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教育局到聊城聊城西站去阳谷的公交车最早几点的汽车时刻表?

  各乡(镇、办事处)中学、联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做好 2018 年我县 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 〕 8 号), 《 聊城市教育局关 于做好2018年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字[2018]5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含本县户籍儿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阳谷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阳谷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
  全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报名录取时间为 7 月 7 日 -15 日, 7 月 20 日前将录取学生学籍上报 县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审核;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 7 月 7 日 -25 日, 8 月 10 日前将录取学生学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8 月 20 日前,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新生学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各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要按规定时间进行,严禁提前招生。凡是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能再为其注册学籍。
  (一)全面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确保入学机会公平。
  公办 小学 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 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县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就读公办小学的一般采取登记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公办初中招生,各小学按户籍和学籍所在区域,负责办理所有在籍六年级学生入初一就读的报名手续,将学生名单和《阳谷县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按学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填好《入学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审批后,由中学领回本乡镇《学生派遣单存根》,由联校领回本乡镇《学生派遣单》;县直小学及侨润、博济桥、狮子楼联校,县教育局基教科分配的城区就读计划到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所报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侨润中学学生名单分别集中排列,与报名花名册顺序一致。《阳谷县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毕业学校存档。
  以上招生,首先满足有本划片区域内户籍的少年儿童就读,招收完本区域户籍少年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可面向社会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同级人民政府管辖范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 , 于 6 月1日前上报 县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今年各学段 2018 级和 2017 级学生必须按照小学 45 人 / 班、中学 50 人 / 班编班设置, 其他年级不准出现 66 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到居住地辖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查,给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办理学籍证明手续。
  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须持以上 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 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 升学 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教育局将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六) 各学校要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加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防止学生辍学。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学校校长是做好招生入学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招生工作开始前 2 周,将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也要公示招生结果等信息。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四)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县教育 局 和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进行随机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大查处力度。 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教育局要于 2018 年秋季开学后 2 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学校将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 9 月底前,市教育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机制。
  (二)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 323 ”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三)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局将根据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着眼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及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将招生政策宣传至每一名学生及家长,使之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和身心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良好 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招生计划及小学划片一览表
  主题词 : 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 通知
  阳谷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校对:司国栋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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