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本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什么意思怎么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市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参保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到6月底。

参保单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定位“宁波”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一)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202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保留到元)=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三)在省本级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中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年初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缴费工资。省社平公布后个人缴费基数超出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的,按照新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二次启用。

(四)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 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省社平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2年1月起已经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1.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确认,并妥善保管相关申报资料原件备查。参保单位迟报、少报、瞒报等原因造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不实而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暂停办理,具体安排以公告为准。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2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24月6日起开展2022缴费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工作(2022缴费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3月31日前在郑州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在职在保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在职在保人员2021个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2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或缴费档次)。

(一)参保单位网上申报渠道

已办理Ukey的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申报;未办理(含未延期)Ukey的参保单位应先办理(或延期)Ukey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渠道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郑好办”APP进行申报。可选择“按工资申报”或“按缴费档次申报”。 缴费档次分为按平均工资60%、按平均工资80%、按平均工资水平、按平均工资150%、按平均工资200%、按平均工资300%。

1、通过“郑好办”APP申报步骤如下:下载“郑好办”APP→注册(实名认证)→社保→社保办理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同意《用户承诺》→在线办理→身份验证(人脸识别)→选择办理场景(本人办理)→选择所要申报的缴费档次→确认→点击提交。

2、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申报。步骤如下: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先完成注册)→个人办事通道→业务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无法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进行申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社保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进行申报

(四)参保单位申报信息查询

20227月1日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查询)查询、导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文件进行核对,导出文件为EXCEL格式。

参保单位需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一)企业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收入应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要求进行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年度月平均收入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及我省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年度月平均收入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月平均收入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二)本次申报时参保单位下载的2022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根据2022年4月各险种征缴计划数据生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参保单位在办理增员时需同时填报当前年度、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该人员在4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单位申报,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不再申报;如果该人员不在4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申报。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职工,原单位进行工资收入申报和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需要同时申报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现单位申报为准。

(三)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各类参保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多次申报,系统默认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四)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采取“事先承诺、事后审核”的方式。参保单位通过上述渠道完成2021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后,采取利用规则或数据比对进行机审和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后审核。

(一)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核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及职工高度重视,按时按规完成本年度申报工作。

(二)2021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据实填报,申报情况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并留存档案备查。

(三)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成功后一个缴费年度不再变动,参保单位应避免少报漏报等情况。未按时进行申报的,在职职工2022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将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即当前年度使用的工资基数上浮110%,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按照上年度工资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即按60%、80%、100%、150%、200%、300%档次申报的延用上年度缴费档次;按实际工资收入缴费的延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

(四)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次申报按照人员分流、减少聚集的原则,提倡网上办、掌上办。确需进行线下申报的,请先通过 “郑好办”APP“郑州人社·社保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预约

UKey申领(或需线下办理UKey延期)地址:

1.东区网点:郑东新区明理路修业街交叉口博雅广场四号楼15楼。

2.西区网点:中原区汝河路文化宫路交叉口东北角(人社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2楼229房间。

此次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范围为: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在镇江市区同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其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执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镇江市区参加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省属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省属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后,无需向镇江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但需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省属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及在镇江市区仅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含养老已退休医保未退休职工、养老未退休医保已退休人员),用人单位需为其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职人员以职工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除以12个月为月申报依据,退休人员按其2021年12月份发放的退休费乘以12个月作为申报基数。12月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作为基数,退休人员医保基数上限为21821元/月。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次暂不申报,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已退休人员还需同步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2021年12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作为其2022年的医保月申报基数,退休人员医保基数上限为21821元/月。

特殊医疗统筹人员无需申报,1-6级伤残军人、离休及离休遗属按7216元/月作为医保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特困职工按4250元/月的标准作为医保基数。

通过“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医疗、生育保险基数,在职和退休人员需同时申报。

市医保中心: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医保综合服务大厅,。

医保京口办事处: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卫健委一楼西侧),。

医保润州办事处:润州区朱方路245号(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

医保丹徒办事处:丹徒新区谷阳大道286号(原粮食局一楼西侧),。

医保新区办事处: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院内),。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93。

申报表格可至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市医保部门提醒,社会保险申报采用的是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医疗保险申报采用的是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1.单位登陆镇江市医疗保障局,进入智慧医保(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网址:/zjybggfw/)。

2.选择单位-登录-单位查询-人员花名册-导出人员花名册。

3.返回首页-单位网上办事-基数申报,进入操作界面。

点击“模板下载”,下载缴费基数申报表,在模板内按要求填入平均月申报工资(保留至元),填写完成后,点击“缴费基数申报表”右侧“点击上传”按钮,上传基数申报表。上传后需出现“上传成功”提示后,再点击“基数申报汇总表”右侧“点击上传”按钮,按要求上传《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须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点击下一步,输入缴费基数总额,选择“预申报下一年”。点击“提交”(最后一步耗时较长,请等待切勿重复点击提交)。如果提交后提示“模板中人员申报数据异常,无法进行提交”,需返回至单位查询模块中的基数失败人员列表查询报错原因,进行错误信息修改,重新申报。如果上传的数据填写有误,可以重新填写并上传,系统自动覆盖上一次上传的数据。

5.提交完成后,医保后台进行审核,单位可在办理进度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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