需要支付给客户的文件进行说明,然后返还给客户。对于单据齐全的索赔,黄色复印件在“保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两份)上签字后退还被保险人;整理好索赔文件和储存材料后,提交给财产和意外伤害部赔偿处。

核赔经理收到后台信息后,对交接本中手续齐全的文件进行审核签字;所有索赔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提交给核查和赔偿科负责人审查。

财产保险部门权限内的理赔,应报理赔主管经理审批;逐步提升财产和意外伤害部的权威。

核赔科经理对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偿案件进行编号,并将赔偿收据和计算书提交财政拨款;在对赔偿进行财务确认后,除了赔偿收据和计算的红色副本外,其余都将被检索。

二、如何赔偿车祸受伤的人?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和直接财产损失。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一是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或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

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情况,都要及时报警,叫救护车。之后,受害者可以与闹事者协如何赔偿。一般交警出具责任证明后,会调解双方矛盾。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交通事故人未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是运营车辆,因此耽误工作进度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 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在法律规定中也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误工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以及赔偿。至于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局维护自己的权益。

  • 误工费无人员受伤要赔偿吗:误工费无人员受伤需要赔偿,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误工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以及其他赔偿。至于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局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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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人进行赔偿。

  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四、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五、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六、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七、哪些交通事故应标划现场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八、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十、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十一、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十二、《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情形都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办法》第七条中所列8类事故中共涉及到43种情形,分别是: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当事人应当如何填写《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在协议书的背面)。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十四、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十五、办理保险理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如是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相关索赔单证上已加盖公章,也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事故车辆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事故车辆保单;

  (五)索赔申请书;

  (六)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

  (七)事故车辆定损单;

  (八)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或单位办理索赔时,直接向承保公司咨询。

  十六、办理保险理赔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涉及人身轻微伤和非车辆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咨询各自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二)准备齐全的理赔材料

  根据保险理赔规定,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理赔材料,使事故当事人及时顺利获得保险赔款。

  十七、当事人如何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十八、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

  十九、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十、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事故,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一、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二十二、在哪里获取《协议书》?

  《协议书》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监制,免费发放给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也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二十三、《办法》实施后保险理赔有何变化?

  (一)简化理赔手续

  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所需的理赔材料。对于理赔中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减少事故当事人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

  (二)提高理赔效率

  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由受理方的保险公司对双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准备理赔材料,另一方保险公司无条件接受,不再重复定损,有效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三)缩短理赔时间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充分利用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完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对于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无责赔付400元,由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结算,无责方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缩短了无责方被保险人的理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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