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被骗了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能追回嘛吗

关于昔日“网贷教父”周世平的调查迎来最新进展。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4日消息,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周世平伙同胡玉芳、项旭等人在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利用“红岭创投”“投资宝”网贷平台以及“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通过公开宣传,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线上、线下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累计51.68万名,非法集资1395亿元,造成11.96万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所吸收资金被用于还本付息,收购上市公司,买卖证券、期货,投资股权,对外借贷,部分资金被周世平用于购买房产、偿还个人债务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随着此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结果的公布,绵延数年的P2P雷暴潮迎来了最后的余波。

把民间借贷阳光化,“网贷教父”崛起

红岭创投曾经是P2P界的“老大哥”,由周世平于2009年一手创立。周世平的经历颇为传奇,其高中毕业,1993年开始炒股,到2007年还清了外债,还在深圳买了四套房。

当时,周世平看到了民间借贷的需求,就想把民间借贷阳光化,创立了红岭创投。

经过数年的发展,红岭创投一跃而成互联网金融的明星企业,其有两大特点:

首先开创了“全额垫付模式”,强调投资保本。红岭创投向投资者承诺,如果平台上贷款出现逾期,红岭创投将会向投资人全额垫付投资本息。这一模式也为平台吸引了最早一批网贷投资人,为平台积累了人气和信用,扩大了平台的影响力,培养了大批忠实的投资人,并形成了较稳定的投资资金流入。

在2014年至2015年间,周世平曾向出借人“自爆”平台上规模过亿的大单坏账。而彼时因为红岭创投和周世平本人一直承诺本息垫付,一些出借人甚至还在社区跟帖其“加油”。

红岭创投的第二大特点是主推“大额标”“净值标”。

“净值标”,即在平台上有待收余额的投资人,如有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可以平台上的待收账户为抵押发布借款标,满标后系统会自动复审。极大提升了资金流动性,甚至有投资人从中看到了套利的机会,即在平台上投资长期、高息标,再以较低利率发布短期借款标,以此获取利差。

“大额标”,即借款额度大。2014年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其中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标的为9笔。大额标的一般以快借标的形式发布,利率水平较高,期限较长。虽然这种模式一再被外界质疑,是否违背了网贷本质或是否符合监管的要求,但这种业务模式也为平台获得高成交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红岭创投公开的年度报告,其2013年累计成交51亿元,当年新增26亿元;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变成了1052亿,全年新增905亿。2016年,红岭创投的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在此期间,红岭创投曾被美国最大P2P调研机构Lend Academy评为“中国最重要的八家P2P网贷平台”之一。

其后,周世平还推出了另外两个P2P平台,投资宝和亿钱贷。红岭系已成为当之无愧的庞然大物。

潮水退去,红岭系轰然倒塌

2016年,P2P领域迎来了监管升级。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红岭创投的大单模式受到冲击。

事实上,从2015年开始,红岭创投开始出现大笔不良贷款。当年,森海园林项目导致红岭创投亏损7000万,此后又因“安徽九号”地产项目借款人跑路陷入坏账危机。2017年,红岭创投再次踩雷大连机床,1.5亿资金难以收回。同年,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爆发,红岭创投被牵扯其中,为辉山乳业提供了5000万借款。也是在2017年,红岭创投又踩雷亿阳集团6000万。

这只是红岭创投众多坏账中,曝光在阳光之下的部分。在大量逾期之下,周世平已经难以为继。

2017年7月27日,疲惫不堪的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发文称:既不看好网贷业务,也不擅长做网贷业务,计划在三年内清盘。周世平清盘的言论,立刻在业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周世平对外说:做了8年网贷,心太累了。

对于清盘网贷业务原因,周世平表示,网贷有规模,有不良资产,没有利润,一堆人操心老周什么时间跑路。“为什么还没清盘?一是因为还有前几年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需要处理,二是新的转型还在过渡中。”

2019年,随着P2P行业暴雷潮,周世平与红岭系更加深陷危机。同年3月,周世平再次红岭创投的论坛上发布“虽然清盘,但不是说再见”的清盘声明,彼时,红岭创投还有待偿金额183.7亿元。 

此外,周世平实际控制的另一平台——投资宝也步上红岭创投的后尘。2020年1月,深圳金融局发出监管函指出,投资宝底层资产大量逾期,已不具备正常经营及兑付的基础,要求立即停止新展业,进入良退程序。而周世平本人担任投资宝清退组组长,负责该平台的清退事宜。

与此同时,周世平高调宣布,红岭创投2020年底前退出网贷市场,退出后将转型“产业金融、创新投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四大业务,将互金平台“红岭创投”转型升级并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红岭控股”。

2021年7月,周世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世平和他的红岭系终于轰然倒塌。

清退难清,疫情加剧资产清收难度

2019年3月23日,周世平的红岭创投正式宣布清盘,并推出了“出借人全部出借款三年内完成全额兑付”的方案。

彼时的清退方案是:第一年(2019年)兑付20%;第二年(2020年)兑付35%;第三年(2021年)兑付45%。从当前清退情况来看 ,相关兑付标准远远没有达到。

但是清退进度远远不如承诺所预期。

据红岭创投平台官网披露数据,红岭创投待偿金额182亿,债权转让金额101亿。截至2021年7月16日,红岭创投累计兑付25.48亿元,尚有158.37亿元待兑付,兑付比例仅13.86%,远远低于其当初声称的兑付额度,而周世平实际控制的投资宝也是如此,截至2021年4月,累计兑付3.6亿元,待兑付约60亿元。

为何清退进度如此缓慢,红岭创投在正常经营时曾数次给出回应。2019年12月31日,红岭创投在网上发布“致红岭创投全体出借人的一封信”。

这封公开信解释了兑付比例不达预期的原因,是“外围环境变化令人始料未及”。

“从银行存管和第三方支付的政策变化,到各地司法诉讼环境的倾向偏移,让平台的各项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清收工作进展也不如人意,尤其是原本可以轻易支撑本年度目标完成的个贷清收工作,因套路贷、非法放贷、职业放贷人等原因、诉讼难度大幅增加,回款被拖延,已陷入了几近停滞的状态,种种巨变实在是出人意料和超出理解。”

2020年初,红岭对外表示,疫情加剧了资产清收的难度,“此次疫情是一次突发事件,企业停工、人员隔离、区域封闭,为清收工作带来极大影响。”红岭专门举例称,内蒙联发项目和四川攀枝花某项目的清收均收到疫情直接影响。

内蒙联发项目,欠款本息4亿,节前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局等政府部门和我司与当地监管部门以及借款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拟节后双方再协商还款计划并开始按计划还款,但由于疫情影响无法落实。

四川攀枝花某项目,本息合计1.6亿,经过数月的反复协商,节前已在当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借款企业原定春节期间(当地销售旺季)开盘销售,销售金额由法院指定账户监管,达到一定金额后按比例还款,但突发疫情销售被叫停,何时开始还不确定,关键是错过了销售旺季。

此外,红岭创投称个人小额贷款业务清收也受到疫情影响。

红岭创投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卖房还款是新房易贷主要还款来源,但目前二手房交易几乎停滞;二是个贷借款人很多是小微企业经营者,疫情期间全面停工导致现金流紧缺甚至断流;三是疫情期间各地法院针对诉讼、执行案件均做了延期审理,目前有部分款项在农历新年前已经成功拍卖而待领款至今没有划给公司。

对于红岭创投而言,可以说成败皆由“大额标”。与大多数P2P投资标的是小额、分散、众多的个人贷款所不同,红岭对公的“大额标”居多,即使忽略疫情这一黑天鹅情况的影响,这其中蕴含的监管风险、运营风险,都不是一家草根金融平台所能够承担的。

周世平曾被投资人亲切称为“老周”,大量投资者对其甚至有一种粉丝追星的心态。如今检方的调查显示,“偶像”却偷偷拿着“粉丝”的钱购买了房产、偿还了个人债务。

(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蔡鹏程,编辑|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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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追回部分。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非法集资受害者被骗的钱,一般是要不回来的,会就地上缴国家。

  • 集资诈骗能否追回本金取决于赃款是否被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分子全部挥霍了,则无法追回;如果赃款全部追回了,则警方会将受害人被骗的本金返还受害者。

  • 如果报警后警察成功破案赃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 被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

  • 1、看具体情况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与非法集资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将尽可能追回非法集资资金。不能撤回集资资金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

  • 1、看具体情况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

  • 被集资诈骗之后,钱能不能够追回来,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遭遇集资诈骗,那么作为被诈骗方,要收集好已有的证据材料和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报案。例如和诈骗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诈骗人的银行账号,收款账户等信息都是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一

  •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投资人要回投资款,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因为不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予

  • 集资诈骗罪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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