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孩子名下的房子有权扣吗,子女买了大产权的房子,法院会扣押子女的房产用于还债吗?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这个早已流传千年的最朴素道理,往往总有人视而不见。不仅不愿意还债,还企图转移财产,两手一摊赖到底:“我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看你拿我怎么办?”就像案件中的叶某为逃避债务,竟将名下的大别墅低价转让给儿子,企图躲避法院执行......本期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如何通过法律自救......

退休的刘大爷和叶某是邻居。2015年起,叶某多次向刘大爷借钱。刘大爷看到叶某住着别墅有一定的资产,加上碍于情面,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累计借款近50万元给叶某。

然而当借款到期后,刘大爷多次找到叶某,却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2018年,叶女士出具了一份借条,然后刘大爷拿着借条起诉到法院。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叶某还是不肯还钱。刘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表示叶女士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执行。

说好的别墅呢?为什么不能执行变现还债?经过查询发现,原来叶某出具借条一个月后,就将别墅转让给儿子黄某了。无奈之下,刘大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叶某及其儿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该别墅的转让行为。

法院认为叶某转让案涉房屋给其儿子黄某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侵犯了刘大爷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予以撤销。此外,叶某还应当承担刘大爷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律师费14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大爷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一案恢复执行,法院将再次对叶女士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首先,叶某向刘大爷借款多年,在出具借条不到一个月,就将案涉别墅转让给儿子,可见其在转让财产之时已经预见了承担债务的可能性,明显属于故意逃避债务而转让财产。

其次,叶某与儿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然约定了房屋的转让价格,同时声称购买案涉房屋的款项系其父亲和祖父分多笔支付给二人,但他们均未能提交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

而且,叶某的儿子正在在读书没有收入,根本无购买房屋的经济能力,也未能合理说明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该转让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对此,刘大爷作为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撤销债务人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

面对债务人躲债并采取恶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无论债权人是否知情,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将消灭。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债务人转让财产,法院对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案件的审理难点与关键点,就在于对明显不合理低价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的判断。

虽然叶某转移财产的行为终于被依法撤销,刘大爷的债权也有了保障,但类似上述案例通过假借离婚、买卖转让房产等形式,恶意财产来逃避债务的还有很多。不少被执行人以为将有关的债务转移,就能试图规避执行,客观上造成执行难”假象,那么问题来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建议债权人在诉前和诉中,及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

2、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及时行使撤销权,以免错过时机;

3、为防止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前恶意转移财产,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尽量通过多种方式,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保留证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很多债务人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想尽各种歪招逃避还款逃避法院执行,在违法边缘试探。但事实上,只有认清现实,放弃幻想,尽快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还清欠款才是王道,否则终将自尝恶果,为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代价,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部分资讯来源于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阳光网

1、房产可以被强制执行,但唯一房产法院不得强制执行。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当债务人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子的时候,法院拿这个房子也没办法,不能将债务人赶出去,不能将房屋拍卖用于还债。不过下列情况除外。

2、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

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

3、有转移产权行为的。

当法院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唯一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唯一)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4、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

法院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最低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唯一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面积及装修配置),法院就可以执行该唯一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支付一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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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欠债人父母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不可以执行欠款人父母的财产的。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个人,子女的债务由子女自己偿还。除非子女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的,父母作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二、家里欠债孩子怎么办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欠债人父母的房子可以强制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或善意取得的,与子女的财产没关系。子女欠债,与父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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