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产生的错误的法律后果?

房屋是我们常见的一种合同,那么你知道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我们要注意哪部分内容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购买房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平方米,房屋为_楼,一楼为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万元整(¥__);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群众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齐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能够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用心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用心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注:双方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时,因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改房屋销售交易是否合法。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该地块土地位于面积为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预售房屋。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0层。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买受人按下列方式按期付款:

首先,一次性付款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房屋转让定金。然后,在一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50%(含定金)_____。接着,在二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40%___________。最后,在交房时付款___总房款的10%___________。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买受人逾期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总转让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交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出卖人应当在20__年__月31日前,将房屋依照约定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交房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买受人应查验房屋,没有问题后交接钥匙,补齐房款。

甲方为乙方提供外墙粉刷、院子为水泥地面、内墙水泥砂浆抹拉毛、上下、水、电基础设施,但乙方入住后:电表、水表、天然气开口等需乙方自行申请,费用自理。

如此房屋占地日后被国家统一征用或拆迁,若国家给予补偿款,住户自行协调处理,甲方不享受任何补偿。房屋全部交付后,甲方将土地证交该土地证所辖范围的所有住户协调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当交房时,乙方先确认房屋状态,无异议后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此房归乙方所有,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国家征地、有关部门拆除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四个产权人自愿将其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供双方当事人遵守。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___室,共___(间),房屋户型为_______,建筑面积8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另免费赠送约6平方米的阁楼,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用房;该房屋平面图及原房屋买卖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本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自述建筑面积。如甲方自述建筑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房产证办下来时,房屋实际面积与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差别不超过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2%(包括±2%)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自述面积差别低于自述面积的±2%时,则甲方违约,乙方有以下权利选择:(低于和不超过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按照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计算误差不好吗?)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天内依据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必须是出让,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小写:¥元)。甲方承担的契税、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税费缴纳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

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第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第二次:在甲方办下房产证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三天内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元);第三次:在银行贷款足额打入乙方账户后三天内支付剩余的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元整(小写:¥元)。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乙方可进行装修。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下房产证,并在房产证下来之日起3天内过户给乙方,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办下房产证和办好过户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已经装修等,则甲方还必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不限于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存在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产权纠纷、房屋抵押等任何有碍于此合同实现的情形出现,导致该房屋有任何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都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另需赔偿本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因此导致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3、是否要写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双方在完全知晓和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共计4页。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违约。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遂昌县 路(街) 楼(单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顶享有使用权;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号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不存在抵押贷款、法院查封等情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则按双倍赔偿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30%首付款 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在补充协议中载明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为便于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乙方要求甲方于 年 托银行将全部购房款项打入甲方账户 。若乙方违约,则定金不再退还,且必须在二日内由乙方全责将房屋返还并过户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涉嫌诈骗的法律权利,中介方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市__区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

2、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元整(写:__元整)。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__元整。

4、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5、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6、经双方协商决定,交易税费由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1、本合同至鉴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悔。

2、买卖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摁手印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4、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5、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6、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7、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8、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9、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10、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

邮政编码:__联系电话:__

委托代理人:__国籍:__电话:__

地址:__邮政编码: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

邮政编码:__联系电话:__

委托代理人:__国籍:__电话:__

地址:__邮政编码: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层,共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计算。逾期超过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个月内按__利率计算;自第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购买房屋合同范本篇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____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号_____楼(层)____ 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____年,房屋结构为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层,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_____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签章): 乙方签名(签章):

购买房屋合同范本篇11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详见房屋购买合同及贷款合同)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工行之江支行签定监督支付,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

(1)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自乙方与承租人签定新的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赁合同押金_______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

(2)甲方将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新的的租金为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将返还乙方转让款_______万元。

1、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_元,乙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实际结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务费。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务费。

十、甲乙双方及代理方责任

1、甲方确保房源可靠、手续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乙方应按协议履行责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3、代理方确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_______个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1、乙方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定金在扣除代理费_______元后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_______元,赔偿代理方代理费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元由代理方负责退还乙方。

2、在签订《__市房屋》后出现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

  律师代理民商事诉讼中的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

  民商事诉讼代理是律师的传统业务,也是基本业务。与刑事辩护业务、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相比较,民商事诉讼代理业务在案件数量、工作量和业务收入等方面,占据了律师业务中一个很大的比例,对律师行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日益重视代理律师的意见,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也越来越依赖律师高效率的工作。问题在于,律师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的技能和方法是不是能够不断更新和提升,以适应日益深入的司法改革的需要,以满足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的要求。

  (一)民商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机会均等,为自己表达的意思后果负责。这是商品经济特征(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交易机会平等、意思表达自主)在诉讼体制设计中的延续,也可以说,诉讼制度受制于政治经济制度。民商事诉讼已经逐渐走出了对行政方法和路径的依赖,有了自己独立的存在和运行方式,而这一方式是由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

  这一特征决定了,民商事诉讼中的对抗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中,追求诉讼中超平等地位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比如,行政机关、特权机构、有权势和地位的人等,在民商事诉讼中追求自己超平等的地位,使社会中权力弱势、财产弱势和信息知识弱势的群体弱势难以实现个案公正,使民商事诉讼的制度价值降低和贬损。律师作为代理人需要有热情和对抗精神,还要学会尊重对手。要自觉维护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维护制度追求的法律价值。给有权势的人代理的律师要劝说客户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给无权势的人代理的律师,要特别看重权利的价值,不能只为利益(代理费)出力。

  2、证据价值的优先性

  民商事诉讼要解决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裁判的工具是法律,适用法律的前提是法律事实清楚,法律事实清楚的前提是客观证据向法律事实的转化真实可靠,没有发生变形和走样。因此,我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事实展开的审理活动,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价值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先性。

  强调这一点是想告诉青年律师,学会诉讼技能的重点在哪里,不在如何出色的辩论,而在卓越的证据技术。

  3、当事人对案件进程的自主性

  向法庭提交什么证据,如何提交,想证明什么事项,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哪些权利需要去争,哪些权利可以放弃,法官不做过多的干预。

  认识这一特征对于青年律师的意义在于运用,民事诉讼的客观性有时服务于诉讼目的,诉讼目的决定了诉讼的范围和特征就是这个原因。比如,原告要求对工程决算进行司法鉴定,但又不要求撤销原来双方的工程决算。

  (二)我国民商事诉讼制度的演进

  1、法官中心主义地位的确定。以1982年民事诉讼法为代表,法官对事实负责写在法律中,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地位突出,当事人和律师处在配合的位置上。这一特征一直持续到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后基本经济制度发生变化之后,民事诉讼法才开始向谁主张谁举证的对抗方向变化。

  2、当事人中心主义的努力。199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得以确立,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发生了根本性转变。2001年,最高法院为了配合民商事诉讼体制的变更,出台了至关重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使得民商事诉讼对证据的认定有了必要的规则,我国民商事诉讼自此向以对抗为特征的当事人中心主义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3、两种体制的混合与交叉。是不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民商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已经完成,我国的民商事诉讼制度已经形成了呢?我认为这仅仅是开始,我国现行的民商事诉讼制度既非欧洲大陆法意义上的法官中心主义,也不是英美法意义上的当事人中心主义,而是将两种诉讼体制中的优点尽量结合在一起,并且尽量适应中国社会特殊情况的有中国特色的民商事诉讼体制。比如,西方制度中的证据除权制度在我国就很难实行,2001年证据规则中虽然做了规定,但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并没有采用这一制度设计,诸如此类还有许多。

  (三)我国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的作用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始终处在法官指挥下,完成固定的任务,通常表现为宣读起诉书、答辩状和代理词。诉讼的行政化特征比较明显,律师很难起到关键性作用。

  老一代律师积累的开庭经验究竟对年轻律师有没有帮助,这是个问题,这不是尊重不尊重传统的问题,是制度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化,新的制度诞生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方式必然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老律师们积累的经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许多无法采用,但这不说明老律师积累的经验完全不适用。应当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老律师们走过的道路,从中总结经验,为后来人的发展指明方向。

  2、商品经济体制下,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的作用方式。从诉讼设计到证据的搜集、编辑、整理,出示、对抗,直至说服法官采纳你的故事版本,你可以看到,律师是法庭上最忙碌的那个人。

  在这种作用方式下,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始终保持诉讼的热情、注意力高度集中,珍惜每一次发言的机会。

  3、律师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的作用正在发展之中,发展和演变是必然的。现在有些变化是值得鼓励的,而有些实践活动却令人感到担忧。凡是值得鼓励的,都是在民商事诉讼的智力增加方面有所贡献的方式,比如,现在青年律师普遍重视证据目录的编制,在证据的提交和质证技术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其中也包括质证过程中的小型辩论),这些都是应当继续保持和发扬的。令人感到担忧的是片面追求技术和技巧,靠取巧和哗众取宠来掩饰证据的缺失,或者靠干扰对方的节奏博取机会。这种做法或许可以得意于一时,但绝不是律师代理民商事诉讼应当追求的技术目标。

  二、民商事诉讼中的逻辑推理

  民商事诉讼的逻辑性表现在:

  1、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的抽象具有合逻辑性,表现在穷尽证据所包含的所有可能性,并可靠地排除了非本质性的可能性。比如,甲将资产置入公司,这是客观事实,其法律属性是什么?是借给公司、租给公司、送给公司、遗忘在公司,或者是投资?如果我们想得到甲是向公司投资的法律事实,则必须采用相关法律概念的规定性和构成要件衡量甲的行为与哪一个法律概念的构成要件最相近,找到后将其他可能性予以排除,使法律事实得以固定。

  2、权利基础与法律事实具有逻辑对应关系,从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的抽象仅仅完成了民商事诉讼思维的第一步(当然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法律事实固定后,当事人所享有的相应权利方能确定,逻辑上称为概念要素和概念本身的依存关系,法律上称为权利概念和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比如:对投资人身份和权利的认定建立在对投资事实认定的基础上。

  3、对权利的法律保护依赖于权利定性上没有逻辑瑕疵。法律适用和法律事实之间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比如,投资人(股东)的权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予以保护,没有获得出资凭证的,可以要求公司签发出资凭证;查阅公司账目的要求没有满足,可以要求法律给与救济;分红权没有享受到的,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公司分红等等。如果当法律给予当事人公司法意义上股东权利的保护,而该当事人并没有成为股东的法律事实时,法律适用和法律事实之间就不具有逻辑对应性;相反,当法律事实表明当事人的股东身份没有疑义,但却采用债权的规定予以保护时,则权利性质和法律适用之间就存在不合逻辑性。

  (二)演绎推理,适用范围和特征

  1、演绎推理,从概念到案件事实的推理过程,从抽象到具象的逻辑过程。公式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举例:每个人都有思维能力-张三是人-所以张三具有思维能力。

  2、这个方法被广泛的运用在民商事诉讼中,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发挥作用。制定法中规定的法律概念自己不可能自动在案件中适用,它需要个案事实作为中介。如果个案事实的特征符合制定法法律概念的构成要件,则法律适用即可与法律事实相结合,个案法律事实即告完成。法律规定构成逻辑上的大前提,个案事实构成逻辑上的小前提,事实法律属性的确定或者法律适用在法律事实的过程,就是逻辑上的结论,也是个案正义的表现。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演绎推理的过程。比如,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X公司违背了合同约定-X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又如,对交易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发生重大认识错误的是重大误解-Y公司对交易对象的认识是表达错误,而不是对交易对象属性和本质的误认-Y公司以重大误解作为不履行合同和要求撤销合同相关内容的抗辩不能成立。

  (三)归纳推理,逻辑指向和功能的相对性

  归纳推理,从具体的事实向事实所具有的一般性进行抽象的逻辑过程。归纳推理没有三段论式的公式,但并非没有规律和要求可循。比如,公司向当事人甲支付货币,这是客观事实,要寻找其法律属性,将其概括为法律事实,必须进行抽象。抽象的过程就是确定该行为发生的必然性原因和行为自身的规律性,比如该行为发生在公司决定分红之后,与当事人的股东身份有关,而与公司其他债权人无关。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公司向当事人甲支付货币,是公司向股东分红的行为,案件的法律事实得以确定。又如,Y公司对交易的房屋是毛坯房而不是精装修房屋是清楚的(客观事实)-Y公司不是对交易标的物的属性的认识错误(法律事实)-Y公司的行为不是重大误解(确定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可以说通过归纳排除重大误解法律在案件中的适用)。再如,在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抽象时常常要借助于归纳推理,Y公司销售的其他毛坯商品房价格都高于以精装修房销售给T先生的商品房(客观事实)-Y公司对商品房的属性做了错误表达(法律事实)。还有,在对客观事实的特征进行抽象时,也要借助归纳推理的方式,举例:甲投资的这个商铺只有收益权,没有直接经营权,经营权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间接行使-甲的投资与物权投资的属性明显不同,甲的投资具有证券投资的特征-甲购买商铺与购买证券有相似特征,甲的投资是资产证券化类型的投资。

  由以上例子可见,归纳推理在民商事诉讼中应用非常广泛,是律师争夺案件事实认定权的关键。

  (四)证据登记表的填写方法指引(这个问题我曾经专门撰文论述过,在此不再赘述)。

  1、证据的名称等必填项,比较容易掌握。

  2、在证明对象部分,采用演绎或归纳的方式将客观证据的特征呈现给法官,编制出完整的争议故事版本。

  3、在证明目的部分,向法官指出律师是否完成了证明任务,以及是如何完成的。

  (五)两种推理方式各自的优势和弊端,推理方式的巧用和功效

  1、演绎推理是法官和律师经常使用的推理方式,如果运用得当,将法律规定准确地应用在案件事实上,得出的结论会比较可靠,说服力也比较强。但缺陷也很明显,法官和律师为了适用法律规定,不惜剪裁客观事实,将小前提变形,最后得出错误的结论。如,将对商业地产投资片面的解释为物权性投资,使社会关系发生混乱。其逻辑错误表现在,从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抽象时,排除了不该排除的商铺在物理上不能独立的特征,法律事实的基础是变形的,将这一错误结论当作小前提,去硬凑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很多律师在写上诉状的时候不知道如何揭示法院判决书中的错误,只会按照格式将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整整齐齐的写在那,但在分析证据和法律事实,阐释法律适用为什么错误等方面功力较差,写出来的东西不能说服上诉审的法官,这与我们律师缺乏运用逻辑武器分析判决书的推理错误的能力有关。

  2、归纳推理在认知案件事实,认定法律属性和分辨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过去叫实事求是,现在有个说法叫问题导向,其实都是一个意思,就是不预设结果,不带有色眼镜,不带偏见的完成抽象过程,寻找问题的本质和事物联系的一般性。如果全面采用这个方法确定案件事实,是一种具有科学精神的追求案件事实的过程,探求的结果对案件的公正性是有保障的。归纳推理需要注意和避免的问题在于,律师能不能具有完全的客观精神,能不能穷尽客观事实所具有的各种可能性(至少要将客观事实所具有的主要可能性穷尽);其次,如果在抽象过程中运用错误的认知工具,或缺乏认知工具,归纳推理的质量都很难达到反映法律真实的程度。比如,对商铺投资的特征进行抽象时,不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特征,对租赁资产的属性进行抽象时,不了解投资活动的基本特征,正确合理的抽象活动是很难完成的,即使勉强完成也难以保证结论的客观性。

  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还引发了对另外两个问题的思考,一是长期争执不休的关于法律是不是科学的问题。归纳推理在法律中的广泛运用和推理的多种可能性,反映了社会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不是物理世界事务之间联系的线性和简单函数之间的关系。从逻辑学的角度,我们认识到,个案适用法律过程的多样性,使得在法律领域中建立数学模型即使不能说不可能,也会相当的困难。因此,法律是不是科学的问题的存在是有其认识上的必然性的。二是互联网技术对法律服务的影响问题。智能机器人将取代律师与智能机器人永远取代不了律师的争论如火如荼,这种争论实际上受到了法律现象具有科学性和法律现象不可能具有科学性两种观念的影响。从归纳推理的不确定性上讲,我个人认为智能机器人想取代律师的工作怕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当然,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今天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是不是在智能机器人具有人脑的社会感知功能之后就可能了,现在还不得而知。

  3、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应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保证案件审理科学合理。虽然智能机器人还不能取代律师称为法律服务的主体,但现实是,智能机器已经取代了律师的部分工作,但这种取代所具有的意义还在提升律师工作效率方面,停留在帮助律师工作方面,还仅仅具有客体的作用,这个作用是无法忽视的。

  三、民商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特征

  1、制定法,不是判例法,这个特征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总是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社会是发展的,不是静止的,法律在制定出来时,是对当时社会条件的总结和归纳,对未来虽然有一定的预见性,但不可能总是可以非常准确的预见到即将发生的社会生活现象。当社会发展超越了立法时的专家所见到的生活现实时,制定法便很难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这是制定法自身存在的问题,至今也无法在这种法律体系内部加以解决。

  青年律师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法官霍姆斯说,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其实就是这个含义。波斯纳要求美国的法官向商人学习,注意商人在商业实践中所创造的商业规则,都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不是制定法能够概括的了的。迷信制定法、崇拜制定法,被制定法的规定完全束缚住手脚,从而不去分析认识发展中的社会现实,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2、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制定法注重概念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要准确和清晰,构成概念的要件要明确和完整,便于人们运用和理解。也恰恰是这一特征,决定了制定法在应用到具体案件时,缺乏非常可靠的方法和路径。加上语言本身的多意性,使得这种困难更加明显。在实践中,法律工作者和执法官员都希望法律的可操作性强一些,但这一愿望很难实现。采用列举的方法或其他的方法在制定法上解释法律的概念和原则,可能在该种情况下解决了法律的应用问题,但那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列举的越多,被遗漏的事项就越多,法的适用性就越差。因此,靠制定法打天下的思想应该要认真反思。

  3、受制于立法时的客观条件,有些社会现象没有上升为法律条文。我国商品经济制度的立法以引进为主,鉴于引进时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环境,西方法律中的一些制度没有引进,但不等于该法律条文规制的社会现象就不存在。由于存在这种情况,我国制定法中的漏洞越来越多,总是需要修改和填补。在此之前,如何解决法律的适用问题,在法院就只能靠向上级请示来解决。当然,仲裁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按照法律原则和合理原则处理。举个例子,比方说错误,只规定了重大误解,对错误中的其他现象没有规定,给法律适用带来不便。

  (二)价值观和正义观在法律适用中的前提作用

  1、正义究竟是什么?秩序还是权利?还是有其他意义?亚里士多德探索过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约翰.罗尔斯写过正义论,所阐述的观点对西方法律所保障的正义有较大的影响。我国法律上所讲的正义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希望大家思考。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与行为自愿如何认识。市场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3、司法良知在法律适用中的隐形作用和基础作用,不能回避的规律。

  1、与客观事实具有逻辑对应性,缺少这种对应性必然缺乏公正可言。虽然“合逻辑性”这几个字没有明确的写在任何一部法律中,但那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没有任何一个案件可以不按照逻辑的要求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2、适用过程的特征,拉伦茨和黄茂荣都说左顾右盼,真实的过程是反复推演。

  3、我国法律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空白,如错误中的其他类型,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需要法院逐级向上请示,法官自己不能造法。但这个问题在仲裁中却不存在,仲裁遵循合理原则,仲裁员可以在这一原则下,完成法律的适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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