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男朋友一起完成的事情在一起时在我生理期强行做,事情已经过了一年了,我这边有他承认的录音,可以报警把他?

曾经的小童星莫小贝出现在了《底线》这部剧中,演绎的是舒苏的角色,在年轻发光里面她是出类拔萃的,专业技能很强,在处理小事情的时候,就可以一目了然的看清楚,甚至能够将问题说出来,她对待工作是比较严谨的,可是在发现方远提到自己的八卦时,也能在舒苏的眼睛里看到惊慌失措,甚至方远还有妇女之友的技能,在跟舒苏简单的沟通过后,就能让舒苏开怀大笑,毫无疑问,简单的沟通就可以让舒苏变的很开心,甚至在他们同台飙戏的时候,也有一种美如画的既视感。

就跟日常生活中,大家跟同时沟通的状况相同,看不到任何的表演痕迹,谁能想到这个童星在跟优秀演员飙戏的时候,都那么的流畅,表达角色心理变化的时刻也没有任何压力,在看到同事由于案件出现矛盾的时候,她连忙去欣赏卷宗,紧接着就将自己的想法给表达出来,用绝对的理性来分析这个案子,紧接着舒苏就站了起来,逐渐来到周亦安的身边,给出自己的建议,怪不得都说旁观者清,这段戏份展现的淋漓尽致,将两个人的距离无限拉近,也可以让大家体会到他们之间的关系不错。

在日常生活中,舒苏跟普通人也是差不多的,跟同事在一起的时间同样会沟通聊天,提到方远的时间更是不控制自己的笑容,完全看不出来对于表情的刻画,这种接地气的塑造方式,才可以让大家体会到氛围的真实性,在接触到职场骚扰的问题时,最初表情和眼神还是比较严肃的,在不断询问事情发展过程的时候,身为女性也难免会对她的遭遇产生同情,随后将目光放到她的身上,可以看出舒苏这个时候内心中还是比较同情的,对于情绪的刻画是非常到位的。

从任何一个戏份中都能发现,王莎莎对这个人物了解的很深刻,甚至简单的眼神戏和动作,都融入贴切,将专业能力出色,又充满善意的法官给展现出来,发挥的很出色,甚至说她的表现也给大家呈现了更多的惊喜,但是王莎莎的外观依旧是大家讨论的重点,要知道现在科技的手段是比较发达的,而王莎莎却选择自然美,毕竟自然才会耽误她对于人物情绪的演绎,关键是在她身上是可以体会到熟悉的气质的,这都是王莎莎的优势所在。

值得一提的是,王莎莎就是同比例放大的,唯一的区别可能就在肤色上面,她的皮肤是越来越白皙透亮的,毕竟人们口中有段老话,那就是一白遮百丑,这可不是说说而已的,所以在这部剧中,王莎莎自身的造型也具备很大的优势,如果再算上她的烈焰红唇,就跟不认识她了一样,但是这么多年,王莎莎也演绎了很多脍炙人口的人物,同时王莎莎也可以在一些细腻的表情里面,展现出不同人物的形象。

尽管莫小贝大家提到的最多,可王莎莎从来没有放弃过改变自身标签的想法, 最后在王莎莎日复一日的坚持下,观众总算是在王莎莎的身上看到了不同的可能性,任何一个人物被王莎莎塑造过后,都会有不一样的感觉,甚至还可以让大家感受到共情,这就是实力派演员才能够做到的,不管怎么说,在这部剧实力派演员的身边,可以让大家看到她的演技,这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王莎莎自身的戏份占比很少,却依然能够凭借造型跟演技打动观众,也许这部剧将会变成她的代表作之一,值得期待。

如今正值寒冬腊月,每天晒晒太阳取暖,成为冬日里很幸福的一件事情。地球处于适合的位置,并且绕着太阳公转,让自身的温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化,也就出现了季节的变化。人类早已对此习以为常,并且怡然自得地享受。

作为地表热量的主要来源,太阳可以说地球生命源泉之一。从更大的角度来看,其实太阳提供给地球的热量,和它散发出去的热量相比是微不足道。据科学家的计算,地球得到的热量仅仅为太阳散发出去总热量的22亿分之一。

可是当人类的脚步走出地球踏进太空的时候,我们发现同样被高温的太阳照射,整个太空都是“冰凉凉”的,平均温度只有-270℃。地球仅仅只是获得了太阳22亿分之一的热量,就已经很温暖了,两者之间的差异,简直不要太大!

为什么地球那么温暖,而太空却冰冷至极?

地球暖和外太空冷,它们之间的差异就是温度不一样。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那为什么两者之间的温度不一样,不都是沐浴在阳光下吗?

这就得从温度的微观定义去解释了,温度宏观意义上是指物体冷热程度的物理;而微观意义意义上的温度,指的是物体分子热运动的剧烈程度。简单来说就是,分子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运动越剧烈,温度就越高。

从这角度来看,在同样的光照条件下,地球温度高太空温度低就很好解释了:因为同等空间单位分子的密度(数量)不一样。太空过于空旷,导致它里面的分子很少很少。比如太空一立方厘米的空间里,可能只存在一到两个分子;而地球一立方厘米的空间里,可能存在几千亿个空气分子。

几千亿个分子一起运动,所产生的热量自然远超一两个分子。更何况,实际上太空的分子是不运动的,因为温度太低了。

我们可以生活在地球上,是因为地球的近地面上均匀地包裹着一层大气层,大气层包含了很多气体,其中就有人类呼吸所必须的氧气。除了是地球上大部分动物生活的保障外,大气层其实也是地球的“被子”。

这层均匀覆盖在地球表面的“被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弱阳光,使得照射到地球表面的太阳光不那么热,温度适应。到了晚上,地球自身开始向外面辐射热量,大气层就起到一定的阻挡作用,减缓地球热量流失。就像冬天咱们睡觉,盖了一层被子一样。

所以在大气层的保护之下,地球就像一个温暖的空间,不会那么寒冷。而外太空就不一样了,没有气体使得热量无法留存,温度很低很低。很多表面没有大气层的行星,基本都是昼热夜寒。就比如离咱们最近的月球,白天温度100多摄氏度,到了晚上就到零下170多摄氏度。

太阳对我们那么重要,它还能存在多久呢?

太阳可以看做是一个无比巨大的氢气球,因为它的组成部分里有75%是氢,剩下的基本都是氦。因为有大量氢的存在, 太阳内部的日核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核聚变反应。在太阳的核心里,每秒有超过6亿吨的氢被消耗,用于核聚变反应。

而这一个量级的核聚变反应,使得太阳一直以光和热的形式向外释放能量。我们也不用担心太阳会短时间内消耗完,科学家根据太阳的质量和物质组成计算得出,太阳还可以燃烧50亿年,地球的寿命迄今为止也不过45亿多年,所以人类不用担心太阳的问题。

但还是有人会不禁想象,如果太阳突然熄灭了会怎么样呢?首先,整个地球都会陷入一片漆黑,但是温度短时间内不会迅速降低,因为有大气层的存在。加州理工学院的教授David Stevenson表示:太阳熄灭后两天的时间,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会下降到14℃;一周之后会变成-17℃;一年之后变成-73℃。

到了那个时候,人类基本就不能再地球上生存下去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百万年后地球地表温度只有-240℃,就会像宇宙中大部分行星一样变成冰冷荒凉的球体,再无生命。


试用期可以称得上是大型踩坑现场,我也如此。所以,在试用期我们真的有必要多了解《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绝对不能做一只乖乖兔,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明智的选择。

想必每一个打工族都经历过试用期,试用期不仅能够让我们积累工作经验,更能够让我们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可谓是好处多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对待我们都能做到一视同仁。一不留神,那些试用期的坑就会让我们小小的受伤一下。

我记得帮毕业时候有一份工作,当时真的把我气到了,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我去的那家公司算是比较大厂类型了,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都是比较好的。但是我去的时候,试用期居然为6个月。我当时实属职场小白一枚,而且找到工作实属不易。于是就硬着头皮做了下来,这一干就是将近6个月,每天都是焦头烂额,心力交瘁。

后来呢,结局就是我在马上转正的时候,被辞退了。说我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够胜任此工作。我当时就一万个草泥马飞过,你说我业务能力不强,早干嘛去了。非得试用期快结束了你才说啊!但是苦于我当时没心没肺,根本不懂得如何为自己据理力争,就很不开心的离开了那家公司。

所以,还处于试用期的朋友们,一定要了解《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甚至可以说是伤害自己利益的。

用工企业是不能够在试用期期间随意和职工解除用工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再之后,我又去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一上来就很霸道,试用期期间的签合同与劳动合同不相同。简单点说,用工单位要和我签一个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之后待正式之后再签一个用工合同。你以为姐傻吗,经历过一次惨痛的教训,居然还来这一套,只要一听到试用期不正式签用工合同的朋友们,千万别犹豫,赶紧走人。

只要对方看到你放低了标准,之后的待遇连想都不要想了。那么这里相关的法律常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那么你以为试用期,用工企业就没有别的招数了吗,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也是堂而皇之的在损伤我们的利益。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初入职场,试用期是劳动者正式工作前的考察期,也是开启职场生涯的“起跑线”。但是不能因为这样的起跑线,就迷失了自己。更不能因为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让自己陷入更多的坑,因为这些坑不仅会让我们受到资金的损害,同时还会让自信心消极。

所以,在试用期时一定要多了解劳动法,这样在用工单位不合法的损伤利益时也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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